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金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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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金融审计证据

金融审计证据是在金融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目标,运用审计方法,为形成审计结论所获取的证据。审计人员为了使自己对审计事项表示的意见和作出的结论,被审计授权人和被审计单位以及社会有关利害关系人认可,就必须以充分而又有效的审计证据作为合理根据。所以,从整个审计过程来看,审计人员大部分时间都是在运用各种审计方法收集和评定各种审计证据。

作为审计证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客观真实。即其本身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经济事实,其来源是可靠的,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是证据能否发挥其职能的先决和必备条件。

(2)必须与审计目标密切相关。即用做证据的事实和资料必须与审计目标或查证事项之间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否则,如把那些与审计目的不相关,或者形式上有联系实际上不相关的事实和资料作为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判断上的差错,作出缺乏公允性的结论,甚至产生严重的后果。

(3)必须合法。即审计证据的收集必须由审计部门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收集和验证,否则,不能作为审计证据。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均不能作为审计证据。

一、金融审计证据种类

金融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运用审计方法获取的,运用不同的审计方法可获取不同的审计证据,而不同的审计证据可用来证实不同的报表认定。审计人员必须了解审计证据的种类,以便针对不同性质的认定来选择最适当的方法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按审计证据外形特征,可将其基本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四大类。

(一)实物证据

实物证据是通过实地观察、实地盘点所取得的,用以确定某些实物资产是否确实存在的证据。例如:金融企业的库存现金余额可以运用监盘方法加以验证。实物证据具有高度可靠性和极强证明力。但实物证据只能证明某些资产确实存在,而无法保证实物资产的所有权、质量和价值状况。因此,对于取得实物证据的账面资产,还应对其所有权归属及其质量、价值情况另行审计。

(二)书面证据

书面证据又称文件证据,是指审计人员获取的各种以书面文件为形式的证据。它包括与审计有关的各种原始凭证、会计记录(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明细表)、各种会议记录和文件、合同、通知书、报告书及函件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往往要大量地获取利用书面证据,因此,书面证据是审计证据的主要组成部分,也被称为基本证据。

书面证据按其来源可分为外部证据和内部证据两类。外部证据是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组织机构或人士所编制的书面证据(包括审计人员为证明某个事项而自己动手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等),它们一般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内部证据是由被审计单位内部机构或职员编制和提供的书面证据。它包括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以及其他各种由被审计单位编制和提供的有关书面文件。

一般而言,内部证据不如外部证据可靠,但如果内部证据在外部流转,并获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承认(如销货支票、付款支票等),则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即便只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流转的书面证据,其可靠程度也因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好坏而异。内部证据的可靠性和其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呈正相关。

(三)口头证据

口头证据是被审计单位职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对审计人员提出的问题所作的口头答复所形成的证据。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向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询问会计记录、文件的存放地点,采用特别会计政策的方法理由,出现逾期贷款的可能性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口头答复,就构成了口头证据,对审计人员来说,口头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的真相,但是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口头证据发现一些重要的线索,从而有利于对某些需要审核的情况作进一步调查,以收集到更为可靠的证据。

(四)环境证据

环境证据也称状况证据,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事实。具体而言,它包括以下几种:

(1)内部控制情况。被审计单位有良好的内部控制,且又得到一贯地执行,就可认为现行的内部控制为财务会计报表项目的真实性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和所需的证据数量呈反向关系:内部控制愈健全有效,所需的证据就愈少;相反,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不健全,审计人员就必须获取较大数量的审计证据。

(2)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的素质。人员素质和审计证据呈反向关系,即相关人员的素质愈高,证据的质量也愈高,所需证据数量就较少。

(3)各种管理条件和管理水平。被审计单位良好的管理条件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也是影响其所提供的证据的可靠程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环境证据一般不属于基本证据,但它可帮助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经济活动所处的环境,是审计人员进行专业判断所必须掌握的信息。

二、审计证据的特性

审计证据有两大特性:充分性和适当性。

(一)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又称为足够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支持审计人员的审计结论,是形成审计结论所需最低数量的审计证据。

判断证据是否充分,应当考虑的因素有:审计风险、具体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度、审计人员的经验、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错误或舞弊、证据的类型与获取的途径。

1.审计风险

审计人员判断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应考虑审计风险。如果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和账户余额或某类交易的固有风险的性质估计得严重,将其风险水平估计得很高,那么所需要收集的证据数量就多;反之,所需收集证据数量就少。审计风险具体又受下面因素的影响:对新创立的被审计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时,审计风险相对较大,审计人员要有意识地提高审计证据的质量,增加审计证据数量。内部控制薄弱审计风险较大,当审计人员发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存在重要弱点乃至失控时,必须加倍小心,并应收集更详细、更有力的审计证据,以降低因其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所带来的审计风险。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越复杂,审计的相对风险就越大,应收集更多更有力的审计证据,才能把握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的实质。当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不可信赖时,审计风险就大,审计人员应提高警惕。当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不佳时,可能会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来加以掩饰,审计人员应引起注意。

2.具体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度

越是重要的审计项目审计人员就越需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审计结论,否则,一旦出现判断错误,就会影响审计人员对审计整体的判断,从而导致审计人员的整体判断失误。相对于不太重要的审计项目,即使被审计人员出现判断上的偏差,也不至于引发审计人员的整体判断失误,故此时审计人员可减少审计证据的数量。

3.审计人员的经验

审计经验越丰富,所获得的证据就越有力,就可减少对证据数量的依赖程度,相反,当审计人员缺乏审计经验时,少量的证据就不一定能使其发现被审计事项是否存在错误或舞弊行为,因而应增加证据的数量。

4.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错误或舞弊

一旦发现被审计事项存在错误或舞弊行为,则被审计单位整体会计报表存在问题的可能性增加,因此,审计人员需增加审计证据数量,以确保能作为合理的审计结论。

5.证据的类型与获取途径

如果大多数证据都是以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第三者所获取的,且这些证据本身不易伪造,则说明证据的质量较高,所需收集的证据数量就可相对减少,反之审计证据数量就应增加。

(二)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指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前者是指审计证据应与审计目标相关联,后者是指审计证据应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密切相关,适当性影响充分性。一般而言,审计证据的相关性与可靠程度越高,所需审计证据数量就可减少;反之,审计证据的数量就要相应增加。

1.审计证据的相关性

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是指审计证据必须和审计目标保持相关联。通过控制测试获取证据时,应考虑的相关事项有:内部控制是否存在;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内部控制在审计期间是否得到一贯遵守执行。通过实质性测试获取证据时,应考虑的相关事项主要有:资产或负债在某一特定日是否存在,资产或负债在某特定时日是否归属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发生是否与被审计单位无关;是否有未入账的资产、负债或其他交易事项;会计记录金额是否恰当;收入和费用的配比是否恰当;报表项目分类反映是否恰当、前后是否一致等。

2.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是指审计证据的可信度。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及时性和客观性的影响。不同来源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程度通常可用下述标准来判断:

(1)以书面文件为形式的证据比口头证据可靠。

(2)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

(3)审计人员自行收集的证据比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可靠。

(4)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较好时所提供的内部证据比内部控制较差时所提供的可靠。

(5)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证据相互印证时,审计的证据较具有可靠性。

(6)越及时的证据越可靠。

(7)客观证据比主观证据可靠。

需要指出的是,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时,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

三、审计证据的整理与分析

审计证据整理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审计目的不同,审计证据种类不同,其整理分析方法也不相同。一般而言,审计证据的整理、分析方法有分类、比较、计算、小结和综合等方法。

(1)分类:它是将杂乱无章的原始状态的审计证据按其证明力的强弱或与审计目标的关系等分门别类排列成序,使之条理化、有序化。

(2)比较:将相同的证据按其可靠性与相关性的强弱进行比较,淘汰其中说服力较弱的。具体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将各种审计证据进行反复比较,从中分析出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的变动趋势及其特征;其二,将审计证据同审计目标进行比较,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性特征。

(3)计算:主要指按照一定的方法对数据方面的审计证据进行加工、验算,从而得出所需的新证据。

(4)小结:在对审计证据进行分类、比较、计算的基础上,再将其进行归纳、总结,得出具有证明力的局部的审计结论。

(5)综合:指审计人员对所形成的局部审计结论进行综合分析,最终形成整体的审计结论。

审计人员在对审计证据进行整理过程中,还应该注意以下三点:

(1)审计证据的取舍。审计人员在编写审计报告之前,必须对反映不同内容的审计证据作适当的取舍,舍弃那些无关紧要的、不必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次要证据,只选择那些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审计证据在审计报告中加以反映。审计证据取舍的标准大体有:金额的大小。对于金额较大、足以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或者经营成果的反映产生重大影响的证据,应当作为重要的审计证据;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有的审计证据本身所揭露问题的金额也许并不很大,但这类问题的性质较为严重,它可能导致其他重要问题的产生或与其他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有关,则这类审计证据也应作为重要证据。

(2)分清事实的现象和本质。某些审计证据所反映的可能只是一种假象,审计人员必须对其加以认真的分析研究,透过现象找出它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而不能被表面的假象所迷惑。

(3)排除伪证。所谓伪证,是指审计单位等审计证据的提供者出于某种动机而伪造的证据,或是有关方面基于主观或者客观原因而提供的假证。这些证据或因精心炮制而貌似真证据,或者与被审计的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巧合,如不认真排除,往往就会鱼目混珠,以假乱真。

【主要概念】

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报告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后续审计

【复习思考题】

1.简述金融审计程序?

2.审计证据按其外形特征可分为哪几类?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各自采用哪些获取的方法?

3.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4.监盘的作用及局限性有哪些?

5.如何判定审计证据的恰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