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简明中外教育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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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近现代外国教育制度(13)

第三,一批热心改革的教育家依据杜威的“做中学”的教育原则和“问题教育法”的理论,设计了各种新方法,其中影响最大的有:帕克赫斯特的道尔顿制、克伯屈的设计教学法、华虚朋的文纳特卡制等。1938年,美国教育政策委员会又提出四大中心目的:自我实现,人际关系,经济效率,公民责任。引导进步教育由注重儿童的兴趣和自由转向考虑如何通过学校去影响和改造社会,建立新的社会秩序,这些都成为当时美国中小学甚至大学的教育目标和指导原则。对提高儿童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推动对儿童的研究,纠正传统教育中忽视儿童个别差异的倾向,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在整个20世纪前半叶,美国虽有各派教育理论存在,但基本以进步教育为主。这种理论的广泛实施,在扩大普及教育的范围,改变传统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加强对儿童的研究及促进学校与社会的联系等诸方面都起了一定的有益作用。但是这一理论本身也存在着极严重的缺陷,特别是在广泛实行以后,给美国教育带来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学校过于自由化,缺乏必要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课程设置繁杂、花样翻新但过于强调实用性、趣味性,轻视系统知识的传授,结果使学生学业程度较低,教育质量严重下降。从30年代起,这种现象不断遭到公众的批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美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改革教育使之与美国在世界上的超级大国地位相适应的问题显得愈发突出,因此从50年代起,美国多次进行教育改革,这些改革深刻地影响到以后教育的发展。

五、二战后美国现代教育制度的改革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教育一直处于多变的改革浪潮之中。在战争中因军事需要而发展起来的科学技术力量使美国成为世界霸主。为了保持其国际地位,就需要教育为美国在政治、经济、军事和科技上不断增强实力服务。这是战后美国不断进行教育改革的原因和宗旨所在。二战后至现在,是美国教育大发展和大改革的时期。

(一)1958年的《国防教育法》

1957年,美国在世界上的最强的竞争对手前苏联成功地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卫星,这大大刺激了美国。不少人认为,这表明了美国在国防力量方面的差距,而这无不与培养人才、发展教育有关。因此,联邦政府于1958年9月,由总统亲自批准,颁布战后重要教育大法,即《国防教育法》。在美国这样一个视教育为地方各州政府的职责,连宪法都明确谈到教育的地方分权制国家,由联邦政府出面,并由总统亲自批准颁布教育法令,足见其重要程度。《国防教育法》共有10章,其中心内容是由联邦政府增拨大量教育经费,加强科学技术方面的教育,训练人才以对付“人造卫星的挑战”。它规定从1959年至1962年的四年时间内,拨款8亿多美元,加强如下一些教育措施:

(1)增加学生贷款,以鼓励学生努力学习。

(2)加强科学、数学和现代外语(即“新三艺”)的教学,以提高教育质量。

(3)设立国防科研奖学金,学习优秀的大学生可得到高额奖学金和获得进行科学研究的机会。

(4)加强“天才教育”,选拔天资优越的学生重点训练、增进指导。

(5)设立语言研究学习中心及训练班,提高现代外语教学水平。

(6)研究和试验如何更有效地使用电视、电影、广播以及与教育有关的视听设备,增强现代化教学手段设施。

(7)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8)发展科学新闻的传播媒介。

(9)进一步改善各州的教育统计,等等。

《国防教育法》颁布后,美国又多次对法案进行修改和完善。196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防教育法修正案》,对国防教育法的延长与扩展作了新的规定,并进一步增加对教育的拨款。196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包括《国防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在内的一些重要的联邦教育法令所增加的内容和延长时间的修正案。1982年,美国国会再次讨论《国防教育法》的新补充,其目的仍是通过增加拨款,进一步提高数学、科学、技术、外语等关键学科的教学质量,以应付其他发达国家在科学、技术等领域的挑战。可以说,在美国现代教育发展中,《国防教育法》起着十分重要的方向指导作用。

(二)1959年康南特提出美国中等教育与师范教育改革建议

康南特(J·B·Conant,1893-1978)曾担任过美国哈佛大学校长,当过美国驻联邦德国大使,参加过第一、第二两次世界大战,并参与过美国第一颗原子弹的研制工作。他的教育观点属于新传统派,即学校必须注重传授系统的文化科学知识,讲究严格的学术标准,要求对受进步主义教育理论影响严重的美国教育进行改革。他接受了钢铁大王卡纳基基金会的资助,组成了“中等教育调查组”和“师范教育调查组”,对美国一些州的中学和师范学校进行了调查研究。1959年出版了《今日美国中学》,对美国中学教育改革提出了21条建议。其主要意见是:

(1)强调坚持美国学校教育单轨制的传统,把加强普通教育中科学基础教育列为改革美国中等教育的重点。

(2)要求大力发展高中阶段的“综合中学”,并指出这类学校应面向全体青年,它符合现代教育机会均等的要求。在这里要完成多项教育任务,它们包括:给所有学生以奠定文化科学基础的中等普通教育;为不再升学的学生开设良好的、培养其具有谋生技能的职业课程;为少数禀赋优异的学生升学作准备而教授系统的科学知识,并发展其理智。

(3)为完成上述任务,应进行如下重要改革措施:

①加强学生的指导工作,有效地指导学生选课和选择未来职业方向,同时加强思想工作。

②加强对英语、社会研究(包括历史)、美国问题等文科与社会科学课程、数学、科学和现代外语等课程学习。其中数学、科学、现代外语组成“新三艺”学科。

③实行天才教育。学校要为15%-20%的天才学生开设高深的专门课程,以便更好地发展他们的特殊才能。

④对不准备继续深造的学生要加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训练,并开设各种有关职业、技术的选修课程。

⑤在必修课与选修课教学中都实行能力分组教学,分为优、中、差三种程度。

康南特的上述建议,由于适合二战后美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受到政府最高当局的赏识,引起全国的注目,很快就在各州普遍实施,形成了美国60年代中等教育,尤其是中学课程改革的基础。

1963年,康南特在对美国师范教育状况考察调查后,又出版了《美国教师的教育》一书,对二战后美国师范教育改革提出了27条建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师范教育应切实符合民主社会的要求,能负责地造就自由社会的公民和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未来教师。

(2)加强师范教育的学术课程,但对小学教师的培养应有不同的要求:1-3年级的教师应普遍掌握这3个年级的所有科目,知识面要广;4-6年级的教师所学科目不宜过多,但内容要深。在学好课程的同时,要求所有师范生深入钻研教学方法。

(3)大学应和师范院校一样共同承担起培养教师的责任。所有普通教育的教师都要接受师范院校与大学的教育,必须学好英语、外语、数学、社会、历史、音乐、艺术等课程和教育课程。在大学最后阶段要着重学习和钻研准备任教科目的课程。

(4)师范教育应加强教学实习,应专设“实习教授”,对已经工作的教师亦要加强在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水平。

康南特的建议对战后美国师范教育的发展有一定影响。

(三)60年代以后的课程改革

美国从1960年加紧进行中小学课程改革,这也是美国二战后进行的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到了60年代,世界进入到一个以电子计算机、遗传工程、光导纤维、激光制导、海洋开发等新科技的广泛利用为特征的新技术革命时代。美国和苏联为争霸而相互对峙,使国际间关系处于十分紧张的冷战状态。生产技能的迅速发展和军备竞赛的加剧,都要求培养大批具有掌握科学技术的人,而美国由于长期受进步主义教育理论影响,片面强调儿童个人经验的获得,忽视系统文化科学知识的掌握和课程建设,对此,学者和政府官员们纷纷着书,发表文章或提出调查报告,要求对美国学校的课程设置进行改革,抛弃那种“陷于表面乃至琐屑的生活适应计划”,设置更扎实的“没有虚饰”的课程,提高学业标准。

1959年,美国教育科学院在伍兹霍尔召开了由35位科学家与心理学家参加的会议,讨论关于普通学校的课程改革问题。当时着名结构主义心理学家布鲁纳提出的结构主义课程理论占了上风。这一理论的基本观点是强调结构(包括知识、课程、教材和儿童认知结构)的重要性,要求按照知识的基本结构来设计课程,并把反映各门学科现代发展水平的基本概念与原理作为教材的中心;按照儿童认知发展结构来改进教学方法和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在这种理论指导下,从60年代开始,就由许多科学家参与编写中小学各科教材的工作,并有计划地对教师进行培训,以便更好地运用新教材。

60年代的课程改革尽管搞得轰轰烈烈,但最终还是以失败而告结束。这里面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由科学家编写的教材难度太大,与中小学实际相脱节,很难取得预想结果。

由于60年代的改革不成功,到了70年代中期,美国学校教育质量每况愈下,已低于“卫星冲击”之前。公众对学校的信任降到最低水平,各界强烈呼吁,要求“恢复基础”,重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到1978年,有40个州制定了“最低限度能力标准”,规定了学生升级和毕业时至少应达到的水准。各州大都采取有选择的接受的态度,全面接受的很少。

1983年4月美国高质量教育委员会发表了题为《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重要报告,报告认为,必须把教育放在直接影响美国国际地位高低、国际竞争成败的高度来考虑,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各界参与和支持教育事业,对教育体制进行根本性改革,即“重建学习体系”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报告提出的改革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奏响了面向21世纪改革的序曲。

六、美国现行教育制度

(一)教育行政体制

美国教育行政体制是典型的地方分权制。实施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责任,主要不在联邦政府,而是形成以州为主体的,州、地方、联邦共同负责的体制。州负有主要责任,地方承担具体责任,联邦具有广泛影响。

1.联邦教育行政

美国联邦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是内阁级的联邦教育部,1979年10月,国会通过了设置联邦教育部的法案。联邦教育部下设14个职能机构。教育部职能是收集和交流教育资料;管理和分配经费;进行教育调查研究;就有关事宜提供指导和建议。

2.州教育行政

在教育行政上,美国各州独立,不受联邦政府的钳制。州政府的教育责权来自于州宪法,它与联邦教育部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州教育行政当局是州教育委员会、州教育厅长和州教育厅。

州教育委员会是州教育决策机关。它的职责是:对全州公立学校系统进行监督;依据有关法令确定州教育政策;在某些州还指派州教育专员,根据专员的推荐确定人员任免;批准由专员制定的预算;提供教育咨询服务和教育资料;就本州的教育问题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出建议等。

州教育厅长是一州的最高教育行政首脑,负责监督州公立学校系统,是发展各州教育的关键人物。

州教育厅是州教育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州教育厅设厅长一人,副厅长若干人。

3.地方教育行政

地方教育行政当局主要是学区。美国现有学区15500个,学区是美国管理学校的最基本的教育行政单位。学区包括基层学区和中间学区两种。

基层学区设有民选的教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学区内的教育事业。中间学区是介于州和基层学区之间的教育行政机构,在州的监督下,对所辖地区内的各基层学区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

4.高等教育行政

联邦政府没有责任领导全国高等教育。但通过教育立法、专项拨款和资助科研等多种途径也能对全国高等教育产生影响。

在法律原则上,各州拥有领导和管理高等教育的职权。但由于各州高等学校的类型、性质和传统不同,决定了各州高等教育立法和州介入高等教育的程度也不同,一般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二)学制结构

1.学制结构体系

美国现行学制中(见图4-4),各级各类教育在结构上相互衔接,上下勾通。按照法律规定,美国公民不分男女、宗教信仰、民族、阶级,也不论居住地点和年龄,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一生都可以选修正式课程或参加非正式课程。这是美国区别于其他欧洲国家教育制度的一个显着特点,称为单轨制。

美国现行学制还体现了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特点。由于实行彻底的教育分权制,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学制。

美国现行学制基本上是: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12年,高等教育4年,加上研究生院,总计学程为20年左右。

2.义务教育制度

美国的义务教育,有29个州从7岁开始,16个州从6岁开始,3个州从5岁开始。义务教育的年限,长则12年,短则8年,一般为9年,通常到16岁结束。美国50个州都规定中学和小学为免费教育。

3.学位制度

美国的学位主要包括:副学士学位、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和博士后学位。

(三)各级各类教育

1.学前教育

美国学前教育机构种类繁多,不管公立还是私立,大致可分为保育学校(招收3-5岁的儿童)与幼儿园(招收4-6岁儿童)两类。

学前教育的宗旨在于:辅助家庭;并且通过各种活动,帮助儿童在饮食起居方面养成良好的习惯,使儿童能够灵活自如地运用身体,发展体育技能,了解社会生活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观念;学会-些读写算的基本常识,具有一定的表达情意、观察、尝试、思考和概括的能力,为儿童进入小学做好身心准备。

2.初等教育

美国初等教育是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的从6岁开始的6年小学教育,实施初等教育的机构为公立和私立小学。公立小学占80%以上,私立小学占20%以下。

美国没有任何正式的、全国统一的小学教育宗旨。美国全国教育协会的“视导和课程编制学会”曾把小学教育宗旨概括为六条,具有广泛影响。这六条是:

(1)增进儿童的健康和发展儿童的体格。

(2)增进儿童的心理健康和发展儿童的人格。

(3)发展儿童对社会和科学世界的认识。

(4)发展儿童有效地参与民主社会的技能。

(5)发展儿童的民主生活价值观。

(6)发展儿童的创造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