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两性怎样处理家庭矛盾和邻里关系
11249100000008

第8章 邻居为何那么“远”

“千金买宅,万金买邻”、“邻里好,赛金宝”、“远亲不如近邻”、“孟母三迁,择邻而居”……这些俗语、故事都在描绘着邻居的重要。而在现实生活中,在许多地方,邻里却变成了看似近在咫尺却又远在天涯的陌生人。比邻而居,为何内心距离那么“远”呢——

以邻为壑

每一家都有自己的邻居,每一家又都是别人家的邻居。邻居交往有两大特点:一是天天见,二是生活琐事多。这就决定了邻里之间要常常注意避免发生无原则的矛盾。

有一则以邻为壑的成语,说的是在战国的时候,有个叫白圭的人,是魏国的宰相。有一次他在跟孟子谈起大禹治水时夸口说:“如果让我来治水,一定能比禹做得更好。我只要把河疏通,让洪水流到邻近国家去就行了,根本不用像禹那样把水引入大海。”孟子不客气地对他说:“你错了,你把邻国作为聚水的地方,结果将使洪水倒流回来,造成更大的灾害。有仁道的人,是不会这样做的。”

假如让白圭治水,确实能使本国受益,但邻国呢?他竟然把邻国当成大水坑,这种只为自己着想的做法,不仅是一种不道德行为,而且最终会害人害己。大禹治水虽然费工费时,但这样做既消除了本国人民的灾难,又消除了邻国的灾害。以邻为壑这个成语提醒人们的正是,应以邻为伴,以邻为友。

遗憾的是现在邻里之间仍有“以邻为壑”的人。如有的为使自家门口不积水,把道垫得老高,使积水流进邻家院。还有的把自家的垃圾倒在邻家墙根,自己干净了,却影响了邻家的环境卫生。这足见不能光顾自己安全便利,而不顾邻居的利益,甚至损人利己。毗邻而居,应当互相体谅,互让方便。

曾经有这样一则笑话:甲的菜园正好在乙的家旁。甲问:“你看今年是种萝卜好呢,还是种白菜好?”乙答:“当然是种白菜好,因为我家的鸡不喜欢吃萝卜。”

有些人心眼小、私心重,在邻里生活中总怕邻居沾了自己的光,反过来自己却总想瞅机会沾别人家的光,甚至明里暗里做那些损害邻居利益的事。这在邻里交往中是最要不得的,其结果只能在邻居中孤立自己。

据2005年6月《海南日报》报道,定安暗山村李家两堂兄弟,原本和睦相处,毗邻而居,仅为一段挡水围墙就打了两年官司。官司打完了,堂兄弟间的关系也完了。一对好兄弟,就因为一方有意无意中把别人家当成了“泄洪沟”,互不相让闹上公堂,活生生地成了一对“冤家”。

还有一种“以邻为壑”的做法是这样的:有两户邻居,疑因风水问题,各自在住宅中挂起“照妖镜”,布下“风水阵”,两邻居荒唐“斗法”,令人哭笑不得。

吴川市一个村子里两户邻居,各在道路一旁,中间的泥路有四五米宽,一户住的是高2层、外墙贴白色瓷片的楼房,一户住的是带庭院的平房。住平房的这户,围墙及庭院里装有仿制的锣锤、关刀、火箭弹等物,俨然布下一个“风水阵”,锣锤红头白柄,柄上还缠着红绸;插在围墙和平房上的两把银白色关刀,刀柄和刀环上也均系着红绸。此外,该平房里还有近十枚如实物般大小的火箭炮,其尖利的弹头正气势汹汹地朝向对方楼房。

而对面的那户楼房也不甘示弱,一楼防盗网上装有明晃晃的三戟叉和刺枪,二楼防盗网上更装有八卦图和锃锃闪光的风水宝镜。让人置身此地,顿觉刀光剑影,甚感阴森恐怖。

几位住在附近的群众纷纷说,每次从此处路过,看到这些稀奇古怪的摆设,心里就不自在。他们曾想劝这对邻居拆掉这些东西,但因觉得难堪而没有出声。他们说,现在全国上下都在提倡建设和谐社会,像这样不“和谐”的邻里关系,影响太不好了。

无独有偶,在广东也出现过类似的事:

有两住户因琐事不和,就在自家门口挂镜子反照对方,结果一段时间下来,镜子越挂越大,其中一住户挂的镜子直径近乎1米,周围住户路经两户门口时均感毛骨悚然。

两户人家门对门,中间是一条过道,宽约2米左右。两户人家防盗门最上方赫然挂着一面大圆镜子,2号住户的镜子直径近1米,1号住户的镜子稍小一些,但该住户在门口挂了一块布帘子,挡住对面镜子反射过来的光线。透过2号住户的玲珑门,可看见里面的一堵墙上悬挂了一把1米多长的宝剑,宝剑上亮着一盏灯。

1号住户姓伍,住着两位老人家,2号住户姓魏,家里人口比较多。邻居们说,一直没见两户人家之间有什么矛盾和冲突,不明白为什么两家人之间现在会互相斗气,搞得邻里不和。

一邻居说,之前1号住户家门口挂了一面小镜子,按广东人的风俗,门口挂镜子,是因为某种原因,要“辟邪”。最近不知怎么回事,2号住户也在家门口挂起了镜子。可能是沟通的问题,两户人家开始频繁换镜子,镜子也就越换越大。

有邻居说,镜子越换越大后,周围的住户就感到越来越恐怖。因两户人家正好位于巷子口,巷子里的其他住户每天要经过很多次,每次经过两面镜子前,都会让人觉得毛骨悚然。最可怕的是晚上,因2号住户家的宝剑上有盏灯,晚上会把宝剑的灯光反射到巷子里,发出很亮的光,使得整个巷子显得很诡异。

据有关民俗专家介绍,在广州,挂镜子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但镜子和剪刀都有各自含义。比如主人认为风水不好,就会在门前挂一个凸透镜,把不好的风水挡在门外,而认为对门家风水比自家风水好,就会挂一个凹透镜,把别人家风水吸过来。只挂一个平面镜,则表示一般的辟邪作用。专家说,挂镜子的讲究是个人问题,但如果有人在门口有意识、长期挂多面镜子,这种做法既不可取,也不道德。

以邻为壑,不是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一个不能善待他人、自以为是的地区,就不会有活力和发展力,最终将丧失竞争力。你知道“以邻为壑”,人家也同样知道“以邻为壑”,结果是人人都成了“壑”,到时候,也就没有一处干净,没有一处不受害了。由此看来,“以邻为壑”的最终结果是害人害己。所以,还是收起这种“以邻为壑”的手段,“以邻为友”,大家和睦相处,互相帮助的好。

上述例子中的挂镜子、宝剑使自家辟邪,而将“邪魔”导入邻居家的迷信做法可谓是现代迷信版的以邻为壑之举了。这种做法应当说还只是局限在道德的范畴,而如果再进一步可就要吃不了兜着走,要吃官司了。因为现在法律中有对“相邻权”保护的条文。

山东东营东三村的村民乔大嫂,就讲述了她家“与猪为邻”的苦恼——

“自从俺跟猪为邻居,日子就没好过一天!天天闻粪味儿,夜里听猪叫,俺丈夫心脏不好,晚上经常被猪叫声吵得睡不着。夏天更是没法儿,臭气熏天,蚊子、苍蝇成群,俺家根本没法儿开窗子!”说起养猪场,乔大嫂苦不堪言。

对此,律师的建议就是起诉其邻居,因为乔大嫂邻居的行为,给她家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侵犯了乔大嫂的相邻权,确切说是破坏了相邻环保关系。

相邻关系,从权利的角度可称为相邻权。所谓相邻权,是指2个或2个以上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收益人,因一方对自己所有或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收益权时,享有的要求对方给予必要便利的权利。也就是相邻各方要互相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这不仅是一种优良的社会道德风尚,也是一种法定义务。相邻权是所有权的延伸,它是基于不动产所有权产生的权利。按有关规定,乔大嫂的邻居应当终止这种侵害行为。

常见的相邻关系有土地通行使用关系、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相邻疆界关系、相邻环保关系、相邻通风采光关系等。相邻权纠纷中,比较常见的主要有废气、污物污染环境、噪声损害、占据公共设施和遮挡他人阳光等。涉及到的不仅有个人与个人,还有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

相邻环保关系指相邻双方因环境问题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相邻一方在自己疆界内经营工业或行使其他权利时,对另一方应负有的、不得污染周围环境、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和另一方对其疆界外的人享有的、可请求其采取必要的防止污染环境措施的权利的关系。公民个人因相邻而发生的纠纷,主要是由于噪声、有毒物、修建厕所、畜栏等散发的臭气引起。

还有的以邻为壑做法更荒唐可笑。如一位农妇封某为了泄愤,就将邻居家银杏树的树皮剥去。自以为出了口“恶气”的封某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我真是鬼迷心窍呀!”2004年9月21日,为了泄愤而将邻居家的银杏树剥皮致死的农村妇女封某手捧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悔恨和自责的眼泪夺眶而出。

34岁的封某尽管岁数不大,却满脑子封建迷信,凡事都喜欢算个命,看个风水什么的。2003年11月底,隔壁邻居周某给门口的银杏树施肥,正在为丈夫办生日酒席的封某见了大为恼火,以为周某故意“作怪”,触自家的“霉头”,于是揪着周某破口大骂,原本喜庆的生日宴会也闹得不欢而散。

周某被这种“莫须有”的罪名搞得糊里糊涂,但为了日后相处,还是向封某道了歉。封某却得“理”不饶人,认为周某家的银杏树坏了自家的“风水”,留着是个“祸根”。2003年12月一天晚上,封某乘夜深人静,用菜刀将周某家的银杏树根部树皮剥去。第二天一大早,周某发现已有数十年树龄的银杏树被剥皮,急得捶胸顿足,号啕大哭,而封某则躲在一旁长出了一口“恶气”。事后经鉴定,这棵价值近8000元的银杏树被剥皮后已无法存活。

2004年8月,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以封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泰兴市法院提起了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封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9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邻里之间,房靠房,墙连墙,庄户人家常常是东邻的瓜爬到西邻结果,南院的豆攀至北院结荚,这一类的事情时有发生,各种纠葛更是难以分解,假若“一朝之忿不能忍”,最终的结果就是“斗胜争强祸不小”。

各扫门前雪

曾几何时,邻居之间是多么和谐啊,大家门不闭户,高高兴兴地互相帮助,下雨了,你帮我收衣服;孤独生病了,邻居过来照料你……然而现在这种情形越来越少了,不仅是城市居民,农村居民之间也慢慢地“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了。邻居之间互相毗邻住了几十年,上上下下,左左右右的邻居,大家关门自力,谁都不理谁,谁也不和谁打招呼。人心封闭,独来独往,对他人的冷暖采取漠视和观望的态度。

而一则眼见少女惨死,邻里冷漠不理的惨案更是令人痛心——

一个风华正茂的18岁女高中生,被潜入家里的歹徒杀害了,而邻居在案发前后,看到歹徒翻窗人室,也听到女孩在遇害时的呼救声,却没有一个人报警!凶手赵磊随后被擒,并被判处死刑。这个案子虽然过去好长时间,但是那份人情冷暖的凄凉仍力透纸背。

据《江南晚报》报道,1999年9月2日,江苏常州北郊中学女高中生肖某,下午放学后和往常一样,同父母在祖母家吃完饭后,由于父母还要开店做生意,便先回家做作业。

到了深夜11时10分左右,肖老板才回家,但当他叫女儿开门时,却半天不见回应。他连忙用钥匙去开门,发现保险锁锁着,他颇感意外:女儿怎么没有回家?打开门后,他一眼瞧见女儿的自行车放在客厅里,书包也在车架上,说明女儿已经回家了。父亲急了,快步走向朝南的房间,见电视机和电风扇开着,屋中没人。他转身朝女儿的寝室走去。女儿的寝室门关着,肖老板敲门仍没反应。他拿起凳,从气窗口朝屋里望去,只见女儿躺在她的床上,身上还盖着被子,她听不见父亲大叫?大热天还盖被子?太异常了,肖老板意识到出事了,就没用钥匙开女儿房门,而是从气窗上翻进了女儿屋子。掀开女儿身上的被子,女儿面色发白,双眼紧闭,鼻子下的“人中”部位有几点血迹。

出事了!肖老板急得人都快疯了,他抓起电话,就向救护中心求救。五分钟后,救护车疾驶而来,医生当即检查:“发现女孩的瞳孔有点放大,在做人工呼吸时,又发现女孩喉中有堵物,遂拿来筷子,夹出一块小毛巾。他杀,肯定是他杀,医生示意肖老板赶快报警。虽然经过抢救,但终因回天乏力,医生无奈地摇摇头:女孩死了。”

女儿死了,家里的财物也被盗了,几件金银首饰没有了,毫无疑问,作案人熟悉肖老板家中的状况。警方当夜展开侦查。肖老板手下有5名雇工,其中的一名安徽打工仔几个月前不告而别,种种迹象都跟他有关。警方于翌日凌晨找到赵磊。果然,作案人就是他。他来自安徽太和县周小庙村,现年20岁。对于犯罪事实,他供认不讳……

1998年正月,19岁的赵磊只身来到常州,经同乡介绍,在肖老板那里当上运输工。第二年一季度,他谈了一个女朋友,感觉手头缺钱,就想找一个能多赚钱的工作,于是与肖老板不辞而别。在这期间,他并没有找到工作,手中无钱,于是想到肖老板开店经营多年,家中有钱,并且十分熟悉他家的状况,每天晚上9时前无人,而肖老板会把当天一二万元的营业款带回家中。他决定到肖老板家中盗窃。

9月2日下午5时多,他来到肖老板家的住地,踩着一楼邻居家窗户上的防护网,装模作样地为住在二楼的肖老板家的室外空调主机擦灰。在这十几分钟时间里,不断有人朝他看,却没人问过他,而是先后走开。他胆子大了,本想立即翻窗入室,但觉得太引人注目,就原路退回,在肖老板住地附近转。见无人时,就再次攀上一楼的防护网。当他准备翻人肖家时,被人发觉,就又用手擦空调,那人觉得十分奇怪,盯着他看了足足好几分钟,但最终没有上前查问就走开了。赵磊肆无忌惮,用刀片划破肖老板家窗户上的绿纱,翻入室内。家中确实无人,赵磊翻箱倒柜,找到了4条项链、2只戒指、一块小白表。他觉得到手的东西太少,决定隐藏在肖家,等候肖老板回家,在他们入睡后偷窃他当天营业款。

晚上10时不到,肖家的门锁转动,他立即钻到肖家床底下隐藏,原来是肖老板的18岁女儿回家了。赵磊在床底下闷热难受,终于有了一次大的响动,肖家女儿向床底下察看,发现躲藏着一个人,顿时吓得魂飞魄散,尖叫了起来。赵磊立刻窜出,冲上前捂住肖家女孩的嘴,女孩边挣扎着朝阳台跑去,边大声呼救着。

赵磊胆战心惊,唯恐邻居上门干涉或报警,就加快对女孩下毒手。他把女孩朝卧室拖去,拖的时候再次发出了碰撞房门、撞击楼板的沉重声。歹徒一不做,二不休,用小毛巾塞进了女孩嘴中,继而卡住她脖子,十几分钟后,女孩不动了,歹徒趁机强奸了她。

事后罪犯说:“我翻窗入室,有人看见我对女孩动手,女孩呼救,并发出了不同寻常的响声,邻居居然不来,这里倒蛮有安全感。”于是,有了安全感的歹徒从容地再次寻找肖家的财物,完毕后,他又把杀死的女孩摆布好,手里拿着布娃娃,造成一种假象。估计肖老板还不会回家,歹徒坐下来给远在安徽的亲戚打了个长途,通话竟达十几分钟。本想再隐藏下来等候肖老板回家,趁他入睡时再行窃营业款,但想想毕竟杀了人,万一被发现,得不偿失,于是由原路从窗户跳下一楼平台,返回暂住地。不到一天,他被捉拿归案。

1999年9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赵磊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附带赔偿民事诉讼人肖某经济损失55114元(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从赵磊作案、落网直至一审判决,常州司法机关仅花了25天时间。而罪犯作案过程历历在目,可叹无人挺身而出。在案发后的警方侦查中,多位邻居有这样记录在案的陈述,白纸黑字,令人触目惊心。

笔录之一:某邻居在9月3日零时23分在派出所陈述。

警方问:“请你把今天晚上(指几小时前的昨天)听到的情况讲一下。”某居民答:“今天(指三个小时前)晚上10点多钟,我一个人在房间,听到邻居家女孩带着哭泣讲:‘不要这样,求求你……’一直重复这些话,重复了四五次,后来又听到撞击声二三次,每次持续30秒左右,后来就没有声音了。”

问:“你听到的声音是邻居家哪个房间?”答:“是南面的房间,声音叫得很清楚。”

问:“你听到隔壁声音持续多长时间?”答:“大概10分钟不到,撞击的声音很响,闷声,撞击和讲话是连着的,有时讲话的时候也有撞击声,讲话声音较大,听出来情绪比较激动。”

笔录之二:某邻居在9月3日1时零8分接受调查。

警方问:“你听到楼上有什么异常的声音吗?”答:“听到的,楼板咚、咚、咚响得厉害,还有女的轻微的叫声,声音不大。”

问:“是怎样的声音?”答:“好像是跑步的声音,从门那边一直响到卧室,间隔一分钟,又听到女的发出轻微叫声,我到院子里,看了看灯火亮着,还听到女的轻微的叫声,一会儿(10秒钟不到)没声音了,我就进屋了。”

问:“你听到这种声音是什么时间?”答:“大概lO时20分左右。”

笔录之三:某邻居在9月3日5时57分接受警方调查。

问:“你把昨天下午看到的情况讲一下?”答:“昨天下午4时31分,我在后面窗户看见一个人蹲在204室阳台前的空调旁擦空调,一直在那里擦……”

笔录之四:某邻居在9月3日11时40分接受警方调查。

答:“我昨天下午六点钟从单位下班,同我儿子一起回家,走到新村案发地附近,见到一个青年男子从那家平台由南往北走,我和儿子讲:‘这个人可能是小偷。’……这个人走到那家阳台下弄空调,我们就回家了。另外,当天晚上还听到附近有女孩尖叫声音,持续时间大概有半个小时,断断续续的,不正常声音。”

笔录之五……笔录之六……笔录之七……

半夜三更,从隔壁传来的女孩的呼救声、撞击声,左邻右舍既然都听得清清楚楚,为什么就没有人站出来呢?这值得许多人深思和反省。

遗憾的是,现在邻里交往中,持这种各扫门前雪、对邻居漠不关心态度的人不在少数,以为邻居间避免矛盾的办法就是少相互掺和,自家管自家最好,少数人家甚至发展到“老死不相往来”。其实,邻里之间自顾自的做法决不是上策。谁能保证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不发生需要别人帮助的事情?到那时候,好邻居的作用可大呢!

“红眼病”

如今,农村里哪家有了钱,个别人就得了红眼病,上门借钱的人就多,借了还不想还,你如果去催还,反而还把人得罪了,矛盾从此也就产生了。都是乡里乡亲的,当然应该相互帮忙,但是更需要相互体谅,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这样才能相处得融洽。

如有个村子,王家和孙家是前后院。王家的男主人是个木匠,一年四季给人做家具。女主人会缝纫,经常给乡邻加工衣服,小日子过得很殷实;孙家两口子没有手艺,生了两个女孩,后来又超计划生了男孩,结果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于是孙家就常到王家借钱,但总是不能及时归还。孙家后来再去借钱,王家就推托不借。孙家就心生烦恼,认为王家为富不仁,看不起人。两家终于矛盾升级,孙家出手把王家的儿子打伤。

这种俗称“红眼病”的嫉妒是对与自己有联系的,并强过自己的人的一种不服、不悦、失落、仇视,甚至带有某种破坏性的危险情感,是通过自己与他人进行对比而产生的一种消极心态。西班牙著名作家塞万提斯曾说:“忌妒者总是用望远镜观察一切,在望远镜中,小物体变大,矮个子变成巨人,疑点变成事实。”当看到与自己有某种联系的人取得了比自己优越的地位或成绩时,便产生一种忌恨心理;当对方面临或陷入灾难时,就隔岸观火,幸灾乐祸,甚至借助造谣、中伤、刁难、穿小鞋等手段贬低他人,安慰自己。正如黑格尔所说:“有嫉妒心的人自己不能完成伟大事业,便尽量去低估他人的伟大,贬低他人的伟大性使之与他本人相齐。”

嫉妒具有这样的特点:一是针对性,即嫉妒者总是嫉妒与他有联系的人,正如培根所说的:“人可以允许一个陌生人的发迹,却绝不能原谅一个身边人的上升。”二是对等性,即嫉妒总是指向与自己职业、层次、年龄相当,但超过自己的人。三是潜隐性,即嫉妒心理大多潜伏较深,行为较隐秘。因为嫉妒者本身也知道嫉妒是一种不好的心理,因而一般都只能把它掩藏在内心。正如斯宾诺莎所说的:嫉妒是一种恨,这种恨使自己对他人的才能和成就感到痛苦,对他人的不幸和灾难感到痛快。也就是说,有嫉妒心理的人往往内心有一种极端的、说不出的痛苦,这是内心失去平衡后的一种表现形式。

人的一生难免遇到各种痛苦和烦恼,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嫉妒者比一般人更加苦恼,他们所受的痛苦也比任何人的都大,因为他不是在自己的成就里寻找快乐,而是在别人的成就里寻找痛苦,所以他们自己的不幸和别人的幸福都会使他们痛苦万分。嫉妒者怀着仇视的心理和愤恨的眼光去看待他人的成功,而自己却在这种不良的情绪中受到极大的心理伤害。嫉妒者总是与别人攀比,看到别人的优势就眼红,就艳羡,由艳羡又转化为渴望,由渴望又变为失望、焦虑、不安、不满、怨恨、憎恨,他们情绪极端不稳定,易激怒、爱感情用事、反复无常,自制力极差,一次次的痛苦循环,使得心理负荷越来越重,终日被自己的嫉妒所折磨、撕裂、噬咬,使得嫉妒者内心苦闷异常。因此,当嫉妒心理侵扰时,嫉妒者会心烦意乱,会痛苦,会愤恨。

这就是说,嫉妒,不仅会给他人带来痛苦、损害和灾难,而且对自己也是有害的,所以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说:“嫉妒的人常自寻烦恼,他是他自己的敌人。”嫉妒心强的人,时时刻刻绷紧心上的一根弦,时刻处于紧张、焦虑和烦恼之中,他们不能平静地对待外部世界,也不能使自己理智地对待自己和他人。嫉妒心强的人,一般自卑感较强、没有能力、没有信心赶超先进者,但却又有着极强的虚荣心,不甘心落后,不满足现状,所以看到一个人走在他前面了,他眼红、痛恨;另一个人也走在他前面了,他埋怨、愤怒,说三道四;第三个人又走在他前面了,他妒火上升,坐立不安……一方面他要盯住成功者,试图找出他们成功的原因,另一方面由于嫉妒使得他心胸狭窄,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别人的成功,觉得别人成功的原因似乎都是用不光彩的手段得来的,因而便想方设法去贬低他人,到处散布诽谤别人的谣言,有时甚至会干出伤天害理的事情来。

一切嫉妒的火,都是从燃烧自己开始的。嫉妒者内心充满痛苦、焦虑、不安与怨恨,这些情绪久久郁积于内心,就会导致内分泌系统功能失调,心血管或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甚至破坏消化系统、血液循环系统的正常运行,会使大脑皮层下丘脑垂体激素肾上腺皮质类激素分泌增加;使血清素类化学物质降低,从而引起多种疾病,如神经官能症、高血压、心脏病、肾病、肠胃病等等,从而影响身心健康,所以“嫉”实为“疾”也。嫉妒常会使人产生一种“无名火”,让人心情烦躁,无端生气,心境抑郁,动作紊乱,睡眠不好。嫉妒还会使人疑神疑鬼,性格变得孤僻怪异,难以与人相处,衰老增快。赫·舍克教授在《嫉妒论》中说得好:“简言之,极端嫉妒者不会长寿。在种族发展进程中,那些特别强烈地嫉妒别人的人,很少有可能比别人活得长久并成为行为楷模。”因此,人们常说产生了嫉妒这种不良心理,就等于慢性自杀。

《三国演义》中大名鼎鼎的东吴大将周瑜年轻有为,英俊潇洒,才华横溢,聪慧强干。在东吴他的名誉和地位除了孙权,无人能比,他的学识和本领深得人们的钦佩,可是就是这样一位年轻有为的将领,在与诸葛亮交战时却一筹莫展,血气方刚的他怎么也难以接受诸葛亮技高一筹这一现实,在一次次智慧和才能的较量中,一次次的“计不如人”,在心理上他无论如何也不想甘拜下风,于是日积月累的嫉妒,终日无休止地噬咬着他年轻有为的躯体,导致他的英年早逝,应该说周瑜是被嫉妒拽走了年轻的生命。

嫉妒不但伤害了别人,同时也降低了自己的人格,毁掉了自己的荣誉,事后又难以避免地陷进自愧、自惭、自责、自罪、自弃等心理状态之中,为此夜不成眠,昼不能安,自己折磨自己。美国一些医学专家经过调查发现,嫉妒程度低的人,在25年中只有2.3%的人患心脏病,死亡率也仅占2.2%,相反,嫉妒心强的人,同一时期内竟有9%以上得过心脏病,其死亡率高达13.4%,另外据统计,嫉妒心强的人,会生一些身体上的病症,如胃痛、背痛、情绪低落、行动失控等,也容易患头疼、高血压、神经衰弱等病症。

贝列契亚·哈纳克坦讲的一则寓言《爱嫉妒的人和贪婪的人》深刻阐述了这一道理——

有两个人,一个贪婪,一个嫉妒。两人都恨各自的弟兄,他们还说了上帝许多坏话。贪婪的人说:“瞧上帝干的事儿有多糟糕!他把高的往下压;为什么我穷,而我的敌人——住在我右边的邻居——却有钱呢?……”

那爱嫉妒的人用他一贯的怨恨口吻说道:“上帝不会向着你,也不会听你的,让你成为王子,高居众人之上。你要是富了,就让我死掉……”

有一天,天使在荒野里见到他们,就对他们说:“我是被派来找你们的。今天,你们有求必应,每人可以提一个请求,不过有一个条件:你们两人当中无论谁先提一个要求,都能马上兑现,但是那个后提要求的人所得的则是前者的一倍。”说完后,天使就神不知鬼不觉地离开了他们,这两个人眼睛看不见他,也找不到他的足迹。这时他们才明白他真是上帝的天使,他的话就是真理的律条。

那贪婪的人满心想要双份儿恩惠,就说:“你先要吧。”那爱嫉妒的人回答说:“我怎么能先要一个而让你比我多呢?”那贪婪的人生起气来,怒不可遏地转向爱嫉妒的人,举起手来便打他。两个人扭打起来,终于爱嫉妒的人同意先说了。

那爱嫉妒的人是这么说的:“主啊,对你的仆人赏赐恩典的反面吧……我的两只眼睛瞎掉一只,但我的敌人要瞎掉两只。让我的一只手动不了,而我的敌人则是两只手动不了。”他这么说着,可怕的黑暗就降临到他们身上,使两个人的眼睛都瞎了。

第二个人的所得是他同伴的双份儿。他把脸转向他的同伴,他的两只眼睛都看不见了,他的两只手也从袖子里耷拉下来,他的力量从他身上消失了。

这样,两个人在那里耻辱地、不光彩地留了下来。欲望连同怨恨一起离开了他们,因为贪婪的人再也不贪求占有高楼大厦了,他得到的只是坟墓。怨恨自己弟兄的爱嫉妒的人再也不对别人心存芥蒂了。他的嫉妒,在他丧失身体的重要部分时也离开了他,他受到的打击也是毁灭性的。

这就是说,嫉妒者对比自己优秀的人总是怀着不满和怨恨之情,对比自己差的人又总是怀着唯恐他们超过自己的恐惧之心。正如19世纪俄国寓言作家克雷洛夫所说的:“好嫉妒的人,无论看见什么都要叫嚣。”因此,他们终日惶恐不安,心理压力很大,活得很累很累,而且嫉妒和猜忌有不解之缘,有猜忌必有疑心,有疑心必然胡乱猜测和树敌,自寻烦恼和痛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嫉妒者到处寻找刺激,到处寻找怨恨,到处寻找包袱自己背。他们的痛苦最多,思想包袱最重。严重的嫉妒者终日生活在自我袭扰中,在自找痛苦和烦恼中度日月,煎熬生命,而又无力自拔,这样很容易引起精神分裂症。

既然嫉妒是跟我们作对的巨大力量,那么抛掉嫉妒不就是搬掉了一块绊脚石,剔除了一块“心病”吗?

飞长流短

邻居交往,所谈多是家常琐事,稍不注意,就会扯到邻居的长短是非上来,这是邻里团结的一个很大威胁。邻里之间要想和睦共处,就切忌相互打听隐私,说长道短,更不能搬弄是非。自己不要去问邻居的收入、婚姻状况,尤其不要对邻居的这些事说长道短。如果遇到喜欢说三道四的人,要予以劝告,委婉提醒对方不要议论这些事。对于有些邻居恶意中伤、诋毁邻居名誉的事,则要态度鲜明地给予严肃制止。

当然,如果是为了解决邻里不和,大家谈一谈,共同想办法搞好团结,这是正常的。如果只是要挖苦、嘲讽、攻击别的邻居,有意挑拨邻里关系,这决不是应取的态度。要知道,如果造谣生事,飞短流长,很可能会吃官司。如上海市郊区就发生过这样的事——

老太“失踪”被传遭“情杀”,邻居自说自话,散布谣言,结果被判赔偿精神损失4000元。

由于连续数天不见邻居王老太的踪影,75岁的吴老太怀疑她已遭不测,并把这个消息在村里四处宣扬,让街坊都信以为真。不想半个月后,已经“死亡”的王老太突然现身。面对传言,王老太怒不可遏,以名誉受损为由,将吴老太和村长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后来,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吴老太须赔偿王老太精神抚慰金4000元。

60岁的王老太和75岁的吴老太是邻居。吴老太一直赋闲在家,王老太一个人独居。2004年年初的一天,吴老太突然发现王老太家信箱里塞满了邮件,隔月的水电费单据也飘挂在信箱外,无人问津。于是吴老太敲门,却发现屋内毫无反应。吴老太联想到前几天牌友也说10多天没有看到王老太了,顿时心头涌上一种不祥的预感。于是,她跑到了村委会,向村长反映了情况,还煞有介事地说:“前两天晚上,我好像听到几声惨叫声从她家传来。我敢肯定,王老太被人杀了。”村长听说后,觉得事情十分严重,马上通知派出所民警,连同一锁匠一起来到王老太的住处。锁匠试着打开房门,但没有成功。

接下来的几天里,吴老太开始在村里四处散布说:“王老太经常借打牌找男人。这次一定是被哪个男人给害了!”于是,“王老太因生活作风问题被人杀了”的传言在村里被传得沸沸扬扬。

过了几日,吴老太又到村委会,指责村长对王老太的事不负责。为慎重起见,村长和民警辗转找到了王老太之子。但王老太的儿子打开房门后,未发现异常。

又过了两天,“失踪”了15天的王老太突然在村里出现了。原来她独自回了趟浙江老家。回家后的王老太发现,周围邻居都以诧异的目光看着她,顿感浑身不自在,忙向熟人打听。这才知道是吴老太到处散布她被情杀的谣言。

气愤无比的王老太把吴老太告上了法庭,连带被告的还有村长,因为王老太同时觉得村委会在工作上存在差错,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院认为,吴老太散布了不利于王老太的谣传,给她的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王老太被杀”由此引起了派出所、村委会及居民的广泛关注,导致不良影响的继续扩大,最后使王老太的社会评价降低。当王老太返回家后,村民加以怀疑的询问,使她的自尊心和人格尊严受到了很大的刺激和伤害,其蒙受了精神痛苦。对此,吴老太是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至于王老太认为村长因未尽领导责任而要求其赔偿,此诉请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考虑到吴老太公开宣扬事出有因,但无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事实上已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同时也考虑到王老太未予以举证侵权后果超出一般的损害程度及其严重的程度,故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过高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最终判决吴老太赔偿王老太精神抚慰金4000元。

吴老太关心王老太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却主观臆断,妄加评判,散布了不利于王老太的名誉的传言,客观上侵害了王老太的名誉权,且作为已年过70岁的吴老太,所具备的社会经验应该知道她的这种说法和做法会损害王老太的名誉,但仍然为之,主观上有过失,所以法院判决吴老太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眼下现在独居老人增多,社会各界都提倡邻里之间应当相互关心,但邻里关心不该过火,在未经核实前,切忌将一些涉及“人命关天”的事添油加醋地四处传播;否则,即便出于好心也会惹出祸端。另外,也提醒那些平时喜欢传播流言蜚语者,这种陋习很容易侵害别人的名誉权,引发纠纷,并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知道,那些喜欢到处搬弄是非的人,在传播流言的时候,又有几个是安了好心的。他往往打探了你的个人私事,随即就加工改造后四处传播,利用一些芝麻绿豆的小事制造事端,无事生非,以败坏你的名誉。如果你和父母亲一起住,就说你没本事,靠父母,如果你不和父母亲一起住,他们就要说你不孝了;平时说话少还可以说你阴毒,连打打球都能给你炮制出新闻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反正总有话说。不但打击你,还要株连九族。只要和你有来往,无论亲朋好友,同学邻居,哪怕仅仅只有工作关系的人都会被牵扯进来。要么到那人面前搬你的是非,要么把他们也套进去。总之,谁靠近你,谁倒霉。

有人认为,他传出的这些话是别人告诉他的,不是他说的,他没错。但这种说法并不对,因为不管话是谁说的,你到处去传,就是搬弄是非。况且他能在你面前说别人,同样也能在别人面前说你。

谎言说了一千次也不会成为真理,但会成为一种习惯。说得多了,连造谣的人都信以为真,疑邻盗斧的效果也就出来了。制造这些传闻的人有三种:一种是和某某有矛盾或利益冲突,这就不奇怪了;第二种是想借题发挥,浑水摸鱼;第三种是平时喜欢议论人惯了,一天不找点事他(她)就不舒服,吃饱了撑的。

这些手法其实也不算高明,来来去去也就这几招,也没什么新花样,看都看腻味了,一点创意也没有。无非是利用人的弱点,让您觉得您所有的不幸、不公和麻烦都是某某造成的。其实这个某某也许平时对您很友好,您和他也许根本就不熟悉,甚至根本就不认识。真正给您带来麻烦的正是那个拉您下水的人。本来您的日子过得好好的,心情也好,他(她)一告诉您这些,就会让您觉得很不舒服,并且无形中卷入了一场和您毫无关系的是非当中无法解脱。这年头亲眼看到的东西都未必是真的,更何况是听来的。所以我们对待任何事情都要有自己的分析,不要人云亦云。

卷入是非的人无外乎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肇事者,这种人有一个特点,就是自己不出面,专门挑唆别人,让别人斗得你死我活的,他在旁边看热闹、捞好处。第二种借此和您拉关系,套近乎,引起您的共鸣,让您相信他(她)和您是同一条阵线的,然后再求您办点私事就容易多了。表面上看是为您着想,其实根本就是为了他(她)自己。结果是您被拉下水,得好处的是他(她)。前面两种人是极少数,也就是个别人。第三种是被别人拉下水的,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根本就与他们无关,有的是被蒙蔽,有的是出于善良,有的是想自保,既不会从中得到任何利益,还会惹来一屁股的麻烦。这一类人占绝大多数,也最冤。

夜路走多了总会遇上鬼,传言也有穿帮的时候。如果当事人双方都不出声事情也就过去了,但是往往不是如此。这时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既要做婊子,又想立牌坊,惹完了事,又想装好人。某某还没出声甚至还不知道呢,搞事的人就到处向人解释,说某某如何如何敏感,结果越描越黑,没事都变有事。

出现这种奇怪的现象主要是以下三个原因:一是做贼心虚,以为被人发现了,想先下手为强;二是他(她)认为别人必须相信他(她)所说的话,不信不行。三是引开别人的注意力,自己脱身,坑你一回不成,再来第二回。

第二种,张三搞事,李四喊冤;李四搞事,王五喊冤;王五搞事,张三再出来喊冤。总而言之,他们都是没错的。

第三种,为了给自己开脱,就把火烧到别人的身上,扩大影响,拉更多的人下水,制造更大的声势。正是这种做法,使得事情越闹越大,愈演愈烈,像瘟疫一样四处扩散,先是本村的人,然后是外村的人。

事情的起因一开始只是一些小事,或者工作之间的小矛盾,并不是什么大问题,炒来炒去也就是那几碗旧饭。一旦利字当头,其结果必然是越炒矛盾越深,扯进来的人也越多,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坏,时间长了,就演变成了全局性的争斗。

往往事情早已经过去了,又有人跳出来煽动,于是又从头开始。今天张三挑唆李四,明天李四挑唆王五,后天王五又挑唆张三张三倒下去了,李四站出来,李四倒下去了,王五再站出来,有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这也是某些问题总是解决不了的原因。事情发展到最后,这些事恐怕早几年就和某某没关系了,或者根本就从来没有过关系。

其实真要解决这种问题倒也并不难,除少数人之外,绝大部分人无非是在斗气而已。只要把持好自己的心态,大家各让一步,用不了三两个月事情就过去了。进一步刀光剑影,退一步海阔天空。闹腾得差不多就行了,适可而止吧。

无端猜疑

有时候,邻里纠纷倒不是有人挑拨产生的,而是纠纷的一方无端猜疑导致的。一家人也免不了有思想上的分歧,何况邻里间要做到完全消除戒备,没有任何疑心,这恐怕也不是现实的。关键在于,是合理猜想还是无端起疑。前者多是理智考虑,后者则多是感情用事,所以无端猜疑最容易产生误会,给邻里关系造成不利影响。

古代有一则广为流传的疑邻盗斧的寓言故事——

从前有个乡下人,丢了一把斧子。他怀疑是邻居家的儿子偷去了,观察那人走路的样子,像是偷斧子的;看那人的脸色表情,也像是偷斧子的;听他的言谈话语,更像是偷斧子的,那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不像偷斧子的。

后来,丢斧子的人在山谷里挖地时,掘出了那把斧子,再留心察看邻居家的儿子,就觉得他走路的样子,不像是偷斧子的;他的脸色表情,也不像是偷斧子的;他的言谈话语,更不像是偷斧子的了。总之,那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不像偷斧子的了。

这个故事出自《列子·说符》,它告诫世人:对人不要随便怀疑。如果疑心太重,好人也会被看成坏人。怀疑别人的时候,其实是会导致一种阴暗的心理的。此外,还有一个这样的寓言——

宋国有个富人,家财万贯,一天大雨倾盆,把他家的墙淋坏了。他的儿子说:“不修好,一定会有人来偷窃。”邻居家的一位老人也这样跟这个财主说。晚上富人家里果然丢了很多东西,富人便觉得他儿子很聪明,而怀疑是邻居家的老人偷的。

古时候,有个老头丢了斧子,就怀疑邻家儿子偷去了,幸亏后来找到了斧子。假若斧子没有找到,岂不冤枉好人?

虽然这是个寓言,但现实生活中“疑邻偷斧”的却大有人在。你看:自家丢了一只鸡,怀疑是邻家偷了去;自家死了一条狗,怀疑是邻家下了药;自家电费高了,怀疑是邻家窃电;自家话费多了,怀疑是邻家盗打。其实,这些都只是怀疑,并非邻居所为。可见,不能把邻居当成贼,整天疑神疑鬼。邻里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彼此信任,这是邻里和睦的前提。

王平镇的刘某,一日发现自己承包的山上的林木,被不明身份的人伐倒数棵。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刘某就认定是同村的何某所为。连续三天夜里,刘某酒后都敲击锣鼓,大骂何某,持刀威胁村委会调解干部。不仅使何某一家受到极大伤害,也使四邻不得安宁。

乡司法所在了解了情况后,就和村委会一起做刘某的工作。在得知其为老党员后,司法所人员以党性教育为突破口,提醒其党的实事求是以及批评与自我批评原则。之后,又从法律的角度,讲解了侵犯他人名誉权和休息权的法律后果,并与其约法三章:不醉酒、不猜疑、搞团结。

司法所在刘某承认错误后,应其请求,到何某家转达歉意。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村里恢复了往日的温馨,在场的群众也上了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另一则疑邻盗斧的故事更是令人啼笑皆非——

2004年12月7日中午12时,东边村村民李志、李细两家的房子被人用石头砸烂,两人怀疑是邻居李某报复所为,便相约到李某家理论并要求赔偿。李某矢口否认,两人又持木棍追打李某。被逼急的李某随即跑进自家的厨房,拿出在县城花6元钱购买的硫酸,朝跑在前面的李志身上泼去,造成李志脸部、眼部被烧伤的严重后果。

案发后,李某被接到报警快速出击的派出所民警抓获,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而单身汉冯某在痛失心中“无价之宝”洗脸盆后,因怀疑窃贼为邻居,竟然一怒之下放火烧毁9间房屋。不久,冯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判刑两年。

已过而立之年的冯某,仍孑然一身,其贫穷的家中却有一件被他认为是无价之宝的“洗脸盆”。有一次冯某出门打工回家之后,发现“洗脸盆”不见了。他将怀疑的目标锁定在了其周围邻居的身上,便想放把火与周围邻居“同归于尽”。于是他用火柴点燃了堆放在自家屋中的柴火,任火苗肆意燃烧。大火烧毁了冯某自家房屋也烧毁了邻居的家,共计烧毁房屋9间,损失9万余元。

2005年2月,洞头县也演出了一场现代版的“亡斧疑邻”的笑话,一时间在渔民中传开,成为了渔民茶余饭后的笑料——

当日上午8时许,边防派出所接到一位船老大潘某的报警:潘某的4100元人民币被邻船的船老大吴某盗去。接警后,边防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往案发现场进行调查。该所民警对潘某进行了认真的询问,潘某对四千余元的血汗钱被盗心痛不已,一口咬定就是邻船的吴某所盗,并向民警列出种种理由。

面对潘某的发难,吴某一个劲地说“冤枉”。民警对潘某和吴某的船先后进行了仔细的勘查,并向吴某进行了调查,经过认真分析后排除了吴某作案的可能性,并认为潘某的钱有可能还在船上。于是,民警一面安慰潘某不要心急,积极地引导潘某回忆钱具体放在了什么地方,一面帮潘某进行寻找。在潘某的船舱进行检查时,当民警捡起一件救生衣时,一叠人民币从救生衣中掉落下来,仔细数了一遍,正好是4100元。看着这些钱,潘某顿时语塞,满脸通红,羞愧难当,一时间不知道如何是好,站在一边的吴某赶紧握住民警的手,激动地说:“谢谢你们还了我清白!否则我可真的是有嘴说不清啊。”

更有因无端猜忌邻居而致人死亡的案例——

2004年5月16日,因怀疑他人与自己的丈夫有染,江西一名鲁莽村妇黄女多次当众辱骂“假想情敌”,致对方不堪忍受羞辱上吊自杀。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判决黄女赔偿受害者家属精神抚慰金和部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15万余元。

自2003年以来,心胸狭隘的村妇黄女便无端怀疑其丈夫与本村代销店的邱女有染,多次在村里散布邱女与其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谣言,并为此两次与邱女吵架、打架。后虽经村干部劝解教育,但黄女仍疑心不改,时常窥探、跟踪邱女。

2004年农历5月的一天上午,黄女因其丈夫在邱女店里买了一包香烟,便醋意大发,怒气冲冲地指责邱女不该与其丈夫保持那种“男女丑事”,对邱女侮辱、谩骂不断。被村民劝开后,邱女深感屈辱,痛哭流涕。因丈夫外出打工孤立无援,邱女不堪忍受而于当天下午在家上吊自杀身亡。

还有一个与此类似的故事——

2004年8月的一天,易某去钓鱼,回家时发现忘了带钥匙,敲门无人应,想妻子可能外出了,就找来一根竹竿,将门弄开。打开门以后,他惊呆了:妻子任素素斜靠在沙发上,右手腕被割开,血流一地,旁边还有半瓶农药。易某赶紧将妻子送到医院,但为时已晚。就这样,妻子抛下他和5岁的女儿死了。

案发后,警方介入调查,结论是自杀,但意外搜到3封遗书,使此案有了波折。任素素写给丈夫的遗书是这样的:“这几天你闷闷不乐……我知道你心里难受;但我确实没做对不起你的事,都是她无中生有……我只有用死来证明我的清白!”

遗书中的“她”,是任素素的邻居,名叫李冰冰。李冰冰及其丈夫华某与任素素及其丈夫易某是村办工厂里的同事,两家住隔壁,平时关系不错。

2004年4月一天晚饭后,任素素到李冰冰家做面膜。李做好后去洗面。任素素感到脸上一块面膜要掉,就叫李的丈夫华某帮忙补上。华某补上后,手上还沾了一小块面膜,就恶作剧地糊在任的鼻尖上。任从镜中看到自己的怪相,就起身想把那点面膜糊到华某脸上。华某笑着招架,后退时倒进沙发里。任素素就顺势骑到他身上……

这一幕被李冰冰看到了,她大吼:“太过分了!”任素素意识到失态,红着脸说:“我们只是开开玩笑……”

过后,李冰冰越想越窝心。不久后的一天下午,李冰冰回家见丈夫没回,而隔壁任素素也不在家。她感到不对,就急忙赶到丈夫的办公室,发现门窗都关着。她喊门,没反应。她家的狗在办公室门口,她坚信丈夫在里面。

李冰冰回家拨丈夫的手机,华某说他在帮人清点货品。她立即赶往货场。路过丈夫办公室时,见丈夫恰好出门,随后任素素也出来了。李冰冰当即憋了一肚子火。

华某后来解释说,当时他和任素素在办公室核对工资账,点钞时为避旁人干扰,就把门窗关了。听到李冰冰喊门,任素素要去开门,华某说别理她,找不到我,她自然会回家。

头天心里有火,次日晨李冰冰就跟丈夫吵架。华某把她揍了一顿。挨了揍,李冰冰穿着睡衣跑去找领导,说华某与任素素昨天在办公室鬼混,今天还打我。然后好几天都躺在床上不吃不喝。领导和同事来劝,她就添油加醋把丈夫与任素素“鬼混的事”讲一遍,骂任素素“骚货”、“贱女人”……华某和任素素“鬼混的事”在单位传开了。单位多次来劝,但李冰冰仍是骂,总对人说“贱女人任素素,穿吊带裙勾引我男人”。

任素素的丈夫易某原本很信任妻子。当初李冰冰对他说“你媳妇和我老公有问题时”,他斥责她“胡说,我媳妇不是那种人”;他还安慰任素素,说“我相信你”。他心里的阴影是因为有“外力”。村里人总问他任素素跟华某“到底有没有那回事”。慢慢地,他觉得尊严丧尽。

8月9日,任素素做好晚饭等易某回家,但易某去亲戚家吃饭了。饭后他一个人在外面抽烟,直到夜里1点才回来。回来后,他见妻子和衣在沙发上睡着了,桌上给他留着饭菜。但他没叫醒她。10日凌晨,任素素喊了几声他的名字,他醒着,但没理会。

天亮后,易某去钓鱼,任素素说:多钓点儿,晚上我给你煮鱼汤喝。但他仍是一言不发,头也没回地走了。不料这一走竟成了永别。

任素素死后,人们想起她生前的善良和宽容,认为是李冰冰的侮辱使她走上绝路。易某悲痛地带着女儿状告李冰冰。2005年1月,襄阳法院审理认为李冰冰犯了侮辱罪,对她判刑2年,附带民事赔偿27811.5元。李冰冰不服,认为她只是“开了点儿玩笑”,提出上诉。5月26日,襄樊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噪音串门

能够在茫茫人海中毗邻而居,不论时间长短,也是缘分。然而,钢筋水泥般的城市里,隔着厚厚的防盗门,邻里之间难得见上一面,更不用说相互关照了。

“邻里噪音”成为了居民投诉的新热点。与传统的固定噪声源投诉不同,这些投诉往往是因为芝麻绿豆大的小事。

生活中,大多数“邻里噪音”其实是居民正常生活时由于门窗、PVC水管等设施隔音效果不佳而产生的,并没有达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所规定的相关处罚条件。对此,有关专家建议,解决“邻里噪音”固然需要市民注意日常的行为,但主要还是应该采取适当的隔音措施,以避免邻里间伤和气。

镜头一:洗澡“洗”出官司

黄先生由于工作原因,平时回家比较晚,所以一般要到夜里11时以后才洗澡。可是他楼下正好住着一位喜欢早睡的退休老伯。黄先生说:“有一天,那位老伯气冲冲地上来对我说,我洗澡时老是把水弄得‘哗哗’直响,弄得他夜里总睡不好。”

“后来我洗澡变得小心翼翼,尽量使水流声减小,可自己再当心,放水时水流还是会通过下水管道发出响声。”黄先生接着说道。于是老伯一怒之下,索性将黄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最后法院因为鉴定下来水流声未达到噪音标准而驳回了老伯的诉讼。

镜头二:练琴变成“精神折磨”

“一放暑假,隔壁的小囡整天被她妈妈逼着练琴,这下可把我给害苦了。”张家阿婆住在杨浦区五角场附近,她说隔壁邻居希望自己11岁的女儿能考过钢琴8级,于是一放暑假就没日没夜地逼着孩子练琴。

“特别是睡午觉的时间,吵得不得了。”张阿婆告诉记者,“吃好中饭、睡个午觉,对我们年纪大的人来说最重要了,可是现在怎么也睡不好。再说,别人都说钢琴声很好听,我怎么觉得像精神折磨呢?”

镜头三:声声入耳辨“隐私”

“不是我想知道邻居的隐私,实在是他们‘强加’给我的。”家住浦东的罗先生一提起“邻里噪音”就感慨颇多。由于他家的卧室紧贴着卫生间,因此楼上邻居使用卫生间时发出的水流声,他可谓是听得一清二楚。

罗先生说:“最吓人的就是用抽水马桶,突然间‘山崩地裂’,‘轰’的一声,有时做梦也会被吵醒。说来好玩,就像以前那个笑话——楼上的人不把两只鞋子全扔下来,楼下的人不敢睡着,现在每天我不听到那‘轰’的一声,也睡不踏实。”

噪音扰民在一些租房客中比较普遍,只顾自己不顾别人的行为时有发生。一套房子住了好几户,有的每天回家很晚,“叮叮当当”,折腾多时,不能安静下来,影响别人也置若罔闻。

有关专家认为,目前大多数“邻里噪音”其实是居民正常生活时由于隔音设施不佳而产生的噪音,因此,邻里间主要还是应该采取适当的隔音措施,来避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PVC管:“穿衣”

减小PVC管传出的噪音,只要破坏其赖以传播的连接结构就行了。比如,可以在卫生间下水管道边上砌上围墙,把下水管道包起来,由于水管和墙壁间隔了层空气,声音就会小很多。如果担心围墙减少使用面积,也可以在水管外面包上橡胶层,或者涂上一层沥青,这样也能起到降低噪声的效果。此外,选用厚实的材料比如钢管等做下水管道,也能更好地抑制噪声的产生。

卫浴设备:“穿鞋”

而要减小水流的声音,在购买台盆、浴缸等卫浴设备时,可以选择特别设计的“落水”设备。水流通过这些下水口后,大部分沿着管壁“顺壁而下”,而不是从各个方向流下去,对管壁造成更多的冲击,这样下水管道所产生的声音就会小很多。在装修台盆、浴缸等设备时,底部要填实,不要给噪音留下“发挥”空间。如果能在这些器具底部粘一层橡胶垫,效果就更理想了。

房间:“戴耳塞”

应该尽量避免把整个房间都装修成坚硬光滑的墙壁表面。房间里可以摆放一些布窗帘、沙发等设施,以达到吸音的效果。同时,还可以利用室内装饰的一些部位(如电视墙、顶角等)来进行吸音处理。

此外,角落的处理对于吸音来讲可以达到更好的效果。例如在装饰顶角时,可以使用吸声板来代替通常使用的石膏板作为装饰材料,在美化家居的同时还能兼顾到吸音。

据了解,国外隔音效果很好的住宅,其最大特点就是墙壁厚实。另外,这些住宅的窗子也很厚,光窗框就有国内的窗厢这么厚,同时还使用双层玻璃,有的甚至在玻璃中充入惰性气体。目前国内的双层玻璃窗已经普及,因此,对于要求比较安静的卧室等居家环境,建议居民采用双层玻璃窗。

邻里不和案件多

邻里关系处得好是社会的润滑剂,如果处不好,就有可能成为引发社会不安定的重要诱因。俗话说:“破车损坏道路,坏人殃及邻里。”近年因邻里关系而导致的民事纠纷和刑事恶性案件有上升的趋势,这值得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当我们发生邻里纠纷时,不妨各自后退一步,让团结、和睦、真诚的邻里关系不再是遥远的乌托邦,而变为现代社会人际交往的润滑剂。没有和谐,就没有稳定;没有稳定,就谈不上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调动各方力量,保持邻里和睦,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应是政府和老百姓共同努力的方向——

“案件一”

如潘某某原来在镇子上摆设小摊卖零食,因毗邻一所中学,经营得挺红火。但自从邻居苏某一家也开始卖零食后,潘某某的生意便一日不如一日,潘某某对此很有意见,常常面对着苏某指桑骂槐,双方开始发生矛盾,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急剧恶化,以后竞势成水火。藩某某一直想报复泄愤,却见苏某一家人多而不敢轻举妄动。

2004年12月22日晚,两家又一次发生口角,潘和苏某险些拳脚相向。被其他邻居劝阻后,怀恨在心的潘某某回屋躺下,总觉得心里受了委屈无处伸张而睡不着觉。他的目光无意间落在了角落的液化气罐上,突然,一个狂妄而邪恶的念头在心中产生:“既然你不让我活,大家一起炸死算了!”

当天夜里凌晨三点多钟,大多数人都已进入梦乡,一个罪恶的魔影却忙碌起来。藩某某家的周围都是老房子,老式的房子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但此时的潘某某早已被心中的“复仇”之火冲昏了头,根本不理会是否可能殃及无辜。他把液化气瓶扛到了苏某家卧室窗下,找来报纸等许多易燃物铺在地板上,并拧开了液化气的开关,咝咝作响的气体随即大量外泄。之后,他觉得还不解恨,又返回屋里找了一条毛毯,泼上整整一瓶食用油后盖在液化气瓶上。一切都准备好了,潘某某摸出了打火机,狞笑着打着火……

两分钟后,睡梦中苏某的老婆被一股烧焦味熏醒,睁眼一看,发现屋里浓烟滚滚,忙大声叫醒了家人。一家四口向后门逃去,却发现门不知何时被人反锁了起来,幸好液化气瓶因为多盖了一层毛毯还没烧着,较为镇定的苏某遂指挥家人从前面撤离。此时,闻声赶到的邻居也来帮忙。大家关上液化气阀门,奋力用被子把火扑灭,这才避免了爆炸后果的发生。潘某某于凌晨5点钟向警方自首归案。2005年3月,人民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5年。

宣判后,潘某某痛哭流涕、追悔莫及,他哽咽地说:“我不该用这种违法犯罪的手段来对付几十年的老邻居呀!”然而法律无情,一时的冲动毁掉了他后半生的安逸。

类似潘某某这样因邻里关系恶化而诱发的刑事犯罪案件不在少数,据统计,仅厦门市一个区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来起诉的案件中,由上述原因所导致的故意伤害、抢劫等案件就有7件。

“案件二”

两家门挨门住了30年从未红过脸、情同一家人的老邻居,却因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翻脸大打出手,双方儿女也都参与进来,结果两败俱伤。几次对簿公堂,矛盾都没有化解。2004年,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邻里纠纷案。此案折射出的邻里纠纷问题引人深思。

2003年4月28日包头市东河区一个村庄发生了一件本不该发生的事。这是一个星期六的早晨,两家儿女都休息回到各自的老人家。大约7点钟,村里人突然听到一阵激烈的吵闹声,就在人们探头观望之际,叫骂声和厮打声混成了一片。邻居们急忙跑出屋劝阻,有人拨打110报警。当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两家邻居老夫妇都已鼻青脸肿,不同程度受伤,各自被送往医院治疗。

2003年6月,靠西边住的邻居李某首先向东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住在东边的邻居杨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对其人身损害进行赔偿。理由是与被告发生纠纷,被告对其拳脚相加,将其打伤,住院治疗17天。由于被告的侵害,造成她左耳听力下降。

法庭上被告辩称,当日的殴斗是原告挑起的,我方虽有责任,原告方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两家在2003年4月25日就因扫院子发生争吵,事发当日因此事又起争执,两家多人参与互相殴斗。殴斗中,被告将原告打伤倒地,后被送往包头市中心医院,诊断为:左枕部外伤,左耳外伤、混合聋,左胸腰部软组织损伤。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同院邻居,本应和睦相处,却因一点小事双方多人参加打架殴斗,双方都有责任。本案中,被告殴打原告,使其多处受伤并住院治疗,应承担主要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2136.63元(医药费共3052.34元,由被告承担70%),加陪护费等共计2495.93元。诉讼费170元由被告负担119元,原告负担51元。

就在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个星期后,杨某的妻子高某也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李某及其老伴康某和他们的两个女儿全部告上法庭,要求对其“左侧头皮血肿、左眼睑软组织损伤”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日早晨,原告之子去厕所后走到自家门口时,因前一天两家因扫院发生过矛盾,四被告当即拦住原告之子询问此事,双方发生纠纷,原告丈夫也参与进来,双方动手打了起来。原告看到后即过来劝阻,被四被告打伤,打架中造成两家多人受伤(已另案处理),原告被送到包头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四天。

法院认为,原告在劝阻中被打伤,人身权受到侵害,本案四被告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四被告付给原告医药费等1493.82元。

宣判后,四被告不服,上诉到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称:被上诉人高某的儿子先动手才引起纠纷。被上诉人当时不就诊,第二天才去医院救治,是否是我方责任不清。我方李某被打伤,受伤后经东河区法院判决,责任按三七责任分,而本案却不按责任比例分担,缴费过高。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双方都有责任,撤销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由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924元医疗费等,其余由被上诉人自负。法院2004年3月26日宣判。

“案件三”

2003年8月26日,自诉人康某以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并由此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东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日,自诉人康某在院里碰见被告人杨某,就和他说起前日两家发生的纠纷经过。因言语不投两人厮打起来。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将自诉人推倒在地,致其右肩锁关节脱位,右第Ⅱ肋骨骨折及头面部外伤,当日入包头市第三医院住院治疗,住院78天。经法医鉴定伤害程度为轻伤,伤残程度为十级。

法院认为,自诉人康某指控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被告人的行为给自诉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自诉人亦有一定过错,应依法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赔偿自诉人康某医药费等21255.09元的709,6,自诉人承担总费的30%。

自诉人和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结果败诉。

康某向法院提起自诉的同时,杨某也向法院提起了自诉,但因证据不全,法院不予立案。杨某去派出所立了案。2003年12月11日,康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东河区公安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05年1月28日变为监视居住。2004年9月9日,康某的大女儿康晓琳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东河区公安分局决定监视居住,2005年2月1日被东河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月4日经东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

2005年3月8日,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向东河区法院提起公诉,称被告人康晓琳、康某因琐事与邻居产生矛盾,进而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两人分别用手击打了被害人杨某的头部,造成杨某左耳膜穿孔。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对其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种费用共计4万余元。

二被告当即向东河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杨某的人体损伤重新鉴定。申请的理由是:伤者杨某的“鼓膜穿孔”是陈旧性的,周围邻居都知道;发生纠纷的当时,110民警的“接处警登记表”和对派出所的“移交单”中均没有有关耳朵受伤、耳闷、耳鸣之类的记载;二被告在打架中均未与杨某接触等等。

自治区高院复函:因中耳乳突炎疾病和外伤均可引起耳鼓膜穿孔和耳聋,所以无法对杨某现在左耳鼓膜穿孔和双耳聋的原因做出鉴别,故不能做出杨某的损伤和伤残程度的鉴定。

在2005年4月15日的庭审中,几方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两家周围的邻居们都来旁听,这场“剪不断理还乱”的官司牵动着很多人的心。人们都在拭目以待法院的判决。

一个小小的邻里纠纷,双方竟然反目成仇进而大打出手,数次上法庭,历时两年之久不能平息。两家是如何看待这个案件的?

庭后,康某夫妇说:“在我们住院期间如果他们能去看望我们一下,双方把话说开了我们也就消气了,可他们不但不认错,还人为把事态扩大,致使事情发展到今天的局面。仔细想想,我们闹来闹去在闹什么?因为你一言我一语、不值一提的一点小事,两家竞伤了30多年的情谊,值得吗?就算我们也有错,为什么就不能想想我们曾经的好?”

而杨某夫妇也是一肚子的委屈:“我们两家的大战早该鸣锣收兵了。他们以为把他们的女儿抓起来我们心里就高兴了?说实话,我们一点都不高兴,相反心里很难过,每天晚上连觉都睡不着。我们两家两年来的争战让我们很痛心,我们的儿子被此事折磨得都想自杀。我们都已经老了,希望我们不要再这样剑拔弩张战下去了。不说我们两家曾经情同一家的交情,为了孩子们能过上平安幸福的生活,我们也该互相宽容、谅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