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金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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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银行卡业务的审计

一、银行卡业务审计概述

银行卡是根据公民或法人提出的申请,经资信机构审核后,支给申请人的一种特殊信用凭证。银行卡作为一种特定的货币载体,融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为一体,具有转账、结算、汇总、储蓄、信用贷款、购物消费等功能。银行卡业务的分类方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按清偿方式的不同,银行卡业务可分为贷记卡业务、准贷记卡业务和借记卡业务。借记卡可进一步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和储值卡。

(2)按结算的币种不同,银行卡可分为人民币卡业务和外币卡业务。

(3)按使用对象的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4)按载体材料的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磁性卡和智能卡(IC卡)。

(5)按使用对象信誉等级的不同,银行卡可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6)按流通范围的不同,银行卡还可分为国际卡和地区卡。

(7)其他分类方式,包括商业银行与营利性机构及非营利性机构合作发行联名卡、认同卡等。

银行卡业务是银行零售业务中赢利较高的业务。比如,早在1990年,美国花旗银行9亿美元的纯利润中,就有80%来自于银行卡业务的赢利。然而,银行卡业务同时也是一项相对风险较大的业务。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和使用银行卡,一双双“黑手”也在伸向银行卡,利用银行卡进行诈骗犯罪的案件正在与日俱增。目前,全球每年发卡银行机构由于银行卡诈骗犯罪而造成的风险损失高达数十亿美元。在我国,每年因银行卡诈骗犯罪而造成的风险损失也在不断上升,已引起各家发卡商业银行的密切关注。因此,加强银行卡业务的审计,就能够及时发现银行卡业务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查漏补缺,进一步促进银行卡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银行卡业务审计的内容

对银行卡业务的审计,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一)发卡银行资格的审查

主要审查发卡银行是否具备下列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监控指标;相应的管理机构;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必要的电信设备和营业场所;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还要审查银行机构开办银行卡业务,是否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其所属分支机构开办银行卡业务,是否报经辖区内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备案。

(二)发卡对象的审查

银行卡可以是单位卡,也可以是个人卡。其审查要点如下:

(1)申请单位卡的必须是发卡银行的开户单位(即必须先在发卡银行开户),并交存足够的起存金额方能发卡,至于持卡人资格则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2)个人卡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卡的主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也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

(3)对过期的银行卡应注意及时更换新卡。

(三)银行卡开户的审查

主要审查申领银行卡的客户是否符合条件,并按银行的要求交存了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单位卡账户的资金是否都是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是否存在交存现金或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的现象。个人卡账户的资金是否以其持有的现金收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劳务报酬收入转账存入,是否存在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的现象。发卡银行是否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程度,要求其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

(四)银行卡结算的审查

主要审查银行受理持卡人取现时,是否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查;持卡人凭卡取现或消费是否同时出示身份证;身份证与银行卡的签名是否真实;带照片的银行卡卡上的照片与身份证的照片是否为同一人;异地取现或存款所收取的手续费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的比例和办法分享手续费收入;大额消费或取现是否及时获得授权以及授权是否及时严密;银行卡是否透支及透支是否善意;透支人是否及时向银行补存透支款项;透支利息与加息是否按规定计收;透支监控机制是否建立和完善;银行卡的挂失是否按制度操作;银行卡备用金存款利息,是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法计算等。

(五)银行卡管理的审查

主要审查银行卡是否为本人使用,有无转让、转借或出租的情况;对于超过限额取款的,是否经过发卡银行授权;银行是否每日检查各银行卡备用金账户的余额,当余额降至一定限度时,是否及时通知客户补足存款;银行卡注销、挂失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对特约单位工作人员是否经常进行业务培训,并对其工作进行有效控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