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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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

1.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要法宝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证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战胜困难、夺取革命和建设胜利的重要保证,是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的一个巨大优势。我们党正是依靠工人阶级同农民阶级的联盟,联合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结成了强大的统一战线,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统一战线成为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之一。新中国成立后,统一战线又在恢复国民经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继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统一战线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实质,就是要在一个共同的目标之下,实现全国各民族、各党派、各阶层、各方面人民最广泛的团结,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十分艰巨的事业,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完成统一祖国大业,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也需要团结各方面的力量。统一战线作为党的一个重要法宝,绝不能丢掉;作为党的一个政治优势,绝不能削弱;作为党的一项长期方针,绝不能动摇。

统一战线历来是为党的总路线、总任务服务的。统一战线工作就是争取人心、凝聚力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党能否动员千千万万的人民群众,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地为之奋斗。我们要大力发扬中华民族伟大的团结精神,认真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和侨务工作,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都团结起来,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使统一战线在推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发展对外友好合作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2.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内容和基本任务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随着阶级关系和中心任务的变化而有不同的性质和内容。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与以往的统一战线相比,其阶级结构和内部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联盟。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大陆范围内,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全体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的联盟,这是统一战线的主体和基础;一个是大陆范围以外,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盟,这是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个方面互相结合、互相促进,共同构成了一个整体,体现了新时期统一战线空前的广泛性。

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基本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促进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为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和平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服务。概括起来,党对爱国统一战线的基本要求就是几个服务。其中,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服务,是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最根本的要求,其他三项服务任务也很重要,对中国政局的稳定和祖国的统一,对促进根本任务的完成,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重要作用。

3.加强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

在新的历史时期,虽然统一战线的性质、任务和内部结构都发生了变化,但是共产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绝不能动摇。领导权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实行坚强正确的领导,是中国统一战线的根本特点,也是中国统一战线得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发挥重大作用的根本保证。在新的历史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同样离不开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仍然是我国统一战线巩固、扩大的核心问题,也是各民族、各党派和各界人士的共同愿望和共同利益。历史已经证明,统一战线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才有正确的方向、蓬勃的生机和光明的前途。如果没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统一战线必然涣散无力,不会有协调一致的步伐。共产党的领导越坚强,统一战线就会团结得越紧密,发挥的作用也越大。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才能结成牢不可破的统一战线,这不仅取决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也是统一战线内部各方面人士的共同愿望和共同利益所在。

依靠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第一,要牢牢掌握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党的领导问题是统一战线中的核心问题。第二,要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实现最广泛的团结。第三,要继续发展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两个范围的联盟。第四,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在爱国主义旗帜下,实现最广泛的团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具有爱国主义的光荣传统。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成员大多数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统一战线的主体是社会主义的。爱国主义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是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强大动力。不管是台湾同胞、港澳同胞还是海外侨胞,只要是有利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只要是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只要是有利于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都是统一战线的重要成员。“我们要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要求,努力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使海内外中华儿女为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达到新的团结和联合。”

在爱国主义旗帜下,实现最广泛的团结。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统一的。爱国主义是民族强大的凝聚力,是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强大动力。新时期的统一战线成员,大多数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统一战线的主体是社会主义的。不论哪一个阶级、阶层,哪一个党派、团体,也不论祖国大陆同胞、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只要有利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有利于祖国统一,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都是我们团结的对象。在爱国主义旗帜下,这种团结越广泛,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越有利。

坚持新时期统一战线方针,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随后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确定了这一方针。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这一方针成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基本指导方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发挥统一战线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独特优势,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加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团结和谐。努力把统一战线建设成为坚持以人为本、具有强大凝聚力的统一战线,建设成为具有空前广泛性和巨大包容性的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这一最广泛的联盟,共创我们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

4.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

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剥削制度的消灭,我国民族问题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各民族之间已经不存在压迫与被压迫、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平等关系。但由于过去长期遗留下来的民族偏见和民族隔阂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由于各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又由于民族传统、语言、文字、习惯的差别,再加上国内外反动势力的挑拨离间等因素,我国的民族关系仍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妥善处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已经不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问题,而是各民族人民的内部矛盾,是各民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应该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加以解决。

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治前提和基础。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其实质就是各民族在政治权利、社会地位等方面一律平等。实行真正的民族平等,要在重视少数民族政治权利的同时,十分重视保障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权利,要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逐步缩小民族间的发展差距,逐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民族团结是维护国家统一、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的根本保证。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的和睦、友好及互助、联合的关系。民族团结要求在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基础上,维护和促进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各民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国家的发展繁荣,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有着内在的联系,民族团结的原则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各民族的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

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迫切要求,也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发展是解决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摆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科学制定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的力度,着力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发展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各项事业,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不断壮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只有加快各民族的发展,只有各民族都实现现代化,才能够达到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和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

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牢牢把握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坚决反对大民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警惕国际国内的一些敌对势力,防止他们利用我们国内存在的一些民族和宗教矛盾,挑起事端,挑拨我们的民族关系,进行政治渗透和分裂活动。通过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其存在有复杂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历史过程中,宗教仍将长期存在。中国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不信仰宗教,但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同时坚持以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待宗教,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自身规律。党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我国宗教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这一长期的基本政策,并载入宪法。在处理宗教问题上,强调既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我们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大力加强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和意志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上来。

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既是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最大限度团结人民群众的需要。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依据我国宪法,信教的公民与不信教的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限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全面正确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要求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另一方面要求宗教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的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同时,国家政权也不能被用来推行或禁止某种宗教。在我国,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作贡献。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干涉和控制,反对宗教极端势力,反对和取缔邪教。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建设,培养爱国爱教的合格人才。坚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提高宗教工作水平,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