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麻辣典故(世界典故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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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朱熹反腐不过关(典故:台妓严蕊)

有人说朱熹不仅是一位儒学大师,还是一位反腐斗士,因为他曾6次弹劾宰相王淮的亲家台州知府唐仲友。这观点,我赞同,但是对他的反腐方针我却不以为然。

1182年7月,作为浙东常平茶盐公事的朱熹,来到台州视察灾情,他接到不少举报唐仲友的信件,经过调查,他从残民、贪污、结党、淫恶等4个方面列出了唐仲友的24条罪状,对唐仲友进行弹劾。

本来,这几个方面,搜刮民财,贪污枉法等是最好取证的,但是朱熹却从取证难度最大的作风问题入手。

官妓严蕊色艺双全,是当时江南名妓魁首,她尤其擅长填词作诗,以风流倜傥自居的唐仲友,很是赏识她,每次请客时都指名让她作陪。

两人关系自然很不错,也很是暧昧,至于他们有没有“越轨”,除了当事人,外人哪里弄得明白?但是朱熹却偏要从这里入手查唐仲友的问题。按照当时法律,官员可以命官妓“歌舞佐酒”,但不可以“私侍枕席”,一旦证实唐仲友与严蕊有“工作”之外的关系,唐仲友就死定了。

但在那时候,作风问题,应该是最不好取证的,古代又没有现在的数码相机,针孔摄像头、录音笔等之类的玩意,要落实作风问题,讲究的是“捉贼拿赃,捉奸拿双”,按南宋当时的科学技术条件,朱熹是不可能掌握“拿双”的一手材料的。

而唐仲友身为知府,官还不小,朱熹无权去捉,只好先把严蕊拿下,想从她身上打开缺口。在朱熹的眼里,严蕊这个风尘女子应该是一只最好捏的柿子,但是他没有想到,这是一只比柿子坚硬一万倍的石头。

朱熹把严蕊抓进大牢,严刑拷打,“两月之间,一再杖,几死。”严蕊虽然被打得皮开肉绽,奄奄一息,但就是不招自己与唐仲友有男女关系。柏杨先生在《君子与小人》这篇文章里写朱熹见到这种情况,着急得很,竟赤膊上阵,亲自动手给严蕊上刑。这种说法不大可信,因为这不符合朱熹当时的身份,他是理学大师,又是“纪检公务员”,亲自动手似乎没有必要。但他着急倒是真的,以致于把一个女子换了几个地方,连着打了两个月。

至此,朱熹很不明智地把自己陷进了一个烂泥潭。

在老百姓看来,官与官斗,其中夹进一个绰约多姿的妓女,就大有嚼头了,他们把“存天理,灭人欲”的朱熹先生,想像成一个争风吃醋的第三者,因为自己得不到,也不许别人得到。这个绯闻版本影响很大,后来的小说家都把它作为素材。

而在皇上看来,朱熹也让他伤脑筋:我本来派你去视察各州灾情,解决灾民的吃饭穿衣问题的,你倒好,为了同僚的作风问题纠缠不休,还耽误了视察灾情的大事,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多坏啊。

但朱熹的苦心,皇上还是看得明白的,所以最后朝廷免了唐仲友的职务,算是给了朱熹台阶下,朱熹也觉着没趣,就踩着“台阶”辞职回乡了。

朱熹的反腐策略失误在他没有从唐仲友的经济问题入手,以致使一个好好的反腐工程落了个虎头蛇尾。今天的反腐思路就正确的多,近几年在情与色上栽跟头的领导干部并不在少数,但哪一个不是先查出的经济腐败,再带出的作风腐败?

典故:台妓严蕊

出处:宋·周密《齐东野语》

原文节选:

天台营妓严蕊,字幼芳,善琴弈歌舞,丝竹书画,色艺冠一时,间作诗词,有新语,颇通古今。善逢迎,四方闻其名,有不远千里而登门者。

唐与正守台日,酒边尝命赋红白桃花。即成《如梦令》云:“道是梨花不是,道是杏花不是。白白与红红,别是东风情味。曾记,曾记,人在武陵微醉。”与正赏之双缣。

……

其后,朱晦庵以使节行部至台,欲摭与正之罪,遂指其尝与蕊为滥,系狱月余。蕊虽备受箠楚,而一语不及唐,然犹不免受杖。移籍绍兴,且夏就越,置狱鞠之,久不得其情。狱吏因好言诱之曰:“汝何不早认,亦不过杖罪。况已经断罪,不重科,何受此辛苦邪?”蕊答云:“身为贱妓,纵是与太守有滥,科亦不至死罪。然是非真伪,岂可妄言以污土大夫,虽死不可诬也!”其辞既坚,于是再痛杖之,仍系于狱。两月之间,一再受杖,委顿几死,然声价愈腾,至彻阜陵之听。

未几,朱公改除,而岳霖商卿为宪,因贺朔之际,怜其病瘁,命之作词自陈。蕊略不构思,即口占《卜算子》云:“不是爱风尘,似被前缘误。花落花开自有时,总赖东君主。去也终须去,住也如何住?若得山花插满头,莫问奴归处。”即日判令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