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晋商案例精选
11232200000037

第37章 不断创新金融业务

在山西票号出现以前,山西货币商人已经根据社会需要创造了许多信用工具。一是“凭贴”,本铺出票,由本铺随时负责兑现,相当于现在的本票。二是“兑贴”,也叫附贴,本铺出票,到另一铺兑取现银或制钱,相当于现在的支票。三是“上贴”,有当铺上给钱铺的上贴和钱铺上给当铺的上贴之分,彼此双方已有合同在先,负责兑付,相当于现在的银行汇票。四是“上票”,非金融业的一般商号所出的凭贴称为上票,信用自然要差一些,钱商也可以接受,相当现在的商业汇票。五是“壶瓶贴”,有些商号(包括钱庄)因逢年过节资金周转不灵,自出钱贴,盖以印记,用以搪塞债务,因其不能保证随时兑现,只能暂时“装入壶瓶,并无实用”,故称壶瓶贴,相当于现在的融通票据。六是“期贴”,出票人企图多得一些收入,在易银时,开写迟日票据,到期时始能取钱,需计算期内利息,类似现代的远期汇票。这六种工具中前三种是见票即付现款,如同现金;后三种不一定立即付款,易生纠葛,清道光皇帝曾下令准许行使前三种,禁止行使后三种,事实上禁而不止。

票号产生后,又创造了一些新工具如“会券”,会券也就是汇票,即异地款项汇兑的提款凭据。唐朝的飞钱具有汇票性质,明清时期异地款项汇兑发展更快。票号办理的汇兑业务,有票汇、信汇,后来又有电汇,但采用最多的仍然是汇票形式。汇票按期限不同又分“即票”和“期票”两种,即票即见票即付,期票则是约期付款。还有“兑条”,票号对小宗汇款,不用汇票,而是书一纸条,即“兑条”从中剪开,上半条给汇款人,由其转寄收款人,下半条寄付款的分号,核对领取,盖不用保。还有“旅行支票”,是山西票号应异地贩运商人在沿途不同地点办货的需要而签发的一种可以一次签发分次在不同地方的分支机构支取款项的汇票,类似现在的旅行支票。清代顾客外出旅行,假设由重庆至上海办货,可将一定数额的旅费,如将一千两白银交给票号重庆分号,重庆分号开出一张汇票,当途中经过汉口、南京,按需要提取部分现银,到上海后全部提出使用。重庆分号通知汉口、南京分号(或联号),说明汇款人(亦即提款人)的姓名,待汇款人到汉口后,可到指定分号提款若干,汉口分庄在提款人手执汇票上记录提款若干,下余若干。到南京亦如此,直到上海提毕,由上海分号收回汇票。这种办法,如同现在的旅行支票或信用卡。这足见当时山西货币商人的信誉和服务技术之水平。

票号等土生土长的中国式金融机构,虽然最初是单一的金融业务,但是很快拓展业务,向着存放汇兑发展。在其业务发展中,不断地通过金融创新,创造了转账结算、票据贴现、银行轧差清算、货币交易市场、银行密押等等,更进一步推动了金融业务的发展。

据《绥远通志稿》记载:在内蒙古地区的商品交易,“在有清一代,在现款凭贴而外,大宗过付,在拨兑一法……拨兑之设,殆在商务繁盛之初,兼以地居边塞之故,交易虽大,而现银缺少,为事实之救济及便利计,乃由各商转账,借资周转。历年既久,遂成金融不易之规,且代货币而居重要地位”。拨兑之外,还有谱银,“商市周行谱银,由来已久,盖与拨兑之源流同。其初以汉人来此经商至清中叶渐臻繁盛,初仅以货易货,继则加用银两,代替货币,但以边地银少用巨,乃因利乘便,规定谱银,各商经钱行往来拨账,借资周转,此谱银之所勃兴也。虽其作用类似货币,而无实质,然各商使无相当价值之货物,以为抵备,则钱行自不预互相转账,其交易即不能成立……拨兑行使情状,亦与谱银相类,所不同者,仅为代表制钱而已”。所以当时银两转账为谱拨银,铜制钱转账为拨兑钱。这时,内蒙古呼和浩特银钱商人,基本由晋商垄断,其转账结算办法,《绥远通志稿》讲“悉照内地习惯”。可见内地山西商人创办的金融机构间转账办法的实行要早于呼和浩特市场。

银行同业的短期资金交易市场,根据史料,最迟清代已经有了一定规模。《绥远通志稿》说,当时呼和浩特“向例”在市口交易,“每日清晨钱行商贩,集合于指定地点,不论以钱易银,以银易钱,均系现行市,逐日报告官厅备查,各钱行抽收牙佣,均遵章领有部颁牙帖、邀帖……谓之钱市”。“为便利计,故有钱市之设,按市面之需要定银分及汇水之价格,自昔至今,一仍旧贯。”在这种钱市上融通短期资金的“银钱业商人,以山西祁(县)、太(谷)帮为最,忻(州)帮次之,代(州)帮及(大)同帮又次之,故其一切组织,亦仿内地习惯办理”。这种银钱交易市场,也是山西货币商人的创造。

山西票号经营汇兑所使用的汇票有见票即付,还有见票过几日再付两种。如果汇票已到,按汇款时商定的兑付时间未到,则不能提款,如果要提前支取,需交纳一定的费用,即如今的期票贴现。这一制度的运用,为工商企业提供了方便,为金融企业提供了生利门径。

山西货币商人在明清时期发展了唐代“飞钱”,创设专营异地汇兑的金融机构汇兑庄,这不仅减少现银运送,也扩大存款贷款业务。此后汇兑制度不断创新,山西商人还采用了逆汇办法,以减少现银异地调拨,节约了大量的流通费用。据《东方杂志》1917年第14卷记载:“倒汇:中国此种汇兑,前所未有,至近年与外国通商,关系密切,内地市场间之贸易随之而盛,汇兑之种类不得不因之变化……倒汇之手续亦别无烦累……有信用之商人立一汇票,交于票号,票号即买取之,送交收兑地之支店,索取现金。”顺汇和逆汇之区别在于,顺汇是甲地分号收款,乙地分号付款。逆汇则是存放汇联系,如乙地分号先收款,甲地分号后付款,是汇兑与贷款结合。如乙地分号先付款,甲地分号后收款,是汇兑与存款结合。此种逆汇,不仅收取手续费,还计利息。这样,一是满足了商人异地采购急需款项的需求;二是减少了票号资金闲置,增加了利息收入;三是减少了异地现银运送,被称作“酌盈济虚,抽疲转快”。

山西票号“汇通天下”。但是,各地分支机构相互之间在一定时间之后总会发生汇差,即我欠人,人欠我。如何处理汇差?当时是通过“月清年结”两种账,由分号向总号报账均以“收汇”和“交汇”两项分列,既有细数,又有合计,均按与各分号和总号业务清列。总号收到报来的清账,核对无误后,将月清收汇和交汇差额分别记入各分号与总号的往来账,收大于交,差额为分号收存总号款项数;交大于收,差额为总号短欠分号款项数,互不计息,这是因为全号实行统一核算。这种办法是现代银行清算相互轧差办法之源。

此外,还有诸如“本平”制度。清代货币金属银铜并用,由于各地平砝不一,银色差异,实现异地款项汇兑,首先要解决的就是银色与平码之间的差异问题。为此,每家票号都自置了自己的天平砝码,简称“本平”,作为记账货币单位,不仅便利了存放款和汇兑业务,而且使其总分号账务的记录及汇总有了一个统一的核算单位,便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还有代办业务,代收货款、代垫捐纳、代办印结、代垫税款、代发股票、债券等中间业务创新。19世纪80~90年代,货币市场和“汇兑行市”出现后,即因各地白银成色和平砝不同,付款地不同的汇票在交易中出现了价格差异,汇兑行市围绕两地白银的平价,根据银根松紧,在平价加减汇费的范围内浮动。票号业务中的“贴咱”、“贴伊”当是白银“掉期”业务。

评析

票号的有些业务,在今天看来仍然是非常先进的,如其存款业务中,在存款未到期之前,可分期取息。取息日以前存期的利息可取,取息日之后存期内的利息也可取,这样就为储户提供了方便,保证了其利益。比如一月份存入一千两白银,存期定为一年,但储户在存了五个月后要求支付利息,那已存了五个月的利息可取,剩下的七个月存期的利息同时也可取。这是因为票号用储户的储蓄放出贷款所取的利息要高于存款利息许多,所以这样做不仅为储户提供了方便,对于票号自身利益也无损。

在当前中国金融界,尤其是银行业的改革中,制度创新和工具创新都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为客户提供更及时、更优质的服务,或许票号中的一些业务对于我们今天的银行业务仍有一些可鉴之处。

(案例撰稿人陶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