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枠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办理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转移接续。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该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按照“唯一性”原则,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不能自由选择。
1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一个四川籍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四川省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5年后,退休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该四川籍农民合同制工人,在浙江省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5年,退休时,在浙江省交费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该四川籍农民合同制工人,在江苏省缴纳养老保险11年,后到浙江省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4年,退休时,不能在浙江省交费所在地办理领取手续,要到江苏省缴纳养老保险的所在地办理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该四川籍农民合同制工人,先后在江苏、上海、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三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三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四川省;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省,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市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