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家庭和睦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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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供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每家都有老人,每一个人都会老去。老人工作操劳一生,退休以后,往往一时难以适应社会角色的变化,常常会睹物思旧,留恋过去,多愁善感,若再与子女关系不融洽或是与家人缺少沟通交流,就会影响家庭关系的和谐。

一般来说,老人的性格、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基本定型,要改变是不容易的,只能提供一些情感的支持及扩大他们对某一事件的认识,从而达到解除或缓解不良情绪的目的。

为此,每一个家庭,都应多研究老人心理,多关心、关怀、关爱老人,为老年人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尽量使他们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只有这样,老人才能安享晚年,家庭也才能和谐幸福。

供养是赡养的同义词,赡养和供养在内容上没有明显的区别,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也可以认为是一种供养,供养人可以是赡养的义务人,也可以是政府以及其他供养人,但是赡养人只是被赡养人的晚辈直系亲属。

就家庭来说,供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在我国法律中也是有明文规定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的道德观念在有些人心中变得模糊起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也时有存在。对此我们有必要正视这个问题。

子女不供养父母的原因

(1)社会原因

子女不供养父母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是城市不少夫妻双双下岗或者一方下岗,收入较低,经济来源受到限制,只有靠打工来维持生活,生活处于困难期。

二是农村经济不发达,再加上相关组织对他们思想工作做得少,道德观、价值观宣传教育少。久而久之,农村子女打骂父母的现象出现了,不赡养父母的现象也多了起来。

三是一些老人社会保险意识淡薄,不能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养老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障等物质帮助,当子女生活困难时,就难以得到供养。

(2)素质原因

公民的综合素质低下,加剧了不供养父母事件的发生:

有的父母年轻时只知道自己辛苦操劳,而不知道和子女沟通、交流,并从生活上、学习上去关心、爱护他们,从而导致父母和子女之间无感情、无亲情之言。等父母到了一定的年龄,无劳动能力了,生灾害病了,子女同样对父母也是漠不关心,有的甚至还虐待父母。

有的父母在分家产时不能做到公平对待,子女则因分家不公而不赡养,认为谁多得财产谁多尽赡养,未得财产就不尽赡养责任;有的则认为不要或者放弃财产就可不尽赡养义务。

由于性格上的差异,双方都不能容忍对方的一些行为和做法,如赌钱,喝酒等。从而导致父母子女间互不说话,互相猜测。

有的家庭妻子当家,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都得由妻子说了算,但她们和公婆的关系比较紧张,每到给粮、给生活费时,总是吵吵闹闹,有的甚至大打出手,达到阻止自己丈夫尽赡养义务的目的。

有的认为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而拒绝赡养。较常见的情况为父母在子女幼时离婚,或将子女托付给他人抚养,未对子女尽到完全照顾,导致感情淡漠。这类父母年老时,子女往往容易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有的兄弟姐妹众多,子女之间相互观望,相互推诿,你看我,我看你,导至老人生活无着落,精神痛苦。

以上的当事人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平时又不注重法律的学习,不知法、不懂法,私心太重,眼睛盯住父母的房产和有限的劳动能力。有钱便是娘,无钱是包袱。对待老人往往是不给粮食吃,不给零花钱,不给钱看病;有的对父母平时、生病时采取不闻不问,缺乏物、钱和精神赡养;有的甚至还欧打父母,给予肉体上和精神上折磨,这些都是不符合家庭伦理的。

子女对父母必须履行赡养义务

(1)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晚辈有赡养长辈的义务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必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上述规定是维护家庭稳定,保护家庭中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中华民族自古就有养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就是古人留给我们的金玉良言。

或许您并非是不供养老人的子女,只是因为生活节奏加快,时间少,平时很少去探望父母,但在经济上您从来是大方慷慨的。

在这一点上,您应该说是一个孝子,但是,您有没有想到,人到老年,最怕精神上的孤独和情感上的冷落。

作为子女,您应在精神上多关心和体贴老人,要多抽出些时间和老人聚聚,相互间说说家常话、贴心话,嘘寒问暖,使老人感受到天伦之乐,让老人在精神上领略到快乐和满足。

因此,物质生活质量普遍提升后,精神赡养父母应成为新一代孝道的一个标准和共识。愿您在注重给老人物质赠予的同时,更要多送去精神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