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教育系统中影响儿童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作为影响儿童发展的重要他人,父母各方面的特征,包括教养观念、教养方式、教养行为、教育水平、社会经济地位、个性特征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儿童各方面的发展。
一、教养观念
父母作为儿童生活的重要他人,与孩子的接触时间最多,在儿童早期承担着儿童教养的主要职责。父母的教养观念决定着其对子女进行教育的目标与态度、方式,影响着良好亲子关系的建立。
(一)父母教养观念的定义
父母教养观念指父母在抚养和教育儿童的过程中,对儿童的发展、教育儿童的方式和途径以及儿童的可塑性等问题所持有的观点和看法,包括父母的儿童观、发展观和父母观。儿童观指父母对儿童的总的看法和基本观点;发展观是指父母对儿童发展的规律及其影响因素的观点和看法;父母观是指对父母在儿童发展过程中的作用问题的看法。
(二)父母教养观念和父母行为
父母教养观念通过直接影响父母行为而间接作用于儿童的发展。例如,父母认为儿童的内在动机对其发展有重要作用,那么在亲子交往中,父母往往就较多运用讲道理的方式,而较少采取强制命令来控制儿童。父母对子女的期望也影响父母行为,虐待儿童的父母对儿童多抱有不现实的期望,当孩子达不到他们的期望时,他们感到失望从而更可能虐待孩子。父母教养观念虽然会影响父母行为,但两者的相关并不高,原因在于父母行为除受父母教养观念的影响外,还可能受儿童的行为特征、亲子交往情境的特点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父母的教养观念是由各种因素结合而成的结构,该观念主要来源于父母的文化背景、人格特征及亲子关系的特点,该结构一旦形成,往往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表现为父母的教养行为在各种情境中具有很大程度的一致性。
(三)父母教养观念与儿童发展的关系
父母的教养观念和儿童发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父母教养观念的复杂性与儿童自我认知的精确程度呈正相关,与儿童在IQ(智商)测试中的成绩呈正相关(Martin&Johnson,1992)。我国学者陈会昌等(1997)关于家长教育观念和儿童发展的关系的研究表明,家长对孩子独立性、礼貌及整洁等个性品质培养的重视程度与儿童社会交往能力的发展显著相关。良好的家庭教养观念容易使儿童表现出社会需要的心理,如情绪稳定、情感丰富、意志坚强、独立、合群、自信,容易使儿童形成积极的、友善的性格;不良的教养观念容易导致孩子情绪不稳、意志薄弱、交往困难,容易产生骄横、任性、执拗、依赖、懦弱、自卑的性格。
二、教养方式
父母教养方式影响儿童的成长过程,与儿童的社会化密切相关。儿童早期的教育将影响到他的一生,因此幼儿父母教养方式成为现代发展心理学研究的重点之一。
(一)父母教养方式的概念
父母教养方式,指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相对稳定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倾向,是父母的教养观念、教育行为及其对儿童的情感表现的一种组合方式。这种组合方式是相对稳定的,不随情境的改变而变化,它反映了亲子交往的实质是父母自身素质的反映。
(二)父母教养方式的类别
美国心理学家戴安娜·鲍姆林德(Diana Baumrind)将父母行为中的两个维度——向儿童提出要求和责任交叉形成了家庭教养方式的四种类型:权威型、专制型、放任自流型和漠不关心型。权威型是大多数人认同的儿童教养方式,权威型父母为了孩子向成熟的方向发展,向他们提出合理的要求和限制,并要求他们遵守。他们对孩子表现出热忱和爱心,耐心倾听孩子的观点,鼓励孩子参与家庭的决策。权威型教养方式下长大的儿童快乐、独立,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成就感,有足够的自控力来抑制自己的破坏性行为。专制型父母对孩子也提出要求,但他们非常看重孩子对他们的遵从,以致在孩子不愿服从时就不对他们的行为承担责任,甚至无条件地拒绝对他们的责任。很少和孩子互相谦让,而希望让孩子毫无保留地接受父母所谓正确的管教。在这种教养方式下的儿童存在焦虑、退缩和抑郁的特征。男孩遇到挑战会变得极其愤怒,而女孩依赖性强,缺乏探索精神,面对挑战采取回避的态度。放任自流型父母不对儿童提出要求和进行管教,允许儿童在还没有能力决策时就做出自己的决定。这样长大的儿童非常不成熟,当要求他们处理与他们当前的期望相冲突的事件时,他们很难控制自己的冲动,不听取别人的意见,表现出反叛行为。他们还向父母提出过分的要求,过分地依赖成人。漠不关心型父母在满足了儿童最低的衣食要求之外,就不再尽心尽责。他们很少有时间与孩子在一起,不能适时指导孩子为人处世的基本道理,使得孩子较缺乏自制力。
我国近年来对父母教养方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如刘金花把家庭教养方式分为:拒绝型、严厉型、溺爱型、期待型、矛盾型、分歧型;陶沙等(1994)又把父母教养方式分为七类:溺爱、忽视、专制、民主、惩罚、成就要求和教育的不一致。
(三)父母教养方式对儿童的影响
国外从20世纪40年代起对父母教养方式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做了大量研究。近年来,我国许多研究儿童发展与教育的专家学者也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采取各种方法对父母教养方式在儿童发展中的影响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研究。傅全芝等(2004)归纳总结相关研究得出:
第一,父母教养方式对儿童认知发展有影响。父母的支持、奖赏指导和适当的反应,这些教养方式影响了儿童能力的发展,而对儿童的适当要求可促进儿童认知的发展,特别是当要求和对儿童的支持与反应结合时更有效。Cusson(2003)发现母亲教养的敏感性与提高婴儿的语言能力呈正相关。刘志军等(2005)研究表明,父母的教养方式,尤其是父亲的严格教养方式,与儿童的语言表达发展呈显著正相关,预测效果也显著。
第二,父母教养方式影响儿童社会化发展。我国学者对中国父母的教养方式与儿童社会化发展的关系的研究表明,父母采取民主型教育方式有利于孩子的社会性发展;放任型教育方式虽然给孩子较多的自由,对孩子压抑较少,有利于孩子社会适应能力的发展,但这种方式使孩子接受父母的教育影响较少,对孩子是不负责任的。在儿童社会性发展的最初阶段,采用这一教育方式,会导致子女社会性发展的不成熟,具体表现在儿童的情绪、情感、社会认知、对道德规则的遵守、同伴关系、自我意识等方面;父母采取专制型教育方式,往往是出于“为孩子好”的目的,对孩子过多干预、过分保护,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孩子自我意识和自我教育能力的发展,不能收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第三,父母教养方式对儿童人格发展产生影响。父母对子女采用严厉惩罚、拒绝否认、过度干涉的教养方式越多,其子女就越可能多地表现出孤独、不关心他人、难以适应外部环境、喜欢冒险等特征;父母的过度保护会阻碍子女独立性和社交能力的发展,以致子女形成缺乏自信、过分自我约束和依赖等不良的人格特点;相反,父母表达正性情感多,就易使子女形成热情、自信、有独立性、有坚持性、积极情绪较多的人格特点。
研究发现,我国父母的教养方式与儿童发展间的关系和西方的结论相似,但与西方相比,在中国文化背景下,强调理性和严格要求的教养方式较多,与过分强调严格管教的专制型或严厉型教养方式不同,它可以有力地促进儿童创造性人格的发展(陈会昌等,2003)。在中国,过度干涉和保护似乎不会使孩子产生悲观的归因方式(钱铭怡等,2000)。
根据西方和中国心理学者的研究,我们认为,中国的父母应该争取做个“权威型”父母。因为权威型的父母坚定、自信、轻松而有判断力。对孩子的要求既明确又严格,他们的严格要求使孩子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孩子较少因犯错误而受到父母的惩罚。最重要的是,在这样的家庭里,父母让孩子感到爱和关怀,并在此基础上培养出情绪稳定而乐观的孩子。做个权威型的父母,这既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促使儿童社会化得以良好发展的需要。
三、教养行为
美国心理学家西蒙兹(P.M.Symonds)最早从行为维度入手研究父母教养方式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他用亲子关系中的两个基本维度:一是接受——拒绝,二是支配——服从,来说明父母的教养方式对孩子的影响。他在研究中发现,被父母接受的孩子一般都表现出社会所需要的行为。如情绪稳定、兴趣广泛、富有同情心等;被父母拒绝的孩子大都情绪不稳定、冷漠、倔强并具有逆反心理倾向。受父母支配的孩子比较被动顺从,缺乏自信心,依赖性强;让父母来服从自己的孩子表现为独立性和攻击性强。因此,众多心理学家开始研究父母对儿童的情感、父母对儿童具体的控制形式与儿童社会行为的关系。如霍夫曼和亚龙、劳顿、韦克斯勒等研究发现,温暖对儿童的社会化所起的作用是积极的,它会促进儿童的道德感、成就感、良好的社会适应和利他行为的发展。再如,霍夫曼研究了惩罚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他指出,父母使用强制方式,如对儿童体罚、冷漠地拒绝、剥夺儿童的某些权利以及威胁等,会阻碍儿童道德规范的内化,会使儿童产生过重的内疚感,刻板而非灵活地遵守社会行为规则。
四、教育水平
父母的文化水平和学习掌握家庭教育知识的程度,是影响其选择教育方式的最主要因素。研究(陶沙等,1994)表明,母亲的教育程度和职业对其教育方式有显著影响。和受教育程度低的母亲相比,受教育程度高的母亲在教育孩子时较少表现出溺爱、专制、忽视、惩罚、过高成就要求等行为,而更多地使用说理方式,给予孩子一定的自由。和在工厂、服务行业工作的母亲相比,其他行业的母亲更多地使用民主而较少地使用专制、溺爱的教育方式。母亲受教育的程度不仅影响了她们的职业选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限定了她们组成家庭的选择范围,从而形成特定的家庭社会背景、家庭文化氛围及教育观,而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儿童的社会化发展。所以,从这一意义上说,母亲的受教育程度是影响她们教育方式的一种更为重要的因素。
王耕的研究(1999)也表明:母亲的教育观念与其职业差异较显著,母亲的受教育水平是影响其教育观念的重要因素,大学及大学以上教育水平的母亲的教育观念总体上优于其他教育水平的母亲。一般来说,文化程度越高的人,就越有可能主动去摄取有关家庭教育方面的知识,形成较为科学的教育观念,在教育子女时,他们中的多数人就能以较为科学的态度对待子女。
五、社会经济地位
(一)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父母的教养差异
父母的受教育水平、职业和经济收入决定了父母的社会经济地位,即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父母的社会经济地位不同,其教养行为与教养观念也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社会经济地位高的父母更多地与儿童进行交流,更多地鼓励儿童,并赋予他们更多的自由去探索世界。对于儿童他们更多采用关爱、说理、赞扬和纪律等方式来进行教育。而社会地位低的父母更可能对儿童采取严厉的态度,他们经常训斥儿童,并给予体罚;社会经济地位低的父母强调儿童要顺从、尊重他人、爱整洁、少惹麻烦;而社会经济地位高的父母则重视培养儿童的积极情感、创造性、理想、独立性、好奇心和自我控制的能力;社会经济地位低的父母较多会控制儿童,对儿童使用权威,对他们的事情武断专横;社会经济地位高的父母敏感性和反应性强,对儿童比较民主,能通过角色转换理解儿童,对儿童的惩罚也多是心理惩罚。
(二)父母社会经济地位与儿童早期发展
父母的社会经济地位影响儿童健康。低收入家庭的母亲在怀孕期间常常会经历护理不周、滥用药物、营养不良等,直接导致胎儿发育障碍,容易出现早产、低重、残疾等问题。出生后,受营养不良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容易患呼吸疾病、龋齿、血液中含铅量较高、身体发育不良等。
父母的社会经济地位对儿童的认知发展有一定影响。大量研究表明,贫穷和低智商相关。Mcloyd(1998)发现家里贫乏的物质环境与较差语言能力和其他智力方面的成就相关,Rescorla et al.(2002)也指出儿童的词汇与社会经济地位等相关。国内学者刘志军等(2005)研究得出:家庭的收入对儿童的语言表达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父母的社会经济地位影响儿童社会性情感发展。低社会经济地位家庭中的儿童容易出现孤僻、自卑、冷漠等症状,表现出更多的精神障碍,缺乏必要的社会交往技能(Brooks-Gunn J et al.,1997),对其一生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父母的社会经济地位之所以会对儿童的发展产生影响,主要有两种理论解释。一是中介模式,该模式认为社会经济地位导致一些因素发生变化,如资源获取不足、父母教养方式及期望、教师的态度及期望等,这些因素作为中介,间接影响儿童发展。二是调节模式,该模式关注社会经济地位与儿童健康发展之间的若干调节因素,并强调那些能帮助儿童应对与低社会经济地位相关的逆境因素,主要包括人格素质上的特点,如自尊、乐观、幽默等;家庭特征,如凝聚力、成人的支持;有可利用的外部支持系统。
六、压力和社会支持
父母体验到的压力对父母教育儿童的效果往往具有消极影响。婚姻关系和人际关系、经济原因、父母的个性特征以及与儿童的教育有关的因素是父母所体验到的重要压力源。多种压力源相结合,往往造成父母更大的压力。研究发现,处于压力中的父母自我效能感差,对儿童的温情较少,缺乏耐心和参与,提供的支持和帮助也较少,消极性的控制较多,容易受到激惹(McLoyd,1994)。社会支持有助于减少压力对父母的消极影响。父母社会支持是以父母(被支持者)为中心,由父母、父母周围与之接触的人(支持者)及他们之间的交往活动(支持性活动)构成的系统。母亲支持系统主要包括母亲支持网络、母亲得到的社会支持(有三类:工具性支持、信息支持、情感支持)、母亲对社会支持的感知三个方面。
母亲社会支持源指与母亲有不同类型的社会关系的人们(如父母、配偶、朋友等),他们为处于抚养儿童过程中的母亲提供支持和帮助。研究发现,儿童较小时,在抚养儿童的过程中,母亲从配偶处得到的支持最多、影响最大。配偶的支持既影响母亲的心理健康,也影响母亲的多种行为。配偶支持较多的婴儿母亲对其生活和抚养行为的满意程度较高,对婴儿有较多的温情,对婴儿反应的敏感性及对母子交往的兴趣都较高(Crnic et al。,1983)。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来自朋友和社区的支持对儿童母亲的影响逐渐增大,从而间接影响儿童发展。例如,社会网络的成员传授给母亲抚养知识和技能,并鼓励其采取积极的抚养方式。
母亲全部的人际关系构成其社会支持网络。母亲社会支持网络的规模影响母亲对抚养困难的感知和归因(Melson,1993),也影响母亲的行为。比如,社会支持网络大的母亲所感知的抚养困难较小;在归因方面,她们通常把抚养困难大归因于母亲和儿童方面的那些不稳定因素,而把抚养困难小归因于母亲和儿童方面的那些稳定因素;在行为特征上,她们喜欢参与孩子的活动,给孩子提供尽可能多的认知刺激等,从而有利于儿童认知的发展;母亲社会支持网络大,儿童就有更多的机会与网络成员及其子女进行交往,从而有利于儿童社会交往能力的发展;同时,母亲在与社会支持网络中的成员交往时,遵守成员间的行为规范,母亲的榜样作用有利于儿童行为发展。
母亲得到的社会支持的多少和类型都影响母亲行为和儿童发展。母亲得到的社会支持的多少与其儿童的积极抚养行为呈正相关,与其对儿童的惩罚行为呈负相关。这是因为社会支持不仅有利于增加母亲对母亲角色和婴儿的满意程度,减少母亲的抚养困难和社会孤立感,而且能够提高母亲的自我效能感(McLoyd et al。,1994)。社会支持的不同类型也影响母亲的不同行为。例如,得到工具性支持多的母亲,积极的抚养行为较多,母子交往较好,特别是亲近孩子的行为较多,诸如喜欢抱孩子,与孩子身体接触(Feiring et al。,1987)。这主要因为工具性支持缓解了母亲的经济压力,减少其对母亲角色的消极感受,从而有利于提高母亲的自我效能感和心理健康水平,减少母亲惩罚孩子的可能性(McLoyd et al.,1994)。
母亲的主体变量如母亲对社会支持的需要、预期及评价等社会支持的影响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现有的少量研究发现,母亲认为在需要时其可能得到的社会支持的可资利用程度较高,其对儿童的惩罚行为和对母亲角色的消极感受就较少(McLoyd et al。,1994)。
七、个性特征
父母的身心健康水平、耐心和移情能力等因素影响父母的教养行为。父母抑郁、焦虑水平较低,其角色适应就较好,对儿童的反应较为敏感。母亲对婴儿所表现的行为特性如反应敏感性等品质直接影响着儿童自身认知模式的建构,制约着儿童个性发展的方向。
个性中的气质是生物遗传和后天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就气质的生物遗传因素来看,有多种学说来解释,其中日本的铃木方正提出了“血型说”并对血型气质做了某些实证,其中提出了不同血型的父母对不同血型的儿童应该怎样养育、教育和管理的见解。我国学者的相关研究发现,母亲的血型气质影响其家庭教养行为与子女性格特征:譹訛A型母亲对子女较为专制,缺少民主,子女较任性、顺从和反抗,但合作胜过AB型母亲的子女。譺訛B型母亲对子女专制性少,比较任性、攻击、顺从和幼稚,但也较合作。譻訛AB型母亲对子女既忽视又民主,子女任性与合作较少,攻击与顺从较多。譼訛O型母亲对子女忽视和民主较少,专制较多,子女任性但合作,较少攻击、顺从、幼稚和反抗。
八、婚姻质量
父母的婚姻关系对儿童的人格特征、心理健康及行为有普遍影响。父母婚姻关系融洽,亲子依恋往往是安全型依恋,在安全感的支持下,儿童能积极大胆探索周围环境,容易信任周围的人并表现出情感温暖,与人能友好相处并表现出自信、自尊、独立和适应性强的心理品质。对自己婚姻关系满意的父母,他们对儿童的教养方式较为一致,对儿童的表扬、赞赏等积极反馈较多,而干扰儿童活动较少,他们对儿童的敏感性较高,对儿童的感知和情感也较为积极(Goldberg,1990)。婚姻关系不好的父母,经常挑剔、争吵,在育儿方法上不一致,使儿童容易形成矛盾的人格特征。夫妻关系不和谐,父母对子女的消极情感就较多,其子女表现出较多的攻击性,同伴关系发展较差。另外,父母由于受婚姻矛盾的困扰,往往忽视儿童或想通过溺爱儿童来弥补对婚姻的遗憾,无论是忽视还是溺爱都不利于儿童的健康发展。
九、性别差异
父母因性别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抚养行为特征。母亲一般比父亲承担较多的抚养孩子的任务;游戏交往方面,多数母子交往相对以静为特征,如提供语言刺激,强调儿童遵守规则,对儿童表达情感较多,而父子间的交往多以动力型为特征,玩运动性的游戏较多;抚养观念方面,母亲重视培养儿童言语、情感的表达能力,期望儿童与他人建立亲密的关系,父母则重视培养儿童的自我控制能力、成就动机及其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