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当代中国依法治国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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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政治制度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包括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既是对我国长期以来革命建设和改革经验的总结,也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

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党在领导中国革命过程中创立的。任何革命要取得最后胜利,革命阶级都必须进行最广泛的社会革命力量动员,在壮大自己革命力量的同时,孤立敌人并削弱其力量。这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进行革命的阶级,仅就它对抗另一个阶级而言,从一开始就不是作为一个阶级,而是作为全社会的代表出现的;它俨然以社会全体群众的姿态反对唯一的统治阶级。”资产阶级革命是如此,无产阶级革命更是如此。特别是以消灭一切剥削阶级解放全人类为使命的无产阶级所进行的革命都是在落后国家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无产阶级是要通过资产阶级革命走向社会主义的。因此,在资产阶级革命中,无产阶级应当唤起和吸引越来越多的革命阶层参加革命斗争。

在中国革命实践中,最广泛的社会革命力量动员,体现为建立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毛泽东认为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就是党领导的由各革命阶级和革命派别组成的统一战线。中国革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并完成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即新民主主义革命,其核心目标是实现人民民主,而“这种新民主主义的革命,和历史上欧美各国的民主革命大不相同,它不造成资产阶级专政,而造成各革命阶级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专政”。毛泽东把统一战线中的各革命阶级视为人民,把各革命阶级联合的专政称为人民民主专政。所以说,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正是作为实现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这种制度形式而得以确定和发展的,是人民民主实践的产物。而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总是分为不同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总是既有社会基本群众,即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又有其他方面的人群,即各民主党派所联系、集合的人群。

二、邓小平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论述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依然是形成和表达全体人民意志的基本政治制度。邓小平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我们国家也是多党,但是,中国国内的其他党,是在承认共产党领导这个前提下面,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我们全国人民有共同的根本利益和崇高理想,即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并在最后实现共产主义,所以我们能够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我们党同其他几个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个方针要坚持下来。”“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江泽民同志指出:“人民政协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也是我们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它在我国各族人民中享有很高的威信。”所以,“我们一定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一切爱国的党外朋友们的合作,共同为开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为开创爱国统一战线的新局面,为开创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江泽民同志也多次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在当代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需要始终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当然也需要始终接受一直与自己保持密切合作的各民主党派的监督和批评。我们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党作用,继续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我国的这种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根本上讲完全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这是我们党在长期斗争中,把马列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举。对于这样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我们要继续坚持并使之不断完善。”“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江泽民同志还进一步总结说:“世界是丰富多彩的,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制度模式。衡量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效果着眼。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看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三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四是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开放,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保持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历史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正确有效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这一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个特点和优势,是由我们的国情决定的,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党派主观意志的产物。这一制度是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也是中国人民政治经验和智慧的结晶。这一制度从根本上克服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存在的互相攻讦、互相倾轧的弊端,能够保证集中领导与广泛民主、充满活力与富有效率的有机统一;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离开社会主义,无视中国的国情,企图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来代替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在理论上和政治上是极其错误的,在实践上必然造成灾难性的、无法挽回的后果。因此,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关系到巩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政治原则问题,绝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动摇。

三、依法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要求,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国共产党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帮助他们改善工作条件,支持他们开展各项活动,维护本组织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

在新的历史时期,民主党派的作用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政治协商就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通过人民政协以及其他途径与各民主党派共同商讨国家大事,并就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各民主党派提出自己的观点、看法、建议,供执政党参考。政治协商是议政形式,也是一种参政形式;各民主党派不是执政党,而是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民主协商的友党、参政党。

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特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发挥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的原则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尤其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处于执政党的地位,又肩负历史重任,非常需要听取各种意见和批评,听取各种不同的声音,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民主党派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挥监督作用的一条重要渠道,充分发挥和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的作用,对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突出特点和优势。它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它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唯一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正基于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根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处理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处理国家生活中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同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通气、协商,已经形成制度。吸收民主党派的成员在各级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各民主党派也积极参政议政,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提出积极建议,为我国的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从理论深化、制度创新和实际运作等层面进一步完善、发展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89年12月30日通过了枟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枠。这是江泽民同志担任总书记后不久出台的一个重要文件,也是新时期多党合作的纲领性文献,标志着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志着多党合作制的发展进入新阶段。

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长期存在和发展。”从而使这一制度为我国根本大法所确认,成为我国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1995年1月14日,八届政协九次会议通过了枟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枠,将关于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工作要规范化的思想,具体化为具有某种法律意识的规定,对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程序、形式、方法都做了明确规定,从而使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得以规范化、制度化,成为推进政协和民主党派工作的一个里程碑。2004 年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这一修改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着眼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继续推进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进程,2005 年2 月18日,枟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议的意见枠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是指导发展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纲领性文件。

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21 世纪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指导思想。努力使“三个代表”要求制度化、法律化,是确保其成为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和力量之源的根本措施,也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