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傅公尧俞在徐,前守侵用公使钱,公窃为偿之。未足而公罢,后守反以文移公,当偿千缗,公竭资且假贷偿之。久之,鉤考得实,公盖未尝侵用也,卒不辩。其容物不校如此。
“译文”
傅尧俞任徐州太守时,前任太守挪用了公家的钱物,傅尧俞暗暗地替他还债,还没有还完,他就被罢免了。接任太守反而写信给傅尧俞,说应当再还一千缗。傅尧俞拿出全部家产,还借了钱才将这笔钱还足。后来考核证实这钱不是傅尧俞挪用的,而他自己却始终没有申辩。他能容忍而不计较别人到了如此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