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社会思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个建议是董仲舒提出来的。要探讨这一问题,就要从董仲舒的建议谈起。董仲舒在《举贤良对》(《天人三策》),以下简称《对策》有这样一段话: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无)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董仲舒极力要求对儒家以外的百家学说“皆绝其道”,使“邪辟之说灭息”。这个建议就是说要“绝灭”百家,在思想领域实行专制。其建议非常容易让人理解为不让读儒家以外的书,不许儒家以外各家的学者做官。
汉武帝即位的建元元年(前 140)出现了一次规模盛大尊儒活动。在这次活动过程中,丞相卫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
这一奏议提出要罢申、商、韩法家和治苏泰、张仪纵横家两个学派的学者,罢除的范围限制在这年所举贤良方正之中。
细究其做法,实属事出有因,由于酷爱黄老之学的窦太后健在,武帝正迷信阴阳家、方士,提“罢黜百家”显然不合时宜。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参加这次活动的会稽人庄助(严助)因对策深受武帝赏识,被摆为中大夫,而庄助就恰是一位治纵横术的学者。这次会议之后大约过了八个月,建元元年六月卫绾以“景帝病时诸官囚多坐不辜(罪)者不任职”为名被免去了丞相职务。
在同月,武帝任命窦太后的侄儿窦婴为丞相,武帝舅父田蚡为太尉。这样就使政治、学术思想领域内的斗争进一步激化。在窦、田二人推动下,儒家治《诗》学者申公的两个弟子,赵绾为御史大夫、王臧为郎中令,二人议立明堂、尊儒。武帝特意用安车蒲轮请来申公,并接见。
不仅如此,赵绾还出面请求此事不要向窦太后奏明,把窦太后排除于朝政之外。为此,窦太后当下大怒,遂导致赵绾、王臧下狱自杀,丞相窦婴、太尉田蚡免职。
建元二年(前 139)冬十月“御史大夫赵绾坐请毋奏事太皇太后,及郎中令王臧皆下狱,自杀。丞相婴。太尉吩免。”注引应劭曰:“太后素好黄老术,非薄五经,因欲绝奏事太后,太后怒,故杀之。”
就这件事来说,无异是对儒家执政者一次致命的打击。此后,武帝又把杂家东方朔、纵横家主父偃、徐乐等人罗致在左右。
建元一、二年的尊儒活动遭到了空前的挫折,至于董仲舒“罢黜百家”的建议根本无法执行。
汉武帝建元五年(前 136)又发生了“置五经博士”和罢各家传记博士的事件。这是武帝尊儒的又一重大举措。
建元五年春“置五经博士”。东汉经学家赵岐在《孟子题辞解》中说:“汉兴,除秦虐禁,开延道德,孝文皇帝欲广游学之路,《论语》、《孟子》、《孝经》、《尔雅》皆置博士,后罢传记博士,独立五经而已。”注疏中说:《论语》、《孟子》等为传。
既然如此,自然“黄老、刑名百家之言”等有关的传记博士全部被罢黜了。而所谓“独立五经”,就是国家只立儒学的五经博士,儒学成了国学、官学,其他国立的传记博士统统被罢除,地位也随之下降。
就从这个意义上讲,有的学者更认为,这就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个解释可以说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仔细探究与推敲,这个解释存在着以下两个问题:当时《论语》、《孟子》也被列入传记博士而被罢除,既然其他各家的国家所立传记博士被罢除被视为“罢黜百家”,《论语》、《孟子》所设传记博士被罢除,是否可以说儒家也被“罢黜”了呢?罢除了各家的传记博士,并不是不让读各家的书。
清王国维说:置五经博士后,“论语》、《孝经》、《孟子》、《尔雅》虽然同时并罢,其罢之意则不同。《孟子》以其为诸子而罢之。至《论语》、《孝经》,则以受经与不受经者皆诵习之,不宜限于博士而罢之者也”。并进而明确指出:“武帝罢传记博士,专立五经,乃除中学科目於大学之中,非遂废中小学”。
据王国维的意见,六艺(经)为汉大学科目,汉代中学的科目,其中就包括《论语》、《孝经》。这就是说《论语》、《孝经》等儒家经典虽然国家不设博士,但是并没有罢除。
至于《孟子》等诸子传记虽然不是中小学必修科目,也可以学习、流传、收藏,所以也未罢除。《汉书·艺文志》说武帝时搜求遗书,不仅搜求儒家经籍,“诸子传说,皆充秘府”,也妥为搜求、保存、收藏。
汉武帝在置五经博士后,研究诸子百家的著作,学习和收藏社会也是允许的。如“杨王孙者,孝武时人也,学黄老之术,家业千金,厚自奉养生”。再如成帝时成都严君平研究黄老之术,并著书十余万言,曾教“授老子”。
基于上述情况,可以说武帝罢各传记博士与董仲舒建议的“皆绝其道”,使“邪辟之说灭息”的“罢黜百家”的做法截然不同,因此说武帝罢各家传记博士就是“罢黜百家”显然这种说法有失公允。
值得一提的是,建元五年置五经博士后,不仅各家的书可以读,各学派的人也可以在政府为官、升官。建元六年发生了两件事就说明了这一点:一件事是这年二月到四月,辽东高帝庙与长陵高园便殿相继起火,董仲舒从“天人感应”的学说出发讥刺朝政,被爱好纵横学的主父偃揭发,被免官。
之后,主父偃一度很活跃,接连不断升官。另一件事是这一年以治黄老学起家的汲黯由东海太守升为主爵都尉,位列九卿。他升官的原因,是武帝命令其视察河内大灾,在路上汲黯未经请示擅自持节发河南仓粟以振贫民“回到长安自请”伏矫制之罪“武帝”贤而释之,此后汲黯曾在一段时间武帝非常重视他。上述事实说明,从参政角度讲,也未罢黜百家。
汉政权“黜百家”是在建元六年窦太后去世、武安候田蚡做丞相以后才开始推行的。载窦太后去世的第二年,即元光元年(前 134年)五月又举贤良对策,在这次会议上田蚡“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数百人”,公孙弘就是在这次会议上受到武帝赏识以平民而被提拔做官,最后做到丞相封侯,天下学士就竞相仿效,一时间尊儒就成了社会风尚。
此次“黜黄老、刑名百家之言”的范围仅限于元光元年五月对策会议所举贤良文学之中,并没有扩大到社会与国家各级机构之中。
此后,武帝于元朔五年(前 124)六月,又为五经博士置弟子五十名,并按其学习儒家经典的成绩优劣选拔其作适当的官吏。这为儒生参加封建官僚集团大大开启了方便之门。
由于这一活动只限制于儒生,其他各派的学习者没有此待遇,所以这一活动也是武帝尊儒术的一个重要表现。至此,武帝的尊儒活动到这时候基本上告一段落。
自建元五年(前 136)到元光元年(前 134)五月武安侯田蚡“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到元朔五年(前 124)为五经博士置弟子员,这十二年是武帝尊儒活动取得巨大成功的主要时期。
这些尊儒活动的成功之处主要表现在:儒学取代黄老之学成了国家的指导思想。这一点突出表现在国家政策上,以儒家的伦理道德作为约束诸臣与百姓的行为准则;甚至用《春秋》决狱,把儒家经典当法典用;国立太学中,只设儒家《易》、《书》、《诗》、《礼》、《春秋》五经博士,其他诸子传记博士全都被罢除:不断从太学中选拔弟子加入国家官僚集团。
在尊儒过程中及其以后,其他各学派的地位明显下降。武帝并没有对其“绝其道”“灭”其说。各学派的著作均可收藏、流传以供后人学习、研究。
并且,汉武帝还把法家、道家、纵横家、杂家甚而方术之术等诸多家派的人物通过公车上书、征召、任子、资选、从小吏中逐级提升等方式罗致在左右,让他们作官、出谋划策,有的辅佐自己治理国家。
所以,可以说汉武帝实际上并没有“罢黜百家”,而是兼用百家。
这点汉代人是认可的,太史公就说他“悉延(引)百端之学”。汲黯则认为汉武帝“内多欲而施仁义”,汉宣帝也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因此人们常把汉武帝说成是外儒内法、儒法并用。武帝之后汉朝还在重法治、以法治国。总之,应该说汉武帝继承了汉朝初期开明的文化思想政策,并没有返回到秦始皇在文化思想方面实行专制的政策中去。
可是,汉武帝的“悉延(引)百端之学”并不是把各学派都平等看待的,而是把各学派分层次地加以兼用的。尊儒术,是把儒术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或统治思想;重法治,是把法家学说中的以法治国作为治国的方法、制度用的;除此以外又兼用各家。这就是太史公所说的“悉延(引)百端之学”。
所谓“独尊儒术”,汉武帝是确实尊了。所谓“罢黜百家”如果像董仲舒建议所说的那样“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使“邪辟之说灭息”,汉武帝并没有采纳。反之,汉武帝是在尊儒术的前提下,采取的是百家兼用,“悉延(引)百端”的方针。
自战国中期至西汉中期,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迅速是惊人的。伴随社会发展变化,有两次大的思潮值得注意。
一是五德终始说与三统说。战国中期,激烈的兼并战争出现了国家向统一发展的趋势,人们非常渴望早日结束战乱实现统一、安定。孟子提出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就反映了这一心理。当时还出现了另一影响力很大的社会思潮就是齐人邹衍的“五德终始说”。
这一学说认为天是宇宙的主宰,天子就要受命于天,接受上天所赐给的一切。接受治理四方的命令,又把天命与五行相胜(剋)的学说结合起来,鼓吹金、木、水、火、土就是五德,历史上一个朝代代表其中的一德,如果一德衰了,另一德就将取而代之。
五德循环更替,按五行相胜次序,周而复始。凡帝王将兴,上天就会及时降下符应或祥瑞,以表示受命于天。
在这一学说的指引下,就编造出黄帝乃是得土德,所以天就显示了黄龙地螾(大蚯蚓)之祥瑞,黄帝就做了帝王,制度是尚土的,颜色是尚黄的。
后来土德衰,木魁土,禹就据木德而兴,因此得了秋、冬草木不杀的祯祥,于是建了木德制度,换用了青色衣服。后来汤以金德取而代之夏的木德,周文王又以火德取而代之商的金德。各德的取代都有其相应的符应、制度、服色,等等。这样,“五德终始说”之鼓吹者就胡论编造出了一部帝王受天命发展演变的有规律的历史。
在科学还非常落后的古代,这一充斥着宗教迷信色彩的学说,竟然流传开来,并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了帝王统治是否符合天意的准则。秦始皇非常相信它,以贾谊为代表的一部分知识分子,对“五德终始说”也很相信,故此主张“更秦之法”,秦为水德,汉应为土德,并相应的改革制度,更换服色等等。
西汉初期又出现了一种三统说。三统说是谁最先提出的已无证可考,不过董仲舒是其积极鼓吹者。三统说是从历史循环论的观点出发,认为历史的发展就是黑、白、赤三统的循环。夏为黑统,建寅,以农历(夏历)正月初一为岁首;商为白统,建丑,以农历十二月初一为岁首:周为赤统,建子,以农历十一月初一为岁首。继周者又应当是黑统。这就是当时西汉初期所推崇所谓的天道。
三统说同五德终始说皆为历史循环论,主宰循环的决定力量全都认为是天。二者的差别为:五德终始说认为秦是水德,在五德循环中占有一德的席位;三统说则认为黑、白、赤三统指夏、商、周,秦被排斥在三统之外,因为秦不符合三代的道统。三统说与儒家思想非常吻合,可能是儒家改造五德终始说而提出来的。
上述二说俱鼓吹新王朝应受命、改制。董仲舒在《佯贤良对举策》中要求改正朔、易服色、更化,亦是要求汉武帝要受命改革制度。二是德治、王道与法治、霸道。商朝非常崇拜天,也更迷信上帝,可是天并没有能保祐商,商朝亡国了。周朝接受了商朝亡仙逝国的教训,强调敬天保民,重视德。清代王国维曾在《殷周制度论》一文中说:“殷周之兴亡,乃有德与无德之兴亡。故克殷之后,尤兢兢以德治为务。《召诰》曰:‘我们必须借鉴于夏代,也不可不借鉴殷。夏代、殷代,受天命到底该有多少时间,我无法知道。我只知道,夏、殷的国运没有延续下来,完全是因为他们不敬其德,才失去了天命。’周之君臣,于其嗣服之初反复教诫也如是,则知所以驱草窃奸宄相为敌仇之民而跻之仁寿之域者,其经纶固大有在,欲知周公之圣,与周之所以王,必于是乎观之矣!”
了解西周重德治的思想,就可以知道儒家德治思想的源头就是从西周继承开始的。孔子说,仁者,“爱人”,也就是说仁,就是爱护每一个人尊重每一个人,把人当作人去对待。这和上引《尚书·康诰篇》:“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的德治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至于孟子的仁政、王道思想则是从周代的德治思想发展而来的。然而,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孟的这套宣扬仁义教化、仁政、王道治国之道却备受冷落,以致于四处碰壁。与此相反,讲法治、霸道的法家,却大见成效。特别是秦国,竟然以法家思想为指导,使国家富强,并灭了六国。然而,秦朝却是个短命而亡的朝代。
汉初,秦朝为什么会灭亡成了人们探讨的热门话题。《汉书·刑法志》说:“春秋之时,王道浸坏,教化不行。 ”“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义)之官,专任刑罚,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贾谊在《过秦论》中把秦朝灭亡的原因归结为“仁义不施”。一言以蔽之,认为秦的灭亡是由于不施仁义、不用德治、专任酷刑、废弃三代的传统所造成的。
德治、王道与法治、霸道的争论,非常明显地反映了汉初社会对治国思想、制度法的争论与选择。
这便是汉武帝即位后,面对的两会思潮。
对两大社会思潮的发展及其对治国理论的探讨,西汉初期所有关心国家前途的人们是无法回避的。汉武帝即皇帝位后,年龄尚小好奇心也特别强,希望找到治国的重大理论和方法问题,以大治天下。
故此即位不久就召开了举贤良对策会议,会上连发三制,希望能够得到满意的回答。汉武帝提出的问题是什么呢?汉武帝认为,人们都说五帝三王(夏商周三代)实行王道,改制作乐而使天下洽和。为什么他们死后大道微缺,败坏到了桀纣当权、王道大坏。接近五百年的时间,守文的君主,当途的贤士,想着按先王的法则治理天下,却仍然不能返回正道,而使社会一天一天衰乱下去。
王道到后王就终止了,是否因为他们操持不准确陷入谬误而失去了原意?还是上天降命使其永不复返,一定要等到大衰败而后才能停止呢?现在所干的都是些微不足道的事情,每天早起晚睡,想效法上古,又有什么补益呢?三代受命的符应表现在什么地方呢?灾异之变为什么而起呢?性命之情,有的夭折、有的长寿、有的仁爱、有的贪鄙,道理究竟何在呢?继而,武帝又谈了他治理国家所要达到的理想,即“百谷丰登,德润四海,恩泽至于草木施乎方外,延及群生。 ”并要求“明先圣之业”,“终始之序”的贤士大夫“明以谕朕”,“朕将亲览焉”。
董仲舒是参加这次会议的贤良之一,针对汉武帝所发三制提出的问题,他曾经三上对策,就天人关系、儒学的价值、以及天与儒学的关系等问题作了全面的回答。
谈到天和天人关系的问题,董仲舒说:“天者,乃是群物之祖也,所以天覆盖、并且包涵着万物,对它们一视同仁,建日月风雨以和美之,经阴阳寒暑使万物成长”。
“人受命于天”,王者受命的符应就是祥瑞,今文《尚书·泰誓》说:“白鱼人于王舟,有火复于王屋,流为鸟,此受天之符也。”又“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
在性、命、情与教化问题上,董仲舒认为:“命(命运)者,天之令也:性者,人生来的资质也:情者,人之欲望也。人的夭亡、长寿、仁爱、贪鄙,是陶冶而成的,不能整齐划一,是由社会的治乱所造成的。如尧舜行德教而民仁爱、长寿,桀纣行暴虐而民贪鄙夭亡。 ”
董仲舒还认为:教化非常重要,“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万民之从利,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莫不以教化为大务。”为了搞好教化,所以要:“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地方上的学校庠、序以化于邑。太学者,教化之本原也。 ”
在以德治国还是以刑罚治国的问题上,以及德、刑与天的关系方面,董仲舒认为:“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为也。 ”
董仲舒又认为:“天使阳出有施于上而主岁功,使阴人伏于下而时出佐阳;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 ”“爵禄以养其德,刑罚以威其恶,故民晓于礼谊(义)而耻犯其上”。在《春秋繁露·天辨在人篇》则说:“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
仁、义、礼、知、信为德教极力推崇之五常。五常就是治理天下原则,五常修饰好,就可“受天之祐,而享鬼神之灵,德施于方外,延及群生也”。
关于改制、更化,董仲舒认为:“三王之道所视不同,非其相反。改正朔,易服色,以顺天命而已。故王者有改制之名,亡(无)变道之实。 ”道是什么呢?道就是治国的道路、方法。因此,“继治世者其道同,继乱世者其道变。”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也。”此处所说的“大一统”,不只局限于要以儒家学说统一思想,同时,还要据儒学思想正君臣、父子、夫妇等社会伦理纲常,还要“尊王攘夷”。所以,“大一统”思想非常适于汉武帝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和实现国家大统一的需要。而且,这种“大一统”是“天地之常经”,换一种说法,就是说实现“大一统”是天意。
董仲舒在三上《对策》中,就天人关系;天与人的命运;性情与教化问题;天与德治、刑罚治理国家的关系问题;天与改制、更化问题;大一统五个问题等系统地阐述了自己所指的观点,这些问题正是汉武帝大治天下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他的《对策》得到了汉武帝的认可,《对策》后,他被任命为江都王相。
以上内容是三上《对策》的主要思想。这些思想反映了董仲舒与先秦儒家思想差别极其显著,也反映了他把先秦儒家思想向前发展了一步。董仲舒是最早把阴阳五行家的学说与儒家学说结合起来成为儒家宗师的。
董仲舒对儒家学说的发展主要就表现在他把邹衍的阴阳五行学说与儒家学说互相结合起来,以适应当时社会思潮与政治发展的需要。他在《对策》中就非常明显地表现了这一点。
在《对策》中对汉武帝提出三代受天命的符应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回答。董仲舒认为天是万物之祖,覆盖、包含着万物,建日月风雨调和万物,经阴阳寒暑以成长万物。这种天可以认为自然之天,客观存在的物质之天。
但天在决定人间的各种事情上却变成了有意志有感情的神。天可以随时随地把拥有与治理天下的天命授与王者,受命的符应就是祥瑞,为爱护人君又可以随意用灾害、怪异对他进行谴告、使其惊惧而改正失误。这种王权天授的理论,实际论证了汉室江山存在的合理性、神圣性。这一点恰是汉武帝想让学者对策所要达到的目的。
董仲舒对儒家所主张的各种治国方略、办法都说成是天命、天意。如说:“天任德不任刑”,“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而不任刑”。这里说的德包含两个方面:其中一方面是德治,就是用儒家仁义等思想为指导所制定的政治制度以及措施;另一方面是教化,就是道德教化。
董仲舒指出如果用刑罚治国使天下走向衰败了,就要改制、更化、改正朔、易服色,这样做是“顺天命”。并认为只要按儒家思想治国的办法办,就会使王道复兴、天下大治。这些自然是汉武帝非常乐意接受和需要的。正因为他把儒家的主张都披上了天命的外衣,所以说他把阴阳五行家和儒家学说结合了起来,而发展了儒家学说。
董仲舒在《对策》中虽把阴阳五行说紧密地与儒家学说结合了起来,然而他毕竟是儒家的经学大师而并非阴阳五行家的方士。
首先,董仲舒维护儒家的道统。所谓道统,就是治国的道路、方法。儒家治国的根本特点是以德教(德治、教化)治国。仁义礼乐是进行德教必备工具,仁义礼知信是德教必不可少五个常用原则。
在董仲舒看来,时代在变化,朝代在更替,儒家治国的道,即治国的道路、方法是始终不变的。所以说“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秦朝治国专用刑罚,以致使天下大乱,这是废先王之道的后果。因此就要改制、更化,重新改为用儒家的德教治国。这就有力维护了儒家治国的道路、办法,维护了儒家的治国传统,维护了儒家的道统。
其次,强调德教,即德治和教化。就是说国家的施政永远符合人民的愿望、利益,就应当领受大的俸禄,实际是要求实行儒家的仁政。
依此推理,也可以说,在董仲舒看来,适合民意,也就符合天意,从而达到天人合一。这就坚持了儒家的民本思想。这一思想在一定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实现的,对社会发展有着积极向上意义。
所谓教化,就是道德教化,他特别强调教化,说“古者修教训之官,务以德善化民,今世废而不修,亡(无)以化民,民以故弃行谊(义)而死财利,是以犯法而罪多”等等。
在董仲舒看来,教化可以使民众的道德素质提高,而防止民众犯上作乱,统治者的统治就会加强和巩固。
总之,董仲舒阐发以德教治国,能够达到使天下洽和的理想境界。
董仲舒从其天人感应的理论出发,认为天降灾害、怪异是对帝王失道的严历谴责,目的是引起其惊惧而改正其错误。这实际上就是要限制、监督皇权。那么怎样限制、监督皇权呢?董仲舒是治公羊大师,所以他说“春秋》之所讥,灾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恶,怪异之所施也”。这就是说他企图以儒家的经典思想来匡正皇权。
中国封建社会中,皇权具有无限性和绝对性。而处在两千多年前的封建王朝董仲舒却试图借天来限制、监督皇权,这在当时是非常有新意的大胆的理论。这一理论填补了中国古代政治学说中的一个空白。
这一点不但继承了儒家的精神,还促进了儒学思想新的发展。至于这一学说借助了“天”的形式,则是历史条件的限制和当时思潮影响所致,大可不必苛求于古人。不仅如此,在实践中董仲舒还真的借天降灾异来限制、监督汉武帝,结果险些被汉武帝处死。这正说明他是个严肃的学者。
因为董仲舒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发展了儒学,故此人们称他的儒学为新儒学。汉武帝的尊儒术与董仲舒的新儒学有非常密切关系。
董仲舒重建了天的权威,吸收阴阳五行家邹衍的学说,给儒学、也给皇权披上了眩人眼目的神光圣彩。这正符合了汉武帝大治天下的需要,因此在汉武帝尊儒的活动中董仲舒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然而,儒学被尊,也和儒学本身所具备的条件息息相关。如儒学是个百科全书式的学派,《易》、《尚书》、《春秋》、《诗》、《礼》、《乐》都是统治阶级不可分割的有用的学问。
孔子极力倡导的君臣、父子、夫妇的伦理纲常也是统治阶级所竭力维护的。儒家的德治学说所包含的民本思想,反映了民众的正当利益和愿望,又是统治阶级用来巩固统治长治久安的需要。
汉朝建立到文帝已经历了四十余年,在太史公看来这四十余年实行的“无为而治”就是“仁政”。道、儒两家竟然如此巧妙地会合到了一起。
汉武帝自从即皇帝位的不长时间,就不断进行尊儒活动,其中产生了重大而深远影响的,还要以置五经博士、兴学校两件事为最大。
置五经博士。据考证,博士一职据战国末期已设立。
汉初承秦制置博士,文帝时博士多达七十余人,博士的构成、作用与秦朝颇为相似。汉朝的初期,儒家经学就有博士。
《汉书·武帝纪》载建元五年(前 139)春,置五经博士。由于这时《乐》因为时间久远而已失传,儒家的六经也只剩五经,而《诗》、《书》、《春秋》三经已置,所以,要置的只是《礼》、《易》两经。
《汉书·儒林传》赞曰:“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始《书》唯有欧阳、礼后(后苍)、易杨(杨何)、春秋公羊而已。至孝,宣世,复立大小夏侯尚书,大小戴礼,施、孟、梁丘易,谷梁春秋。至元帝世,复立京氏易。”
这段记载把武帝立五经博士后经学的传授讲得再清楚不过了,传授的《尚书》是欧阳尚书、《礼》是后氏礼、《易》是杨何传授的易。到宣帝对经学的传授又增加了几家,到了元帝时又增加了京氏易。
如果这个记载正确的话,后苍就应是武帝时所立博士。况且,在宣帝即位的第二年即本始二年,后苍已由博士升为少府两年。昭帝在位时间仅十四年,而且文献上没有昭帝立经学博士的记载,所以后苍立为《礼》博士只能是在武帝时期。
汉武帝置五经博士,是由于《易》、《书》、《诗》、《礼》、《春秋》这五经对治理国家有极其重要作用。置五经博士这一措施对儒学发展的促进作用是无法估量的。据典籍所载,中国在夏、商、周时已有学校。汉代国立大学称太学,是武帝时创办设立的。郡国地方办的学校称庠序,在武帝之前如蜀郡已有设置,武帝时“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校舍)”,学校逐渐普及于全国。
兴办国立太学是董仲舒在《对策》中提出的最好建议,董仲舒兴太学的建议和办学的具体措施。这些具体措施:一是“置明师”,就是设置儒家思想经学之师,也就是后来武帝所设置的五经博士。二是“养天下之士”,就是培养来自全国各地的学生。三是通过“数考问”了解学生的才学。这样国家就能够得到“英俊”之材。
汉武帝立即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并付诸实施。建元五年(前 136)春“置五经博士”,为兴建太学准备了教师条件。这样过了十二年,到元朔五年(前 124)六月,武帝下了一道兴学的诏书,诏书中讲了制礼作乐进行教化的重要性,并指令太常商议为博士置弟子的事情,以使乡里人人崇尚教化,并达到砥砺贤才的目的。
诏书下达不久,丞相公孙弘与太常孔臧、博士平等商议,为执行汉武帝诏令的精神,决定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并上经过汉武帝批准。决定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陛下劝学兴礼,崇教化,砺贤才,以化四方,这是谋求天下太平的根本,先要把京城建成一个“首善”的模范地区。
请求对旧的屋舍加以修整和扩建用来兴办学校,为博士官设置五十位弟子,并且免除他们的徭役。太常要负责选择十八岁以上容貌端正的民众,随时补博士弟子的名额。
各郡国及县、道、邑中有爱好文学、敬重长上、尊崇政教、顺和乡里、言行和他所学一致的人,县令、侯相、县长、县丞必须报到上属的郡守或诸侯王国相那里,这些上司经过仔细谨慎的考察认为可以的,就应当叫他和郡国“计吏”一同到京师晋见太常,让他们和博士弟子一样受同等教育。
学期为一年,学习期满,不论是太常所补博士弟子或者郡国所选的学生,都要进门考试。能通一经以上的,可以补文学掌故的缺额。成绩突出的优秀者可以当郎官的,太常要为其列名簿上奏。如有才学特别优异的,也要随时把姓名奏上。这些人中如果有不事学习和才具下等的,及不能通达一经的,就罢除他,推荐他的单位也要受到处罚。
中央机关和地方政府需要的治礼和治掌故两种官职,经常以文学和礼义之士担任,因此,请选择博士弟子中成绩优秀名列前茅,俸禄“比二百石以上”的郎,及俸禄百石而能通一经以上的官吏,补左右内史、大行卒史。比百石以下的官吏,补郡太守的卒史,每郡各二人,边郡一人。
先用背诵经书多的,如果人数不够,再选择掌故中的优异者补俸禄为“中二千石”的属吏,文学掌故补太守的属吏。由这些人备员,准备随时递补缺额。
以上新立的条文,请著录在法规上,其他仍然按照以往旧律。皇帝批示说:“可以”。从此以后,公卿大夫和一般官吏,很多都是才华横溢的文学之士了。从上述内容可知,武帝时兴办了太学,太学的老师就是儒家的经学博士,被选送到太学的学生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太常遗派的博士弟子五十人,另一部分是郡国选送经太常批准的“得受业如弟子”地方派遣生。这两部分学生经过学习一年后要经严格考核,并按学习的等次分派到皇帝身边做郎官,和被委派到中央一些其他机构和郡国守相下作属吏,学习不及格的罢除。武帝之后博士弟子名额逐渐增加,昭帝时增加到一百人,宣帝时增加二百人,元帝时增至千人,成帝末增至三千人,到东汉末竟然增加至三万人。
地方办的学校以景帝后期文翁在蜀郡办学时间最早。武帝时,令郡国“皆立学校官(校舍)”,地方办的学校在全国才普及起来。
汉武帝刘彻即位后,通过诸如《对策》活动、置五经博士、兴办太学以及使地方学校在全国得到普及等,促进了教育与儒学的发展及使许多优秀儒生加入国家官吏集团。《汉书·儒林传》赞曰:“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为博士置弟子),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迄于元始,已有一百多年,传业者浸(渐)盛,支叶蕃(多)滋,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盖禄利之路然也。”兴办学校之举不但为当时统治集团培养了大量儒生充任了各级政府官吏,而且这种现象以后维持了封建社会两千多年,对中国古代的政治、文化生活以及经济都发生了重大影响。汉武帝要改革,要前进,就需要通过法治为依据清除前进道路上的障碍。此外,“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重要方法,想把国家治理好是不能没有的。这就是汉武帝重法治的原因。
周朝的时候特别重视以德治国,对旧贵族的利益和特权是非常维护的,所以《礼记·曲礼上》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有的学者指出,周代的礼,也包含着法。春秋战国时期随着法家的出现提出了法治思想。
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有两个十分显著特点:一是用法“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二是必须公正执法,要求“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
这就要求以法治国,要求无论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韩非也称这一学说为“刑名之术”。他认为,具体的法令条文叫名,依据法令条文进行赏罚叫刑。名是刑的根据,刑应合乎名。这就叫“刑名之术”。由于中国的法治思想是先秦时期法家提出的,所以探讨汉武帝的法治思想离不开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
汉武帝继承了先秦时期和汉初执法公平“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的法治思想,以法治国,是比较突出的。武帝妹妹隆虑公主之子昭平君,又是武帝女儿夷安公主的丈夫,犯了应该斩死的罪行,隆虑公主临死前,以金千斤、钱千万为其赎罪。
按汉朝的法律是允许以钱赎罪的,所以武帝批准了。隆虑公主死后,昭平君又犯了死罪,因为是公主之子,廷尉不敢擅自作主处决他,又请示武帝决处其罪。
武帝为之垂涕叹息,良久曰:“法令者,先帝所造也,因弟(妹)故而诬先帝之法,吾何面目人高庙乎?又下负万民。”乃可其奏,哀不能自止,左右尽悲。朔前上寿,曰:“臣闻圣王为政,赏不避仇仇,诛不择骨肉。《书》曰:不偏不党,王道荡荡。此二者,五帝所重。三王所难也。陛下行之,是四海之内元元之民各得其所,天下幸甚!”汉武帝在处理这一案件时可以说严格继承了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
武帝执法非常严明,如方士栾大,在乐成侯丁义的极力推荐下来到了武帝身边,靠诈骗博得了武帝的信任。武帝赏给他很多大量财富,并封其五利将军、天道将军、乐通侯等官、爵,授其六颗金印,还把自己的女儿、卫皇后生的长女嫁给了他。
但后来武帝发现了他的诈骗活动后,毫不留情地处死了他,并且对推荐他的乐成侯丁义也判处弃市。
王船山就此事说:“乐成侯丁义荐栾大,大诈穷而义弃市。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小惩而大诫,小人之福也,惩一人而天下诫,国家之福也。义既诛,大臣弗敢荐方士者,畏诛而自不尝试也。义诛,而方士公孙卿之宠不复如以前的方士文成、五利之显赫。其后求仙之志亦息矣,无有从谀(奉承)之人也。故刑赏明而巧言谀媚之人收敛。武帝淫侈无度而终不亡,赖此也夫!”王船山称赞汉武帝的严明执法不徇私情起到了除奸、防奸的作用,甚而说武帝最后没有亡国,就是完全依赖于他的执法严明。
从上述两个例子来看,武帝不分亲疏贵贱、严明公正执法,确实得到了先秦法治思想的真传,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汉武帝的法治思想是吸收先秦法家思想基础上而形成的。
汉武帝重法治也是当时客观形势的需要。武帝即位不久外事四夷、内事兴作,特别是对匈奴的战争势必激化各方面的矛盾,为此就需要增订法律,赏罚分明,以推动事业前进。《汉书·刑法志》说:“及至孝武即位,外事四夷之功,内盛耳目之好,征发烦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在这种情况下,元光五年(前 130)七月,武帝任命张汤、赵禹定制律令。这次条定的律令特点是:法令文深而且严酷:《汉书·张汤传》说“张汤与赵禹共定律令,务在文深”。《汉书·刑法志》说:“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从这一记载中可以看出所谓律令文深、严酷。法令不但条文繁多而且严密。《汉书·刑法志》说武帝时法网渐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零九条,一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上述记载充分说明,汉朝的律、令、科、比四种法律的基本形式,其中律、令是两种最基本的形式。
律,是皇帝令制定的一种比较稳定的基本的法律形式,是判定犯罪性质、名称、轻重的准绳。汉武帝时,据《晋书·刑法志》说张汤作宫廷警卫的“越宫律》篇”,赵禹作“朝律》六篇”共计三十三篇。
上述高帝、武帝共作律六十篇,武帝时制定三十三篇,占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五。上引《汉书·刑法志》说“律令凡三百九十五章”,统称汉律,后亡佚。后来人们所说汉律,就是指上述这些篇章。
令,就是皇帝颁发的诏令。《汉书·宣帝纪》注引文颖说“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
科,按犯罪性质分类进行处罚的条律称科或科条。《释名,释典艺》云:“科,课也,课其不如法者,罪责之也。 ”《后汉书,梁统传》载“武帝军役数兴,豪杰犯禁,奸吏弄法,故重首匿之科”。
比,是以旧的案例作为判决的标准,遇到新案子与其比较进行判定,所以称为“决事比”。
法律条文的明显增加,使“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汉武帝就是“霸王道杂之”的开创者和实践者,并且尊儒重法,任用儒法兼用的公孙弘和从狱吏中提拔起来的张汤、杜周等执法大臣,用严刑峻法打击诸侯王叛乱、豪强、商人、农民起义。因此说以法治国是汉武帝治国的重要手段和制度。
汉武帝“重法治”与“尊儒术”相结合,这是过去历朝历代所没有的。这种现象表现在以“春秋》决狱”。这是汉武帝时法律形式的一个全新发展,所谓“春秋》决狱”就是把儒家五经之一的《春秋》作为判断案件的法典。
《春秋》一书着重维护君臣、父子、夫妇的纲常伦理,春秋大一统思想对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十分有利。汉武帝尊儒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以《春秋》之义正君臣关系。所以汉武帝大搞《春秋》决狱。
如令董仲舒弟子“吕步舒持节使决淮南狱,于诸侯擅专断而不报,以《春秋》之义正之,天子皆以为是”。
董仲舒因病隐退后,“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至陋巷,问其得失”,所询问的就是关于春秋决狱之事,董仲舒“动以经对,言之详矣。 ”公孙弘所谓“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搞的就是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不但在镇压诸侯王叛乱中起了极其重要作用,并且对臣下的行为有严格的规范。汉武帝开此先河,对后世有极为深刻影响。
例如成帝时丞相乐安侯匡衡非法擅自扩大封邑四百顷,收获租谷千余石,以“春秋之义,诸侯不得专地”为依据,判匡衡“专地盗土”之罪,“免为庶人”等。这种不良风气发展到至东汉马融、郑玄等以儒学回答法律问题的“章句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凡断罪所当由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二千二百余言,言数益繁,览者益难”。
以《春秋》决狱,表明已把儒家经典当作法律的准绳,这说明儒、法两家已日见相融。
武帝时曾经“赦天下”、“赦徒”与特别赦免某一地区、某一事件中罪人的次数非常频繁。武帝时断狱之次数比过去大为增加。据《汉书·刑法志》载,西汉时断狱次数最少的文帝,一年之中“断狱四百”。到了武帝断狱次数骤增,年“天下断狱万数”,或“断狱岁以万千数”。
虽然如此,尽管武帝时“赦天下”、“赦徒”,特别赦免某一事件。某特定地区罪人方面,也不比其他皇帝为少。从武帝处理一些案件可以明显看出,是注意缩小打击面和恩威并举的,例如元光六年(前 129)卫青率众将北上抗击匈奴,李广、公孙敖“失师而还”,回师后,李广、公孙敖被下廷尉,以法定罪,对士卒则统统赦免。
对领兵的将领武帝也决不姑息,一方面依法惩处,判处死刑,一方面又将其赎为庶民,到以后需要时,又让其为将军,立功补过。对平民百姓犯罪的案件也是如此,例如元狩六年(前 117年)这一年因盗铸钱依法当处死刑的极多,所以武帝“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这些事实都充分说明,武帝在重法治、依法治国的同时,又贯彻着儒家以“德教”化人的精神。
以《春秋》决狱和不断赦免罪人、刑徒说明,汉武帝的注重法治是与尊儒术相互结合在一起的。这一点是汉武帝与秦始皇只知用严刑峻法治国的皇帝的根本区别,这也正是汉武帝的高明之举。
对于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一事,历来有许多种不同的看法。因为司马迁在《史记·龟策列传》中说:“至今上即位,博开艺能之路,悉延百端之学。通一伎之士咸得自效,绝伦超奇者为右,无所阿私。”司马迁所言句句是实。董仲舒对策以后,武帝仍然悉延百端之学,诸子百家在武帝统治时期并没有敛迹,依旧十分活跃,并全部得到武帝重用。兹举数例如下:韩安国,“尝受《韩子》、杂说邹田生所”。《韩子》即《韩非子》。韩安国官至御史大夫、行丞相事。而张汤更是法家的忠实信徒,以“酷烈”著称,官至御史大夫。张汤赏识的酷吏杜周,也受到武帝重用,官至廷尉。酷吏宁成、赵禹、义纵、王温舒、尹齐、杨仆、减宜、田广明等,都受到武帝所赏识。
可见,法家思想在武帝一朝依然被重用。
纵横家也同样受到武帝的重用。元朔元年(前 128年)的一天早晨,主父偃、严安、徐乐一同上书阙下,武帝急忙御览后迫不及待地于当日晚上召见三人,一见面就嚷道:“公等皆安在?何相见之晚也!”主父偃、严安、徐乐三人皆纵横家者流,《主父偃》二十八篇,《严安》一篇,《徐乐》一篇,《汉书·艺文志》皆列在纵横家中。
武帝的非常宠幸的臣子东方朔,《汉书·艺文志》列在杂家。
甚至就连黄老思想,武帝也不但不禁绝、有时还特别重视。东海太守汲黯就是个例子:黯学黄老言,治官民,好清静,择丞史任之,责大指而已,不细苛。黯多病,卧阁内不出。岁余,东海大治,称之。上闻,召为主爵都尉,列于九卿。
郑当时也是一例。郑当时,陈人,是黄老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也受到武帝的重用,历任鲁国中尉、济南太守、江都国相、右内史、大司农等。
在图书典籍方面,也体现了武帝悉延百端之学的政策:战国从衡,真伪分争,诸子之言纷然淆乱。至秦患之,乃燔灭文章,以愚黔首。汉兴,改秦之败,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迄孝武世,书缺简脱,礼坏乐崩,圣上喟然而称曰:“朕甚闵焉!”于是建藏书之策,设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
只要有利于统治,不论哪种思想,哪派学说,武帝一概采用。武帝从不用一种思想学说来压制另一种思想学说。
在这一点上,武帝比秦始皇高明许多。秦始皇统一全国后,曾经用“焚书坑儒”的方式,实行思想专制。这不仅严重破坏了春秋战国以来思想界生动活泼的“百家争鸣”的局面,严重阻碍了思想文化的发展,同时也极力束缚了统治者自己的手脚,沿着日益残酷的严刑苛法的道路,逐渐走向灭亡。
汉武帝汲取了这一惨痛教训,兼收并蓄众家之长,为其统治服务。这不但没有削弱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反而使其进一步强化。
武帝虽悉延百端之学,择其善者而用之。可是在他的治国思想中,有个贯彻始终的东西,即外儒内法,或阳儒阴法。这从武帝对公孙弘的赏识便可窥见一斑。
《汉书·公孙弘传》:“公孙弘,菑川薛人也。”查《史记》、《汉书》,鲁国有个薛县(今山东枣庄薛城区),孟尝君食封之地,而茁川国无“薛”。顾炎武于《日知录》特作《史记菑川国薛县之误》一文考辨之。菑川国之薛的确切位置当在今山东寿光南。公孙弘大约生于汉高祖七年(前 200年)。从“公孙”一姓推测,公孙弘祖上应为齐国贵族之后。但是,到公孙弘这一代,已是普通百姓且一贫如洗。生母去世,父亲续娶,公孙弘长大孝事之。当公孙弘成人时,君临天下的是汉文帝。“孝文本好刑名之言”,受当时社会风气的影响,公孙弘经常研习律令,成为一名狱吏。一次触犯法禁,被免官,因为没有生活出路,只得替人在海边牧猪,但他不甘心终老于乡里。后来,他听说胡毋生告老还家,于是扔掉牧猪的木棍,追随胡毋生学习《公羊传》。胡毋生,字子都,是研究《公羊传》的宗师,景帝时为博士,年老还家,传授《公羊传》。公孙弘虽已年过四十岁,但他勤奋好学,终于成为菑川一带著名的学者。建元元年(前 140年),他六十岁那年,碰上武帝朝第一件大事: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公孙弘以贤良被征拜为博士,出使匈奴,回来复命,武帝觉得他有些事办得不力,说他无能。公孙弘于是托病辞官回家。
元光五年(前 130年),武帝再次征贤良文学对策。菑川又推荐了公孙弘。他推辞说:“前已尝西,用不能罢,愿更选。”地方官认为他的学问最大,仍然坚持推荐他去。这时的公孙弘穷困潦倒,连套像样的衣服都没有,好友邹长倩毫不犹豫脱下身上衣裳、冠履送给他,勉励他好自为之。对策的有百余人,太常评判对策优劣,却把公孙弘列在末等。武帝亲览对策,对公孙弘的对策尤其欣赏,擢为第一,复拜为博士。
至此,公孙弘虽然被武帝赏识,然尚未受重用。博士在西汉秩比六百石,官品不高,且公孙弘以前便做过此官,这次仅是官复原职而已。对策授官,博士是比较低级的。严助对策,官拜中大夫,秩比二千石;董仲舒对策,官拜江都相,秩二千石,都比公孙弘高出许多。但时间不长,公孙弘便走红了。不过,那并非完全靠他的学问,靠的是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法。
每朝会议,开陈其端,令人主自择,不肯面折廷争。于是天子观察其行敦厚,辩论有余,学习文法吏事,而又缘饰以儒术。颜师古注:“缘饰者,譬之如衣,加纯缘者。”公孙弘虽然拜在胡毋生门下,学过《公羊传》,俨然一个儒者,《汉书·儒林传》曾提到过他,但他思想上还像个狱吏。
公孙弘著有《公孙子》,《汉书·艺文志》列在儒家类,但《西京杂记》卷三《公孙子》却说:“公孙弘著《公孙子》,言刑名事,亦谓字值千金。 ”《西京杂记》所记人事多为《史记》、《汉书》阙载,虽不乏传说,但也有其一定根据。《公孙子》列在刑名类比列儒家类更为接近公孙弘的思想实际。
公孙弘是个地地道道的外儒内法的人物。
公孙弘越来越为武帝所赏识,不久即任命他为左内史。左内史掌治京城西北部,秩中二千石,与主爵中尉、右内史合称“三辅”,有资格参与朝议。按照汉代惯例,郡国守相治绩优异的,方能守三辅长官。此后,公孙弘青云直上,第四年升为御史大夫。又过了两年,武帝又拜他为丞相。在此以前,丞相必以列侯方可为之,没有侯爵而位至丞相者,公孙弘是第一人。为此,武帝特地颁布一道诏令,说“古者任贤而序位,量能以授官,劳大者厥禄厚,德盛者获爵尊”云云,诏以高成县(今河北盐山东南)平津乡六百五十户封公孙弘为平津侯。
公孙弘是个榜样,一些精明的法家人物争相效仿公孙弘,缘饰以儒术。
张汤便是其中的一个。
张汤的父亲曾经做过长安县丞。县丞佐县令掌刑狱。张汤从小便受判案决狱家教的熏陶,而且表现出这方面的特别天赋。一次,父亲外出,让张汤留守家中,因为老鼠偷吃了肉,父亲把他打了一顿。张汤掘开鼠洞,捉住了老鼠,并且还找到了一块老鼠吃剩下的肉。然后,审讯、判决、处死,俨然一名执法严明的老狱吏。父亲深以为奇,于是教他法令案狱。父亲死后,张汤才出来做官,成为长安县一名小吏。当时,景帝皇后王娡之弟田胜犯法,关押于长安县。张汤明白,田胜有王娡做靠山,赦免是迟早的事。于是,他尽力关照、极力讨好田胜。这是张汤人生的一个主要转折点。不久,田胜被赦免。此时,已是武帝君临天下,诏封田胜为周阳侯。田胜感激张汤,与他来往非常密切,并把他介绍给其他达官贵人。不久,张汤升为内史掾。当时,郡国长官之下,分为若干“曹”(如同今日之科室),主要负责各方面的具体事务。掾是各曹的负责人。时在内史任上的,是以执法严酷而闻名的宁成。宁成很欣赏张汤,在他的推荐下,张汤被任命为茂陵尉,主要负责武帝茂陵的修建。建元六年(前 135年)六月,田蚡出任丞相,征用张汤为丞相史。丞相史乃是相府各曹的负责人,秩四百石。不久,在田蚡的推荐下,张汤被任命为侍御史。侍御史是御史大夫的属官,负责察举弹劾官员违法行为,比六百石。只六七年的时间,张汤由长安县一名小吏升为职权颇重的侍御史,完全是靠田蚡、田胜兄弟的提携。元光五年(前 130年),皇后陈娇让侍女楚服等人用巫蛊诅咒卫子夫。事泄,武帝指令张汤负责查办此案。张汤深究党羽,终于查明真相,陈皇后被废黜,楚服被枭首于市,牵扯进此案而被杀者三百多人。张汤由此得到武帝非常赏识,被提升为太中大夫,与赵禹共定诸律令。太中大夫秩比千石,备皇上顾问应对。元朔三年(前 126年),张汤被任命为廷尉,平决刑狱,成为九卿之一。这时,公孙弘刚刚升任御史大夫。张汤是个极其聪明的人,把武帝的心意揣摩得非常透彻,他也想效法公孙弘,但在判案决狱上怎样才能缘饰以儒术,却是个难题。终于有一天他从属下兄宽处得到了很大启示。
张汤遇上一桩案子,提出自己处理意见,奏呈武帝,武帝不满意,驳回重议。谁知,第二个方案又被驳回,廷尉府中虽有许多精明老练之狱吏,然此时都只有摇头不知所为。兒宽说出了自己的意见,诸吏就让他起草奏章,写成,送给张汤一看,张汤大为惊叹,马上召见兒宽,提拔他为掾。奏章呈上后,武帝看了非常满意,诏可。第二天,张汤入宫面圣,武帝问:“前奏非俗吏所及,谁为之者?”张汤说是兒宽,武帝道:“吾固闻之久矣。”把兒宽称赞了一番。
张汤由此得到启迪:给判案决狱披上一件温情脉脉的儒学的外衣。于是,一向以严酷闻名的张汤竟从此热衷儒学,并选拔了很多儒生为助手,帮他办案。当时,大儒董仲舒赋闲在家,有什么大事,武帝常派人去请教。遇上大案要案,就打发张汤去询问。张汤就乘机向董仲舒请教怎样用儒学来办案,董仲舒为他著《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汉书·艺文志》著录《公羊董仲舒治狱》十六卷,该书宋初尚存,后佚,仅有数则散见于《通典》、《太平御览》等书。《通典》卷六九,东晋成帝咸和五年( 330年),散骑常侍乔贺妻于氏上表引两事: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赢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诏不当坐。
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后长大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谓乙曰:“汝是吾子。”乙怒,杖甲二十。甲以乙本是其子,不胜其忿,自告县官。仲舒断之曰:“甲生乙,不能长育以乞丙,于义已绝矣!虽杖甲,不应坐。”
《太平御览》卷六四亦引两事: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日殴父也,当枭首示众。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也,不当坐。
甲夫乙将船,会海盛风,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皆何论?或曰: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议曰:臣愚以为《春秋》之义,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无专制擅恣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又尊者所嫁,无淫行之心,非私为人妻也。明于决事,没有罪名,不当坐。
程树德《九朝律考·汉律考》第七《春秋决狱考》共列六事,除了《通典》、《太平御览》所引四事外,又辑录《白帖》卷二六、卷九个所引两事。
从《通典》、《太平御览》所引四事来看,主要是依据伦理道德来解释法律,而当律文与伦理相冲突时,服从于伦理。
在汉代,“春秋决狱”还仅仅是司法惯例,还没有形成法律制度。到魏晋南北朝时,“春秋决狱”始成法律制度。《晋书·刑法志》:“凡为驳议者,若违律令节度,当合经传及前比故事,不得任情以破成法。 ”《魏书·世祖纪》说太平真君六年( 445年),“诏诸有疑狱,皆付中书,以经义量决之”。《魏书·刑法志》也虽缍记此事,“诏诸疑狱皆付中书,依古经义决之”。至此,“春秋决狱”已经形成一项法律制度。到唐代,礼与法完全融合在一起,达到“礼法合一”的程度,法律已充分体现了儒家的精神,“引律决狱”与“春秋决狱”已没有任何区别。
《春秋》决狱是典型的外儒内法。而对那些“醇儒”,武帝是看不起的。
匈奴求和亲,武帝召开御前会议。博士狄山说和亲是羁縻匈奴的好办法。于是武帝征询御史大夫张汤有何意见,张汤道:“此愚儒无知。 ”狄山反唇相讥:“臣固愚忠,若御史大夫汤,乃诈忠。”接着,举例说张汤治淮南王刘安、江都王刘建谋反案,穷追不舍,搞得诸侯王人心惶惶。这实际上是在指责张汤的后台武帝。武帝焉能容忍?作色曰:“吾使生居一郡,能无使虏人盗乎?”狄山顿时泄气了,曰:“不能。”“居一县?”武帝更加穷追不舍。“不能。 ”狄山胆怯了。“居一鄣间?”武帝进一步逼问。鄣是边塞上的城堡。狄山自忖,如再实说不能,怕是没有好结果,于是壮胆说:“能。”于是,武帝派他去守长城上的一鄣,一个月后,便被匈奴人砍掉了人头。纵观武帝一朝,在政治舞台上走红的尽是那些外儒内法者流,醇儒几乎一个也没有,即使大儒董仲舒,也没有曾被重用。
董仲舒对策之后便被派到江都国去做刘非的国相。国相秩同郡守,二千石。以前董仲舒官为博士,秩六百石。从博士到诸侯国相,地位确实提高了不少。但是,西汉时官僚都愿在中央做官,耻居地方,更不愿到诸侯王国为官。做诸侯王国的官,当时称为“左迁”,就是贬谪。譬如,贾谊得宠于文帝,被任命为太中大夫。不长时间,因为建言改制而遭到周勃等人的排斥,文帝没有办法,把他外放为长沙王太傅。太中大夫秩比千石,王国太傅秩二千石。但是,这次任命却被视为贬谪。《汉书·贾谊传》:“谊既以适去,意不自得,及度湘水,为赋借以凭吊屈原。屈原,楚贤臣也,被谗放逐,作《离骚赋》。”
董仲舒被武帝任命为江都相,实非高升、重用。做了几年国相后,董仲舒被武帝召回长安,改任中大夫,打算欲倚以为重。不久,董仲舒写了一道推算灾异的奏疏,草稿刚刚拟好,还没来得及修改,便被来走访的主父偃偷了去,呈给了武帝。此时主父偃正受武帝宠爱,他担心董仲舒被皇上重用,自己失宠,遂设计排挤、陷害。武帝把董仲舒的草稿拿给诸儒观看,董仲舒的弟子吕步舒不知这是老师的手笔,斥为“大愚”。于是,董仲舒被投进大牢,按律当斩,但是武帝网开一面,赦免了他。连弟子都说老师的观点愚蠢,武帝对董仲舒也就不怎么看重了。过了一段时间,又打发他去胶西国做国相。当时,公孙弘青云直上,深受武帝信任。公孙弘在《公羊传》上的造诣远不如董仲舒;他的为人,董仲舒也看不起,指斥他阿谀奉承,公孙弘由此嫉恨。胶西王刘端狂傲不法,国相等二千石官很多被他陷害。于是,公孙弘怂恿武帝改任董仲舒为胶西相,欲借刘端之手除掉董仲舒。但是,刘端对董仲舒这位大儒却很尊敬。但董仲舒怕时间一久,生出事非,遂以身体有病为由,上疏辞职回家,董仲舒的仕宦生涯从此结束。
董仲舒在政治上始终未被委以重任,主父偃、公孙弘等人的排挤是主要原因,但更重要的是武帝对这位“醇儒”不感兴趣。虽然如此,武帝对董仲舒的建议仍非常重视,朝廷每有大议,经常派张汤等人前往董仲舒家请教。班固评论说:自从武帝初立,魏其武安侯为相而隆儒矣。及董仲舒对册,推明孔氏,罢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才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刘歆称董仲舒“为群儒首”。这一切都说明董仲舒对汉代儒学的发展的确作出了重大贡献。
“汉家制度”一词,概指汉朝的典章制度。《汉书·张汤传》说张汤之孙张纯,“恭俭自修,明习汉家制度故事”。这是时间较早的一条材料。此后“汉家制度”一词经常见于文献记载,都是指汉朝的典章制度,其中之一是指“霸王道杂之”的治国的方针、思想。《汉书·元帝纪》:孝元皇帝,宣帝太子也。壮大,柔仁好儒。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大臣杨恽、盖宽饶等坐刺讥辞语为罪而诛,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由是疏太子而爱淮阳王,曰:“淮阳王明察好法,宜为吾子。”而王母张婕好尤幸。上有意用淮阳王代太子,然以少依许氏,俱从微起,故终不背焉。
所谓的“霸王道杂之”的“汉家制度”,就是出于此。关于“霸道”与“王道”的具体差别,令狐德菜曾向唐高宗作过非常明晰的解释:时高宗初嗣位,留心政道,尝召宰臣及弘文馆学士于中华殿而问曰:“何者为王道、霸道?又孰为先后?”德菜对曰:“王道任德,霸道任刑。自三王已上,皆行王道;唯秦任霸术,汉则杂而行之;魏、晋已下,王、霸俱失。如欲用之,王道为最,而行之为难。”
汉宣帝所说的“霸王道”,也就是令狐德菜所说的“王道任德,霸道任刑”;“霸王道杂之”的“汉家制度”,就是德、刑并用。
这种观点是完全不符合历史事实的。从汉武帝起确立的“霸王道杂之”的“汉家制度”,是一种非常行之有效的治国方式,德以扬善,刑以惩恶,德、刑并用,二者不可偏废。
自从汉朝以后,中国古代各皇朝的统治者都不同程度地借鉴“汉家制度”的经验教训,以强化其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