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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

王 利*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技艺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其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其思维方式、想像力无不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在漫长的岁月中,勤劳智慧的中华民族的劳动人民创造了许许多多丰富多彩的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不仅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同时也是全人类的瑰宝,是民族文化的重要标志。它那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想像力和文化意识,承载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族群文化生命的密码,它是人民创造力的高度展现,也是体现世界文化多样性,维护国家独立于世界文化之林———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中,世界的文化生态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蕴含民族精神家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猛烈的冲击,有的正面临消亡。因此说,科学地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情感的纽带,是现代化国家张扬民族文化精神、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教育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更是独立自主可持续发展的必然的文化诉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其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是缺一不可的两大因素。

首先,政府方面应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制定保护工程规划,立足长远,切实可行,强化刚性,有章可循;同时也要分阶段提高目标、任务和要求,循序渐进,逐步实施,并投入一定资金,积极扶持,保障、保护工程重点项目的实施;还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健全机制,因地制宜地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和业务队伍。在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指引下,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有序实施,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逐步深入,因势利导,相应提升工作目标,转换工作方式,使之不断上水平,重视展示传播,扩大宣传,增加社会影响,向民众们展示民间艺术保护成果,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与有关媒体研究设立载体或组织专题、系列宣传,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栏,好文章、好专题片评选,定期向社会公布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及结果,总结民间艺术普查经验,举办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与普查档案工作培训班,建立民族民间艺术资料库,加强试点工作,探索有效保护,培育民族民间文化品牌,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注重遗产研究,着手成果编纂等等,均是政府主导的重要方面。

其次,社会参与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因素。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人类民间的瑰宝,分布在社会的方方面面。随着社会的变迁和人类的新陈代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汁原味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而且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主动脉的活遗产,更注重的是技能、技术、知识的传承,蕴含着民族民间文化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像力和文化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植根于人民所在的时空、周边环境和社会活动中,歌舞、曲艺、皮影、剪纸、绘画、雕刻、民俗礼仪等,无不蕴藏着中华民族的珍贵文化“基因”。它们共同构成了我们世代赖以生存的文化的主要部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共同书写出东方文明的壮丽史诗。如果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濒于失传或灭绝,那我们的民族就可能面临文化的失忆。

长期以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政府方面来说,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很多时候都随其自生自灭。勤劳智慧的中国人民,以其口传心授的独特方式,代代相传,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非物质的文化遗产,更没有意识到其重要性。然而,它却是一种无价之宝,是我们的精神家园。维护好它,如同军人维护祖国的安全一样重要,只是文武不同而已。

如果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事业,守护好它就是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爱护好它就是爱护国家安全的话。国家就首先必须立法,设立相应的机构。若是文化部代管则需要有专职人员进行此项工作,加强这一领域里的理论建设,及“文化遗产日”等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等等;更为重要的,是将这一工作在理论上纳入义务教育中去,让新一代接班人从小就有这种意识,培养他们的情趣与爱好,使得这项遗产有新的继承人。应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试想遗产若没有继承人,势必就会有流失的可能。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增进民族的自信心、自豪感,增强民族认同感、归属感,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时下人们越来越怀念和珍视民族的传统文化,因为这是事关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大事,是一个民族的尊严。我们中华民族的许多文化都是传承的文化,传人的文化,代代相传、口传心授是其独特的传播延续方式。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离不开广大民众,尤其是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积极参与。正因为有了这些传承人,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才得以保存,得以流传至今;他们是非物质文化坚实的现实基础和文化土壤,他们为遗产的传承营建了良好的文化氛围。如今全社会形成了重视、关心、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全国各地纷纷按本地区的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公布“文化遗产日”的活动总体方案,向文化部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布置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实施农村文化培训工程,开展乡(镇)文化站长免费培训等具体工作等,均已形成了良好的势态。

我们地区也和全国各地一样,在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后积极采取了措施,组建工作班子,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领导小组,分工划片,召集民间艺人举行座谈会进行普查摸底,组织举办普查员学习班。我们的长芦街道和葛塘街道就是一例。这里自古以来就是长江南北经济文化交汇之地,有着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当年的楚霸王项羽就是在这里丢盔卸甲,落荒而逃。而如今,这里正面临化学工业园区建设的大面积拆迁,如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抢救和保护措施,一些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将面临绝迹的危险。为此,区政府在财力上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在文化馆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下,终于确保了该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如期展开。《锣鼓架表演》、《唱麒麟》、《骨牌灯》等一些传统表演艺术也分别被普查、整理了出来。

胡锦涛总书记号召我们:“必须大力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政治局常委李长春也指出:“传统文化是凝聚民族感情,增进民族团结,振奋民族精神,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文化基础。”

在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具有“跨科学、跨领域”的知识属性和文化特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则不仅仅暗示了要在世界范围保存巨大的文化遗产,还暗示了要复兴世界范围内的生活文化、传统节目、表演艺术和传统手工艺,帮助人民恢复他们的文化身份,保留他们的艺术和智慧的创造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是我国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不断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