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有个官员,素以精于理财而自负。他在某省巡抚任上时,以经费紧张为借口,开设了“妓女捐”,按妓院大小、妓女年龄及姿色分为上、中、下三等征收。所收款项,名为办理地方要政,实际大半都进了他的私囊。
有人为此写对联道:
大中丞借花献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