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简明中外教育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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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古代外国教育制度(5)

从15世纪开始,文艺复兴运动逐渐扩展到阿尔卑斯山以北的国家和地区,并推动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教育的发展。在法国和英国,人文主义的传播直接促进了新型教育机构的建立。1530年和1534年,法国先后建立了法兰西学院和奎恩学院。在英国,1376年后,陆续建立了温彻斯特公学、伊顿公学等新型的中等教育机构。这些新建的教育机构与原有学校不同之处有三:第一,它们大多由世俗政府或民间创办;第二,它们主要适应了人们学习古典文化的需要;第三,它们以培养绅士为主要目的。人文主义在北欧的传播还促进了大学的改造。在英国,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先后引进了古典人文学科,开设了古典学科讲座,使这两所古典大学的面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德国,人文主义的传播一方面促进了一批大学的建立,另一方面则使原有的大学得到了改造,重新获得了发展的动力。例如爱尔福特大学、威登堡大学,都是较早引入人文主义的德国大学,这些大学在16世纪都成为德国文化和学术的中心。

总的来看,同样是人文主义教育,但是意大利人文主义教育与北欧人文主义教育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概括如下:

相同点:

1.均将古典科目作为课程的基础和主体,重视古典语言教育,忽视本民族语言教学。

2.均强调教育与社会的关系,重视治人治世之学,力图通过教育改造社会。

3.均在后期发展中表现出形式主义的弊端。

不同点:

1.意大利人文主义教育具有较强的世俗性,北欧人文主义教育则强调宗教与道德的价值。

2.意大利人文主义教育重视通过教育培养富于自由、平等精神的公民;北欧人文主义教育则关注通过教育培养理想的朝臣和君主。

二、宗教改革时期的教育制度

在文艺复兴运动处于高潮时期,欧洲爆发了宗教改革运动。与文艺复兴时期一样,宗教改革也是西方教育发展历史上的关键时期。正是在这个时期,较早提出了强迫义务教育的主张,并进行了初步的实践,从而为西方近代国民教育的发展和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基础。

(一)宗教改革运动

宗教改革运动发生于1517年的德国。当时的德国仍处于分裂状态,全德国共有七大选帝侯、十几个大诸侯、两百多个小诸侯和上千个独立的骑士领地。由于分裂,德国难以形成抵御外来影响的强大力量,加之15-16世纪的德国在欧洲国家中尚属较为富庶的国家,因而成了罗马天主教廷勒索的主要对象。罗马教廷收入中的1/3来自德国,德国因而被称为“教皇的奶牛”。教廷的横征暴敛不但激起了德国中下层人民的愤怒,也引起了各邦诸侯、贵族和新兴资产阶级的不满。15世纪末16世纪初,反对教廷干涉的呼声进一步高涨。

最先揭开这场宗教改革“战幕”的是德国的神学家马丁·路德(MatinLuther,1483-1546)所领导的斗争。1517年10月,教皇利奥十世(LeoX,1513-1521年在位)以修建罗马圣彼得教堂为名,派特使到德国兜售赎罪券,声称:“只要购买赎罪券的钱一敲响钱柜,罪人的灵魂就可以从炼狱进入天堂。”这种以宗教名义进行的敲诈伎俩,引起了德国各界的广泛不满。同年10月31日,神学家马丁·路德在维登堡万圣教堂的大门上贴出《关于赎罪券效能的辩论》(即九十五条论纲)。在《论纲》中,路德否认教皇拥有赦免任何罪恶的权力,历数并斥责教会的无耻。《论纲》虽然并未完全否定教皇和教廷,甚至也末完全否定教皇的其他权力,但由于它表达了人们积压已久的不满情绪,因而得到迅速传播,并成为德国各界反对罗马教廷的共同纲领。

1519年6-7月间,路德与当时着名的神学家艾克(JohnEck)在莱比锡举行辩论。在辩论中,路德公开指出,教皇不是上帝的代表,宗教会议的决议也可能错误,从而否定了教皇和宗教会议的无上权威。从这时起,德国的宗教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次年6月,教皇发布开除路德教籍的上渝,宣布路德学说为“异端”,并下令焚毁路德的着作。10月10日,上渝在德国公布。但这反而促使路德进一步与教廷决裂。同年8-10月间,路德先后发表了被称为宗教改革三大论着的《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书》、《教会的巴比伦之囚》、《基督徒的自由》,猛烈抨击罗马教皇和教廷的统治,全面阐发了他的宗教、政治学说。12月10日,路德当众烧毁了教皇的上渝和大量教会法典。

路德的言行在德国引起极大的反响,他被当做德国的民族英雄。一场反对罗马教皇和教廷的民族运动在德国迅速兴起,并最终导致了市民运动和农民起义。

德国宗教改革运动爆发不久,在瑞士等地也先后开展了宗教改革。1519年,慈温黎(HuldreichZwingli,1484-1531)在瑞士苏黎世倡议禁止赎罪券。1522年,他发表《六十七条论纲》,系统阐述了关于改革教会的主张。1536年,加尔文(JohnCalvin,l509-1564)发表《基督教原理》,系统阐发了关于改革教义、教仪和教会的激进主张。1541年9月,他成为瑞士日内瓦的政治、宗教领袖。在他的领导下,日内瓦逐渐成为以加尔文教义为指导思想的政教合一的共和国。

宗教改革的直接结果是,从天主教内部分裂出了新教。但是,就其产生的广泛结果看,宗教改革事实上是一场社会变革运动,它进一步引发了西欧政治、社会、文化和教育的全面变革。

(二)教育的普及化

为了传播本教派的教义,扩大新教的影响,争夺更多的信徒,新教各派都极其重视教育,大力发展面向广大人民的初等教育,提出强迫义务教育。

马丁·路德认为,每个人的信仰来自对《圣经》的独立理解和解释,信仰完全是个人的主观体验和内心活动;在灵魂获救中,个人的责任与判断是决定一切的。这样,至少在理论上就产生了一种新的教育观念和要求:使每个人都具有阅读《圣经》和参与教会事务的能力。另一方面,路德主张,人只要有信仰,在上帝面前就都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因而在事实上就提出了一种平等的思想。这种宗教上的平等反映在教育方面,便成为教育权利的平等。正是基于这样的观念,路德明确提出,应当使每一个儿童,不分性别和等级都受到教育。与此同时,他又提出强迫入学的观点,作为普及教育思想的补充。他认为,对于父母来说,使自己的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是一种神圣的义务和责任。这是因为,儿童是国家的信使、帝王的信徒以及现实世界和平的基础和支柱。使儿童受教育,不仅是神所欣慰的事,也是父母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

使儿童受到教育,不仅是儿童父母的责任,也是国家的责任。路德主张,当局应当强迫父母把自己的子女送到学校接受教育,对拒不承担这种义务的父母,应予以必要的惩罚。他明确指出,当局应当像强迫臣民服兵役一样,强迫他们送自己的子女入学。在致勃兰登堡选帝侯的信中,路德具体提出了实施强迫义务教育的措施,他认为,如果各地方当局在财政上有困难,可以用被解散的修道院所得的财产来维持学校。在路德看来,世俗政权是根据神的旨意建立的,它对于臣民的精神事务同样负有责任。教育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兴衰,路德主张,应当由国家和城市当局负责建立学校并加以管理,应把教育作为国家的事务。

加尔文认为,人在本性上是邪恶的,他生而具有为恶、犯罪的本能。如果听任人的本性发展,人就会迅速走向腐败、堕落。因此,人必须受到不断的教育和训练,以抑制为恶的本能冲动,逐步养成为善的倾向,并从事善的活动。另一方面,由于人对上帝的信仰并不是天赋的,而是后天养成的,因此,为着上帝的喜爱,为着实现上帝的愿望,为着人的现世生活,人也必须接受教育,以获得直接阅读《圣经》所必不可少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为获得信仰做准备。再一方面,由于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又由于知识在人的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人应当不断地追求知识、探索真理。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接受教育,以得到获取知识所必需的基本技能。与此相联系的是,真正的基督教徒所应具有的勤奋俭朴等品质,在对上帝有贡献的职业上所具有的高效率以及他们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感,都需要经过良好的教育和精心的训练。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从上述思想出发,加尔文要求教会、国家、家庭都应当高度重视教育,把教育年轻一代的工作当做一项非常重要的事业。他甚至认为,不仅学校是教育的机关,而且教会、国家和家庭都应当成为按照上帝的意志,训练、培养和教育人的机构。他主张,在家庭中,每一位长辈都有责任向家中所有孩子讲授教义问答和基督教教义。教区的行政管理机构或宗教法庭负责对家庭教育进行监督,以确保家庭教育能够真正合乎基督教的要求。教堂有责任在礼拜等各种宗教仪式中,对儿童乃至全体教徒,进行宗教教育。

加尔文更为明确地提出了由国家负责实施对全体公民进行强迫教育的主张。在他看来,国家、政府的首要责任是促进宗教信仰,君主和掌握政权的人,都应照顾和保护教会。由于这个原因,政府应当重视教育,努力便全体公民都受到良好的教育。为此,他提出了普及教育与免费教育主张,认为所有儿童,不分性别与贵贱贫富,都应当接受教育,以学习基督教教义和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对国家来说,为了保障公民的这种权利,应当开办公立学校,实行免费教育,使所有儿童都能进入学校接受教育。加尔文还认为,实施普及教育与免费教育,不仅是为了促进宗教信仰,而且也是为了世俗国家的利益。这是因为,对公民的教育,有利于国家的意志、法律和政令的执行,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利于道德的进步。因此,公民的教育有助于国家的发展。

宗教改革运动与文艺复兴运动相得益彰,结束了欧洲中世纪教会控制教育的局面,使欧洲教育走向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