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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何作印 张武印*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推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项浩大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性文化工作。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居于领导地位,是组织者和管理者,必须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践看,政府的主导作用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及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领导机制

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是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具体体现,是保护工作正常开展的基本保证。县以上各级政府都应建立有本级领导为组长,有文化、发展改革、教育、民委、财政、建设、旅游、宗教、文物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领导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1)要将保护工作真正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计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2)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现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规划。既要有长期规划,又要有现实计划。既要从宏观上明确保护工作的目标、方针、任务,又要制定具体的保护办法和措施。(3)加强对抢救性保护工作的协调。对处于濒危状态的重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和项目,要优先安排,集中全力,形成合力,抓紧抢救。(4)尽快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检查监督制度,加大保护工作落实的力度,对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二、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建设

为开展保护工作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坚持依法保护,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大势所趋,更是当务之急。特别是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建设显得尤为紧迫。据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已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国务院将继续推动该法的出台,这是令人欣喜的。各地都要加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的制定工作,依靠法律法规的普遍约束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保护,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为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制定法律法规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问题进行明确、规范。譬如: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位;明确保护范围、目标、方针、原则;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抢救保护、利用开发;明确法律责任等,使其具有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三、切实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规模宏大、长期进行的工程,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到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从抢救发掘到保存传播;从传成机制的建立到保护队伍建设,需要大量经费。诚然,良性投入机制需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但政府主导是主要的,公共财政投入是主渠道。因此,政府要切实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投入力度。从实践看,国家和各省都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而市、县(区)政府的投入,发展不够平衡,一些市县(区)的保护经费还没有落实到位,特别是经济欠发达、财政偏紧地区,落实难度更大一些。为此,应采取保障经费落实的有效措施:(1)要强化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投入的意识。自觉克服“吃饭财政无力支付”、“等财政好转后再说”等消极思想,切实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投入作为重要的事业来支持。(2)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投入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合理确定投入的额度,列入财政支出预算,以增强经费投入的计划性和可靠性。(3)要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投入比例。把投入的一般性要求变为硬性规定,一方面要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投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例;另一方面要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投入与财政收入相应增长的比例。

四、不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者、承办者,建设一支事业心强、懂业务、善管理的保护队伍是做好保护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从目前情况看,保护队伍还不够健全、不够完善、不够规范。因此,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保护队伍建设。可参照文物保护队伍建设的做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队伍建设,在国家、省、市、县四级设立保护中心,保护中心应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落实人员编制,畅通进出渠道,逐步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专业队伍;国家可考虑在大专院校设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专业,培养专门人才,从根本上解决保护人才的来源问题;要采取课堂讲授、函授、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分级、分期、分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管理人员、专业人员、传承人进行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保护队伍素质;还要充分利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鼓励和支持他们从事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工作。通过多方面努力,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保护队伍。

五、大力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继往开来的社会事业,是事关民族兴衰的全民事业,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必须广泛动员和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文化资源,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各级各类文化艺术表演团体,要结合创作演出活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发掘、整理和传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强化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