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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是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大陆实行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政府制度、国家与社会关系等一系列根本问题的法律、体制、规则和惯例。主要包括: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形式,是中国的政体。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每届任期5年,其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大每届任期3年,由选民直接选举。

2.国家行政制度

国家行政制度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通过行政机关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等各方面事务进行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宏观管理规范的总和。包括规划、组织、用人、指挥、控制等方面。

我国现行的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为: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旗、自治旗)、乡(镇、民族乡、苏木)人民政府。

3.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特点主要有: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联盟,是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战友,是参政党。中共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各民主党派在同中国共产党的合作中认识到,否定了中共领导,就否定了自己的历史道路和前进方向。

(2)“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领导着拥有13亿人口的国家,非常需要听到各种意见和批评,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和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的作用,对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真实反映了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关系。

(3)各民主党派都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4)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同时又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

4.司法制度

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制度和执行司法职能的活动的制度。

人民司法组织体系的组成包括: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

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中国领土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性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的一种政治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政治制度。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自治县以下的民族乡、镇四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作为一级地方国家政权机关,在其产生、任期、职权以及组织活动等方面,与其他地方同级人大和人民政府大致相同;另一方面,它在民族成分和权限等方面又与普通地方国家政权机关有所不同,它除了行使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还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行使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主要有以下几项:(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变通上级某些决定的权利;(3)使用和发展本民族的语言文字;(4)培养少数民族人才;(5)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6)自主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的经济建设事业;(7)管理地方财政;(8)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9)管理本地方其他事务。

6.政党和政党制度

政党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党制度,由该国国情、国家性质和社会发展状况所决定。各国政党制度的不同体现了人类文明发展的多样性。

我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也有别于有的国家实行的一党制。这一制度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于1921年7月1日成立,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行动指南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是我国八个民主党派之一。主要由中国国民党民主派(左派)和其他的民主人士组成,现时与中国国民党并无任何关系。

民主革命时期,民革在团结原国民党民主派、国民党其他爱国人士以及与国民党有历史联系的人士,继承和发扬孙中山不断进步的革命精神,在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革命、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斗争中做出了贡献。

中国民主同盟

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是我国八个民主党派之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

中国民主建国会

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是我国八个民主党派之一,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

中国民主促进会

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是我国八个民主党派之一,由从事教育、文化、出版、科学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组成具有政治联盟特点,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民进先后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总纲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提出“一切为了社会主义”和“服务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

中国农工民主党

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是我国八个民主党派之一,是以医药卫生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政党。

中国致公党

我国八个民主党派之一,是以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和其他有海外关系的代表性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政党。

致公党积极开展海外联谊和交流工作,在凝聚侨心和促进我国对外友好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九三学社

我国八个民主党派之一,九三学社是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是我国八个民主党派之一,是由居住在中国大陆的台湾省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

台盟一贯主张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神圣不可分割,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反对任何外国侵略台湾;一贯支持台湾人民争取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