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人权的先声
公元前3000年左右,苏美尔另一个重要城市国家——拉伽什王国为了一块名叫古伊甸的平原,多次和邻国乌玛发生战争。拉伽什国王留下的鹫碑和铭文,证明拉伽什曾力挫群雄,称霸苏美尔南部达二百多年之久。不过,使拉伽什闻名于世的,并不是这些战功赫赫的国王,而是一位文雅而又富有作为、被人们称为自由与人权斗士的乌鲁依尼姆基那(约前2378年~前2371年在位)。据目前所知,他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位改革家。
拉伽什王国末年,国内矛盾十分尖锐。在乌鲁依尼姆基那上台之前20多年之内,国内便发生了4次宫廷政变,更换了4位国王,但矛盾仍未解决。以国王为首的世俗贵族侵占神庙财产,各级官吏狼狈为奸,共同欺压百姓,抢劫平民的财产,普通百姓不得不靠乞讨及富人施舍的残汤剩饭度日。更有许多公民因为欠债或各种莫须有的罪名被投入监狱,失去了自由。在这种情况下,乌鲁依尼姆基那利用自己特殊的地位,打着抨击时弊、反对暴政的旗帜,博得了广大平民的支持,最后以宫廷政变的方式废黜了国王,自立为王。
乌鲁依尼姆基那上台后,随即发布了几个著名的改革诏令,这些诏令写在3个泥圆锥体和一块椭圆板上。这是现今已知最早的改革文书,因此,他也就成了世界历史上第一位著名的改革家。
乌鲁依尼姆基那改革的内容非常广泛,其中最引人注目、争议最大的主要有3点:
第一,将公民人数增加到10倍。这是前苏联学者斯特卢威根据拉伽什国王恩钦美那、乌鲁依尼姆基那和古地亚文书中有3600人、36000人和216000人3个不同数字推测而来的。斯特卢威认为拉伽什改革前的公民人数是3600人,自由民是36000人,改革就是给了这些自由民公民权。
第二,制定法令以消除弊政。包括撤销各种神庙管理人员、税吏;禁止官吏豪强以强凌弱、欺压下属和孤寡;提高神庙人员的待遇,规定最低收入的标准;减少丧葬费用等。诏令的这一部分写得最为感人。在列举前王的弊政时,可谓淋漓尽致,使人潸然泪下;在宣扬自己的新政时,针锋相对,切中时弊。诏令中提出了一条重要的立法原则,这就是建立社会公正,反对以强凌弱。它后来成为所有立法的基础,被各个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所接受。
第三,恢复部分由于各种原因(欠债和受诬陷者)沦为奴隶的公民的“自由”。这项改革意义非常重大,它比号称民主故乡的雅典公元前6世纪初提出的废除债务奴隶制的问题整整早了1800年。
乌鲁依尼姆基那的这次改革范围尽管十分有限,但他敢于直剖时弊、公开谴责统治阶级的暴政并企图通过立法来解决问题的精神是难能可贵的。
在西方,乌鲁依尼姆基那的名声远远超过古代许多的政治家,因为他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位提出自由和人权观念,并企图通过立法来建立社会公正、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政治家。他提出的这些观念,不仅受到古代政治家的重视,而且对现代社会也仍然是非常有价值的。所以,尽管他的改革以失败告终,但是他的历史功绩却是不容抹煞的!
世界最早的立法者
在20世纪初,人们一直以为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所编纂的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典,因此,常常把他称为世界上最早的立法者。但是,从20世纪50~60年代起,人们发现还有许多比汉谟拉比更早的立法家。其中最早的一位便是乌尔第三王朝的创立者乌尔纳姆(前2113~2096年在位)。
乌尔第三王朝是古代苏美尔人最后一个强大的王朝,也是苏美尔的黄金时代。乌尔成为当时国际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乌尔的港口停满了外国的商船,街道上挤满了印度、埃兰、阿拉伯和巴勒斯坦等地来的商人。乌尔纳姆修建的月神庙寺塔,底边长达200英尺,宽达140英尺,高达70英尺。它是当时亚洲最高、全世界第二高的建筑,仅次于埃及的金字塔。
不过,最使乌尔纳姆名扬千古的,并不是他的武功或月神庙寺塔,而是他所制定的法典。这部法典用楔形文字写在泥板上,分为序言、正文两部分。法典序言和乌鲁依尼姆基那改革铭文在精神、用词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其正文共有29条,除少数条款文字残缺、语意不明外,多数条款意义明确。其中,涉及婚姻关系的7条,涉及女奴隶的4条,涉及伤害罪的5条,涉及农业生产的3条,涉及司法诉讼的3条。
法典在处理男女婚姻问题上,明显地歧视妇女,偏袒男人。
同时,法典还体现了阶级分明的立场,千方百计保护奴隶主的利益。
《乌尔纳姆法典》与后世《汉谟拉比法典》相比,似乎更加文明、更加先进。法典在处理各类案件时,所有处罚手段都是或者判刑,或者以罚金赎罪,完全没有复仇的痕迹。这大概与苏美尔人社会文明程度较高,而汉谟拉比所属的阿摩列人刚刚进入文明社会有关。
《乌尔纳姆法典》作为迄今所知世界第一部法典,尽管比较简单,但它无论从结构或内容而言,都是后世各种法典的范本,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汉谟拉比法典》
公元前19世纪初,游牧部落阿摩列人建立了自己的国家。这个王国最初比较弱,直到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约前1792~前1750)即位后,利用其他各邦在争霸中严重削弱之机,采取分化瓦解、逐个击破的策略,把这些城邦全部征服,重新统一了两河流域,才建立了强大的古巴比伦王国。
然而,使汉谟拉比名留青史的,并不是他的武力,而是他编纂的《汉谟拉比法典》。这部法典直到本世纪中期还被认为是世界第一部法典,虽然后来发现的《乌尔纳姆法典》夺走了“世界第一法典”的桂冠,但它仍然是世界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刻在一根黑色的玄武岩柱上,岩柱高2.25米,底部圆周1.9米,顶部圆周1.65米。在石碑上半段有一幅精致的浮雕,刻画的情景是古巴比伦人崇拜的太阳神——沙马什——端坐在宝座上,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谟拉比,恭谨地站在它的面前,沙马什正在将一把象征着帝王权力标志的权杖,授予汉谟拉比。石碑的下半段,刻着的就是汉谟拉比制定的那部法典的原文,是用楔形文字书写的,这种文字当时只有王室才使用。这部法典一共有282条,刻在圆柱上共52栏4千余行,大约8千字。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
法典的结构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3部分,比《乌尔纳姆法典》更为完善,这种结构成为后世编纂法典的范本。
在法典的序言中,汉谟拉比宣称自己的权力来自神授,自己是代神立法。其中还宣扬了自己的功德,如修建城池宫室、运河,赐给神庙土地、牧场、祭品等。
正文是法典的主要部分,共282条,大体可分为3部分:道德(1~25条);国家(26~41条);私人社会(42~282条)。
在这3部分之中,道德领域地位最高,也可以说是神的领域,涉及某些不可饶恕的罪行。国家领域代表王室利益,集中反映在维护王室土地、履行兵役、杂役等制度方面。私人社会领域关系最复杂。法典在处理这些关系时,一般是按照由重到轻、由大到小的原则,最后才涉及奴隶问题。
结束语是《汉谟拉比法典》的首创。在这个法典之前的所有法典,都没有结束语。在结束语中,他再次宣扬了王权神授理论,鼓吹其法律如何公正:“我受命于伟大之神明,而为仁慈之牧者,其王笏正直。”同时,他告诫后世统治者必须严格遵守其法律,不得有任何更改,并且对破坏其法律的统治者发出了可怕的诅咒。
在古代两河流域各种法典中,《汉谟拉比法典》涉及面最为广泛。它包罗万象,无所不至,可以称得上是认识巴比伦社会的百科全书。
《汉谟拉比法典》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吸收了古代苏美尔阿卡德法律的精华,对后世西亚各国法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据现今所知,亚述、希伯来、波斯甚至东方希腊化国家的法律,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该法典的影响,或直接使用该法典。而在巴比伦本地,这部法典直到古巴比伦王国灭亡后2000年还在继续使用,足见其生命力之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