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社区共管的理念和实践,始终离不开当地社区群众的参与。这种社区参与森林资源管理的思想来源于对传统社区资源管理模式的反思,在具体的社区资源管理项目中被证实是有效的。森林周边社区群众的日常生活对自然资源往往有着很强的依赖性,这些自然资源通常是社区农户生计的主要来源。在实施森林资源社区共管项目时,如果不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不顾及社区农户的生计,必然导致社区共管具有不同程度的脆弱性。
一、社区内部经济脆弱性
森林周边社区的经济脆弱性是造成社区共管脆弱性的关键因素。我国森林资源通常包含在某一个自然保护区内,保护区丰富的自然资源为周边群众提供了生存的物质基础。由于地理位置特殊,“靠山吃山”的传统思想在当地居民心中根深蒂固。当地居民把从保护区采集林副产品作为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有的农户在保护区内从事放牧、砍伐薪材、挖药、狩猎等活动。当地农户与经济发达地区的人们相比总是处于一种劣势地位,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一弱势群体为自然保护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在经济上却以低收入为特征,处于贫困的境地,面临潜在风险的可能性比较高,一旦遭遇风险就会导致财富损失和生活质量下降。
导致社区经济脆弱性的因素表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在个人层面上,主要表现在人力资本积累欠缺。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缺乏教育基础设施,教育质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另外社区农户的经济基础薄弱,多数村民没能力接受教育,很少接受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造成了人力资本积累严重不足,因此导致村民没有从事工作的技能和能力,也就没有机会获得稳定收入。在从事农业生产和发展副业方面,没有灵活的经济头脑,缺乏生产技术和知识,致使生产率低下。此外,当地村民生活水平普遍不高,加之公共医疗保健条件极差,看病就医难,长期积劳成疾,甚至丧失劳动能力。在农村不能从事农业生产就意味着失业,失去了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人力资本积累欠缺的农村居民和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一旦受到意外事件的冲击时,会迅速陷入贫困。
在农户层面上,贫困农户拥有的物质资本通常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甚至有些连维持最基本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本都不足。首先,当贫困农户面临突如其来的冲击时,这些物质资本很难在短时间内转换成货币或能够应对冲击的应急物资。即使能够处理个别的家庭资产,可获得的处置利润也相当低。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时,贫困农户因经济窘迫,很难恢复到原来的经济状况。其次,这些农户没有可以用来应对冲击事件的流动或固定的金融资本。具体而言,就是他们没有相当数额的储蓄,没有金融方面的投资,需要货币抵抗突发事件时,只能通过不正规的金融渠道获得数量有限的资金,不是从亲戚朋友那里东讨西借,就是冒险借私人高利贷。有限的资金很难使这些家庭走出贫困,加之高额的利息,使得这些贫困家庭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中。
林缘社区农户之间的交往主要通过血缘和地缘关系进行,农户拥有的社会资本量将明显影响他们日常生产生活水平,遇到突发事情或冲击时所能利用的关系范围不广泛,得到别人帮助的机会和可能性都比较小,依靠外力来降低家庭经济脆弱性的概率很低。但社会资本的积累也是需要投资的,如亲朋好友间互赠礼品,家庭间的生产生活互助等。金融资本的严重短缺致使他们没有多余的财力、物力投资在社会资本的创建上,特别是没有男性劳动力家庭的社会资本缺失更为严重。总之,社会资本欠缺的农户在应对不利冲击事件时显得无能为力,家庭经济的持续发展表现出显著的脆弱性。
在区域或社会层面上,首先,自然资本特别是土地资源的短缺是造成社区农户经济脆弱性的主要原因。从形式上看,社区土地资源比较丰富,但能够被用来进行生产的土地资源却相对不足,大多是坡地,肥力不足,产出低下,遇到洪涝灾害时经常收入抵不过投入,甚至颗粒无收。其次,社会安全网的覆盖面普遍较低也是导致社区经济具有脆弱性的原因。社会保障制度是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安全网”和“解压阀”。农村的社会基本保障虽然引起了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但偏远山区农村的社会保障覆盖率还比较低,基本的农村社会低保机制、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机制、农业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还没有完全实施。第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物品的供给相对缺乏是导致社区经济具有脆弱性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许多农村社区除了乡村公路,基本上没有公共基础设施,已有的公共设施由于产权不清,责任义务不明晰,长期无人看管维护,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损坏殆尽。
二、社区共管参与因素
森林资源社区共管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社区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达到社区共管效果可持续的有效途径,公众参与强调当地群众在他们熟悉的环境中把自己的知识及技能充分运用到社区共管中。影响居民参与社区共管的因素较多,比如经济条件、家庭因素、公众意见被认同程度、政治环境、成本效益关系等。
第一,经济条件是居民参与社区共管的基础。首先,不同经济状况下的农户参与社区共管项目的程度具有差异性。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和需求都高于经济条件差的农户。经济条件好的家庭不仅有能力投入较多资金或物资参与社区共管项目,而且有更多发言的机会,他们的意见对项目也能产生较大的影响。经济条件差的家庭没有能力投入较多资金甚至没有任何资金投入,结果是他们很少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见解,他们的需求在项目有关决策中得不到体现。另外,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农户通常在社区中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自身的优越感,增强了他们参与的自信心和积极性。而这种优越感在一定程度上却加深了家庭经济条件差的农户自卑感,使他们失去参与项目的勇气,即使参与了也很少发表自己对项目的看法。很多情况下,经济条件差的人因资金短缺被排除在社区共管之外,比如一些小额贷款共管项目通常需要参与项目的群体出一定的配套资金,经济条件差的人因资金缺乏而“望项目兴叹”。
有研究表明,社区村民参与自然保护意识的水平与其收入水平成正相关关系。需求层次理论表明,一般情况下,人的需求是由低到高的金字塔式排序,当低层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之后,才会产生高一层次的需求。单纯的参与共管是属于高层次的需求,不属于那些满足生存和安全需求的低层次需求。当社区村民的生存和安全需求还没有得到满足时,他们一般不会强烈要求实现高层次的“参与管理”需求,除非参与活动能够对他们生存需求满足有很大的影响。人们的收入水平与需求层次是呈正相关性的,如果收入水平较低,只能先满足最底层的生理需求,在这部分需求得到满足前,参与共管这种高层次的需求则难以产生。
第二,家庭规模及家庭人口受教育程度是影响村民参与社区共管的主要因素。人口多的家庭在参与共管活动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家庭规模大小直接影响参与共管的结果。当参与共管的人数以人口比例来确定时,人口多的家庭参与共管的人数就多于人口少的家庭。当涉及家庭利益的获取时,同一个家庭的成员通常具有相同的观点,因此大家庭对决策结果的影响力和控制力都要高于小家庭。
家庭成员受教育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参与共管。一般情况下,受教育程度高的成员不仅可以阅读和理解共管的有关政策,积极参与政策的修改,同时可以更全面地看待问题,对开展共管的意义认识较深,有能力更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图,通过积极参与社区共管使家庭及个人的利益最大化。受教育程度低的人读不懂共管文件,只是听别人解释,在信息传输过程中总是不可避免会发生信息失真、走样,导致他们无法深入参与高层次的共管问题讨论,对共管认识不足导致他们更多地考虑眼前的经济利益,对能带来持续利益的社区共管并不太感兴趣。
第三,性别差异对参与社区共管的影响也很显著。社区妇女参与社区共管的程度低已成为相关研究者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文化的影响,女性参与共管的积极性不高,她们对自己的参与能力表示怀疑,不愿意也不敢参与,特别是以女性为户主的家庭参与的积极性甚低,对社区共管决策结果影响微乎其微。
事实上,妇女是资源的主要使用者,是资源管理的主体,她们不能充分、积极地参与社区共管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是受长期传统思想的影响,也与她们受教育程度相对比较低有关,更与她们没有话语权有关,因此,在社区共管项目的计划、实施等决策方面,妇女总是处于被边缘化的地位。另外,在传统文化及性别角色“刻板模式”等因素的影响下,至今仍然有很多女性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她们既要承担多种角色,又缺乏应有的发展机会和公平竞争的条件,在获得参与决策、资源分配及安排个人生活等许多方面的状况均不尽如人意。加之妇女要做饭、做家务,还要承担挑水、砍柴等重任,家务工作的时间会和项目活动时间相冲突,造成她们参与项目的时间不足或没时间参与项目决策。
第四,社区群众心理对参与共管具有指导性。社会心理研究认为,人们基本上都具有这样一种倾向,即被大家所公认的,个人也就乐于接受,大家都那样,我也就随从。其实这是从众心理的一种具体表现,它几乎存在于人们日常生活的各方面。从众心理是指当个体的一种内在信念与外在言行发生冲突时,受他人的影响使自己在认识上独立思考能力降低,在行动上自我控制能力减弱的一种心理现象。特别是在思想相对较保守的偏远山区,当地村民参与共管活动的从众心理表现得尤其突出。对于森林周边社区村民来讲,社区共管本身就属于一种新生事物,从内心深处并不了解,有些村民还有抵触情绪。实施社区共管初期,许多村民处于一种徘徊状态,对于是否参与共管很矛盾。由于从众心理具有个体对群体压力服从的特点,当有人表现不参与共管时,其他的村民就会放弃自己的决策权,屈从于大众。从众心理还使社区村民在决定是否参与及以什么形式参与的问题上具有较强的依赖性,总是被动地模仿追随别人。这些因素致使部分想参与共管的群众在周围群众都不参与的情况下,很难真正参与共管。
第五,“搭便车”心理也会影响社区村民参与共管的积极性,它是由公众参与的外部不经济性而产生的行为。外部不经济性导致的后果是无论采取积极行动或对抗行动,个人都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但并不排除其他人同时享受它带来的利益。成本由自己承担,利益却被大众获取了。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倾向于等待别人付出以供自己免费获取利益,在每个人都期待“搭便车”的情况下,几乎没人愿意主动付出成本参与。
三、社区精英领导力的影响
森林资源社区共管的成功是全体社区农户共同努力的结果,但一个社区如果没有一个精英人物,就很难迈出实施共管的关键一步。社区精英是指社区中那些具有特殊才能、在某一方面或某一活动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社区成员,他们往往是在权力、声望和财富等方面占有较大优势的个体或群体。他们有着相对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高的社会地位,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号召力,具有社区事务的组织协调能力。社区精英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社区共管实施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推动着社区共管的实施。
根据拥有资源的性质,可以把社区精英分为三类,即经济精英、政治精英、文化精英。
经济精英是指占有大量的经济资源首先致富的经济能人,在他们的权力资源结构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物质财富,影响人们的经济生活。经济精英主要包括私营企业主、养殖大户、运输大户等。他们在经济上的成功刺激了村民们致富的欲望,促使村民纷纷仿效,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随着村民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社区经济精英的模范作用则会转化为村民参与社区其他事务的直接驱动力,将对社区民主政治产生影响。
政治精英在社区生活中发挥着领导、管理、决策、整合等功能的人,他们掌握着较多的权威性资源,从而影响组织权力的分配格局。政治精英一般都具有相对较高的文化程度和经济条件,主要以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代表人物,还包括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声望并热心政治的村民。社区政治精英包括治理精英和非治理精英,其中治理精英通常是在任村干部,占有政治资源和大量公共资源,他们拥有实权,是政府权力在社区的合法执行者。而非治理精英不是在任村干部,但由于他们是党员或在社区中有号召力,常常可以对社区事务和村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
社会精英是指那些人品、能力、经验、威望都高于其他社区成员的人,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会影响别人对事物的判断。社会精英通常包括宗族领袖、在社区中从事文化和礼仪活动的“忙人”。在一些社区中,许多社区精英往往具有双重身份,他们集经济精英、政治精英与社会精英于一体,有很高的威信和号召力,是实施社区共管的鼓动者和推动者。
首先,社区精英是社区农户利益代表人。在社区共管活动中,村民与社区精英的根本利益在某种意义上是一致的,村民愿意将自己的利益委托给他们。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的村民在分散的家庭经济影响下仍带有浓厚的小农意识,利益的同一性并没有使他们彼此之间形成共同的关系,没有形成政治组织,他们不能代表自己。由于社区精英有着较高的声望和出色的能力,村民对他们非常信任,愿意听从他们的领导和号召。在此情况下,作为村民利益的代言人,社区精英就以自己特有的能力来保证社区集体行动及村民利益的实现。
其次,中国传统文化所形成的社会心理与提倡公众参与的理念是不相容。社区共管要求村民自己代表自己利益去参与,而在传统文化的心理的影响下,相当多的村民则希望别人代表自己以避免参与可能造成的风险。传统文化的影响在社区村民的实际生活中还起着主导作用,村民独立自主意识的发展很少受到鼓励,加上村民通常都有规避风险的趋同心理,在一定程度上,村民参与共管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决于社区精英的参与行为。在社区参与机制不健全,村民参与程度比较低的情况下,社区村民也需要有一个利益代表人,社区精英就理所当然地充当了这个重要角色。
第三,农村社区精英通常集“党、政、企”大权于一身,对内联系村民,对外联系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在社区共管活动的开展中,无论是自然保护管理机构或村民都不得不借助于以村干部为代表的社区精英。政府或自然保护管理机构可通过自己掌握的优势资源向社区精英开放,从而获得社区精英对自己权威的合法性认同。因此,把社区精英作为社区共管实施的突破口,通过他们对社区村民的引导,带动公众参与社区共管活动。
得益于村民对社区精英人物的能力的信任及人格的敬佩,村民对社区精英倡导下的合作抱有很高的预期,并且随着精英人物好品质的维持,村民也逐步努力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作为国家和村民之间中介人的社区精英将明显地影响社区公众参与共管的积极性。他们能改变普通村民的冷漠态度,引导村民关注并参与社区事务,监督社区共管的实施程序是否公平合理。
最后,在森林资源社区共管实施过程中,社区精英扮演着关键性角色,起着重要作用。这种关键性角色大都建立在其个人的声望、能力和胆识基础上。但是,也不能忽视与精英效应相伴随的一些负面影响,他们很可能引起某些潜在危害。
第一,社区中的个体精英人物需不断更替、循环和再生产。顺利实现社区精英的循环更替过程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在社区发展过程中,社区精英处于核心地位,他们个人魅力掩盖了社区中其他一些新生的有能力的人。他们的长期领导也使村民产生了依赖性,一旦当前的社区精英退出领导核心地位,会一时找不到合适的替代人,或者即使找到因不具备前任的威信和魅力,而难以实现对社区的有效领导,给社区后续发展带来困难。如果社区共管活动的开展恰恰发生在社区精英的替换阶段,由于缺乏精英领导人物的带头示范作用,村民参与积极性会受到明显影响,很可能阻碍社区共管的实施,甚至造成彻底的失败。
第二,社区精英领导一般是个人魅力型领导,这与农村社区的落后性和乡土性是相适应的。但这种领导方式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而与社区共管所要求的严格程序、决策民主化发生矛盾和冲突。社区精英在社区事务中有很大的发言权,有的地方甚至是绝对权威,这样就容易导致独断专行,不利于培养村民参与共管的意识。
第三,社区精英掌握着相对稀缺的经济、政治、文化资源,在他们身边常常团结着一些人。但社区精英之间因某些利益发生争执时,很容易造成社区内部力量的分裂,不利于社区事务的开展。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来讲,有些社区精英参与社区事务有从自身利益考虑的因素,一旦自身利益得不到满足就有可能利用手中所掌握的资源谋取私利。而在这些方面,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加之农村社区内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一旦他们的行为对共管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后果也将不堪设想。
四、社区共管项目层面分析
共管项目本身的一些因素也会影响社区共管脆弱性的发展。首先,项目相关人员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对共管项目过于乐观,忽视了项目实施的复杂性。社区共管的实施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它强调社区村民的共同参与,提倡社区经济与自然保护事业共同发展。大部分自然保护区周边居住着较多的人口且包括多种少数民族,他们的生产方式相对落后,文化素质偏低,对新生事物的接受能力有限,这就决定了社区共管的开展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部分社区共管工作人员片面地认为只要当地村民的生活条件改善了,就一定会积极地参与森林资源的共管。这种错误的认识导致一些共管项目在没有对社区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研究、没有对共管实施的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的前提下就匆忙实施,结果是效果很不理想。
社区共管的最终目的是使保护区内被保护物种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寻求改善保护区及周边社区村民生活水平的途径。但有些共管项目在考虑社区发展和社区村民参与时却忽视了共管的最基本目标,即生物多样性保护。在项目设计时只是一味地追求通过共管项目来提高社区村民生活水平,却忽略了共管项目是为了达到保护生物多样性这一基本目标的重要手段。社区共管项目的设计内容和实施内容是完全不同的,对此认识不清,就很难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社区经济发展很好地结合在一起,达到社区共管的基本目标。
此外,当地政府或社区领导把社区共管项目片面地理解为扶贫项目,一味地追求项目带来的经济收益,而忽视了他们所应承担的自然保护责任。他们没有认识到资源保护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只关注社区居民当前生活水平的提高,未对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做长远打算和规划。
其次,所实施的社区共管项目与受益者不相关或相关度不高。经济学认为人都是“理性经济人”,追求效用的最大化。社区村民是否参与社区共管项目活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参与”行动所带给他们的效用。他们在对待“参与”与“不参与”共管项目活动问题上会进行博弈,从“参与,受益”、“参与,不受益”、“不参与,受益”、“不参与,不受益”这四种情况中进行选择。一些社区共管项目可能从一开始就被控制在外来者或当地政府手中。他们认为当地村民文化水平低,依靠自身能力不能确定他们的需求,更没有能力管理好项目。结果,这些社区共管项目完全由外来者或当地政府实施。
当项目被控制在外来者或当地政府手中,他们关注的利益可能与当地村民关注的利益不一致,或者他们并未真正了解社区村民最想得到的利益。当关注的利益不一致时,就导致外来者或当地政府和社区的行为不一致。政府为突出政绩,可能会更加关注项目在短期内带来的显著成就,比如经济的快速增加。但由自然资源保护带来的业绩需在较长时期内才能见效,相对于经济增长显得较为缓慢。因此他们一味地追求施政期间项目带来的经济收益而忽视共管的另一面即保护资源。对于社区村民来讲,这些共管项目与自己的利益相关度太低,他们会选择“不参与,不受益”的方式对待,但迫于政府部门或外部项目实施者的压力,会采取被动参与或应付式参与,没有人愿意多付出、少回报。因此,当有外力支持的情况下,项目可以保持正常运行,一旦项目结束,外部力量不存在,所有相关的共管活动就会停止。
再次,当前开展的社区共管项目很少学习借鉴农村发展项目的经验,同时缺乏对已有共管项目的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关于保护与发展的项目都试图用经济激励方式促进当地社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视,这就要求通过各种活动吸引他们的参与,如增加当地村民的就业机会,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等,而这些活动都属于农村发展研究范畴。在农村发展领域,有大量的关于农村发展项目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把农村发展作为资助项目的一个重要标志,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这类项目发展相对较快,并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特别在促进社区参与方面取得了较多的可广泛借鉴的成果。其他一些发展组织近年来也在农村发展项目上做了一些尝试,如自下而上的参与发展模式等。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在我国开展的大多数社区共管项目都很少利用这些经验。另一方面,我国缺乏对已开展的社区共管项目经验和教训进行系统总结,造成以往的良好经验未在新项目执行中进行推广,项目失败的教训也未能及时吸取。
社区共管在我国虽已实施了一段时间,但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如何促使社区村民积极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失败时如何调整挽救等都没有系统的总结。人们还经常忽视非政府组织开展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持续发展先导项目的试点作用,对于这些试点项目,应注意将以往的社会学及生态学等领域的项目经验引进过来,对其进行科学监测评估,为以后相关项目的开展提供实践及技术指导。另外,缺乏来自大学等专业科研机构的支持,共管经验没有得到及时的总结和分析,很难为以后的共管项目提供决策依据。
最后,影响项目可持续发展的一些因素被忽视。一些非政府组织援助的共管项目在设计时忽视项目国的政治、经济、政策和管理的特点,项目只会在小范围内产生短期效果,但不具有广泛推广的价值。非政府组织通常把项目设在偏远山区,尽量减少政府干预,他们认为在生态环境领域非政府组织的工作比政府更出色。事实上,项目国政府对共管项目的认可和支持是成功实施的重要前提,特别是在中国,政府的参与是顺利开展社区共管的必要条件。截至目前,所有国际组织援助的社区发展项目,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和时间限制,一旦项目结束,没有资金投入,许多发展项目也就没有可持续性。由此可见,与各级政府有效的沟通,与政府相关项目的联合实施,充足、持续的资金投入是实现持续共管的必要条件。
大多数实施社区共管项目的保护区经济状况都较差,只通过保护区自己的资金投入开展共管活动在可预期的时间内有一定难度。政府及外部社区发展项目的经济刺激是持续不断地开展共管的重要条件。陕西太白山自然保护区大湾村实施的18个社区发展项目总预算16.27万元,其中全球环境基金(GEF)提供了6.7万元社区投资资金,项目其他资金1.17万元,社区配套资金5.79万元,社区自筹资金2.61万元。由GEF提供的社区投资资金仅占总预算的41%,远不能满足开展共管活动所需资金。由于共管项目本身提供的资金有限,靠这部分资金不太可能维持共管的持续开展,需探讨如何将共管项目与国家扶贫项目相结合,通过村民自筹和地方配套来解决资金的来源问题。部分共管项目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也存在问题,比如没有采用资金滚动管理方式,或资金滚动管理效果差。加之一般的社区共管项目都是自行运作,既没有后续资金的追加,也没有与政府项目结合,造成社区共管项目结束后,资金严重缺乏。当然必须认识到,和任何一个项目一样,社区共管项目的实施是有风险的。一些风险是可以通过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或避免,但另外一些风险是不可预料的,且难以规避。没有充分考虑到共管项目的潜在风险,一概排斥政府的作用,不去利用各级政府拥有的各种资源,是十分偏颇的认识与做法,会造成社区共管项目不具有可持续性甚至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