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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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译后记

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及其经典著作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不但深刻地影响了世界历史的进程,而且深刻地影响了戊戌维新以降的中国现代化进程,特别是正在影响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影响着当代中国的伦理学法学研究和思想文化建设。大约一个世纪以来,中国的思想界、学术界从未停止过翻译和研究这部经典著作的努力。

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最早得力于戊戌维新的领军人物梁启超的介绍而进入中国;然而,其代表作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一书,迨至1972年4月,方有台湾帕米尔书店出版的题为《道德与立法原理》(李永久译)的中文全译本发行于台湾地区;2000年12月,大陆的商务印书馆又出版了题为《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的中译本。我们的这个中译本之所以定名为《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这一书名肯定影响到一些关键术语的中文表达),是因为考虑到边沁所“导论”的正是道德与立法的“功利原则”,他力主并充分证明必须“以道德的功利原则(即作为道德原则的功利主义)作为立法的根本原则”。因此,这一新译名也许可以更为清晰地传达原著的意蕴。(参见本书《译者导言》的相关注解)但本书中某些提及原著之处,仍保留《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之类的习惯译名。

台湾中译本的“译序”中有云,“边沁氏自认其文字佶屈聱牙,读之已觉费力,译之更为费事”,“著者用字用词,往往又喜创造发明,与众不同,故译者难以今日通用之名词表达其孤僻之含意”。信哉斯言!本书译者在两年翻译期、两年“琢磨”期中备尝艰辛,对此亦深有体会。对于书中不少名词术语、典故掌故之类生僻难解字句,幸有前两个译本之提供参照或启发思路,方得以敷衍成文。为此,我们要向早先译本的译者深致谢意。至于我们的许多新理解、新表达,乃至同早先译本“大相径庭”的新译法,容有错谬不当之处,诚望读者或边沁研究者不吝教正。译者“知难而进”的初衷在于:借助“后发”优势,取得“后来居上”的翻译质量,从而让中文读者更好地“读懂”边沁学说。这一初衷究竟能否如愿以偿?还得听候读者诸君的最后裁判。

本书极为冗长繁难的第十六章由宇文利翻译,其余各章由程立显翻译。译者感谢责任编辑雷华所付出的艰辛劳动,感谢陕西人民出版社和李晓锋主任对本书出版工作的宝贵支持;还要特别感谢老一辈伦理学家周辅成先生抱病审读译稿并亲笔作序推荐,感谢他对译者的鼓励和嘉勉。

译者

2008年6月21日 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