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非正式群体是由于同学间的交往、个性发展和情感归属的需要,在正式群体成员之间自发产生的,它与正式群体共同构成了学生人际关系的总和,相互间既可能互相补充,也可能相互排斥。它没有明确的目的、计划、职责和任务,但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德育工作的成败。
中学生非正式群体的主要特点有:(1)情感密切,内聚力强;(2)信息灵敏,活动默契;(3)奖惩无文,施行有效;(4)情感有余,理性不足;(5)“自然领袖”的影响力大;(6)从众行为的特征明显。
中学生非正式群体对成员的作用主要有:
(1)凝聚作用。非正式群体是根据个体的意愿自由聚集而成的小群体,反映了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这种凝聚是必要的。
(2)控制作用。非正式群体内部有着一种无形的约束力,每个成员都默守着不成文的规范,潜在地控制着群体成员的行为。违反者就会受到冷遇、孤立、甚至惩罚。
(3)互助作用。非正式群体成员间能开展学习、生活、心理等多方面的互帮互助。
(4)信息作用。每个学生与成年人一样,都生活在信息世界之中。除了正式渠道的信息外,非正式渠道的信息补充也常是必不可少的。如竞赛评委的倾向,升学志愿的选择等等。非正式群体就具有灵敏的信息交换和传递作用。
(5)准备作用。中学生非正式群体提供了一种微型的社会人际环境。成员间的相互作用能使学生获得许多做人的道理和处事的经验,对学生未来的社会生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准备过程。
中学生非正式群体是德育工作的隐性要素。对德育工作可能产生积极作用,也可能产生消极作用,主要取决于非正式群体的价值指向和组织结构。理想状态是与正式群体的教育目标和组织结构整合一致的。但事实上完全的整合一致是不可能的,德育工作的任务是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追求整合的程度。
对待中学生非正式群体有益的态度和做法主要有:
第一,客观认识、端正态度。中学生非正式群体是学生身心发展需要的产物,与正式群体共同构成学生的人际关系,是正式群体的必要补充。它们各自在官方和民间、整体和局部、有形和无形、集体活动和自由活动中,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有些教师试图禁止班级中“小团体”的存在,但常事与愿违。德育工作者一要承认它的存在;二要重视它的存在;三要探索以求掌握它的内在规律;四要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第二,深入研究,正确估价。面对具有个体成员的不确定性和组织边缘的模糊性的中学生非正式群体,要真正认识它、把握它,从而有效地引导它、利用它,就必须在日常德育工作中认真观察、积累经验,进而对其结构、成因、核心人物、特点、活动方式和群体意向等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
虽然非正式群体成员在群体中通常无明确的目标,活动指向受其自然心理意向的支配,以从众行为为主要特征,但由于每个成员都长期受正式群体目标活动的作用,因此,在非正式群体活动中潜在着很大的目标活动惯性,体现了正式群体目标活动的延续和补充。因此,积极作用是非正式群体的主流,消极作用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加以抑制,关键在于引导得法。
中学生非正式群体的人数多、内聚力大,德育工作者不能低估它的潜在能量。巧妙地利用这种能量,能改善班级的人际关系。否则,学生和干部对着干、同学和老师闹别扭的情况就在所难免了。
第三,善于诱导,巧妙利用。中学生非正式群体潜在的巨大能量,总要通过各种形式释放出来,德育工作者要善于通过适当的诱导,使其成为现实教育目标的动力。
利用非正式群体的内聚力,可以组织各类活动小组,能有利于学生自治、自理、自学能力的培养和个性的自由发展;利用非正式群体成员的密切情感,可以引导他们互相做思想工作,解决一些特殊矛盾;利用非正式群体的信息渠道,可以及时地收到学生的一些重要情况和对德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利用非正式群体“自然领袖”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可以委任一些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组织任务。
第四,抑扬有度,协调有法。在德育工作中,正式群体的作用始终应该居主导地位,非正式群体的活动应该通过适当的诱导纳入正式群体目标活动的轨道,以其特有的活动时空和形式,形成实现正式群体目标的第二领域。如果放弃原则,对非正式群体过分迁就,会对正式群体产生干扰,造成思想混乱、组织涣散、管理失控的局面。
协调非正式群体要有一定的方法:
(1)要尽可能准确地把握非正式群体的脉络。可采用谈话、观察、座谈、问卷等形式了解其构成关系和活动意向等,以利于因情制宜,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2)要积极有效地组织正式群体的活动。学生在学习生活、身心发展过程中有着多方面的需要,德育工作应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来满足他们的这种需要,使他们淡化因正常需要得不到满足而对于非正式群体活动的过分追求。
(3)要认真选拔和培养自身过硬、人际关系协调的学生担任正式群体的“行政领袖”,以利于两种群体在价值指向、组织结构、核心人物等方面的整合一致。如果“行政领袖”办事不公、能力不强、关系不好,就容易在学生中产生不满情绪,形成带有抵触情绪的非正式群体,给德育工作造成障碍。
(4)要注意综合利用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力量,协同对非正式群体进行诱导,在情况严重时可以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制止和消除不良影响。
(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