王安石是北宋丞相,新党领袖。他是我国历史上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八大家”之一。
王安石变法是针对北宋当时积贫积弱的社会现实,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而掀起的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
王安石变法是我国古代的一次重要改革活动,他推行的富国强兵措施,已经具备了近代变革的许多特点,被誉为我国11世纪伟大的改革家。
王安石出身于地方官家庭,自幼聪颖,读书过目不忘。而且他从小随父宦游南北各地,更增加了社会阅历,开阔了眼界,目睹了人民生活的艰辛,对宋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青年时期便立下了“矫世变俗”之志。
1042年3月考中进士,授淮南节度判官。之后调任鄞县,为人正直,执法严明,为百姓做了1058年冬,王安石改任三司度支判官时,给朝廷呈上《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法度必须改革,以求其能“合于当世之变”。要求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抑制大官僚、大地主的兼并和特权,推行富国强兵政策。
他认为变法的先决条件是培养人才,因此建议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唯才是举,培养经世致用的人才。王安石主张变法,宗旨是以改革北宋建国以来的积弊。积弊之一就是存在着三大矛盾:民族对立严重,北宋与西夏和辽国发生多次战争;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突出,改革派与守旧派斗争激烈;阶级矛盾尖锐,宋朝统治者由于对土地兼并采取“不抑兼并”态度,导致1/3的自耕农沦为佃户和豪强地主隐瞒土地,致使富者有田无税、贫者负担沉重,连年的自然灾害加剧了农民苦难,因而造成各地农民暴动频繁。
冗官是北宋政府采用分化事权和集中皇权造成的。比如,宰相职位一般有很多人担任,同时还设置了枢密使、参知政事、三司使,来分割宰相的军、政、财权。
官职也不断增加,导致北宋机构臃肿;采用恩荫制,一个官僚一生当中可以推荐数十个亲属当官;北宋大兴科举,科举应试人数增加,取士人数也增加。
冗兵是扩充军队造成的。为了防范军阀割据,农民起义,抵御北方民族的南侵,稳定社会秩序,宋代不断扩充军队的数量,形成了庞大的军事体系,军费开支占到整个财政支出的十之八九,造成冗兵问题。冗费是冗官、冗兵导致的直接结果,使政府财政支出增加。与此同时,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富豪隐瞒土地,导致财政收入锐减,因而造成了北宋政府的财政危机。
还有就是积贫和积弱这两积问题。积贫,国家财政入不敷出,国库空虚,出现财政危机,导致积贫局面的形成。积弱,北宋吸取中唐以后武将拥兵、藩镇割据的教训,大力削弱武将的兵权,领兵作战的将领没有调动军队的权利,带来的后果是指挥效率和军队战斗力降低,导致宋军在与辽、西夏的战争中连年战败,形成积弱的局面。
北宋初年上述三大矛盾和“三冗”、“两积”问题的存在,引起了严重的社会危机,革新除弊逐渐成为朝野共识。
1067年宋明神宗继位,起用王安石为江宁知府,旋即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后来曾经多次与王安石讨论治国之道,并任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
王安石变法的第一项举措就是进行机构改革。
1068年2月设的“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也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1072年3月,王安石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即市场交易司,在平价时收购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5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两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
1070年,王安石令司农寺制订《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5家组一保,5保为一大保,10大保为一都保。
凡有两人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王安石变法的第二项举措是进行税赋改革。一是制订《方田均税条约》。1071年8月由司农寺制订《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5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订税数。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二是改革均输法。
此法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但是王安石以内藏钱500万,上供米300万石为本钱,行使均输法,汉朝的桑弘羊和唐朝的刘晏行使均输法都不另拨本钱,所以王安石的均输法也算是创新。
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囤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三是颁布青苗法。青苗法起源于陕西转运使李参,所以青苗法是一个地方实践后推向全国的产物。王安石颁布的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20%或30%归还谷物或现钱。
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于受高利贷的盘剥,但具体实施中出现强制借贷现象,是王安石变法措施中争议最大的内容。
四是实施募役法。
募役法又称“免役法”,于1070年12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10月颁布全国实施。
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
实施募役法使得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也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此外,王安石颁布了农田水利法。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此法还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
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土壤变成良田。
王安石变法的第三项举措是进行军队改革。
一是实施裁兵法,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50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将禁军中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二是实施将兵法,又叫“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订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三是实施保马法。明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15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四是实施军器监法。宋代武器原归中央三司胄案和诸州将作院制造,质量粗劣,严重影响战斗力。为了改善这种状况,1073年8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王安石变法的第四项举措是进行科举改革。
关于科举和教育制度改革,王安石主要依靠的理论来源就是《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其中主要谈到当时科举和教育的弊病主要是课试文章主要是章句之学,以及人主没有陶冶人才,所以提出“养之、教之、任之”的方法。
一是采取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
二是改革贡举法。王安石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于1070年3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于1071年2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三是颁行新的经义。1072年,明神宗正式提出应该颁行新的经义。次年,宋明神宗任命王安石提举经义局,由吕惠卿、王雱等兼修撰《诗》、《书》、《周官》等书。
在重新训释经义时,王安石确定了这样几条原则:第一,训释经义,是为了破除“伪说”,教育士子,使其符合“盛王”时的做法;第二,要恢复经文本义,打破疏不破注,即在解释旧注时,不改变其任何观点的成法,反对汉以后烦琐的章句传注使源流失正的陋习;第三,阐明经文义理,反对对经义的曲解和烦琐学风。
王安石变法触动了大地主大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同时,改革的最主要支持者宋明神宗在关键时刻发生了动摇,宋明神宗死后司马光出任宰相,彻底废除新法。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
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而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则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
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也不能完全在于守旧派反对,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检讨。
创行变法之初,司马光曾致函叫王安石不要用心太过,自信太厚,王安石覆书抗议,深不以为然,两人本是极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从此割袍断义。再如,苏轼本来是拥护新法的最好人选,但苏轼的很多正确的意见也未能被王安石采纳。
1086年,司马光在宋哲宗朝为相,尽废新法,苏轼、范纯仁等人皆曰不可,司马光执意而行。不久王安石在南京病死,同年9月,司马光病逝。
1093年,在宣仁太后主导下,致力于恢复祖宗旧制,前后历时9年。支持变法者被称之为“元丰党人”,反对变法者被称之为“元祐党人”。从此宋朝进入了党争的泥沼,难以自拔。
王安石变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历代多有评说。南宋高宗为开脱父兄的历史罪责,把王安石作为北宋亡国元凶的论调,经宋国史至元人修《宋史》所承袭,成为我国皇权时代官方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