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共管这一自然资源管理模式强调村民的参与性和自主性。社区共管是社区群众和保护区管理部门结成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参与保护区建设发展的一种运行机制,换言之,就是使当地社区和相关利益群体积极参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当地社区在开展社区共管过程中,村民们为自己提供管理自然资源的机会并规定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明确自己的要求、目标和愿望,明确所进行的活动都涉及自身的福利,自觉地成为自然生境和生物多样性的管理者、保护者和维护者。
社区共管的指导思想是:承认村民及所属社区是当地森林、自然保护区等自然资源(除了法定属于国家的)的主人;充分相信村民愿意保护当地自然资源;相信当地村民具有管理好本社区资源的能力并依靠当地村民进行保护。近年来,社区共管的成功实践证明,这个理念是正确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自社区共管理念引入中国以来,经过20多年的实践,保护区把保护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保护区建设与当地社区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紧密联系在一起,综合考虑周边各利益群体的合法地位和传统利益,让他们积极参与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通过社区共管,管理部门与周边社区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让周边社区和利益群体都把保护区的建设当成自己的事。事实上,社区共管是对现有政府部门独家管理保护区、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体制、机制的一种反思和改进。在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周边地区实施社区共管,就是对本社区内的自然保护区及生物多样性进行有效保护,对社区内的土地、林地、河流等自然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利用和管理。
一、社区共管的理念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为了维护整个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一项公益性社会活动。要实现这一远大目标,就需要对自然保护区实施有效管理,而社区共管正是实现有效管理的新途径。我国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是基于民主理念、公平理念和协同理念而设立的。
首先,环境民主已经成为世界环境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环境法呈现出一种“尽量采用民主手段,加快奔向公平目标”的发展趋势。所谓环境民主就是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保事业,保护他们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的权利,具体表现为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民主手段和公众参与制度化。公众和国家权力机构应联合起来共同做出那些影响环境质量的管理政策和措施,公众应对已形成并正在处理当代资源环境危机的国家行政管理做出合乎需要的选择。在自然资源管理领域,实行民主就意味着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不仅是国家自然保护管理部门的职责,更是社区公众环境权的权利要求,他们是自然资源保护的直接利益者,而保障直接利益者参与是不可或缺的。
社区共管这一资源管理模式是将当地社区群众作为保护的主体,赋予他们自然资源的使用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让他们对保护和发展有充分的参与权。共管活动涉及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社区村民每一个人的利益,因此要求当地的每一个人,不论贫富,不论男女,不论老少,不论社会地位高低,都要广泛参与社区共管活动。社区共管体系实际上就是一个民主自治组织体系,它实施的每一个步骤都是建立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之上的。社区共管体系包括共管工作小组、共管协调员、共管领导小组及共管委员会。
共管协调员的职责是征求来自不同群众的意见,并协助他们达成一致的意见。共管委员会是在政府和利益相关群体各方代表的充分参与下建立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并实施社区共管项目,尽量将保护区、周边社区及有关政府机构和生产经营机构吸收过来。共管领导小组是由保护区管理局、县政府及其他相关地方政府共同组建的,主要是指导共管的方向,评估社区需求,传播共管知识和信息,批准和执行共管协议。共管工作小组的工作原则是共同协商,强调共管领导小组和共管委员会的作用,原因是这些成员是由社区村民代表和当地政府代表组成的,他们的利益与社区共管的利益关系十分密切,对共管活动的影响较大。在社区共管实施过程中,还特别强调吸收当地社区群众参与共管项目所有阶段的活动,包括从项目初始阶段的咨询和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到项目的计划、确定、设计、实施、监测和评估。社区共管强调保护当地社区群众的利益,表现出对个人和团体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这是民主理念的具体体现。
其次,社区共管的公平理念主要体现在它既维护了当地社区村民之间的公平,又顾及保护区所在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公平问题。
由于我国的森林资源大多分布在偏远山区,当地社区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低,社区村民往往处在贫困线边缘。从短期来讲,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至少在建立的初级阶段,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加剧了社区村民的贫困。保护区及周边社区村民为了得到最基本的生活物质保障,首要关注生存问题及如何摆脱贫困状态,这导致了他们更加关注自身的短期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自然保护管理机构规定了一些禁止村民进山砍伐木料、狩猎等规章制度和相关条例,但实施效果并不令人满意。社区村民并不真正执行这些规章制度,许多村民为了补贴家庭开支,还是会进山从事砍伐林木、挖药、采野菜,甚至狩猎活动。由于这些行为所带来的收益往往大于被发现后所造成的损失,因此进山从事砍伐、采集等现象屡禁不止。对于遵纪守法的当地农户来讲,这是不公平的。长期的实践证明,通过加强执法力度,实行严厉的惩罚措施来禁止村民的非法行为并非最理想的方法。增加护林人员的人数就会使保护区管理机构付出更高的成本,而实施高额的罚款措施则会使社区村民对保护产生敌对情绪,加剧二者之间的冲突,甚至会造成暴力对抗事件的发生。而实施社区共管的最直接结果就是可以减少村民进山砍伐、狩猎等破坏自然资源的非法活动,缓和保护区管理机构与社区之间的矛盾冲突。
社区共管的实施可为当地社区提供参与自然保护的机会。通过参与共管活动,让他们更多的了解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更深刻的认识自然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社区共管的实施还通过发展当地经济,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减轻对保护区自然资源的依赖性,对拯救被破坏的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社区村民参与制定的成员行为范围和界限可以形成一定的群体规范,一旦违反这些规范,村民个人就会受到群体的排斥,迫于压力,成员个体会产生从众行为。社区共管的实施可以把社区村民的个体违法行为转为遵纪守法的群体行为,这同样是公平理念的具体体现。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大多在经济欠发达的边远地区,这些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加之交通不便而保存了相对较为完好的生态系统和丰富的自然资源。而在其他的发达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系统破坏严重,即使实行人为恢复也不再适宜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和繁衍。自然保护区建立的同时,国家会相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当地社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但却很少给予相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在封闭式的自然保护管理体制下,管理者通常忽视当地社区的发展需要,国家对当地经济扶持力度小,且往往表现出明显的滞后特点。自然保护事业具有显著的外部经济性,由这些欠发达地区以牺牲当地经济发展的机会而换来的自然环境质量的提高及资源的持续利用,收益则由全体公众所享用,这对当地社区是非常不公平的。当地社区村民的生存权利、发展经济的权利应得到尊重,他们付出的代价应得到相应的补偿。社区共管这一新型的自然资源管理模式充分尊重当地社区村民的利益,根据当地社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帮助发展社区经济,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协调国家利益和当地社区的利益,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欠发达地区与其他发达地区之间的不公平状况。
再者,社区共管还强调协同理念,也就是强调在自然保护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领导下,要求周边社区村民、政府与保护区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相互支持和协作。在封闭式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下,保护区管理机构承担着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任,而把周边社区村民当作自然保护的局外人和破坏者,事实证明这种模式不能适应自然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结果导致自然保护的有效性降低或是根本无效。而在社区共管模式中,保护区管理机构不再把自己当成自然保护的主宰者,而是转变成了自然资源保护的监督者和协调者,最大限度地考虑周边社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保护的基础上引导社区村民可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这充分体现了社区共管的协同理念。
协同理念体现在社区共管活动的各个阶段。比如共管的初始阶段,试点社区的选择是由当地县、乡级政府根据选择试点社区的标准提出候选试点社区名单,然后由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成员、项目咨询专家共同对候选社区进行评估,同时征求候选社区政府和社区村民的意见,最终确定试点社区。在社区共管计划阶段,建立共管委员会及制定社区资源管理计划的过程都体现了协同理念。协同理念还体现在社区共管合同或协议的起草过程中。领导小组审查和批准社区资源管理计划和社区投资基金计划后,共管小组列出合同协议可选择的类型,确定协议的目标,和社区一起起草合同初稿,再经领导小组和地方政府的审批。保护区与社区村委会签订的共管合同只是针对共管工作双方在责任和权利上做出一些承诺,因此必须与社区充分协商,使社区认识到共管对他们各方面的影响。
社区共管特别注重同非政府组织、大学及其他科研单位等机构的合作,鼓励外部各类研究人员参与项目的各个环节。外部的支持不仅可给项目带来各种信息,直接推动项目的进行,而且对当地社区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推广给予有力的支持和帮助。由此可见,社区共管的各个阶段都注重使用协商的手段来达到有效管理自然资源的目的。
二、社区共管的原则
中国的生物多样性面临着多重压力与威胁。首先是社区和居民的生存与发展需要自然资源,但由于利益驱使或是市场的诱惑,社区居民很难把握使用度的问题。生物多样性需要保护,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权利也需要得到保障,两者关系处理失衡时,生物多样性保护往往处于劣势和被动,结果就表现为生物多样性面临威胁。要突破社区发展和自然保护这一两难的困境,实践证明社区共管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社区共管的基本目标是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的发展,其主要目的是使保护区内被保护物种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并寻求改善保护区内及周边社区村民生活水平的途径。
自然保护区实施社区共管应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总体目标不发生矛盾,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共同参与。社区共管所涉及的利益群体都要积极参与共管机制的协调磋商,以参与的方式找出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策略,并达成共识。
(2)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社区发展相协调。社区共管的全过程都必须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这一基本目标,同时协调好自然保护与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共管项目作为实施社区共管的重要载体,应与自然资源保护相适应,确保森林资源的利用或非木材林业生产能维持森林的生物多样性、多产性和生态过程,社区发展规划既要服务于自然资源保护,又要立足于社区发展。
(3)依法管理原则。深入宣传国家有关生态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保护区的各种保护、生产和经营活动。共管委员会要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制定共管公约,并帮助社区制定乡规民约及在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实施中必须遵守的共同条款。
(4)责、权、利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是社区共管的经济契机。社区共管目标具有宏观性和长远性,但社区居民关注的是短期利益,因此要使社区居民真正参与社区共管,利益驱动是基础。自然保护区面积较大,自然保护机构难以监管,把资源管护责任落实到社区居民身上,使责任个人化,以便对自然资源灵活监管。这种权利转移、责任落实是实施社区共管的保障,而赋予社区居民适当的自主权是完成“责”和“利”有机结合的调和剂。
(5)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和管理。社区共管工作重点是保护区内及周边社区的农户,必须动员他们自愿参与此项工作,制订规划和管理方案必须是统一的、经过充分酝酿和协商的,同时要因地制宜、具有可操作,便于村民广泛参与与管理,便于事后监测与评估。
(6)利益分享原则。重视和尊重当地传统文化,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餐饮、住宿等非资源性、非规模性经营项目,季节性服务人员优先在社区居民中招聘等措施,使社区居民在共管中得到就业和发展致富的机会。
(7)赢得地方政府的支持。自然保护区应通过领导小组或制度途径,与地方政府机构保持常态的联系、协调,以争取他们对确定社区共管目标的认可,在实施社区共管的过程中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社区参与共管的形式
社区参与是指社区村民参与社区共管项目的决策、实施、监测和评估,而不只是分享项目所带来的好处。社区参与意味通过组织化和自身努力,在外来者协调和帮助下,村民进行自我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做出计划和采取相应的行动。简单地说,参与就是参加、分享及行动,它是人们相互间的一种资源贡献。村民参与社区共管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提供信息式参与
社区农户通过向调查人员提供信息进行参与。在开展社区社会经济本底调查和社区发展需求调查时,当地农户通过回答外来者或计划管理者的问卷或类似的搜集基础信息方式,提供他们的生产生活基本情况,应该注意的是,这种方式的参与,村民并没有机会与权利影响社区共管具体活动的进程,也不分享调查结果。
2.磋商式参与
社区共管工作人员针对要实施的共管活动同社区磋商,听取村民的意见,但村民不直接参与决策,而是通过提出意见的方式间接影响共管活动。在选择共管试点社区时,要与预选择的社区村民进行磋商,了解他们是否有参与共管的意愿,是否承诺会在共管中做出贡献。组建社区共管小组时,需与当地政府和当地社区进行磋商,征求他们的意见。
3.协议性参与
通过不断协商,聚焦社区及管理问题,并通过协议形式规定社区及管理部门在资源保护及社区发展方面各自的责、权、利,这样,农户不仅参与资料收集,还参与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还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制定社区资源管理计划和社区发展规划,同时参与共管的监测和评估活动。在社区共管的实施和管理中,参与者在不断的能力建设中,以谈判能力为主的综合能力会得到提高,从从属者会逐渐转为主导者。这是社区共管的主要的较为成功的形式。
4.功能性参与
在社区共管活动中,为便于组织和管理,把社区分成不同的社会群体,如村民小组、学校、贫富划分的群体,但这些群体在确定群体结构、激励机制和群体功能方面没有发言权。这些群体多依赖外来者的支持与引导,但也可能会逐渐转型成为独立的合作团体。
5.自主式参与
社区村民在无外力的涉入下自发建立共管运作机制,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积极主动地参加有关的项目活动,例如政府或其他机构在社区进行的技术推广项目、农村发展项目等,这些项目目标往往是单一的,就是帮助当地社区发展经济。村民的这种自主的参与与共同的行动可能会挑战原有的不平等权力与财富分配。
6.被动式参与
保护区的技术人员和管理者告诉社区和社区村民,他们将在社区和社区周围做什么,会对村民有什么影响,希望在认识和理解上得到他们的支持。在这种参与形式中,参与者被决策部门单方面告知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事情,社区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村民的反应不会被列入决策考虑。实际上,他们没有参与社区共管决策和活动实施的权利,信息仅属于或必须与外来的专家分享。
7.诱因导向参与
村民为换取食物、薪柴或其他物质而参与在社区中开展的各项活动。在这个活动中,村民也进行劳动力投入,但他们没有发言权,活动结束后,这种参与就自然消失。许多田野研究与生物调查属于这类性质,民众提供劳力与相关服务,却不涉入任何研究或学习的过程,许多人将这类活动称为参与,但当物质诱因终止时,村民即失去继续参与活动的机会。
四、社区共管试点社区的选择
实施社区共管之前,必须谨慎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项目示范社区以保证共管活动成功,也为在其他地区进一步推广社区共管奠定基础。在选择项目示范社区时,通常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社区村民表现出参与共管的兴趣。村民的参与性是衡量社区共管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如果当地社区对参与共管活动没有任何承诺,那么所有要求社区同意的自然资源管理行动都将失败。因此,有必要明确一些能够反映村民兴趣的指标或活动。社区村民要保证或承诺在社区共管过程中给予贡献,比如出劳力、时间、部分经费等。这样的兴趣应该是社区中具有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群体都广泛具有的,且较为强烈,不过村民的保证应在自然保护区为其提供经费或人员帮助或是项目前得到确认。
(2)社区土地利用或自然资源使用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的威胁程度。一般情况下,威胁程度越高,该社区作为社区共管示范社区的优先程度就越高。通常情况下,分布在核心区边缘的社区对森林资源的依赖性较高,他们对土地及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状况会对生物多样性产生显著影响,这些社区被选为共管示范社区的可能性较大。
(3)违规案件的数量。违反自然保护区规定的案件主要包括砍伐林木、狩猎、采集珍稀野生植物、开荒等。违规案件的数量反映了该社区村民的日常活动对保护区的破坏程度,数量越多,对自然保护的自然资源及野生生物栖息地的破坏程度就越高,对自然保护采取有效管护就越迫切。
(4)社区规模及村民居住情况。开展社区共管初期选择的社区共管示范村通常规模较小,且村民居住相对集中的社区。这样的社区有利于进行社区共管宣传,便于短时间在社区村民中开展相同的共管活动,有利于调控社区共管开展的进程。另外,选择较小规模的社区作为社区共管示范点,一旦社区共管活动失败,则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项目资金损失的风险。
(5)社区的贫富状况。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内社区习惯于依靠自然资源生产和发展。社区越贫穷,说明他们的生计途径越单一,当地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协调情况越差,这样的社区被选作示范社区的优先程度就相对较高。
(6)社区管理机构的领导能力。社区村委会或地方管理机构的能力如果不强,村领导在村民中缺乏威信,无号召力,则不可能组织全体社区村民顺利实施社区共管项目。
以上仅是选择社区共管示范社区的一般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定律。对于不同类型社区共管项目及不同地区的自然保护区,在开展具体的社区共管活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若干标准进行共管试点的选择。
五、社区共管的实施过程
按照实施的先后顺序,社区共管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
1.社区共管的初始阶段
该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建立并培训自然保护区共管小组;收集背景资料以确定自然保护区本地情况;在示范社区进行参与式乡村评估,绘制现状图;与地方政府建立联系,讨论共管社区的选择问题,取得政府的支持;组建和培训领导小组。该阶段的主要任务主要由保护区共管工作小组完成,保护区为社区共管的实施进行所有准备工作。在此仅简要介绍实施社区共管的试点社区的选择过程。
科学合理地选择试点社区是开展社区共管最基本的条件。选择试点社区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先由保护区管理部门的项目管理人员介绍选择试点社区的标准;第二,当地县、乡级政府根据试点社区的选择标准,提出候选试点社区的名单;第三,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的项目管理人员、项目咨询专家共同对候选的试点社区进行评估;第四,征询候选社区意见,并了解候选社区村民对参与社区共管的态度和看法,最终确定试点社区名单。
2.社区共管的计划阶段
该阶段的工作主要有:确定和组建共管委员会;和具有不同兴趣的群众讨论自然资源利用情况及存在的冲突矛盾;对社区需求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供选方案;利用和村民讨论的信息及参与性乡村评估和农户调查、社会经济及生物本底调查资料制定社区资源管理计划、社区发展规划。该阶段的工作主要由共管委员会完成。
要建立共管委员会,首先由保护区管理局、领导小组、项目咨询专家共同分析得到共同利益者名单,再由领导小组及有关项目成员征询名单上共同利益者的意见。然后由领导小组、保护区管理部门代表和愿意参加共管委员会组织的代表开会,协商共管委员会组建事宜,最终确立共管委员会人员。最后由领导小组组织正式会议,成立共管委员会,研究确定共管委员会的常务机构,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人员职责划分、运作形式、近期工作目标和时间表,并在社区公示征询意见。共管委员会成立后,利用在社区村民讨论的信息、参与性乡村评估和农户本底调查资料,制定社区资源管理计划,并同时制定与资源管理规划相衔接的社区发展规划。
3.社区共管的审批和实施阶段
本阶段的工作主要是领导小组审批共管委员会提交的社区资源管理计划;准备实施社区共管的协议;对所要实施的共管项目进行技术培训;共管项目的监督管理;社区共管监测和评估。
在准备社区共管协议时,通常是在领导小组审查和批准社区资源管理计划和社区发展规划后,以相关法律和协议模式为基础,共管小组列出共管协议可选择的类型,确定协议的目标,和社区一起起草协议初稿,再经领导小组和地方政府审批。保护区与社区签订共管协议,该协议是针对共管工作双方在责任和权力上做出的承诺,因此应充分与社区协商,并尽可能使合同内容具体化,使社区居民充分认识共管给他们带来的各方面的利益以及他们应承担的管护责任。
六、社区共管实施过程中运用的方法
实施社区共管通常采用参与式乡村评估(PRA)方法。采用这种方法的目的是让当地社区村民全面参与分析自己、家庭、社区及自然与社会经济环境问题,同时参与到共管项目活动的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的各个环节。该方法是以目标群体的赋权和能力建设为核心的,有利于培育当地人对当地发展的“主人翁意识”。运用PRA方法时要遵循创新原则、不刻意原则、平等原则、分享原则、多样化原则,同时还需要一系列技巧,如不做任何承诺、保持中立态度、平等友好、注意提问方式、注意倾听、学会尊重、简便快捷记录及给予适当的补偿等。
参与式评估方法涉及访谈类、记录类、排序类、分析类、图示类等八大类。本文仅简要介绍几种常用方法:关键人物访谈、问题树分析法、SWOT分析法、简单排序法、社区资源分布平面图、自然资源使用矩阵。
1.关键人物访谈
关键人物访谈又称主要知情人访谈,属于半结构访谈中的一种,是全面获取调查区资料的一种便捷途径。关键人物访谈法可为项目规划及决策提供特定的知识和信息,能较深入地解读二手资料,因此凭借此方法可为解决特定的社区问题提出可操作的建议,为全面研究社区问题奠定基础。关键人物访谈实施起来省时、灵活、适应性好,不过有时会受到环境、来访人员及其他一些随机因素干扰。
如何选择关键人物或主要知情人是决定关键人物访谈法是否有效的主要影响因素。所谓关键人物,通常是一些具有特殊知识的人,他们可以是社区、组织、机构的“领导”和社区精英人物(包括经济精英、政治精英、文化精英、宗教精英等),因为他们更多地参与了社区公共事务,比一般社区村民更熟悉本社区情况;也可以是村中长者、兼业者(如小卖部、医务室、农副产品收购等经营者),由于人员相对集中,流动较快这些地方通常是村庄信息汇集之地;也可以是学校教师,他们既是村庄的一员,具有与其他成员相同的社区特征,但因为从事的职业不同,阅历眼光有所不同,信息注意的角度及偏好也有所不同;更要注意村中的“边缘”群体,如残疾人、妇女等,这是一类不能忽略的群体,忽视了他们的需求,实际上就等于破坏了社区共管公平的基石。
进行关键人物访谈不需要采用固定结构的问卷,只需提前准备调查提纲即可。在访谈过程中对所提问题要不断深化,若发现新问题则应做进一步调查。采用关键人物访谈法既可收集到事先准备想要收集的信息,同时还可在访谈过程中收集到预料之外但又非常重要的信息。此外,该方法既可在短时间内获取大量信息,又可缩短被访谈者之间的距离,营造轻松友善的氛围。
2.问题树分析法
问题树分析法的主要作用是使调查区内的各种利益群体清楚地认识自己的发展初始条件,采用该方法可对调查区的现状进行系统的诊断。它具有系统性、开放性、灵活性、参与性和直观性,但操作起来比较费时间。展示了某自然保护区社区资源利用问题。
3.SWOT分析法
SWOT分析法就是优势—劣势—机会—风险分析矩阵(Strength-Weakness-Opportunity-Threat,缩写SWOT)。SWOT分析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研究对象的内部优势因素(在发展中拥有的有利条件或资源)、内部劣势因素(面临的不利条件和因素)、外部机会因素(在特定优势、劣势相互作用下发生进步和变革的可能性)和外部威胁因素(制约机会和潜力向现实转化的阻力因素),将它们按照矩阵形式排列起来运用系统分析思想将内外部因素相互组配起来,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分析,从而做出最优决策。
SWOT因素包括的方面非常多,但在SWOT分析的实际应用中,通常选择那些起关键作用的因素。比如在若干优势因素中,可能某些优势因素比另一些优势因素更具有重要的竞争意义,因为它们有助于制定科学的项目规划、决定着项目开展是否成功。同样,有些劣势因素很容易矫正,或者被优势因素所抵消,而一些因素如果不予弥补,可能会产生致命的冲击。因此,SWOT 各因素的选择应突出重点,选择有重大影响的因素。SWOT分析法具有显著的结构化和系统性特征,它的优点是分析直观、使用简单,即使没有精确的数据支持也可得出有说服力的结论。
进行SWOT分析通常要把几方面的信息结合起来:社区村民的乡土知识;与村民切身相关的、对可能发展出路的高度敏感性;村民已经形成的对外界信息和技术需求的看法;外来者带来的相关信息。SWOT分析可以帮助社区村民及项目工作人员根据社区中的资源、能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对共管项目的具体方案进行详细分析,能够让社区村民更清楚地认识到理想和现实的差距。下面给出某社区实施发展项目的SWOT分析矩阵。
4.简单排序法
简单排序法是社区共管中经常采用的方法,通过社区村民参与打分等方法综合所有参与者的看法,让村民自己认识到社区发展的限制性因素、生计所面临的困难,了解发展潜力与机会问题,并就这些问题的重要性进行打分,根据得分结果排序。
对社区问题进行简单排序时,应让村民在轻松自由的气氛中无所顾忌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工作人员只是作为组织者和倾听者来协助完成问题排序。问题简单排序实施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召开村民大会,让村民提出自己认为在生存、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最主要的问题,当多数群众都发言且提不出新的问题时,工作人员进行归纳总结(比较大的村庄可采用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
(2)在归纳出的每个问题后都列出最重要、重要、一般、不是问题(或其他表达形式)四个不同程度;
(3)让每个参与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对每个问题做出相应选择并进行标注;
(4)参与者完成以上步骤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统计,不同程序的表达赋予相应数值,每个问题不同程度的支持数乘以相应的赋值,四个程度得数相加,得出该问题的总分;
(5)所有问题得分都计算后,按分数高低排出顺序,排序靠前的就是群众认为比较重要的问题;
(6)将问题排序结果公布于众。在问题排序的总结和计算中,如果加入社会性别两个变量则可对男性和女性村民所关注的问题分布进行排序。这种做法把女性作为社区发展的推动者,充分考虑到女性参与社区发展的要求,尊重女性的权利,更有利于社区全面发展。下面给出在对白水江自然保护区某村问题简单排序结果。
5.社区资源分布平面图
社区资源分布平面图一般由村民自己绘制,通过资源分布平面图可以使外来者和本地人对社区主要资源的分布及利用状况有一个快速、细致的直观了解,为社区自然资源有效管护、可持续利用提供可靠资料和数据。
绘制社区资源分布平面图最好在村民座谈会上进行,由一个绘图能力强的村民执笔,其他村民进行讨论补充。当然也可以找一个知情人进行访谈,由工作人员自行绘制,但此方法与第一种方法相比,通常不够详细具体,且缺乏完整性。
绘制资源分布图时,首先由绘图人在图纸上确定作图方向,然后画出社区内的重要信息,一般包括:①地形。如山脉、海拔、河流、湖泊等。②基础设施。如道路、房屋、桥梁、诊所、学校、商店、集市等。③植被分布(林地、草场等)。④水资源。水的来源和取水位置。⑤土地利用状况,农业生态地带分布。如土壤、斜坡、高地等。⑥特殊地点。如庙宇、墓地等。当社区资源分布平面图绘制完毕后,请参加座谈会的村民进行讨论补充,如有遗漏的关键要素要及时补充,有绘制不清的地方要问清楚。最后,对平面图中引用的符号做出图例。
6.自然资源使用矩阵
对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村民如何使用自然资源,特别是在保护区内被过度利用或濒临灭绝或耗竭威胁的那些自然资源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是很有必要的。通过绘制社区自然资源使用矩阵,就可以达到这一目的。在绘制社区资源使用矩阵时,可利用社区地图、社区资源平面图等所反映出的信息,向参与的村民提问,了解到那些资源对社区最重要,他们运用这些资源的方式有哪些。调查者还可以利用社区资源使用矩阵来确定不同的社区群体对资源需求的差异性。为关于社区村民使用枫树、栎树、山毛榉和松树的资源利用矩阵图。
从上面的资源利用矩阵可以看出,栎树对社区村民很重要,主要用于薪柴、做家具和制作生产工具,但作为经济树种它却没有突出的用途。松树是主要的经济林,还被用做薪柴、柱材、做家具。如何把社区村民贫富因素引入到社区资源利用矩阵中,还可确定不同的贫富群体对各种树种占有和获取程度的不同。
实施社区共管,获取社区基本资料是编制“社区自然资源管理计划”的前提条件。PRA方法强调村民的主动参与,参与时不分性别、年龄、贫富,注重参与的公平性。此外,运用PRA方法收集的资料反映了社区村民的真正所需,吸收并尊重了村民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