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国富论中文珍藏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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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城市商业怎样对乡村改良做出贡献

工商业城市的增加和富裕,依三种途径对其所在乡村的改良和耕种做出贡献。

第一,城市为乡村的天然产物提供了一个巨大的和方便的市场,从而鼓励了乡村的耕种和进一步改良。这个好处甚至并不限于城市所在的乡村,而是或多或少推广到和它有任何交易的所有乡村。对所有这些乡村来说,城市为它们的天然产物或制成品的某些部分提供了市场,从而对它们的勤劳和改良给予了一些鼓励。城市所在的乡村,由于接近城市,自然从这个市场获得了最大的好处。天然产物的运费较小,商人可以对种植人支付较高的价格,又能像来自较远乡村的产物一样低廉地售予消费者。

第二,城市居民获得的财富常常用来在乡村购置可供出售的土地,其中大部分常是荒地。商人们普通都有成为乡绅的强烈欲望,当他们的愿望实现时,他们常常是最好的改良家。一个商人习惯于将他的金钱主要用在有利可图的计划上,而一个普通的乡绅则习惯于将钱主要用在花销上。一个常常看到自己的钱用出去又收回来,还带着利润;另一个,当他一旦把钱用出时,很少有希望再看到它。这种不同的习惯自然会影响他们在每一种事务中的脾气和性情。一个商人普通是一个勇敢的经营者,而一个乡绅则普通是一个怯懦的经营者。一个不怕在土地改良上一次支出一大笔资本,当他看到有希望比例于支出来提高土地价值的时候。而另一个,当他稍有资本时(情况并不总是如此),很少敢于这样去使用它。如果他也从事改良,那普通不是用一笔资本,而是用他从自己的每年收入中所能节省下来的部分。凡是有幸居住在一个位于未经改良的乡村的商业城市的人,一定会常常观察到,商人按这种方式的运作,比起一般乡绅来,要活跃得多。此外,长期经营商业在一个商人身上自然形成的讲秩序、重节约、谨慎小心的习惯,使得他更适于执行任何的改良计划,获得利润和成功。

第三,也是最后,商业和制造业逐渐引进了秩序和良好的政府,随之在乡村居民中引进了个人的自由和安全,这些人以前生活在几乎是和邻人不断作战的状态中,处于对他们上级的奴役依附的状态下。这一点虽然很少被人注意到,却是城市所有影响中最重要的一种。就我所知,休谟先生是惟一的注意到了这一点的作家。

在一个既没有对外商业又没有任何比较精密的制造业的国家,大地主土地上超过维持耕者需要的大部分产物没有什么可以交换的,他就将其全部用在乡村式的家庭款待宾客上。如果这种剩余产物足以维持100或1000人,他除了用来维持100或1000人之外,没有其他的使用办法。因此,他在所有的时候都被一大群侍从和依附者环绕着,这些人没有什么等价物可以回报他的维持,但是既然靠他的恩惠来过活,就必须服从他,好像士兵必须服从支付饷银的君王一样。在欧洲的商业和制造业推广以前,富人和贵人们的款待宾客,从国王一直到最小的贵族,都超过了现时我们所能想象的规模。威斯敏斯特大厅是威廉?卢弗的餐厅,对他的同伴来说,常常或许不是太大。据说托马斯?贝克有一次壮举:他把清洁的干草和灯心草铺在大厅的地板上,以便使不能找到座位而必须坐在地板上进餐的武士们和先生们不致弄脏他们华丽的衣服。据说沃里克大公爵每天在他的各个庄园中宴请了3万人;这个数字虽然不免有些夸大,但一定数目很大,才能产生这种夸大。不多几年以前,在苏格兰高地的许多不同地区,也实行差不多相同的一种款待。在一切没有商业和制造业的国家,这种事情似乎是很普通的。波科克博士说,他曾经看到一个阿拉伯酋长在他出售牲畜的城市街道上进餐,邀请所有过街的人,连普通的乞丐在内,来和他坐在一起,共享筵宴。

土地占用者在各个方面都是依附于大地主的,就像他的侍从一样。即使是那些不是处于奴隶状态的人,也是可以随意令其退租的佃农,他所缴的地租在任何方面都不等于土地为他提供的生活资料。几年以前,在苏格兰高地对能够维持一家人的土地普通支付的地租,是一克朗、半克朗、一头羊或一头小羊。在某些地方,今天的情形还是这样;货币在那里所能购买的商品数量也不比在别处更大。在一个大地产上的剩余产品必须在本地产上消费掉的国家,对地主来说常常比较方便的是,其中一部分要在离他家较远的地方消费,只要消费者是依附于他的人,和他的侍从或家仆一样。他因此可以不致遭受伴侣太多或家庭太大的难堪。一个可以随意令其退租的佃农,占用的土地可以维持他的一家,所支付的不多于一种免役租,他的依附于地主就像任何的仆人或侍从一样,必须毫无保留地服从他。这样一种地主,就像他在自己屋内养活他的仆人和侍从一样,也在佃农自己的屋内去养活他们。两者的生活资料都出自他的恩赐,其继续与否完全随他的高兴与否为转移。

古代贵族的权力,就是建立在大地主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他的佃农和侍从所必然具有的权威上。他们必然成为所有住在他们地产上的人的平时审判官和战时的统领。他们可以在各自的领地以内维持秩序和执行法律,因为他们每一个都能在那里调动所有居民的全部力量去反对任何的不公正行为。没有其他的人有足够的权威能做到这一点。特别是国王没有这种权威。在古代,国王只不过是他国内的一个最大的地主;为了共同防卫共同的敌人,其他大地主给予他一定的尊重。为了在一个大地主的土地上迫使偿还一项小额债务――那里所有的居民都是武装起来并习惯于彼此扶持的――国王如果试图凭自己的权威去达到目的,那他所要花费的力气就像试图消灭一场内战一样。因此,他不得不在国内大部分地区放弃司法行政权,让能够执行法律的人去行使;为了相同的原因,他将乡村民兵的指挥权让给民兵会服从的人去行使。

设想这种地方司法权起源于封建法律,那是错误的。不仅最高的民事和刑事司法权,而且招募军队、铸造货币,甚至为治理自己的人民而制订法规的权力,都是大地主在欧洲知道有封建法律这个名称以前的几个世纪就本来具有的权利。英格兰的撒克逊贵族们的权威和司法权,在被征服以前就和被征服以后任何诺曼贵族的权威和司法权一样大。但是,直到征服以后,封建法律并未被看做是变成了英格兰的不成文法。法兰西大贵族本来具有的最广泛的权威和司法权早在封建法律以前就引进了该国,这是一个不容怀疑的事实。那种权威和那些司法权,全都必然是从上述财产状况和风俗习惯产生的。不需追溯法兰西或英格兰君主国的遥远古迹,我们从晚得多的时候就可以找到许多证据,证明这种结果必然总是从这种原因产生的。不到30年前,洛基尔的卡梅隆先生,苏格兰洛赫巴的一位绅士,既不是一个贵族领主,甚至也不是一个大佃农,而只是亚盖尔公爵的一个家臣,既没有正式的委任状,又没有治安推事的身份,却习惯于对他自己的人民行使最高刑法裁判权。据说他执法十分公正,虽然没有任何的司法仪式;很可能该地区当时的情况要求他担负这种权威,以便维持公共治安。这位绅士的地租每年不超过500镑,却在1745年带领他自己的800人民和他一起参加了起义。

封建法律的推行可以被看做是一种缩小大地主贵族权力的企图,远不是要去将其扩大。它建立了一种正规的隶属关系,并伴随有一长串的职责和义务,从国王以至最小的地主。当地主未成年时,地租,连同他的土地管理权,均落入他的直接上级手中,从而,所有大地主未成年时,他们的地租和土地管理权也落入国王手中,上级和国王有责任去维持和教育这些年轻人,从作为监护人的权力出发,有权为之办理婚事,但要采用适合于其身份的方式。但是,尽管这种制度必然会增强国王的权力及削弱大地主的权力,却不足以在全国居民中建立秩序和良好政府;因为它不能彻底改变混乱从而产生的财产状况和风俗习惯。政府的权力依然和过去一样,头部太弱,下级成员太强,而下级成员力量强大正是头部软弱的原因。在采用封建隶属关系以后,国王仍然和从前一样,不能约束大贵族的暴力行为。他们依然继续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战争,几乎不断地彼此作战,也极为经常地对国王作战,全国原野仍然是一幅暴力、抢劫和混乱的场面。

但是,封建制度的所有强制力量绝对不能做到的事情,对外商业和制造业的无声无息的和不知不觉的运作,却渐渐地做到了,它们渐渐地为大地主提供了一些东西,而他们可以用自己土地上的全部剩余产物来交换,这些东西他们可以自己消费,不必去和佃农与侍从分享。一切归于自己,没有什么留给别人,这在世界的一切时代似乎都是人类主子们的可鄙的格言。因此,一当他们能找到一种能自行消费自己地租的全部价值的方法,他们就再也不愿和任何其他的人分享了。或许是为了一对钻石钮扣,或是一些同样没有价值的无用的东西,他们用来交换是1000人一年的生活资料或它的价格(二者是一回事),随之也就是这种生活资料所能给予他的全部势力和权威。可是,钮扣全都是他们自己的,没有其他的人能分享;而按照古老的花销方法,他们至少得和1000个人分享。对决定取舍的裁判官来说,这种区别是十分明确的;这样,为了满足最幼稚、最无价值和最卑鄙的虚荣心,他们逐渐地用他们的全部权力和权威来进行交易。

在一个既没有对外商业又没有比较精密的制造业的国家,一个每年收入1万镑的人,除了维持1000个家庭――他们全都必然是服从他的命令的――以外,没有其他办法去使用他的收入。在现今的欧洲,一个每年收入1万镑的人,不必直接维持20个人,或对10个以上的仆人去发号施令(他们是不值得去号令的),就能花销他的全部收入,他通常也是这样做的。间接地,他所维持的人数或许同用古老的花销方法所能做到的一样多,甚至更多。因为,他用自己的全部收入所交换的贵重产品数量虽然很小,采集和制造它所使用的工人数目却必然是非常之大。它的昂贵的价格一般是由于这些人的劳动工资以及他们的直接雇主的利润造成的。通过支付这种价格,他就间接地支付了所有这些工资和利润,也就间接地维持了所有这些工人和他们的雇主。可是,他一般只对每一个人的每年维持费贡献了一个很小的部分,对极少数人或许是十分之一,对许多人不到百分之一,对有些人不到千分之一,甚至不到万分之一。因此,虽然他对他们所有的人的维持费做出了贡献,他们却全都或多或少地不依赖于他,因为没有他,他们一般也全能维持。

当大地主使用地租来维持他们的佃农和侍从时,他们每一个人所维持的全都是他自己所有的佃农和他自己所有的侍从。但当他们使用地租来维持商人和工匠时,他们全体所维持的或许是和从前一样多的人,又由于乡村或款待客人必然造成的浪费,现在所维持的人数或许比以前更多。可是,分开来看,他们每一个人对这更多人数中每一个人的维持费只贡献了很小的一份。每一个商人或工匠的生活资料,不是从一个、而是从一百个或一千个顾客的眷顾中得来的。因此,他们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仰仗他们全体,却并不绝对依赖他们之中的任何一个。

大地主的个人开支就这样逐渐增长,他们的侍从人数不可能不逐渐减少,直至最后完全消失。同样的原因导使他们遣散不必要的佃农。农场扩大了,土地占用者的人数减到了按照当时的不完善的耕种和改良状态为耕种土地所必要的程度,尽管佃农们对此不免抱怨。由于取消了不必要的人口,由于从农民身上榨取了土地的全部价值,地主获得了较大数量的剩余产物或较大数量剩余产物的价格(二者是一回事),而商人和工厂主不久就为他提供了一种方法,像他对其余的产品一样把全部剩余产品都用在自己身上。同样的原因继续起作用,使他渴望将地租提高到他的土地的实际改良状况所能容许的水平以上。他的佃户只有按照一个条件才能同意他这样做,那就是要确保他们的占用,其年限要能使他们回收用在进一步改良土地上的资本,并获得利润。地主在开支方面的虚荣心使他乐意接受这种条件,这就是长期租约的起源。

即使是一个可以随意令其退租的佃农(他支付土地的全部价值),也不是完全依附于地主的。他们从彼此获得的金钱上的利益是相互的和平等的,这样一个佃农不会在为地主服务中不顾及自己的生命和财产。但是如果他有一个年限很长的租约,他就是完全独立的;除了在租约中明文规定或由国家的不成文法和成文法所规定的以外,地主不能期望从他获得哪怕是最微小的服务。

佃农这样变得独立,侍从们已经遣散,大地主就再也不能干扰司法的正常进行;再也不能扰乱国家的治安了。既已出售了他们的与生俱来的权利――不是像伊骚那样,在饥饿和必需的时候,为了一碗稀粥;而是在资财丰富的放荡中,为了只适于做儿童玩具而不值得人们认真追求的一些美观而无价值的小玩意――他们就变为像城市中的殷实市民或商人一样,一个无足轻重的人。在乡村也和在城市一样,建立了正规的政府,没有人有足够的力量去扰乱政府在乡村的运作,就像没有人能扰乱它在城市的运作一样。

下面这一点或许与现在的主题无关,但我还是想要说一说:非常古老的家族,拥有大宗地产从父亲到儿子许多代接连传下来,在商业国家已经很少见到了。反之,在商业不发达的国家,例如威尔士和苏格兰高地,这种家庭还是很普通的。阿拉伯的历史典籍中似乎充满了贵族世系,有一部由一位鞑靼可汗写的历史,曾经被译成许多种欧洲文字,似乎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东西,证明在这些国家古老家族是非常普通的。在一个富人只能靠维持尽可能多的人来使用他的收入的国家,他不可能会入不敷出,他的仁慈心似乎很少会强烈到去试图维持超过他的财力限度的人数。但是当能将自己的最大收入用在自己身上时,他的支出就常常没有限度,因为他的虚荣心、对他自己的爱心,都常常是没有限度的。因此,在商业国,尽管有最严格的法律规定去防止财富的消散,财富却很少能长期保留在同一个家庭手中。反之,在简朴的国家,虽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财富却常常保留在同一家庭手中;因为在游牧民族,例如鞑靼人和阿拉伯人那里,它们的财产不易消费,必然使所有这类规定不能成立。

一次对公共福利最关重要的大变革,就这样由两个不同阶级的人民造成了,他们丝毫没有为公众服务的意图。大地主的惟一动机,就是满足最幼稚的虚荣心。商人和工匠――不是那么可笑――只是从他们自己的利益着眼去行动,追求自己的小贩原则,在能赚到一个便士的地方就去赚一个便士。他们对于这种大变革既没有认识也没有预见,只是一个的愚昧和另一个的勤勉造成了这种大变革。

就这样,在欧洲的大部分地区,城市的商业和制造业不是乡村改良和耕种的结果,而是它的原因。

可是,这种顺序是违反事物的自然进程的,所以必然是缓慢的和不确定的。试将财富极大地依存于其商业和制造业的那些欧洲国家的缓慢进步,和财富完全以农业为基础的北美殖民地的迅速发展比较一下。在欧洲的大部分地区,居民人数在将近500年间没有增加一倍。在我国的几个北美殖民地,居民人数在20年或25年间就增加了一倍。在欧洲,长子继承法以及各种永久所有权阻止了大地产的分割,从而妨碍了小地主的增多。可是,一个小地主熟悉他的小片面积的每一个部分;对它怀抱着财产、特别是小财产自然激起的感情,因此他不但对耕种它而且对装点它感到快乐,所以他一般是最勤勉、最明智和最成功的改良家。此外,这种种规定使得那么多的土地不能买卖,以致用来购买土地的资本总是多于出售的土地,因而土地总是按垄断价格出售的。地租决不能偿付购地款项的利息,此外还有维修费和其他偶然开支的负担,是在购款利息以外的。在欧洲各处,购置土地是使用小额资本的最无利可图的方法。诚然,一个中等状况的人,不再做生意,为了特别安全,有时选择将自己的小额资本用在土地上。一个从事专门职业的人,他的收入来自另外的泉源,也常常喜欢把自己的储蓄用同样的方式保全起来。但是一个青年人,不去从事商业或专门职业,却把他的两三千镑资本用来购买和耕种一小块土地,他诚然可以期望生活得很幸福很独立,可是必定会和大财产大名望的一切希望绝缘,而如果将他的资财用于不同的地方,他本来和他人一样,是可以得到这种财产或名望的。这样一个人,虽然他不能希望成为一个地主,却常常不屑于成为一个农民。因此,市场上出售的土地数量很小,价格高昂,阻止了大量的资本用在土地的耕种和改良上,要是不然,这种资本本来应当用在这个方面的。反之在北美洲,五六十镑资本常常就足以开始从事种植。购置和改良未耕地在那里是对最小的资本和最大的资本同样最有利的使用方法,是获得在该国可能获得的一切财产和名望的最直接的途径。诚然,这种土地在北美几乎可以不费分文地取得,或者按大大低于自然产物价值的价格取得;而在欧洲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在所有土地长期已经私有的任何国家也诚然是不可能的事情。可是,如果地产在子女众多的所有人死后在子女中平均分配,那么这种地主一般均会出售。那么多的土地进入市场,它就再也不能按垄断价格出售。土地的自由地租大抵可以支付购地款项的利息,用在购买土地上的小额资本也就和用在其他方面一样有利。

英格兰由于土壤天然肥沃,海岸的幅员比例于全国的幅员很大,许多通航河道纵横交错,为某些最内陆的地区提供了水运的便利,或许同任何一个欧洲大国一样,大自然使之成为对外商业、供远方销售的制造业以及这些所能带来的一切改良的中心。从伊丽莎白在位之初起,英格兰的立法也特别注重商业和制造业的利益,实际上,欧洲没有一个国家――荷兰也不例外――的法律,整个说来,比英格兰的法律更有利于这种产业。因此,在整个时期内,商业和制造业继续不断地发展。乡村的耕种和改良无疑地也在逐渐发展,但是比较商业和制造业的迅速发展看,似乎跟随得很慢,并且落后一段距离。大部分乡村土地在伊丽莎白在位以前一定已经得到耕种,现在还有很大一部分仍然没有开垦,而且绝大部分的耕种均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程度。不过,英格兰的法律不仅由于保护商业而间接地有利于农业,而且对农业还有几种直接的奖励。除了在歉收年份,谷物不仅可以自由输出,而且还有出口奖金。在收获一般的年份,对外国谷物进口课征等于禁止的重税。活牲畜的进口,除了来自爱尔兰的以外,在所有的时候均被禁止,而且直到最近才准许从爱尔兰进口。因此,耕种土地的人对两项最大的和最重要的土地产物,即面包和鲜肉,享有垄断权,国人无从过问。这些鼓励至少足以表明立法机关重视农业的良好意愿,虽然在实际上完全是空想,这一点我将力图在后面予以说明。但比所有这一切更为重要的是,英格兰的自耕农享有的安全、独立和受尊敬,是法律所可能做到的。因此,凡是存在长子继承权、缴纳教会什一税、在某些场合仍然容许永久所有制(虽然与法律精神相违背)的国家,没有一个能比英格兰给予农业更多的鼓励。但是尽管如此,它的耕种状况仍然是这样。如果法律没有在商业进步的间接影响以外给予农业以直接的鼓励,如果让自耕农处于在欧洲其他国家相同的状况,农业的情况又会怎样呢?自从伊丽莎白即位以来现在已经过去两百多年了,这个时期已经是人类繁荣过程通常所能持续的最长时期。

法兰西在英格兰以商业国著称以前的将近一个世纪,在对外商业中就占很大的份额。法国的航海业在查理第八远征那不勒斯以前,根据当时的观念就已经很大。可是法国的耕种和改良,整个说来,不及英格兰。法国的法律从未给予农业以相同的直接鼓励。

西班牙和葡萄牙对欧洲其他地区的国外商业份额非常之大,虽然是用外国船只进行的。对它们的殖民地的贸易是用本国船只进行的,其贸易的量还要更大,因为这些殖民地十分富有,面积广阔。但这两国从未建立很大的供在远方销售的制造业,两国大部分地区仍然没有开垦。葡萄牙的对外商业比欧洲任何大国(除意大利外)有更长久的历史。

意大利是欧洲的惟一大国,由于对外贸易和供在远方销售的制造业,国土似乎每一部分都得到了耕种和改良,据奎西阿丁说,在查理第八入侵以前,意大利的山岭地区和不毛之地,也和平原的最肥沃的土地一样,得到了耕种。国家的有利位置,以及当时存在其中的许多独立小国,或许稍稍有助于这种一般的耕种。但是虽然这位明智而审慎的现代历学家有这种说法,很可能意大利在当时并不比英格兰在现今耕种得好。

然而,任何一国通过商业和制造业获得的资本,在其一部分保存于和体现于其土地和耕种改良以前,还是非常不可靠、不确定的财产。常言说得好,一个商人不一定要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他在哪里经商,对他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无关紧要的,一件非常细小的不快之事,就可以使他把资本从一国调往另一国,随同迁移的是资本所支持的全部产业。在资本扩散到一国地面上――或是用于建筑物,或是用于持久的土地改良――以前,没有一部分可以说是属于任何一国。汉萨同盟的绝大部分城市据说拥有的巨大财富,除了在13和14世纪的幽暗的历史书中,再也没有留下什么痕迹。究竟有些城市位于何处,它们的拉丁文名称究竟属于欧洲的哪些城市,甚至也不能肯定了。但是虽然意大利在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所遭遇的不幸大大减少了伦巴底和托斯卡纳各城市的商业和制造业,这些地区仍然属于欧洲人口最多和耕种得最好的地方。弗兰德的内战,以及后来的西班牙统治,赶走了安特卫普、根特和布鲁日的大商业,但弗兰德仍然是欧洲最富、耕种得最好和人口最多的省份之一。战争和政治所造成的普通大变革,很容易使仅凭商业产生的财富来源枯竭。而由于比较坚实的土地改良所造成的财富,除了由敌对的野蛮民族在持续一两个世纪中的蹂躏所造成的那种比较激烈的震动,例如罗马帝国衰落前后在欧洲西部各省所发生的震动以外,它是不可能被摧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