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华典故(语文新课标课外必读第十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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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章 争名于朝,争利于市

“争名于朝,争利于市”形容争权夺利,互相倾轧。

此典出自《国策·秦策一》:“臣闻争名者于朝,争利者于市。”

战国时,秦国经过商鞅变法,日渐强大起来,并不断吞并一些国力较弱的小国。有一次,秦惠王召集张仪和大将司马错商讨攻打蜀国和韩国的问题。司马错主张伐蜀,张仪则主张伐韩。秦惠王让他们各自说说其理由。

张仪说:“韩国的地理位置非常重要,如果攻占了韩国,就可以控制东周朝廷的大权,并挟天子以令诸侯。至于蜀国,离秦国路途遥远,远途用兵,将会弄得兵困马乏、人民劳苦。即使攻占了,也得不到多大的好处。我听说,争名要在朝廷中,争利要在街市上。现在拥有黄河天堑的韩国和周王室,是天下的街市,大王不去争夺,而偏偏去争遥远的蜀国,如此一来,离秦国的王霸之业就远了。”

司马错不同意张仪的这些说法。他说:“我认为,攻取蜀国对我们是非常有利的。蜀国土地肥沃,攻占了可以扩大我们的疆土;得到它的财物可以使我们更加富足。况且,攻占蜀国一国,与其他诸侯国的利益也没有关系。如果攻韩又危及周天子,必然会落下一个坏名声。这样,也不一定会得到什么利益,反而会落个坏名声,不如攻蜀。

秦惠王听了张仪和司马错的阐述,认为司马错说得更有道理,便于公元前316年派司马错灭掉了蜀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