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明日中国:走向城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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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浙江省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原则

第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我们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坚持的最重要原则。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因此,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把增进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好经济和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和政治文明、人类与自然、富民与富县等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团结起来,把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调动起来,创造人人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必须正视现阶段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差异性,更多地关注和致力于解决农民的利益问题,同时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第二,规划衔接、城乡互动。要抓紧制定、修订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各类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中的龙头作用”(习近平书记2004年3月在嘉兴座谈会上的讲话:《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当前一是要着重抓好城乡空间布局和城镇体系一体化规划;二是抓好城乡土地利用、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力就业与社会保障、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一系列专项规划;三是在纵向上,完成省域内省、地(市)、县(区)、乡(镇)村五级的发展纲要和相配套的专项规划,“使城市和农村的规划无缝对接”。四是抓紧制定《浙江省域城乡规划条例》,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加强规划的示范性,着重解决城乡之间规划分割、不配套、朝令夕改等弊端。

第三,分类指导、分层负责、梯度推进。城乡一体化建立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定基础上的,各地发展的差异必然带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差异,因此特别需要区分不同的地区、采取区别政策和要求,绝不能“一刀切”;而且,城乡一体化工作和指标不可避免要进行分解,城乡一体化绝不是省域范围内的“一拉平”,不是新的平均主义,因此,需要确定在哪一级行政区域内“统筹”和“一体化”。我们认为,省级政府的责任重点是,调控省域内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在县域范围内实行“统筹”和“一体化”。

第四,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是一个牵动全局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思想观念的更新和政策措施的创新,也涉及经济发展机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不仅涉及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也涉及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要达到预期目的,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调控职能;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动员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有效地推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五,改革创新,政策配套。加快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消除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制约,为实现城乡一体化提供强大动力和保证。要打破城乡二元户籍壁垒,适时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划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并加快推进与统一户籍制度相关的配套改革;要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村级集体土地(包括资产)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造,探索农民宅基地有序流转及城乡置换等方面改革,用法律和政策有效保障农民土地及其他财产权利;积极进行征地制度、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市场化的途径和办法;加快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彻底消除现行以身份为依据的各类歧视性限制,切实赋予农民工和进城落户农民与城镇劳动力和市民同等的养老、医疗、失业、社保等基本权利;完善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低保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农村及孤寡老人和城市“三无”人员集中供养试点和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城市住房体制改革,予以进城农民工和落后农民与城市居民同等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权利;加快城乡教育体制改革,予以进城农民工和落户农民的子女与城市居民同等享受进出教育的权利,逐步改善农村教育条件,提高农村高考考生的比例;适应城市管理立足基层、重心下移的改革趋势,加快城乡政府和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使单纯为城市公共服务的职能逐渐向农村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