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明星生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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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80年代,明星“偷”走穴,谈论财富是耻辱

明星“走穴”成风尚

“穴头”和“走穴”是上世纪80年代最引人注目的文化经济现象。

1978年后伴随经济的改革开放,海外家电产品大量涌入中国内地,打先锋的是盒式录音机和与之相配合的录音磁带,气势一时颇为迅猛。尤以邓丽君的流行歌曲盒带传播最广,其次有刘文正、凤飞飞、张帝等。当时,港台歌曲一度风靡全国。

上个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央视春节文艺晚会成了一个制造明星的机器,由此推动了大杂烩式的综艺晚会的火爆。内地一些聪明的文化人看到演出有利可图,于是就组织一些明星大腕儿到全国各地去“走穴”演出。上世纪80年代,和所有拿工资的普通中国人一样,演艺明星都是靠工资吃饭。工资低,因而演艺明星们热衷于走穴。这就使得“走穴”潮悄然兴起,大批年轻歌手相继加入“走穴”的行列。起初,参加“走穴”的流行歌手,大部分是民族歌手或戏曲演员出身,他们仗着扎实的演唱功底,转行唱流行歌,带动流行音乐在中国大陆风靡一时。那时的“走穴”歌手也有“粉丝”,很多观众一个地方接着一个地方地追着看,还有不少追随者买了香烟、饮料,到后台送给自己喜爱的歌手。

刘晓庆曾在其一篇博客中披露了自己早期当演员的艰辛生活,1983年,她拍摄电影《火烧圆明园》、《垂帘听政》的时候,没有足够的钱吃饭,她羞恼得大哭了一场,从那以后,刘晓庆开始了“走穴”。她工资以外的第一笔钱就是“走穴”得来的。她已经记不清第一次有人请她演出是什么时候,但她清楚地记得对方开价两块钱一场。她算了算,这样的演出,一天演五六场,演几天就比工资高。她决定去演,演出内容多是朗诵,或者演电影片断。从开始两块钱一场,逐渐涨到每场20块、50块、100块……

刘晓庆这样的明星无疑是台柱子,每场“走穴”必须有一个像她这样的明星,压轴出场,拿的钱自然最多。早期,国有体制内的演员是不能“走穴”的。如果被同事发现,会被看作是拜金主义分子和投机分子;被领导发现,动辄罚款,严重的要开除。

主持人孙国庆是学古典音乐出身,毕业后被分配到国有院团拉大提琴。院团不让穿喇叭裤,不让烫头发,不让唱流行歌曲。在音乐界小有名气之后,孙国庆开始偷偷“走穴”。他回忆:“一般穴头通知在北京站的西钟楼见,到了那儿,才知道这场演出都有谁一起去。还有的穴头更绝,不告诉你去哪儿,大家下了车才知道去东北佳木斯。穴头为了省钱,租住的地方女的睡床上,男的睡地下。”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走穴”行列,1984年中国第一次出现“走穴”浪潮。

“走穴”没有合同,没有保障,但它带给明星最直接的是金钱刺激。穴头在后台直接发钱。很多明星后来坦言,“走穴”让他们赚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1987年,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改进舞会管理的通知》,正式认可营业性舞会等文化娱乐经营性活动。“走穴”不再是演艺明星偷偷摸摸的赚钱行为,明星的临时演出场所也开始转变为歌舞厅,在里面进行演艺表演。

纳税问题困扰,“走穴”淡出历史

“走穴”让明星们迅速致富,在社会上成为了一个高收入阶层。但“走穴”带来的问题也不少,如演职员私演私分、偷税漏税,穴头索要高价、牟取暴利、演出质量差等。其中,偷税漏税最为人诟病。“走穴”曾经一时成了偷税漏税的代名词。

1980年代,艺人在国家体制之外纷纷到各地“走穴”。而“走穴”是未经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人经营的营业性演出,属非法行为。因此包括明星在内的许多艺人大肆偷税漏税,触犯了法律。

1989年,年仅26岁的毛阿敏经历了第一次“税案风波”。据《哈尔滨晚报》报道,毛阿敏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却偷税漏税近4万。1996年,毛阿敏再度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立案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9月底宣布的调查数据显示,毛阿敏自1994年1月至1996年3月期间,在我国内地13个省的109场演出中,共获取收入471.11万元。在已完成调查工作并确认有违法行为的65场演出中,少缴税款106.08万元。

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毛阿敏曾先后两次自杀。最后,毛阿敏选择出国逃避。

其后,刘晓庆因偷税漏税而入狱,更是轰动一时。

1997年,文化部发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明确了演出主体单位,对演出的主体单位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演出经纪机构逐渐取代了“穴头”,“穴头”就从这个市场上淡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