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构成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使国民经济发展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构成是:
(一)本章犯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所谓经济秩序,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调节经济关系所形成的正常、协调和有序的状态。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则是社会主义国家通过法律对由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运行过程进行调节所形成的正常、协调和有序的状态。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由于市场经济法制尚不很完备,市场主体立法、市场运行立法、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立法等都有欠缺、滞后和不完善之处,这就使得司法实务部门在打击治理犯罪上颇感不力,从而出现了大量的各种形式的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这些犯罪活动严重地影响了诚实守信、公平公开、平等竞争、协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的最终形成和确立的进程,妨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严重损坏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给予坚决惩治。
(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致使国民经济发展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国家为了调整与规范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制定并颁布了各种经济管理法规,其内容与范围涉及商品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和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层面。行为违反了不同的经济管理法规,就破坏了不同方面的经济管理活动,在客观方面也就表现为不同的侵犯经济管理制度的行为方式,从而构成不同性质的犯罪。但是,行为人的行为违反有关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和破坏国家对市场经济管理活动,并非都构成犯罪,只有达到情节严重,致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本类犯罪的行为表现方式,多数由作为构成,但少数犯罪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
(三)本章犯罪主体大多数是一般主体,可以由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但也有一些犯罪的主体只能是特殊主体,例如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等犯罪的主体,只能由纳税人构成;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等犯罪的主体,只能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根据刑法规定,本章犯罪中许多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个别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个人不能构成,如逃汇罪、妨害清算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等。
(四)本章犯罪在主观方面绝大多数为故意,且许多犯罪要求须具有特定目的,例如,高利转贷罪,刑法规定必须具有以转贷牟利为目的;金融诈骗罪的成立,则要求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也有少数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例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等。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分类
根据刑法分则第三章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包括以下8个方面97种具体犯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具体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共9种犯罪。
(二)走私罪
具体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废物罪,共10种犯罪。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具体包括:虚假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共14种犯罪。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具体包括: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逃汇罪,洗钱罪,骗购外汇罪,共25种犯罪。
(五)金融诈骗罪
具体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共8种犯罪。
(六)危害税收征管费
具体包括: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共12种犯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具体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共7种犯罪。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具体包括: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提供虚假证明档罪,出具证明档重大失实罪,逃避商检罪,共12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