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入唐三韩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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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入唐的新罗奴与昆仑奴比较

唐代也有被称为“昆仑奴”的外国奴隶。在中国古代,“昆仑”有时被用来称呼黑色或黑肤色的人。古代中国之所以称黑肤色的人为昆仑,乃源自古代有昆仑国,昆仑国里有黑肤色的人,人们常常把这些来自昆仑国的黑肤色的人称呼为昆仑,后演化为称呼黑色为昆仑。

据研究,黑人来到中国,至少在三千多年前的殷商时代就已经发生,汉代甚至有黑色人种由陆路或海路来到中国定居。有关昆仑奴的记载出现稍晚一些,但至少在南北朝时期就出现了。南朝宋孝武帝“宠一昆仑子,名白主,常在左右,令以杖击群臣”。这可能是至今所见的最早的有关昆仑奴的记载。

昆仑奴来到中国的途径,主要是遭掠夺而被贩卖。《广东通志》载:

鬼奴者,番国黑小厮也,广中富人多畜之。绝有力,可负数百斤。言语嗜欲不通,性淳,不逃徙,亦谓之野人。其色黑如墨,唇红齿白,发卷而黄,有牝牡,生海外诸山,食生物。采得时与火食饲之,累日洞泄,谓之换肠。此或病死,若不死,即可久畜。能晓人言而自不能言。有一种近海,入水眼不眨,谓之昆仑奴。唐时贵家大族多畜之。

从上段话可以看出,唐代时的富贵人家特别是广东地区的富家大户蓄养很多昆仑奴,这些昆仑奴被唐人称为“鬼奴”。从“广中富人”的蓄奴和昆仑奴“生海外诸山”及其“近海,入水眼不眨”来看,他们当主要来自东南亚诸岛国。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黑小厮”被称为“野人”,性别上的男女之分也以“牝牡”相称,得到这些黑人的方式竟然是“采得”,简直如同野外采果打猎一般随意!以上词句既表明了当时东南亚黑人被掳掠之野蛮行为,也表明当时的东南亚黑人在唐人眼中地位之低,远没有达到时人所认为的文明开化,故唐人视之如同物品或动物。而“唐时贵家大族多畜之”之语又表明当时昆仑奴在唐朝社会中使用的广泛程度。

由于昆仑奴“绝有力,可负数百斤”,而且“性淳,不逃徙”,所以他们受到古代中国人的喜爱。昆仑奴在很多故事、小说中的记载,大多都是以温顺面貌出现的。如《古今说海》载,“(唐)贞元六年(790)……小金夜梦一老人骑大狮子,狮子如文殊所乘,毛彩奋迅不可视,旁有二昆仑奴操辔……老人……即令昆仑奴向前令展手……复于昆仑手掌中研墨,点腰间一处而去”。在此,昆仑奴的身份是神人的贴身侍从。

唐兴元元年(784),唐都长安发生了“朱泚之乱”,有个叫阎敬立的人外逃,在太平馆受到“知馆官前凤州河池县尉刘俶”的接待,刘俶的手下两人是昆仑奴,一名道奴,一名知远。“敬立因于烛下细目其奴。皂衫下皆衣紫白衣,面皆昆仑,兼以白字印面分明,信是俶家人也。”从上我们也可以得知唐代人所养的昆仑奴是要在脸上刺字的,以表明其身份和所属。昆仑奴的这种被刺字的残酷境遇,和唐代对官马的管理手段类似,都往身体上烙上印记,目的是让人一看便知其隶属。

有的昆仑奴善水,“入水眼不眨”,所以常被唐人用来入水取物。“唐天佑二年(905),所建寺有八角井……郡人周邯得昆仑奴善入水,曰‘水精’。使之入井底,良久出曰:‘一黄龙抱数颗明月大珠熟睡。’水精惊,亦病死。”

唐朝袁郊《甘泽谣》记载,陶岘于唐开元中遍游山水,南海郡守赠送其三样宝物,一为宝剑,一为玉环,一乃昆仑奴摩诃。摩诃“善泅水而勇捷”,他和宝剑、玉环一起被陶岘称为“吾家之三宝也”。后来在明知水下危险的时候,陶岘仍蛮横地将摩诃逼下水去捞宝剑、玉环,终致摩诃惨死。同样表明了昆仑奴在唐朝的悲惨地位和命运。

另外,有的昆仑奴是以侠士的形象出现在唐人眼中的,如唐朝大历中(767-779)有崔生,其家有昆仑奴名磨勒,磨勒不仅帮助崔生破解红绡的哑谜,并且“挟大铁椎杀犬负红绡”与崔生会面,后来在官军围攻的情况下从容脱身。

综观唐代有关昆仑奴的记载可知,昆仑奴多数是被掠夺入唐的,他们大多作为仆从,被用于家庭事务中,发挥了他们的力大侠勇、善水、性格温顺等特点,但其所受的待遇是很差的。

据前述新罗奴和昆仑奴在唐朝的不同境遇可知,新罗奴仅仅于一段时间内较普遍地出现于唐代社会,但没有资料表明他们受到虐待,他们反而受到了唐朝政府一定程度的庇护。相比新罗奴在唐受到的相对具有“人”性的对待,在唐的昆仑奴境遇则更被视为“物”或“动物”,命运往往比较悲惨。同样为奴婢,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别呢?笔者认为,新罗奴和昆仑奴在唐朝受到不同对待的现象背后反映了一些深层的问题。

首先,新罗、昆仑国力的强弱以及与唐朝的关系密切程度是造成其国奴婢在唐朝待遇有别的重要条件。外交权力的大小和国力强弱紧密相关。新罗在7世纪后期统一了朝鲜半岛,随后与唐朝之间进行了数年的战争,结果是新罗不仅保持了国家的独立,而且赢得了唐朝的尊重与承认。在恢复了与唐朝的友好交往后,统一之后的新罗国力继续上升。与唐朝之间保持了非常密切的交往,不仅派质子宿卫宫阙,而且遣送大量留学生入唐学习文化。曾经入唐的质子和留学生回国之后,往往跻身新罗国的上层统治阶层,其推行的政策也使得他们不可避免地与唐朝的关系更加接近。每次唐朝皇帝给新罗国王的诏书都对新罗大加褒扬,这虽然有形式上的固定套路,但是其中包含了对新罗国国家力量的肯定。在“安史之乱”后,唐朝更是设立了押新罗、渤海两蕃使,来加强与新罗、渤海之间的联系(见文后附《论唐代的押新罗、渤海两蕃使》)。这些都能反映出唐朝对新罗国的重视程度。所以新罗国向唐朝政府发出的解决新罗奴问题的请求能够得到足够重视。昆仑诸国则散处于各个海岛,不仅分散,而且由于国势较弱小,与唐朝之间的交往联系也不紧密,加上对唐朝来讲其地理位置的战略地位远不如新罗,唐对昆仑奴自然也就难以像对新罗奴那样重视了。

其次,新罗、昆仑诸国对于本国人为奴的情况重视程度不同,是影响其国人在唐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昆仑奴在唐以前就存在,历代中国统治阶层以及其他国人对此均默认。更主要的是,昆仑国家对于本族人为奴的情况漠不关心,甚至还屡次向中国进贡昆仑奴,在本国都往外进献奴隶的情况下,那些被掠卖的昆仑奴如何能引起唐人的关注呢?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罗人入中国为奴的情况在唐之前并没有大量出现过,新罗政府对本国人在唐为奴的情况又十分重视,所以当新罗国和唐政府交涉的时候,唐朝因为此前无新罗人普遍为奴的先例而能给予此事态以足够的重视。在唐代之前,昆仑奴就出现于中国,唐代之后一直到清代,仍然在中国存在;但是新罗奴却不再见诸史籍记载,这与昆仑、新罗(以及其后的王氏高丽、朝鲜)政府关注海外国民的态度不能说没有很大的关系。

再次,新罗、昆仑种族在文化方面与唐朝的异同是影响昆仑奴、新罗奴在唐待遇不同的深层社会原因。新罗人与唐人同属黄色人种,体形和相貌基本相同。前文引《北史》、《南史》的有关记载,表明新罗国在建成之初就包括有中国人在内,其风俗文化在某些方面与唐有很多共同的成分,更由于隋唐之际新罗频繁派出留学生、留学僧,从政治、文化、制度等方面大力吸收中华文化,因而被唐人誉为知书达理的“君子之国”,受到唐人的认同,从而密切了两国之间的关系。昆仑人则卷发黑身、身材矮小、齿大而白、目深、耳似张匙,其体貌特点常常被中国人用来取笑人,特别是长相较黑的人往往被称为“昆仑(奴)”,如前文所述以此形容晋孝武文李太后为宫人时的长相,是贬义的称呼。直到宋代,有的昆仑人虽不是奴隶,却仍然有被称作“昆仑奴”的,反映了黑人在古代中国人的印象里的形象并不很佳。昆仑国家地处南海之中,其文化多受到印度文明的影响,带有印度文化的色彩,并且其风俗之中有很多唐人所谓的文明不认同的内容。相应地其在唐之人受到的待遇也就与新罗有别。

种族与文化上的认同观念不仅在古代受到重视,即使是今天的世界各地仍然存在,而且由文化差异引起的冲突此起彼伏,大到国家之间的交往,小到人与人之间的思想沟通,几乎无处不在。此外,昆仑与唐朝的交往主要集中于物质交流方面,缺少与唐朝的文化方面的沟通和联系,这也是导致其国人很难取得像唐人对新罗那样认同的原因之一。

总之,国力强弱、国家对海外国人的重视程度、种族和文化异同三方面因素相互交织在一起,同时发生作用,导致了昆仑奴和新罗奴在唐遭遇的迥异。这其中,前两者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建立汗国的突厥族是白种人,文化属于草原游牧型,都与中国不同,但其之所以在隋唐时期受到中国的特别重视,就是因为其国力的强大。国力强大了,其国家地位才会随之上升,其海外的国人才能得到及时的保护。大唐帝国是一个极具开放性的朝代,鉴古知今,对处于当代开放时期的我们,应该从昆仑奴、新罗奴在唐朝的境况中吸取对我们国家发展的有益启示。

通过前文论述,我们大体上可以对三韩人在唐朝的情况有个框架式的了解。

百济和高丽因为坚持与唐朝对抗导致亡国,新罗则依靠唐朝统一三韩,这是三国命运的最大的不同。在此基础上开始的三韩跟唐朝的交往,基本上就是新罗与唐朝的交往。高丽、百济和新罗三国人的入唐特点具有相同之处,如都向唐派遣使者、都有国人仕唐为官、都有僧人入唐求法,等等。然而,这些三韩人入唐的方式以及在唐朝的经历、取得的成就或者说最终的结果却各不相同。

派遣使者是高丽、百济和新罗各自与唐朝交往的重要内容,各国都试图通过运用使者的入唐交涉活动达到某些政治目的。但是,高丽因为扩张疆域的活动从未停止,且在和唐朝交涉中多有顾忌,所以其使者在唐朝也就被轻视,唐朝对高丽的打击政策也始终未变;百济对唐外交策略的重点不明确,虽一度非常注意遣使与唐交好,但最后竟然走向了唐朝的对立面,招致打击而亡;新罗则非常注意发挥入唐使者的沟通作用,且重视派出的使者的身份地位,使者入唐的使命也分别有宿卫、朝贡、求学等很多不同内容,使得新罗和唐朝之间的交往有了许多平台,这对于唐朝出兵消灭百济、高丽,以及后来新罗统一朝鲜半岛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国家之间的政治交往中,使者们的才智、个人品质和修养与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实现国家的最大利益的过程中谱写了丰富多彩的政治篇章。

百济王室、高丽王室入唐后,他们及其后裔在唐(武周)朝均得到重视,这种重视和东北边疆形势与政策结合在一起,与唐(武周)的根本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在对待契丹、突厥等民族的反叛或入侵方面,武则天派遣原高丽王室入其旧地,使其号召民众支持、配合朝廷军队作战,此政策与唐太宗、唐高宗时对待周边民族的举措基本一致,一定程度上具有人性化的一面,是值得肯定的。但武则天维护帝王宝座的需要高于一切的极权思想表现在政局上则带来了非常残酷、惨重的后果,是需要引起后人思考和借鉴的。所以针对在对于武则天评价问题上出现的各种功过论,笔者认为:武则天的功和过分别造成的客观结果不同这一事实决定了其功与过无法相互抵消,所以,不能以几分功、几分过来明确评价一个历史人物。评价者本人所处的社会环境、所接触的研究成果,另外还有研究者本人的一些主观看法、研究态度和对史料的运用情况,等等,都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对历史人物的定位。结合具体时期的历史背景来对历史人物的活动进行分析和研究,少下一些定论,对于历史研究者来说,似乎更可取一些。

本着这一思想,本书对于两《唐书》列传以及笔记小说、石志资料等中所载的三韩人的事迹进行了补充论述。站在封建统治者立场上的修史者着重记载三韩人的仕途经历,对于其品质、性格及家庭状况等即作为“人”所具有的软环境的记述颇为简略,这是正史记载的不足之处,也是本书所重视的地方。笔者认为,高仙芝、王思礼、李正己家族、黑齿常之家族青史留名的原因,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其适应了唐朝社会环境的发展需要,尤其是这些三韩人没有抛弃他们旧有的生活习俗(特别是骑射练武),为他们在唐朝军事舞台上的崭露头角提供了条件。三韩人在唐(武周)朝所受到的冤狱情况也反映出官僚专制政治的危害性。而笔记小说、石志资料等所反映和记载的三韩人,如高性文父子、高玄、高足酉、沙咤利、难元庆、李元佐、张咏、金清等人的事迹,为我们进一步了解唐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民族、文化等方面提供了素材。

在唐朝的宫廷政变中,许多高丽人后裔脱颖而出,进入了国家的统治高层。这些高丽人具有一些相同特点:起初地位比较卑微,但在参与了政变之后,得到皇帝的信任,地位迅速上升。这是他们积极参与政治、适应了唐朝社会发展形势的结果。

在与唐朝的交往中,三韩使者既具有政治上的沟通任务,同时还担负朝贡贸易的职能(实际上,朝贡贸易也是三韩作为藩国所负政治义务的一部分内容);另外,使者们也进行一些私人贸易。而三韩商人在沟通朝鲜半岛、日本与唐朝之间的物质交流,特别是民间的经济往来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这些情况不仅在唐代的笔记小说、游记中有反映,而且在唐朝跟新罗人有关的地名中也有体现。新罗坊是新罗商人在唐朝商业活动的联系纽带,笔者认为,它反映了新罗商人在服从唐朝管理条件下的协作精神。

在入唐的三韩人中,有一些三韩僧人卷入政治事务中,他们涉入政治的目的或因国家之需,或出于私利考虑。有的僧侣懂医术,有的会相术,有的甚至利用所得宝物还顺便做起了交易,凡此种种,反映了入唐三韩僧侣思想、技艺的多样性。三韩僧人、商人在唐活动的频繁活跃,也留下了许多与之有关的典故和故事,有些地名甚至也直接以新罗、高丽命名。入唐求法、习法的三韩僧人汉语水平参差不齐,他们因此遇到一些尴尬和难题,许多时候他们要以本民族语言来诵经,而有些人据以认为是他们在保持本民族的风俗,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

三韩人中有不少唐人奴婢,这些奴婢有相当多是由战俘转化而来的。高丽奴在唐代是一个侮辱性的称呼,这是由于高丽人在唐人心中的地位较低造成的。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大饥荒,新罗人在唐代曾一度大量入唐为奴,然而新罗奴在唐朝所受到的待遇却与其他国家的奴婢——如昆仑奴——在唐朝的遭遇迥异。国力强弱、国家对海外国人的重视程度、种族和文化异同三方面因素相互交织在一起,导致了上述现象的发生。

正如笔者在前言中所说,由于史书记载的缺漏以及其他种种原因,本书所能具体考述的三韩人的数量与实际入唐的数目相差悬殊。这是在三韩人研究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所以本书尽量以专题性的方式,对三韩人分层次进行论述,力图在笔者所掌握的现有资料的条件下对入唐的三韩人进行研究,发表自己的看法。由于水平所限,文中的不当之处在所难免,还请专家、学者不吝赐教。

§§附录:试论唐代的押新罗、渤海两蕃使

摘要:押新罗、渤海两蕃使是唐朝中期新设立的使职。该使职的设置由当时的历史环境和平卢、淄青特殊的地理位置共同决定。本书对押新罗、渤海两蕃使的设立原因进行了剖析,并对此职的职能、在不同时期发挥的具体作用及担任此职的人选问题进行了考述,从其设立、运作以及受重视程度等视角指出了其与唐和新罗、渤海兴衰的对应关系。

关键词:平卢淄青唐押新罗、渤海两蕃使

从汉朝出现以使(使者)为官名的现象之后,历代王朝多有效仿。到唐代,“地方行政管理之使职设置,开始有固定化的倾向”。[1]关于唐朝使职,学术界已有不少成果问世,但对押新罗、渤海两蕃使这一使职的设立和运作及其在唐代历史中的作用,目前尚无专文探讨。李文澜《“两蕃使”与“押某某两蕃使”》[2](p206~208)、黎虎《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3]和《唐代缘边政府的涉外行政事务管理权能》[4]等诸文章虽有涉及,但研究重点不在于此。为什么唐朝要设立押新罗、渤海两蕃使?其职能有哪些?担任此使职的官员的身份特点是怎样的?它实际上起到了什么作用?本文即拟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押新罗、渤海两蕃使设置的原因

正史中有关押新罗、渤海两蕃使的最早记载出现于唐肃宗永泰元年(765),“淄青、平卢节度使增领押新罗、渤海两蕃使”。[5](卷65《方镇表》)淄青的管辖范围包括今天的山东省全境和河北、河南、山西、安徽、江苏的各一部分。唐肃宗乾元年间(758-759)侯希逸为平卢、淄青节度使后,淄青节度开始带平卢之名,[6](卷124《侯希逸传》)平卢军节度使原来所任的押奚、契丹两蕃使之职改由卢龙军节度使充任。[7](卷78《诸使中》)

唐朝设立押新罗、渤海两蕃使的原因,史籍无载,笔者认为当从时间选择和地理位置两方面分析。

首先,在时间选择方面,该使职的设立与时局密切相关。“安史之乱”不仅使得唐朝域内衰落萧条,而且对唐罗之间的正常交往造成了障碍,直到唐代宗宝应元年(762),新罗入唐朝贡才恢复正常,[8](卷9《新罗本纪第九》)期间新罗只在玄宗仓皇奔蜀后曾遣使至成都。渤海在“安史之乱”间也没有遣使朝贡的历史记录。但就渤海来说,宝应元年(762),唐代宗才“诏以渤海为国”,[5](卷219《渤海国传》)封国后的渤海与朝廷保持了频繁的往来。押新罗、渤海两蕃使的设立,使得之前以都督府身份和奚、契丹以及黑水靺鞨一起受平卢军节度使(副使)管辖[6](卷9《玄宗本纪下》)的渤海与“君子之国”新罗并列,说明了唐朝对两属国的重视。从唐初到代宗朝期间,唐朝内地经历了“安史之乱”的冲击,东北地区也发生了百济和高丽相继灭亡、新罗统一朝鲜半岛、渤海国兴起等一系列重大事件。一度相对稳定的东北亚地区处于一种各种政治力量重新分化组合的微妙地步。在这种情况下,基本上从“安史之乱”困扰中解脱出来的大唐帝国着手稳定东北地区的政治秩序,力图重新恢复昔日统御万邦的宗主国地位也就显得尤为必要。总之,随着“安史之乱”的平定(763)和渤海国的册立(762),在永泰元年(765)唐设立押新罗、渤海两蕃使已是时局发展所需。

其次,就押新罗、渤海两蕃使一职的地理位置取向来看,以淄青平卢节度使担任此职是最佳选择。沿海各州是唐朝对外关系的重要孔道,可以看作是一种“边州”。[4]今山东半岛天然港口较多,地理位置接近渤海、朝鲜半岛以及日本,历史上是上述国家和地区与中原王朝海上往来的重要交通枢纽。“登州海行入高丽渤海道”即唐朝七条通“四夷”的路线中仅有的两条海路之一。[5](卷43《地理志七下》)隋唐两朝伐高丽都曾利用山东半岛的港口发兵;开元年间,渤海靺鞨“寇登州”事件也是利用了海路便捷的条件。隋唐时期的新罗、日本等国人来华实际上亦多走此道。入唐者在登州或者莱州登陆,然后辗转西行抵达长安。[9]所以,基于地理位置方面的便利条件,唐朝任命平卢淄青节度使兼任押蕃使,可对入唐蕃国人就地管理、保护。这是唐朝统治者根据变化了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重振昔日“万邦之主”地位的重大举措。

二、押新罗、渤海两蕃使的职能

平卢淄青属河南道。开元时天下分为十道,每道由郎中员外郎掌领州县户口之事,“任土所出而为贡赋之差”。其中,河南道郎中员外郎的职能之一是“远夷则控海东新罗、日本之朝贡焉”。[10](卷3《尚书户部》)可见,押新罗、渤海两蕃使之职,当是唐政府将河南道的郎中员外郎管理“远夷”的职能分离出来,为加强对蕃国的贡献和其他交涉事务专门设立的。从中我们更可以清楚唐朝对于加强与海外诸蕃国交往的重视。考诸史籍,押新罗、渤海两蕃使的职责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负责一定的外交和有关属国事务的管理。唐文宗开成三年(838)三月,新罗王遣使入唐,“遗淄青节度使奴婢。帝闻之,矜远人,诏令归国”。[8](卷10《新罗本纪第十》)由上述事例可以看出,兼任押新罗、渤海两蕃使的淄青节度使实际上担负着沟通新罗和唐朝廷的职责:负责接待使者,向朝廷汇报情况,并传达朝廷的态度。从淄青上岸的新罗、渤海人受到设于登州的新罗馆和渤海馆的接待。登州“城南街东有新罗馆、渤海馆”,[11](卷2,p222)“新罗馆是由唐朝官方为专门接待来自新罗的官方使节而设置的机关”。[12]既然如此,那么由押新罗、渤海两蕃使来负责新罗馆、渤海馆的运作当无疑义。长庆元年(821)三月,押新罗、渤海两蕃使薛平上奏称:

应有海贼劫掠新罗良口,将到当管登莱州界及缘海诸道卖为奴婢者。伏以新罗国虽是外夷,常禀正朔,朝贡不绝,与内地无殊。其百姓良口等常被海贼掠卖,于理实难。先有制敕禁断,缘当管久陷贼中,承前不守法度,自收复已来,道路无阻,递相贩鬻,其弊尤深。伏乞特降明敕,起今以后,缘海诸道应有上件贼劫卖新罗国良人等一切禁断。请所在观察使严加捉搦。如有违犯,便准法断。

此奏得到唐穆宗批准。[7](卷86《奴隶》)上述材料表明,新罗人被掠卖为奴的情况在薛平任平卢军节度使(819)之前即已出现。由于当时平卢淄青在割据的李师道控制之下,所以朝廷的禁令未被理会。薛平一上任就提出解决此问题,说明关注新罗人被贩卖为奴的现象是两蕃使的职责所在。

其二,负责给由平卢淄青进入唐境者发放过所。过所是行人经过唐朝关、津的书面证明,由政府有关部门出具,行人需要申请。由淄青入唐者的过所由押新罗、渤海两蕃使审批,申请者不仅限于新罗、渤海人,还包括其他国的入唐者,日本僧人圆仁的入唐经历即证明这一点。据《入唐求法巡礼行记》记载,过所的申请过程是:首先向登岸所在的(文登)县衙申请“公验(公牒)”,申请者拿着此申请者的身份证明再向(登)州府申请;登州府受理后再向上级部门即兼任押新罗、渤海两蕃使的淄青节度使汇报请示;两蕃使在颁给公验的同时把此情况向皇帝报告,申请公验之事才算了结。可见,两蕃使是公验发放的最终决定者。两蕃使在外交和蕃国事务中的这种地位和作用体现了唐朝中央政府公验审批制度的严密,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也表明唐朝处理外交、宗蕃关系方面制度的健全和条理化。由于“种种的需要使得东亚各国、各民族接近中国,加入中国的世界秩序中,因此,中国所确定的秩序并不是由于中国的征服和强制而片面强加于人的。”[13](p7)唐朝设立押新罗、渤海两蕃使对蕃国入唐者进行管理,也正是在这种有序政治框架下重建东亚政治秩序措施的进一步延伸。

其三,负责唐朝与诸蕃国的陆路或海路运输贸易。押新罗、渤海两蕃使经常冠以“陆运”或“海运”的称号。[6](卷124《李正己传》、卷12《唐德宗本纪上》、卷13《德宗本纪下》)海运押新罗、渤海两蕃使“负责山东与辽东和朝鲜口岸的岸口贸易、海道运输以及国事往来事务”,[14]说明两蕃使还负有经济方面的职能。李正己时,“货市渤海名马,岁岁不绝”。[6](卷124《李正己传》)李师古以海盐与淮西的吴少诚大做牛皮鞋材生意,[15](卷236顺宗永贞元年二月壬子条)史称“郓与淮海竞,出入天下珍宝,日月不绝”,[16](卷780李商隐《齐鲁二生》)通过海陆贸易,李正己家族积聚了巨额财富,“军资给费,优赡有余”。[6](卷48《食货志》)可以说,李氏家族通过任陆运海运押新罗、渤海两蕃使的机会大力发展与外界的贸易,积聚起巨额财富,构成维持其长期割据的坚实经济基础。力图中兴的唐王朝为消除李氏家族的割据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唐文宗开成元年,陈君赏上奏“渤海将到熟铜,请不禁断”,[17](卷999《外臣部·互市》)仍是因为两蕃使负有管理海路贸易的职能。

三、押新罗、渤海两蕃使的人选问题所经历的三个阶段

押新罗、渤海两蕃使的人选问题,也就是平卢淄青节度使的人选问题,二者基本上是一致的。[14]唐代此职的安排任命经历了一个变化过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代宗永泰元年(765)到宪宗元和十四年(819),是李正己家族的割据时期。“安史之乱”平息后,代宗曾象征性地任命“郑王邈为平卢、淄青节度大使”,[6](卷11《代宗本纪》)随后不得不就地任命掌该地实权的李正己担任此职。此后,唐朝一度令李希烈兼淄青兖郓登莱齐等州节度支度营田、新罗、渤海两蕃使,以消除李正己割据;[6](卷145《李希烈传》)李师古去世时,唐宪宗也企图趁机收回对平卢淄青的控制权,任命建王李恪为“平卢军淄青等州节度营田观察处置、陆运海运、押新罗渤海两蕃等使”,[6](卷13《德宗本纪下》,卷175《李恪传》)均没有收到实质性效果。需要说明的是,在李氏家族割据平卢的55年中,渤海向唐派出的朝贡使者至少有38批次,新罗至少有18批次。[17](卷972《外臣部·朝贡五》)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在李氏家族割据平卢淄青的数十年中,在涉及朝廷与属国之间的交往上,平卢淄青节度使兼任的押新罗、渤海两蕃使发挥着基本的沟通职责,平卢淄青并非独立于唐朝之外。国外有学者所认为的李氏家族割据时期,平卢、淄青在“事实上维持小王国体制”的观点[18](p165)是错误的。

第二阶段,从宪宗元和十四年(819)到僖宗中和二年(882)。唐朝在平定李师道割据之后收回了对平卢、淄青的控制权,擢己选之人为任,节度使之下甚至是县级以下官员的任命权也收归中央。笔者在参照吴廷燮《唐方镇年表》[19]的基础上并结合正史中有关记载制作了“押新罗、渤海两蕃使”(见文末)。从表格所列内容来看,在这一阶段出任平卢淄青节度使(押新罗、渤海两蕃使)的官员大多从中央政府高官里面选派。平卢淄青在管辖权回归朝廷之前已经比较富庶,而且登州、莱州仍是和日本以及唐朝的藩属国新罗、渤海之间进行海路交往的必经之路,所以在兼任押新罗、渤海两蕃使的平卢、淄青节帅选官问题上,唐朝给予了高度重视。中央任命的节度使也大多尽忠于朝廷,如薛平不仅把辖境内贩卖新罗人为奴婢的现象上奏朝廷,请求禁断,而且对于境内的反叛也毫不留情地镇压。[6](卷16《唐穆宗本纪》)王承元任平卢节度使之前,朝廷的“均输盐法未尝行于两河,承元首请盐法,归之有司”,王上任后,“兖、郓诸镇,皆禀均输之法”。[6](卷124《王承元传》)这标志着平卢淄青的政治、经济走上了纳入朝廷一体化的道路。

第三阶段,从中和二年(882)一直到唐亡。在任命平卢节帅的问题上,朝廷政令不由己。史载“自巢、让之乱,关东方镇牙将,皆逐主帅,自号籓臣”。[6](卷164《王铎传》)中和元年十月,“青州军乱,逐节度使安师儒,立其行营将王敬武为留后”;敬武死后,其子王师范自称留后,继续掌控平卢政局;在平定黄巢起义的过程中,朱全忠势力崛起,逐步控制了朝廷。王师范投降朱全忠后,平卢节度使先后由受朱全忠信任的王重师、韩建担任。[20](卷19《王重师传》,卷15《韩建传》)在这一阶段中,史书中少有押新罗、渤海两蕃使的记载,其原因可能也与新罗此时国内动 乱频频、渤海也“恃其富强,而侮唐之衰颓,遂缺朝贡之礼”有关。综上所述,押新罗、渤海两蕃使之职在唐末很可能已经不被重视。但是由于政治交往的需要,此职直到五代前期一直存在。

押新罗、渤海两蕃使的设立和运作反映出了唐朝国祚中期以后力图重新崛起、构建新的东亚政治秩序,恢复大国雄风的信心;而其受重视的程度则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了唐朝本身以及新罗、渤海两国的国势兴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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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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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韩]曹永禄等:《中国与东亚细亚世界》,[韩]国学资料院,1997年。

[6][韩]崔在锡:《统一新罗·渤海与日本的关系》,[韩]一志社,1993年。

[7][韩]金文经,金成勋,金井昊:《张保皋海洋经营史研究》,[韩]李镇图书出版社,1993年。

[8][韩]李昊荣:《新罗三国统合丽·济败亡原因研究》,[韩]书景文化社,2001年。

[9][韩]张学根:《韩国海洋活动史》,图书出版。

[10][日]池田温编:《唐代诏敕目录》,三秦出版社,1991年。

[11][日]坂元义种:《古代東アジアの日本と朝鮮》,东京吉川弘文馆,1978年。

[12][日]武田幸男主编:《朝鮮社会の史的展开と東アジア》(论文集),东京山川出版社,1996年。

译著:

[1][英]崔瑞德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西方汉学研究课题组译:《剑桥中国隋唐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

[2][美]谢弗著,吴玉贵译:《唐代的外来文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

[3][日]堀敏一著,韩升、刘建英译:《隋唐帝国与东亚》,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

[4]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著,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译:《朝鲜通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75年。

[5]朝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著,王健等译:《朝鲜全史》(第三卷,中世篇·高句丽史),延边大学出版社,1988年。

[6][韩]李基白著,厉帆译:《韩国史新论》,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4年。

[7][韩]金得幌著,柳雪峰译:《韩国宗教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

[8][美]斯塔夫里阿诺斯著,吴象婴、梁赤民译:《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

[9][法]布罗代尔著,顾良、施康强译:《15至18世纪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三联书店,2002年。

[10][日]木宫泰彦著,胡锡年译:《日中文化交流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79年。

[11][韩]李丙焘著,许宇成译:《韩国史大观》,(台北)中正书局,1961年。

[12][日]仁井田升著,栗劲编译:《唐令拾遗》,长春出版社,1989年。

[13][苏]切博克萨罗夫(Чебоксаров,Н,Н。)、[苏]切博克萨罗娃(Уебоксарова,И,А。)著,赵俊智、金天明译:《民族·种族·文化》,东方出版社,1989年。

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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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振鹤:《汉武帝朝鲜四郡考》,载《历史地理》第4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

[3]罗继祖:《辰国三韩考》,载《北方文物》,1995年第1期。

[4]刘子敏:《关于古“辰国”与“三韩”的探讨》,载《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3期。

[5]傅朗云:《东北亚历史民族——高夷、高丽、高句丽》,载《东北亚论坛》,2001 年第1期。

[6]杨军:《公元前朝鲜半岛的民族迁徙与融合》,载《东北亚论坛》,2002年第3期。

[7]李大龙:《从高句骊县到安东都护府——高句骊和历代中央王朝关系述论》,载《民族研究》,1998年第4期。

[8]刘春英、姜维东:《唐王朝对内迁高句丽人的安置措施》,载《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9]刘进宝:《试论唐太宗、唐高宗对高丽的战争》,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5年第3期。

[10]马驰:《羁旅长安的新罗人》,载高明士主编:《东亚文化圈的形成与发展——政治法治篇》,(台湾)国立台湾大学历史学系,2003年。

[11]李云泉:《汉唐中外朝贡制度述论》,载《东方论坛》,2002年第6期。

[12]李英祥、尹春明:《唐玄武门之变真相初探》,载《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

[13]张碧波:《中华文化圈中的新罗》,载《学术交流》,2001年第4期。

[14]段塔丽:《唐代婚姻习俗与妇女地位探析》,载《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15]王双怀:《历代对武则天的评价》,载《人文杂志》,199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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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杨志玖:《试论唐代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载《历史教学》,1980年第6期。

[20]束有春:《黑齿常之字号及生卒年新考》,载《江海学刊》,1996年第6期。

[21]李之龙:《唐代黑齿常之墓志文考释》,载《东南文化》,1996年第3期。

[22]束有春、焦正安:《唐代百济黑齿常之、黑齿俊父子墓志文解读》,载《东南文化》,1996年第4期。

[23]陈暋:《黑齿常之评述》,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

[24]马驰:《〈旧唐书·黑齿常之传〉补阙及考辨》,载《百济研究论丛》第5辑,[韩]忠南大学校百济研究所,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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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刘希为:《唐代新罗侨民在华社会活动的考述》,载《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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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马驰:《论仕唐蕃人之汉化》:《唐史论丛》(第七集),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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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正刚:《玄奘唯识学与新罗、日本唯识学》,载《佛学研究》,1994年。

[42]谢澍田:《试论新罗僧金地藏入唐求法修道的思想和实践》,载《安庆师院社会科学学报》,1995年第1期。

[43]韩瑞常:《东北亚研究佛教与中世纪东北亚的政治变革》,载《求是学刊》,1996年第5期。

[44]刘素琴:《新罗僧侣对唐代佛教的贡献》,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1期。

[45]杨际平:《唐代的奴婢、部曲与僮仆、家人、净人》,载《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3期。

[46]敦煌文物研究所资料室:《从一件奴婢买卖文书看唐代的阶级压迫》,载《文物》,1972年第12期。

[47]陈宁英:《唐代律令中的奴婢略论》,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

[48]程国赋:《唐代小说中昆仑奴现象考述》,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

[49]程喜霖:《吐鲁番与敦煌所出唐代正副过所》,载《敦煌吐鲁番学研究论集》,书目文献出版社,1996年。

[50]程喜霖:《论唐代关津与过所的关系及其国防治安功能》,载《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51]景遐东:《使职设置与唐代地方行政级制的演变》,载《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

[52]黎虎:《唐代缘边政府的涉外行政事务管理权能》,载《社会科学战线》,1999年第1期。

[53]高凤林:《隋唐时期山东地区与日本、朝鲜之间的交流与往来》,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1期。

[54]王赛时:《唐代的淄青镇》,载《东岳论丛》,199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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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崔鲜香:《略论新罗花郎徒组织》,载《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59]陈光崇:《论隋唐之际经略辽海地区的战争》,载《益阳师专学报》,1995年第1期。

[60]杜文玉:《唐代泉氏家族研究》,载《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

[61]任平:《唐代书法对统一新罗时代书法的影响》,载《当代韩国》,1997年第1期。

[62]王周昆:《唐代新罗留学生在中朝文化交流中的作用》,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2期。

[63]刘春英、姜维东:《唐王朝对内迁高丽人的安置措施》,载《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64]李渊、李大龙:《唐安东都护府的几个问题》,载《黑龙江民族丛刊》,2002年第3期。

[65]蔡德贵:《东方儒学论纲》,载《山东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

[66]吴玉贵:《谢弗与〈撒马尔罕的金桃〉》,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5年第1期。

[67]潘畅和:《中、朝、日道教思想之比较》,载《延边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1期。

[68]高明士:《从天下秩序看古代的中韩关系》,载(台北)《中韩关系史论文集》,1983年。

[69]高明士:《隋唐天下秩序与羁縻府州制度》,载(台北)《中华民国史专题论文集·第五届讨论会“国史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台湾国史馆出版社,2000年。

[70]邱添生:《唐代起用外族人研究》,载《台北大陆杂志》,第38卷第4期。

[71]李岩:《新罗留学僧在唐的文学交流》,载《当代韩国》,2002年第3期。

[72]曾其海:《新罗无相与剑南保唐禅》,载《佛学研究》,2002年。

[73]都兴智:《唐政权与朝鲜半岛的关系述论》,载《史学集刊》,2001年第3期。

[74]党银平:《唐末新罗文人崔致远占籍与家世考述》,载《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增刊。

[75]张志宏:《圆仁入唐散论》,载《文史哲》,199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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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木易:《试论唐宋的对外开放》,载《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1期。

[78]张剑光:《唐代藩镇割据与商业》,载《文史哲》,199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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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黎虎:《汉唐时期外交行政管理的运行机制》,载《中州学刊》,199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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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彭菏成:《从唐玄宗之政“先理而后乱”谈用人》,载《镇江师专学报》,2001年第2期。

[84]贾艳红:《唐后期军乱原因浅析》,载《历史教学》,2001年第9期。

[85]王静:《隋唐四方馆、鸿胪客馆论考》,载《西域研究》,2002年第2期。

[86]陈志学:《试论唐代武官的入仕途径》,载《中华文化论坛》,2002年第3期。

[87]薛平拴:《论唐代的胡商》,载《唐都学刊》,1994年第3期。

[88]薛平拴:《论唐玄宗的宗教政策》,载《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

[89]纪宗安、姜清波:《试论武则天与原高丽王室、权臣泉氏家族》,载《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90]姜清波:《参与唐玄宗宫廷政变的高丽人事迹考》,载《青海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91]姜清波:《试论唐代的押新罗、渤海两蕃使》,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92]杜文玉:《唐代泉氏家族研究》,载《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

[93][日]武田幸男:《真兴王代における新罗の赤城经营》,载《朝鲜学报》第93辑,昭和五十四年10月。

[94][日]武田幸男:《朝鮮诸国の古代国家形成》,《東アジアの古代文化》62号,1990年。

[95]Chong-sun Kim,A Reflection on the Sino-Korean Relations(600-700A。D。),载《春史卞麟锡教授还历纪念唐史论丛》,[韩]唐史论丛编纂委员会,1995年。

[96][日]池内宏:《高句丽讨灭役于唐军行动》,[日]《满鲜史研究》上世第2册,吉川弘文馆,1979年。

[97][日]藤泽一夫:《百济沙咤智积建堂塔记碑考——贵族造寺事情征证史料》,《文化》18-3,1972年。

§§后记

本书是在笔者的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修改成的,博士论文又从硕士论文拓展而来。虽然笔者在写作时注意论从史出,但毕竟功底浅陋,书中难免有谬误之处。真诚期待专家学者不吝赐教,这会使笔者的学业得以再进步。

笔者的博士导师纪宗安教授悉心指导了本书从大纲拟定到最后定稿的过程,特别在资料搜集和引见有关专家学者观点方面提供了很多帮助,让我开阔了眼界。2002年的冬天,笔者的硕士导师马驰教授拿出他一个月的退休金,托人从西安带给当时还在暨大攻读博士学位的笔者和同样经济不宽裕的一位师兄,这种激励至今铭记心间。两位导师的为人和治学给笔者的影响是恒久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吴玉贵研究员、陕西师范大学韩国研究中心的拜根兴教授、山东师范大学历史系的李云泉教授、青海师范大学历史系的杜常顺教授、沈阳东亚研究中心的孙进己研究员和孙泓研究员、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的薛平拴教授、暨南大学的刘永连副教授在本书的撰写过程中提供了各种帮助和便利,谨向上述尊敬的师友致谢!

暨南大学出版社陈涛编辑为本书的出版提出了不少有益的建议和意见,本书还得到暨南大学华人华侨研究院第三批“211工程”资助项目,在此一并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