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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四、外交收费

62.因公护照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466号)规定:

因公护照费标准,由每本20元提高到每本50元。申请护照者要求加急办理的,在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护照的,每本加收40元加急费;在第2个工作日内取护照的,每本加收25元加急。此外,不得加收任何服务费、手续费。

在我国驻外使(领)馆换发、补发因公护照和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由外交部制定,并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63.领事认证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466号)规定:

(1)商业文件由每份15元调整到每份100元;

(2)民事类证书由每证15元调整到每证50元;

(3)上述(1)、(2)项的文件或证书,当事人要求在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认证证书的,每份(证)可另收50元加急费。

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的收费标准由外交部制定,并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64.签证、认证代办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466号)规定:

(1)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代办因公出国外国签证,代办费由每证每国25元调整到每证每国50元。

(2)服务中心代办外国领事认证,代办费由每证30元调整到每证60元。

(3)服务中心接受当事人委托,代办签证和领事认证,必须在受理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代办文件送达有关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并负责及时取回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要求当日或当时专程送取代办文件的,可另收加急费,签证代办加急费由每证每国10元调整到每证每国20元;领事认证代办加急费由每证15元调整到每证30元。

(4)服务中心代当事人填写外国签证申请表,代办费每份由5元调整到每份10元。

(5)当事人要求邮寄的,邮寄费按实际支出的费用收取。

(6)外交部授权自办外国签证的中央、国家机关和各大公司等,为本系统因公出国人员办理外国签证的,是否收费仍由各部门自行确定,确需收费的,按上述(1)、(3)、(4)、(5)项规定执行。

外交部授权代办领事认证的中国旅行社总社、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长虹桥对外经济合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从事领事认证代办业务的,均按上述(2)、(3)、(5)项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7)经外交部授权自办签证的地方单位代办因公出国签证、认证的代办费标准,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