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本章内容的法律、法规及主要司法解释]
□《刑法》第22条至第24条
[重点问题]
1.故意犯罪形态与故意犯罪发展阶段的联系与区别
2.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标志
[引例]
被告人:申某,男,28岁,某市轮胎厂工人。
被告人申某与被告人陈某(男,30岁)系某市同一个轮胎厂的工人,平日两人关系要好。2002年3月5日,申某的好朋友夏某说需要一批轮胎,价格很高,希望申某能帮助搞到一批,申某听到此信息后,遂决定去本厂的库房偷盗轮胎,申某感到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就把这个想法告诉了好友陈某,希望陈某与自己一起偷盗本厂轮胎,陈某同意和申某共同盗窃,并商定得手后利益平分。为了保证万无一失,二人精心策划并到库房周围实际查看,了解库房值班情况,由陈某去找人配置一把“万能钥匙”。陈某将钥匙配好后,交给申某,并约定,作案时两人蒙面进入库房,如果盗窃能够得手则采取盗窃的方法,如果盗窃过程中被库房值班人员发现,就先打昏值班人员,再行盗窃,到了约定的作案时间,申某如约赶到现场,而陈某经过反复考虑,打消了作案念头,未能如约前去。申某遂一人使用陈某配制的“万能钥匙”及钳子、扳手等作案工具去本厂库房盗窃,申某用“万能钥匙”偷开库房门锁时,被值班人员发现,值班人大喊抓贼并冲向申某,申某见此情景迅速拿出随身携带的扳手向值班人头部砸去,致其当场昏倒,后申某打开库房,盗出轮胎20余条,价值4300余元,销赃后,申某将一部分赃款分给陈某,陈某没有接受。
问:申某、陈某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中的哪种犯罪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