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改革没有回头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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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要有拆“社会墙”的远见和胆略

一、如何看待中国“社会墙”的出现?

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改革曾经给他们以极大的希望。然而,让人难以想象的是,当人们体验着改革给中国带来巨大变化、享受着改革开放成果的同时,也出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社会墙”。这种被人们称为信任解体的“社会墙”,既表现为社会上一部分人对政府产生的种种不信任感,也表现为社会不同群体之间乃至社会角色之间所产生的隔膜、猜疑和互不信任。以致一个原本善良的社会举动,如帮扶、救助等,有可能被误解,甚至演变出令人寒心的结果。人们不禁要问,这个社会究竟怎么了?

面对“社会墙”的出现,我们首先要有理性的判断。笔者看来,中国“社会墙”

的出现,从客观上说,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剧烈的社会转型是分不开的。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也步入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转型期。社会价值观念的解构与建构,多元利益的分化与调整,被人们称为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现象的出现,应该说都与这样的一个高度流动与变化着的社会有直接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墙”的产生有其历史必然性。也可以说是中国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要付出的一些代价。这种现象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也都有过类似的经历。

同样,面对“社会墙”的出现,中国的党政机构并没有熟视无睹,而是给予了高度重视,并采取种种举措拆除这些无形的“墙”。比如,打破城乡之间的壁垒,实现城乡各类要素的自由流动;缩减贫富之间的鸿沟,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正视解决农民工的问题,“让农民工融入城市”,改革户籍限制;等等。特别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确立,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等,进一步彰显了我们拆除“社会墙”决心。应该说,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在某些方面

已经取得了明显进展。

当然,在充分肯定我们努力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这方面问题的复杂性和严峻性。

从其复杂性来看,这种“社会墙”现象的后面,既有公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滋生的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对社会的毒化,也有政府与民争利使政府的形象受损;既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由于过度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所出现的见利忘义,也有社会犯罪率上升、社会成员缺乏安全感对社会产生的高度紧张和不信任;既有贫富差距扩大,直接增加了不同社会阶层利益冲突,也有社会弥漫的仇富心理所导致的贫富之间的情绪对立。

从严峻性来看,由于“社会墙”的广泛存在,不仅直接影响公民社会的健康发育,影响社会的整合,而且会造成社会和政府之间的某种情绪对立和不信任,激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影响社会和谐,威胁社会政治稳定,甚至会影响到我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因此,我们的各级党政机构对“社会墙”的问题决不可掉以轻心。

二、“社会墙”反映的本质究竟是什么?

尽管人们对“社会墙”的产生、危害可以作多种分析和解读,但笔者认为,更本质的东西可能是两个:一是政府的公共政策的公平和公正问题;二是社会道德对社会的约束力问题。

从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公平和公正来看,这是决定一个时期政府与公众关系最核心的指标。一般来说,如果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体系有完善的保障公平正义的体制和机制,有强有力的纠错能力,即使社会并不富有,但公众仍然能对政府有比较高的信任度。反之,如果一旦公共政策制定的天平发生了不适当的倾斜,即使社会富裕了,公众仍然对政府会产生严重的不信任感和分离倾向。目前中国政府公信力下降的现实,说到底症结就在这里。

之所以如此,首先,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确实存在着富人、强势利益群体的影响越来越大,有越来越多的话语权的现象。所以有人说,目前中国社会的上层在走向精英化,即政治精英(党政领导干部)和财富精英(富人、大老板)结合,政治精英掌握权力,财富精英掌握金钱。财富精英对国家的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越来越大。中央称为官商勾结。其次,普通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声音越来越微弱。一方面少数政府部门利用其公共政策制定权,为自身谋取各种

利益,甚至出现了严重的部门利益绑架公共利益的现象。党政部门自身的特权难以废除,自身改革滞后,政府行为严重扭曲、变形,甚至出现了诸如“华南虎”、“躲猫猫”、“钓鱼执法”等严重损害政府形象的事件。另一方面,公众的利益在强势权力下,又常常被“合法”地侵害,如少数地方政府在拆迁、征地以及矿产资源开发等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等。因此,政府公信力下降,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政府公共政策公平公正天平倾斜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而已。

从社会道德对社会的约束力看,任何一个良性发展的社会,不可能只有法律一种调节社会行为的工具,而必须有另一种,即社会道德对社会行为的调节。社会道德对社会成员行为的调节作用,是在长期的文化积淀中形成的。即使在社会成员普遍存在逐利倾向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其作用依然是稳定和持续的。这在一些文明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已经得到了证实。这也是一个社会基础秩序赖以存在的前提和条件。反过来,一旦社会道德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失去约束力,就可能导致基础社会秩序被撕裂。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再好的法律,其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同样,中国社会目前出现的不同群体以及社会角色之间的互不信任,其症结也在这里。

中国“社会墙”问题的复杂性、严重性,还在于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平缺失与社会群体互不信任之间的相互交织和相互影响的关系。一方面,信任解体的社会极有可能放大社会对政府的不信任,使政府面临公共治理的困境;另一方面,社会成员的互不信任,也有可能加剧社会的离散感,使政府重构社会基础秩序的难度加大,对政府正常的权力行使也会形成很大的威胁。

三、拆除“社会墙”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使命正视“社会墙”,关注“社会墙”,最终目的是为了有效地解决“社会墙”和拆除“社会墙”。应该看到,在中国改革发展经历了30年历程之后,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经过这场世界金融危机,中国改革开放的战略转折越来越明显。我们不仅面临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型,政府的转型,同时也面临着更深刻的社会转型。如果说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是在无形中构筑种种“社会墙”的话,那么,未来如何拆除“社会墙”的问题必将成为我们新的使命。正像每一个阶段都有自身特殊使命和任务一样,在下一个十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内,在迈向全面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如果我们不能在解决“社会墙”的问题方面有实质性的进展和突破,那么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就可能遭受严重挫折,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也会落空。从这个意义

上说,我们的各级党政机构不仅要重视解决“社会墙”的问题,而且必须有切实可行的举动,使其尽快见到实效。

当然,对于如何拆除“社会墙”的问题,或许有很多路径可以选择,但笔者认为,从加快党政自身改革切入也许是目前最佳的路径。在此基础上,下决心改进党和国家的公共政策制定系统,彰显公平和公正,给民众以信心。与此同时,要用新的价值体系,重构社会基础秩序,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变为整体的系统政策和规范,而不是一个简单的口号。很显然,进行这样的变革既要有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更要有远见和胆略。笔者相信,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现代化进程中推进经济高速增长的物质财富方面已经创造了辉煌,在构筑现代化的精神财富方面同样可以创造新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