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小心眼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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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按规矩办事精于合理赚大钱

正如犹太商人本身就是从放债和经商中悄然崛起那样,犹太律师能够体会法律本质、酷爱公平正义、谙熟财产分布,同样从他们为倒霉蛋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同胞们运用法律武器来改变其倒霉命运的同时,也增强了自身的能力,彻底改变了自己的悲惨处境。犹太律师跃身而为律师王国的幸运儿!犹太商人成为守法商人举世闻名。

“股东诉讼”和“人身伤害诉讼”两种法律事务,由犹太律师开创并发展起来。从法律上来讲,股东诉讼就是要求公司的经营者,必须向每一个拥有公司产权而又互不联系的人,形成公平地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至于说具体要求,则是受到损害的中、小股东向公司或其经营者,提出索赔要求。

“人身伤害诉讼”也就是今天我们说的“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的一部分和前身。从法律上来讲,人身伤害诉讼的核心是要求物品的生产者和服务的提供者,对产品和服务负责,承担由产品和服务所引起的对消费者的一切恶果;而在从具体要求上说,就是个体因受产品或服务的损害向产品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索赔的法律交涉。

股东诉讼和人身伤害诉讼的一个突出的共同点,就是它们都是由弱小而受到损害的个体公民针对造成损害的法人和机构提出的起诉。这是一场力量悬殊的法庭决斗,法人和机构不但财大气粗,而且还可以雇用上百人的大律师团来“围歼”一个“倒霉蛋”。

在普通人看来,提起诉讼的小人物纯粹是面对一场无望的决斗,纯粹是以卵击石。但是犹太律师却不这样认为:他们清楚地认识到,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进步,民主、公正、人权这些概念将不断增加新的涵义和内容,并在经济生活中得到越来越多的体现。并且,保护消费者和中、小股东不仅是保障个体权利的法律要求,也是维护经济秩序和经济生活正常运行的需要。

因此,无论法人和机构在法律人才、金钱和时间方面占有多大的优势,也不可怕。反过来,就经济效益而论,必输无疑的法人和机构不仅不可怕,而且还十分的可爱,还十分的受欢迎。

因为犹太律师的商业头脑早就清楚,只有穷光蛋同穷光蛋的诉讼,才是真正的“瓦砾堆”,因为不管哪一方输赢,谁都拿不出钱来。而受损害的穷光蛋与财大气粗的法人或机构打官司,只要损害的事实得到法庭确认,原告索赔的要求得到法庭的支持,穷光蛋便会立刻由法人的赔款而“富裕”起来,损害越是严重,胜诉之后,得到的赔款也就越多。鉴于这种情况,犹太律师创造了一种极为“合理”的收费方式,通常称为“成功酬金”或“胜诉酬金”。

这种方式同其他法律服务的计时收费方式不同,接受人身伤害诉讼或股东诉讼委托的律师,只在原告胜诉的情况下才收费,败诉则一文不取。然而,一经胜诉,律师酬金将高达损害赔偿费的20%~30%。举一个例子,股东诉讼的老前辈、犹太律师波梅兰次曾接受一些股东的委托,同美国整个投资行业做过一番较量。他向法庭证明所有证券投资公司把管理费用打高了,并迫使他们将其降到应有水平,从而使公众少支出近4500万美元,反过来,他的事务所获得酬金为230万美元。

事实表明,犹太律师的利益同委托人的利益是牢牢捆在一块的。败诉,律师等于白忙了一回,做了一次义务劳动,免费服务;胜诉,则共享法人财主败诉的赔款,且回报率高。说得单一些,犹太律师最终是赚“有钱人”的钱。从这里,我们又一次领略到了犹太人赚钱时的精明和高明。

犹太人看问题有一种内在的辩证眼光,非常善于从事物变化发展的动态中把握事物。犹太律师也是这样,他们在接受穷人的委托时,眼睛并没有只停留在委托人的那只干瘪的口袋上,而是从开始就由诉讼材料中看出被告的那只胀鼓的口袋,在审理结束时,结局会造成口袋的何种变化。说得浅显一点,他们一开始时就估计出了没钱人所受损害的法律意义具有多大的经济价值。

从根本上讲,犹太律师起到的无非是从“法律意义”向“经济价值”转化过程中的“中介”作用,就好像一般商人将物的作用价值转换为商品的交换价值一样。对于犹太律师的这本法律生意经,英国的一位经济学观察家估计得非常准确,虽然表达得有点夸张意味:贪婪就像饮食,同为人的本性,而为真实的或想像的伤害索取赔偿如苹果馅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