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新罗僧侣在游历中国的过程中还兼有为人治病的事迹。唐周君巢《威灵仙传》云:“商州有人病手足不遂,遇新罗僧,为入山求威灵仙(按:威灵仙是一种植物)使服之,数日遂愈。”实际上,此故事在唐代之前就已发生。但这至少表明,商州地区很早就有新罗僧侣涉足。来中国的新罗僧侣有一定的医学经验,一方面说明他们学识广博;另一方面说明,在当时的医疗条件下,他们游历四方至少要掌握一些基本的自我防护治疗能力,这在古代社会不发达的医疗状况下当是必不可少的。
新罗僧中,也有一些人具有预言能力。新罗王金膺廉因尚公主而继位,在其尚主之前曾问卜于新罗僧,根据其得到的指引而登上王位。前面所提到的高丽僧对居柒夫的预言也是这种类型。在入唐的新罗僧中还有下面这样的事例。《古今事文类聚》引《原化记》记载:
张建封镇徐州,奏李藩为判官。有新罗僧能相人,公令看诸判官有得为相者否。僧云并无。公不快曰:“某妙择宾僚,岂无一人至相坐者?”促召李判官至,僧降阶迎谓张公曰:“判官是纱笼中人。宰相,冥司必潜以纱笼护之,恐为异物所扰,余官不然。”藩后果为相。
张建封于唐德宗贞元四年(788)镇守徐州,史载“建封为政宽厚而有纲纪,不贷人以法,故其下无不畏而悦之”。所以,上述故事是具有一定可信度的。
关于李藩为纱笼中人的故事记载,在元代人的记述里情节稍有变化,突出了新罗僧点透预言的能力。僧人的这种预言能力,在佛教徒编写的传记里面比比皆是。不可否认,有的僧人的预言比较准确,但有时候却是用来推广佛教、让人们崇敬佛教和皈依佛门的手段。佛教在刚传入中土的时候就是利用这种功能引起人们注意的,到后世仍然不衰。比较著名的是对新罗王子释无相的传说。据《蜀中广记》记载:
唐成都净众寺僧无相,新罗国人也,是彼土王第三子。以开元十六年(728)至中国,玄宗召见,隶于禅定寺,后入蜀资中谒智诜禅师,入深谷岩下坐禅,每入定多是五日为度。忽雪深,有二猛兽来,相自洗拭,裸卧其前,愿以身施食。二兽从头至足嗅匝而去。往往夜间坐床下,搦虎须毛。既而山居颇久,衣破发长,猎者疑是异兽,将射之而止。复构精舍于乱墓间。属明皇违难入蜀,迎相入内殿供礼。时成都县令杨翌疑其妖惑,命徒二十许人曳之,变怪卒起,杨乃叩头拜伏,遂劝檀越,造净众大慈等寺。相至成都,忽有一力士称舍力伐柴,供僧厨用。相之弟,本国新为王矣,惧其却回,将遣刺客来屠之。相已冥知,忽曰:“供柴贤者暂来,今夜有客曰灼然。”又曰:“莫伤佛子。”至夜,薪者持刀挟席坐禅座侧,逡巡觉壁上似有物下,遂跃起,以刀一挥,巨胡身首分于地焉。质明,相召伐柴者谢之,已不见矣。以至德元年(756)建午月十九日无疾示灭,春秋七十七。先是,武宗废教,成都止留大慈一寺,净众例从除毁其寺,巨钟乃移入大慈。洎乎宣宗中兴,释氏元钟却还,净众以其钟大隔江,计功两日始到,方欲为斋,辰去迎取,巳时已到。推挽之势,直若飞焉。尔时,相之真形,面目流汗。乃知其神力所曳也。后号东海大师塔。
按:无相禅师,至德元年(756)以77岁去世,则其生时为唐高宗永隆元年(680)。据《三国史记》记载,开元十六年(728)无相到唐时,当时新罗正是金兴光在位,则无相应该是金兴光之子。后来害怕其回国夺权的兄弟,当是开元二十五年(737)即位的金承庆。金承庆,圣德王(金兴光)第二子,这与无相是第三子可以照应。又,从文中意思来看,玄宗入蜀(756)之后,才有“无相之弟,本国新为王”的事情,那么据《三国史记》记载,从公元737年至765年的新罗国王一直是金承庆。如此,则金承庆“新为王”的说法是不恰当的。玄宗入蜀的当年无相就去世了,此时的无相已经77岁,作为比无相年长的金承庆至少有78岁吧,而且当国王已经有15年之久,地位早已巩固。如此看来,金承庆担忧其回国争权,似乎有点儿不可思议。上述故事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错误就是“以至德元年(756)建午月十九日无疾示灭,春秋七十七。先是,武宗废教,成都止留大慈一寺,净众例从除毁其寺,巨钟乃移入大慈”。文中把时间的先后顺序颠倒了,武宗灭佛是在至德元年之后很久的事情,并不是在之前。所以,此文的撰写很可能为了夸大无相的法力而添加了诸多的情节。对待此类文字,应该有辨别地吸收。
此种有关在唐新罗僧人的故事还有更加奇异的。据《陕西通志》引《宣室志》记载:
贞观中,玉润山悟真寺僧夜于蓝溪,忽闻有诵法华经者。声自地中发,以标表其所。明日穷表下,得一颅骨在积壤中。其骨槁然,独唇吻与舌鲜润。遂以石函置于千佛殿下,自是后每夕常有诵经声在石函内。长安士女观者千数,后新罗僧窃石函去。
神异的东西被新罗僧窃去,说明有的新罗僧在唐朝的口碑不是很好,但在某种程度上又可从反面表明当时新罗的崇佛情况,或者说有些新罗僧人具有极强的独占欲,抑或在从事交易活动。新罗僧送给唐朝宰相李德裕的白龙扇或许应当属于此类情况。《玉芝堂谈荟》引《独异志》记载:
李德裕尝邀同列宴语,时畏景赫曦,缙绅交扇不暇。既延入小亭列坐,开樽,烦暑都尽,良久觉清飔凛冽,如涉高秋,极欢而罢。比出户,则火云烈日,熇然焦灼。好事者求亲信察问之,云此日以金盆贮白龙皮水浸置于座末。龙皮,本新罗僧得于海中鱼扈,以遗德裕。
“鱼扈”,当为“鱼户”,即渔民。新罗僧从渔民处得来宝物当来之不易,而其将宝物送给唐朝宰相也当是有所求,不会是随意赠送吧。
需要附带说明的是,三韩僧人入唐后,要服从唐朝的管理,并非纵横中土而不受约束。武则天延载元年(694)之前,入唐的外国僧、尼皆隶属鸿胪寺管理;延载元年之后,以僧、尼隶属祠部。祠部有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事。贞元四年(788),崇玄馆罢大学士,后复置左右街大功德使、东都功德使、修功德使,总僧、尼之籍及功役。崇玄署,设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京都诸观名数与道士帐籍、斋醮之事。新罗、日本僧人入唐求法修行,如果超过九年不还,将被编入唐朝僧籍。元和二年(807)二月,诏僧尼道士全隶属左右街功德使管理。会昌二年(842),以僧、尼隶属主客管辖。主客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在管理僧尼事务的同时,主要掌“二王后、诸蕃朝见之事”以及入朝的蕃国使者事务。太清宫置玄元馆,至六年废,而僧、尼复隶两街功德使。从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记载来看,僧人在唐朝游历要申请过所,而过所的申请手续十分繁杂,所以,唐朝对包括三韩僧侣在内的所有入唐者的行为约束是比较严密的。
另外,从上述对僧、尼的管理措施来看,唐朝对僧、尼事务还是比较重视的,体现出了一个文化积淀深厚的国家对宗教应有的重视态度。国家对佛教以及其他宗教及其教徒的健全管理,客观上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有序,包括三韩僧人在内的各民族、国家的僧人也在这种制度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唐朝的这些措施在调整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总结上述三韩僧侣在唐朝的事迹情况,可以发现,新罗僧侣的事迹占了绝大多数。这里面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个原因是新罗与唐朝的国祚相伴到10世纪初,而百济、高丽在唐初就灭亡了。所以相比较而言,新罗僧侣的数量占多数。另一个原因是百济、高丽灭亡后,百济领土的全部、高丽领土的南部都并入新罗。这些原百济、高丽部分的僧侣就相应地改变了国籍,成为新罗僧侣。这种情况也使得新罗僧侣的数量比高丽、百济多得多。新罗僧、百济僧和高丽僧,这些来自三韩的僧侣中有许多人不精通汉语,但他们不辞劳苦,毅然漂洋过海来到唐朝求法巡礼,这种精神是非常值得赞誉的。有些三韩僧侣在唐朝留下了许多有关神异功能的故事传说,这些事情实际上都附属于他们来唐求法的主要目的。他们这样做,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为了在唐土的求法过程更加顺畅一些而已,这与此前佛教传入中国时佛教徒为了弘法所采取的措施具有相似之处。
§§第九章 唐朝的三韩籍奴婢——兼论唐代的新罗奴与昆仑奴
狡黠的奴隶贸易者尽量不去买卖唐朝境内土生土长的汉人。法律保护古代习俗,使贩卖汉人变成了一件非常担风险的事情……可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经营异族奴隶的买卖却是相当保险的,而且买卖异族奴隶还不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因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异族奴隶并不完全是人。所以,只要当时没有赦免异族奴隶的法令的话,不管他属于哪个种族,异族奴隶都是很畅销的……这些奴隶也可能是高丽奴隶,尤其可能是高丽女奴——在唐朝的富豪之家,大多都非常希望能够得到高丽、新罗国的少女作为贴身女婢、姬妾和演艺者。
——[美]谢弗
与我国古代的其他王朝一样,唐朝也是等级社会,“良”与“贱”是最基本的两大等级。“良”主要包括各级官吏与编户齐民,“贱”主要指奴婢、官户、部曲。介于两者之间则有杂户、工户、乐户等。奴婢的法律地位,《唐律疏议》卷6《名例律》明确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这八个字概括了唐代奴婢等级兼具“人”与“物”双重性质的基本特点。日本学者仁井田升、滨口重国等较早提出此观点。我国杨际平先生在此基础上曾撰写《唐代的奴婢、部曲与僮仆、家人、净人》一文,对处于低贱地位的奴婢阶层进行了划分,并详细分析了其法律地位。
如果从奴婢来源地看,则唐代奴婢还有来自唐内地和周边国家两种划分方式。
来自周边国家的奴隶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战争中被俘,二是被强盗(海盗)劫掠贩卖,三是因灾荒而入唐典身谋生,此外也有少量蕃国进贡的奴婢。探讨唐代奴婢情况的文章已经很多,但专门对唐朝的三韩籍奴婢情况作深入探讨的文章尚不多见。以下试对此作初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