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入世:体制改革与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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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体制障碍及改革

加入 WT O,我国将“遵守承诺,开放市场”。我国关税水平的降低,非关税壁垒的消除,外贸经营体制的改革,将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逐步接轨。届时,国内产业与企业的市场竞争环境将变得日益激烈,我国产业结构与企业将在更广阔的空间进行市场选择,优胜劣汰,必将导致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中国需要根据国际市场来配置资源,相应调整自己的产业结构。而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又涉及到城乡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人才结构问题。可以说,加入WTO 将迎来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重组时代。然而,在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问题说到底仍是一个体制性问题。这个体制性的根源不解决,经济结构的调整就会非常困难。

第一节 加入WTO 对我国经济结构的影响

一、入世对我国经济结构的影响

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国内政策调整及出口所面对的规则,都将对我国产业发展带来影响。这种影响将首先表现在产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及各产业部门现有生产能力的利用上,然后通过生产要素的跨部门流动,对中国未来产业发展的结构和速度产生进一步的影响。因此,入世对中国各产业的影响不仅与该部门贸易及直接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调整的幅度有关,而且与目前该部门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状况也有直接关系(表3-1 给出了我国在整体加入 WTO 背景下的部门产出、就业和贸易的变化)。同时,我国产业竞争力在区域之间的差异,市场竞争将导致生产要素向优势区域集中,从而对区域协调发展造成新的障碍。限于篇幅,在此不对具体产业展开讨论,只对总体结构的影响进行简要评估。

1.入世对我国竞争性产业的影响

所谓竞争性产业就是对内对外开放比较早,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产业领域,主要包括轻纺工业、家用电器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这类产业由于市场开放早,加入 WTO 后的关税调整幅度不大,国内市场竞争激烈,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中度,在国内国际市场竞争能力较强。

我国彩电工业的发展说明市场竞争是民族工业发展的必由之路。80 年代的中国彩电市场曾是外国品牌的天下,外国产品进口的大量增加,说明国内市场的巨大潜力。受市场诱惑,国内引进了100 多条彩电生产线,导致90 年代彩电大战迭起。经过优胜劣汰后,中国彩电逐渐在国内市场收复失地,形成长虹、海尔、康佳、创维等若干品牌诸侯争霸的局面。我国空调、冰箱产业也经过类似的过程,现在科龙、海尔、新飞、春兰等名牌竞争的局面已经形成。我国一些家电产业不仅主导了国内市场,而且成功地打入国际市场,成为国际名牌产品,如海尔、春兰、格力、康佳、格兰仕等已经成为世界上较知名的品牌。

对这类国际竞争力较高、贸易保护程度较低、国内竞争也比较充分的产业而言,进口不会突然大幅度增加,也不会对国内的市场环境带来很大的影响。竞争的进一步加强将促进国内企业在产品质量、档次、售后服务等非价格因素方面下功夫,以在价格竞争的基础上增强非价格竞争力,消费者将受益良多。其中已经在国际市场上确立优势地位的纺织业和服装业、家用电器业、皮革制造业等,加入世贸后因贸易伙伴对中国的歧视性政策的取消,国外市场环境会明显改善。中国企业可以更自由地在国外开设分支机构,进行国际性的生产和销售,使国外的优势为我所用,这些产业有望在更大的市场上获得新发展。

2.入世对我国垄断性行业的影响

所谓垄断性行业是指受政府保护程度较高、行政垄断较强、竞争力较低的产业领域,主要包括农业、汽车工业、电子工业、石化工业、能源工业、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等行业以及电信、航空、铁路、电力、供水等基础领域和金融、保险等服务业。这类产业由于长期处于行政保护之下,市场化程度低,产业分散、集中度低,难以参与国际竞争。据统计,到1995 年产量超过5万辆汽车和百万吨钢的大型企业不过为两大行业企业总数的3%;余下316 家汽车制造厂和842 户炼钢厂年均产量分别只有1700 辆汽车和4.2 万吨钢。而轿车的规模经济为30 万辆,卡车为15 万辆。加入WT O,对这类产业将形成较大的冲击,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有的产业可能会遭灭顶之灾。

对这类国际竞争力比较低、产品主要面向国内市场的产业而言,关税的降低、贸易数量限制的削减乃至取消,进口权的普及,以及外商更多的进入贸易、国内批发、零售、售后服务等环节,都将促使进口增加,由国际贸易所传递的国际竞争,将使国内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产品价格下降,国内生产者占有的市场份额下降。进而,这些产业所使用的生产要素,如土地、劳动力、资本等,或者转向国际竞争力较高的部门,或被同类外资企业以更高的价格吸引,或因其专用性而被闲置。农业、某些自然资源采掘业、大多数资本品部门以及一些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要素可能会加速流出。经济结构的加速调整可能导致结构性失业日益突出。当然,伴随着进口竞争而加速的产业内部结构调整,这些产业的某些部门在竞争中可能找到新的发展空间并确立优势,深化这些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程度。

3.入世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由于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造成目前我国区域之间存在巨大的发展差距。东部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起步较早,经济外向程度高。据统计,1998 年东部沿海地区对外贸易额占全国对外贸易的比重为83.7%,其中广东占40.6%,而幅员辽阔的中西部地区仅占16.3%;东部地区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协议外资金额和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分别占全国的82%、88%和88%,其中广东分别占35%、50%和42%,中西部地区所占比重均低于20%。加入WT O 之后,中国对外贸易、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但鉴于这一特殊背景,东部沿海省市与中西部地区对比利益的分享是不均衡的。在中国市场统一对外开放的格局下,由于东部地区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其抵抗外国企业、产品的冲击力要强些,并能够把握中国加入 WTO 后所带来的机遇,更快地发展贸易,尤其是出口贸易;而广大中西部省区情况则相反,将会承受较大的市场冲击,并且把握相关机遇发展对外贸易,扩大出口的能力相当薄弱。在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方面也大体如此,东部沿海省市在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和基础设施等方面都比中西部省区完善和便捷,加上劳动力素质较高,综合投资环境对外商具有较大的吸引力,而中西部地区相比则愈发处于劣势。加入 WTO 后,我国资源可能进一步向东部优势地区集中,使我国东西部差距进一步拉大,从而对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4.入世对我国不同类型企业的影响

贸易与外商投资政策的调整,对我国不同类型的企业影响程度有所不同。从产业上讲,我国轻纺工业或家用电器行业的企业应对能力会强一些;而基础工业部门,如能源、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汽车工业、电子工业、石化工业等行业的企业可能是挑战大于机遇;从所有制来看,国有企业会受到较大的冲击,这是由于国有企业机制尚未理顺,并且由于历史原因普遍都有较重的包袱,加入WTO 后会在某种程度上加剧这一类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短期内国有企业亏损面会进一步扩大、破产和倒闭。但非国有经济包括混合经济、外资、合资和私营企业应对能力会强一些,因其机制灵活,国内外市场环境改善后,能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另外,加入WTO 后,我国将在较短时间内放开外贸经营权,将审批制改为注册制,这对我国目前的专业外贸公司会构成巨大的压力,但同时也为生产型、流通型企业提供了宝贵的商机,使其可以更直接地参与国际竞争,根据国际市场动态,及时调整自己的生产、经营决策,开发适销对路的商品。

加入世贸组织及相关政策的调整,将促进中国贸易品部门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进一步一体化,使之成为各种产品全球市场的一部分。外商直接投资也会因为相关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政策的调整而显著增加,从而使中国的一些贸易品部门成为跨国公司全球生产体系的一个环节。各种形式资本的流入,将增加要素市场上的资本供给,促进剩余劳动力与资本的结合,加速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新兴产业的发展。由国际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所导致的国内生产要素跨部门流动,还有助于促进资源由目前中国国际竞争力低的产业部门向拥有较高竞争力的产业部门集中,使产业结构和资源禀赋的结合更加合理,提高中国资源配置的效率。

二、加入WTO 将迎来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时代

上述分析表明,入世后市场开放和相关政策调整,将对我国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以及企业发展产生极大影响,从而引起经济结构大调整。为适应国内外市场环境的变化,主动调整比被动调整好,及早调整比晚调整好。

朱镕基总理指出:要保持经济快速发展,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这是制定“十五”计划的主线。并指出,这种调整,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适应性调整,而是新技术革命带动的、对经济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战略性调整;不是局部的调整,而是包括产业结构、地区结构和城乡结构在内的,以提高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全面调整。

1.产业结构要更具有国际竞争力

我国的产业结构基本上是在过去计划经济格局下形成的,而且基本上是在官办形式下,在政府主导、行政分割的状态下形成的。产业分散,集中度低,形成一种“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依靠行政保护苟延残喘。只有建立在充分的市场竞争的基础上,产业结构的布局才会合理,产业的规模才会产生效益,也才会有竞争力。现在这种产业结构状态如果不彻底改革,只靠采取政策保护是无法参与国际竞争的。加入 WTO 后相当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重点应放在产业结构调整上,而不是国家经济关系的平衡上。

加入世贸组织后,依靠行政保护的做法将会受到限制。市场竞争的结果将使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和地区集中。第一,我国劳动力将加速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由于中国人多地少,许多农产品的生产没有国际竞争优势,农产品贸易保护的降低和进口的增加,将加速劳动力由第一产业向其他产业转移的步伐,限制这种转移的经济成本也会越来越大,社会代价越来越高。据测算,中国加入WTO 后,大约有960 万农业劳动力需要转移到制造业和服务业(李善同,2000 年)。第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竞争性领域的劳动密集产业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力。只要保持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性和跨区域的充分流动,这类产业仍可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国际竞争力。人为地压抑这类产业的发展,将不利于中国国际竞争优势的发挥和总体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第三,长期受严格保护的基础工业部门,浪费了大量的资本、土地和人才。从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和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出口结构升级的角度,选择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进退”和“取舍”领域,是不可避免的。第四,基础领域将以开放促进结构调整,让非国有经济进入基础领域,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途径。第五,伴随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及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人力资本的开发,我国信息产业及第三产业将得到较快发展。我国工业化将在经济信息化的带动下获得新的动力。

2.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要更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

加入WTO,对转轨国家最大的影响就是国有经济将受到严格限制,民营经济、非国有经济将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从竞争力的角度看,民营经济的确有很多优势。进入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以来,浙江经济增长势头后来居上,超过江苏。原因就是浙江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在起作用。目前,浙江的所有制结构三分天下,私营经济、民营经济各占40%左右,真正的国有经济在工业中1998 年只占11%。浙江台州1999 年全部投资中,私营经济的投资占全部投资的85%。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反映在适应现阶段生产力水平的一种所有制结构上,才能够刺激经济发展,保持经济活力。1998 年以来,我国采取积极地财政政策和稳健的金融政策拉动投资,国有投资连续几年增长率在20%左右,但社会的投资不增反降,原因就是所有制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实现从竞争性领域的退出是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当然,对内对外不断扩大和开放市场准入,将促进所有制结构的重大变革。

3.地区与城乡结构要有利于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持续扩大的东西部地区与城乡差距,不仅制约市场的进一步扩张,还会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影响民族团结,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据有人测算,从1978~1997 年,在全国GDP 中所占的比重,东部地区从52%上升到61.4%,西部地区则从17%下降至14.8%。人均GDP 的差距更大,西部为4009 元,相当全国平均的62.7%。东部为9000 多元,相差两倍以上。东中西部的差距过大,加剧了地方保护主义,限制了国内市场的扩大,对我国经济发展不利。由于城乡二元管理制度阻碍了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制约了中国城市化发展速度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1998年中国非农就业的比重达到了50.2%,而城市化的比重仅有30.4%(胡钧,2000 年)。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不仅落后发达国家一倍以上,与同类发展中国家相比也落后了10 个百分点左右。如果在地区关系和城市化的改革上迈不开步子,想通过目前这种区域关系和城乡关系来促进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将是很困难的。因此,中国城市化水平亟待提高。

在这种背景下,“十五计划建议”不失时机地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东西部地区协调发展,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化。应该说,对地区、城乡经济结构进行合理整合,是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无论是东西部的协调发展,还是提高城市化水平,都必须打破地区壁垒和城乡壁垒。比如,通过人力资源与资本在东、中、西部的自由流动,促进区域间的协调发展比行政配置效率更高;又如乡镇工业向城市集中,不仅可提高城市化水平,而且可以促进服务业的发展,改善农民的就业与收入。有人测算,中国城市化率若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将持续30 年。

4.企业结构重组要有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

企业的活力在于不断的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这一点对我国企业制度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国有企业不仅机制不活,而且战线过长,布局分散,结构不合理;许多企业因经营不善和资本金不足而面临破产,必须进行改革和改组。民营企业则因受历史和传统文化的局限,企业组织和管理以家族和裙带关系为主,难以发展壮大。高科技企业也充满了知识与资本,技术与市场的冲突。因此,处于转型经济中的中国企业能不能突破历史的局限,通过兼并、改组和联合,建立合理的企业规模和治理结构?民营企业能否实现从家族向两权分离的专家管理过渡,国有企业经营者能否实现从行政官员向企业家的转变,高技术企业能否实现从资本统治向知识革命转变这一历史性跨越?将事关中国企业未来的命运!

第二节 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本质上是一个体制问题

要对我国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首先必须对妨碍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与企业重组的体制因素进行研究,并制定针对性的改革政策,尽快消除阻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体制性障碍。

一、地方保护、部门利益和城乡壁垒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体制性障碍

传统的以行政力量主导的资源配置方式,改革以来投资、国有企业改革、对外开放等方面的“行政性分权”,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上的地方保护主义,等等,都使许多地区出现了“产业结构趋同化”,一些产业的空间布局很不合理,中国既未能获得企业层次的规模经济,也未能充分获得“地区集中化经济”。

我国地方市场分割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是地方政府直接利用行政权力分割市场,设置进入壁垒和资源流出限制,如利用红头文件、设立各种关卡等行政手段阻止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阻止本地资源流向外地。近几年在医药市场、汽车市场、电力市场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加工领域,如棉纺、钢铁、水泥、煤炭等,地方政府的市场分割行为比较突出。近年各地出现的“资源大战”即是明证,屡禁不止的小煤窑、小棉纺、小水泥、小钢铁也是资源封锁的结果。这种做法不仅使资源难以合理流动,相互补充,难以降低产品与服务价格,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还导致供给方面的重复建设,带来大量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从而使居民消费结构无法顺利升级,阻碍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和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

1998 年政府机构改革以后,中央一级的部门利益虽然有所削弱,但地方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的滞后,导致一些“翻牌公司”的出现,部门利益仍然未能彻底打破。一方面,由于地方、部门将经济增长指标与政绩直接挂钩,同时又掌握着大量国有资产—当然越来越多的是以国有信用取得的银行贷款,于是低效、重复乃至根本错误的投资决策大量发生,投资软约束更成为普遍问题。另一方面,国有部门在竞争领域的大规模却又低效率投资,不仅加剧了这些领域的竞争过度,而且制约了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尤其是具有巨大需求潜力的农村消费环境和消费动力的改善,加上至今未能打破的城乡体制阻隔,使企业拓展新市场缺乏必要的条件。不光是效益追求软约的国企不愿开拓农村市场,就是那些市场动力强劲的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也难以大规模向农村这块荒芜的市场进军。只好挤在本已狭窄拥挤的城市消费市场里相互倾轧,甚至不惜使用恶性的价格竞争手段。有资料表明,过去5 年外商投入中国的1860 亿美元中相当比例投资于生产能力已经过剩的行业,如汽车、石化以及零售业。政府对外资企业提供的优惠政策,并没有达到改善产业结构之目的,而是加剧了原有产业的过度竞争。很显然,不从国有投资体制与城乡经济管理体制创新上寻求突破,产业结构问题就难以根本解决。

政府干预和保护使产业结构停留在低水平之上,企业的调整非常困难。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和产业的组织化水平都偏低,以及改革开放以来扩大地方和企业自主权的不断发展,大部分产业的进入障碍都很低,形成“大而全、小而全”的产业格局;而另一方面异地企业的市场进入障碍却很高,有些地方宁愿对外资开放,也不对国内异地企业开放。这样,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只能在一省、一市、甚至一地的一个部门内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无法通过异地兼并或开办分支机构实现较高程度的市场集中度和发展壮大,非常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和产业组织结构的合理化。

二、政企不分是企业重组的根本障碍

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采取各种干预手段进行保护和封锁。主要表现有:一是直接投资创办各种价高利大的短平快项目;二是对优势企业的限制,阻止其向外投资,只能在本地发展扩张;三是对本地国有企业采取父爱式的关怀,如使用财政杠杆,实施力度很大的减免税或税收返还政策;四是对劣势企业的保护,制造兼并陷阱,把包袱甩给外来企业,一旦亏损企业有所起色,又给外来的合作方予以刁难排挤;五是对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听之任之。新旧体制并存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兴起,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保护伞。地方政府为保持本地工业增长速度,扩大财税来源,增加就业机会,不仅直接投资办企业,还用行政干预的办法,帮助本地企业“泻肚子”,强迫本地商业部门推销本地低质高价的劣质商品和假冒伪劣产品。

在资源配置上,地方政府的行为是各地产业趋同化的根源。由于行政区在组织和管理地区经济活动中的主导地位,许多地区万事不求人,以自成体系为目标追求大而全和小而全,导致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化,缺乏地区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关系,形不成地区特色产业体系。尽管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资源和技术经济条件差别大,但我国有22 个省区把汽车列为支柱产业,24 个省区把电子列为支柱产业,16 个省区把机械、化工列为支柱产业,14 个省区把冶金列为支柱产业。

地方政府职能转换的滞后,并且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去干预企业,从发展战略、日常经营上把企业控制在自己手中。政府直接控制和高度垄断的管制性企业越来越受政府行政权力的保护,大批的、各种级别的行业性协会可以发红头文件,所谓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为名实为干预企业日常活动的现象越来越有理论根据。

三、竞争法规不完善,使得一些产品和服务在生产上存在行业与地区性的进入壁垒和不同程度的对非国有企业进入的歧视

目前,中国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和捐税待遇方面仍然受到歧视,比如,我国有一个不准私人企业经营的行业表,包括银行、铁路、电信、批发网、高速公路、城市公用设施、城市改造等30 个行业。我国还有一个限制私人经营的行业表,包括汽车制造、化纤、教育、医疗、旅游业等20 多个行业。甚至有些鼓励外资进入的行业却不允许国内私有资本进入。据统计,我国对国有经济开放的80 多个领域中,约60 个对外商开放,但对国内非国有经济开放的领域不到40 个。基础领域和第三产业基本上处于国有经济垄断的地位,是我国经济发展最薄弱的环节。现在打破基础领域国有经济的垄断,开放非国有经济进入的呼声十分高涨。中央政府也将首先对内开放作为一个基本原则,促进非国有经济参与基础领域的改革。但是,迄今仍然没有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行业进入壁垒依然存在。另外,我国到处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也使异地优势企业难以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进行投资与服务。即使外地企业能够进入,也要受到各种不公平待遇。第三,我国政策法规的制定大多以所有制为准则,不同所有制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并且多数是保护和扶持国有企业,对非国有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视现象。上述体制性障碍严重阻碍企业通过市场竞争提升技术水平和改善供给结构,从而妨碍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

四、资本市场不完善,无法发挥资本市场在资产与企业重组过程中的作用

我国的证券市场已经从地区性试点,发展成为全国性市场,市场的规范性正在逐步提高。但我国证券市场是相对独立的、非统一的市场。证券交易所归属地方政府和中央证券主管部门双重管理。不同的证券交易所有不同的制度、办法和运作规则,是一种封闭式的、地方割据的市场。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是一种稀缺资源,有所谓“壳资源”一说,地方政府对本地不少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的违规行为采取姑息政策。有些地方政府为争取本地公司上市“圈钱”,甚至采取过分包装,弄虚作假。还有些地方政府为维护本地上市公司的形象,不断用行政力量对上市公司重组,这就严重束缚了市场机制的自发性作用,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我国近年来炒得热火朝天的创业投资基金,也是按行业或行政区划设置的,形成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许多的风险投资公司没有项目可以投资,而将宝贵的资金拿去炒股或投资房地产,而另一方面却又有很多高科技成果在进行商业化过程中恍恍待哺。

就产权市场而言,目前全国统一产权市场体系尚未形成,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制约了产权市场的发展,企业跨地区兼并收购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目前的企业兼并与产权转让具有浓厚的区域性色彩。在企业并购和产权重组过程中,政府不合理的行政干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并购中地方保护较为严重,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企业兼并往往受到当地政府的干预和限制。二是企业并购往往只是从单纯的摆脱眼前政府行政负担的目的出发,“拉郎配”式的兼并或“杀富济贫”式的兼并破坏了产权流动的市场规则,其结果往往是优势企业被拖垮。更有甚者,在企业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中,有的地方政府搞假破产真逃债,市场交易行为被扭曲。

就国有资产管理而言,我国目前不少地方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股权管理收到了一些成效。但也应该看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一个新的管理部门,本身没有按照经济的要求进行股份制管理,依然是按照行政区划来设立,易形成资金的割据和地方保护主义,难以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因此,这种体制作为一种过渡性安排是可行的。从长远看,国有股权的经营体系应该打破行业和地区的限制,组成若干家比较大的控股公司,相互竞争、相互参股,互派股权代表进入董事会,行使股东权。这样容易切断与地方政府的直接联系纽带,为实现政企分开、企业公司制改造与市场化经营创造条件。

五、有关产业退出机制的缺乏,妨碍资源的优化配置

由于资本市场不发达,保护本地区和本部门利益的行政干预过多,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以及针对特定行业的“退出援助”措施缺乏,使得资产存量的跨地区合理流动受到限制,一大批亏损和劣势企业继续占用大量的生产要素,面临严重的退出障碍。这些闲置资源又难以重新配置到新的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行业和地区,优势企业和快速增长行业的扩张受到要素市场流动障碍的限制。

诸如欠债可以不还,干一个项目赔一个项目也不妨碍生存,劣质上市公司居然可以凭所谓“壳资源”而身价倍增等有悖市场法则的做法,是政府资本的特权。国有部门与民间部门之间退出壁垒高度的差异,致使高效率的企业反而会被逐出行业这一与市场规律相悖的现象发生。没有市场退出机制和市场清除制度,就不会有优胜劣汰,只会有不计成本不讲效益的恶性竞争。在通常情况下,总需求的降低就会迫使一些低效率的企业退出市场,致使市场的价格和盈利性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上,然而,普遍存在的制度性退出壁垒,严重制约着市场价格的回升及盈利性的改善。市场退出机制的缺乏无法消除过剩的生产能力,从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无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是近几年通货紧缩难以治理的重要根源。

第三节 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根本出路在于体制改革

朱镕基总理在“十五规划建议”中指出:“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归根到底要靠改革。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要将打破行政垄断作为整顿与规范市场秩序的突破口,制定公平竞争政策

要想对外开放,首先要对内开放。加入世贸组织前,首先要把国内市场做大,通过扩大企业规模和产业适度集中提高竞争力。为此,要按照中央“十五规划建议”明确指出的:“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进一步放开价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要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降低金融、电信、民航、铁路、电力以及船舶、石化、有色金属等基础产业的市场准入;加快教育、医疗卫生以及市政工程等社会公用事业的商业化改革步伐;尽快清理并大幅度削减政府行政性审批,打破行政垄断,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流动,使企业和生产要素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优化组合,形成适度集中与规模经济。否则,过了保护期再开放各地市场,外国企业就会长驱直入。各级政府应借加入 WTO 的压力,用几年时间打通国内市场的“七经八脉”,把理顺竞争秩序建立在法制基础上,使国内市场有一个大发展,区域经济结构有一个大调整。

目前,我国市场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是地方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是一道由地方政府设置的用以保护辖区内劣势企业免遭外来冲击的屏障。近几年屡禁不止的假冒伪劣商品问题,也是地方保护的结果。因此,打破地区封锁和反对地方保护主义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败的大事,决不能手软。要改革干部考核制度,对无视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迁就和纵容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妨碍司法公正的领导干部,应一律就地免职;对经营地方保护主义的“土政策”,应视为违法行为,并给予法律制裁。

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必须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中央政府对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态度一直是非常明确的。早在1990 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文件;1998 年国家经贸委等8 个部门也发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行为》的通知;1999 年国务院又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标卷烟、非法生产卷烟的行为》;2000 年国务院再次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2001 年4 月国务院再次颁布《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与《国务院关于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这些政策法规的颁布体现了国家对整顿和治理市场秩序的高度重视。中央政府应将这些政策法规加以改造和完善,通过人大立法的形式,正式颁布实施。

加紧制定《反垄断法》,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被视为市场经济的“经济宪法”。垄断是一种排斥市场机制的经营行为。目前,中国的垄断不同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垄断,主要是一种行政垄断和权力垄断。反垄断的重点应放在反对行政垄断,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以及维护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上;同时,也要防止由行政垄断转变为市场垄断,以及入世后外国跨国公司对我国市场的垄断,必须加快制定《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对垄断行为的认定、处罚、执法程序和执法机构。要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特别要针对地方保护主义泛滥的现实,制定约束地方政府的有关条款,加快国内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要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主体和司法程序。

严格执法,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行为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改革司法体制,实行司法的垂直领导,真正实行司法独立、公正司法,排除地方政府对司法的干扰。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腐败的失职行为要坚决查处。

二、当务之急是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彻底分开

地方政府作为利益主体、经济主体和管理主体是产生政企不分和地方保护的根源。治本之策只能是转变政府职能,并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收支体制。地方政府应该放弃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将投资权真正交还给企业与社会,尊重市场规则,为市场主体自由进出、自由选择、自主决策创造宽松的环境。财政支出向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和提供公共产品的公共财政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后,就可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规范化的财政收支体系,地方政府收入税收化,全部纳入政府预算。一些政府机构之所以不愿放弃手中的权力,阻挠改革的进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相应的财政制度安排去补偿其损失。一是现行分税制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太多,比重过大,使分税制大打折扣,应进一步完善;二是建立地方公债制度,地方公债用于地方市政建设和发展地方公益事业;三是建立地方公产收入制度,改善地方财政收入;四是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各级政府习惯于用计划经济模式去制定某种标准,选择某些支柱产业和重点产品加以扶持和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由政府越俎代庖地规划支柱产业和重点产品,而应以市场选择为依据,使优势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因此,要实现政企分开,确立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对资源的控制和对产业的垄断,直至完全退出竞争性市场。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通过企业间的兼并和收购活动,实现生产和市场的集中。政府在这方面的作用应该是培育和完善资本市场,增加可供优势企业使用的金融工具种类。同时,通过消除优势企业并购过程中的贸易、税收方面的障碍,为优势企业建立面向全国的生产、销售体系,提高市场占有率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改革投融资体制,要由政府主导转向企业主导

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是计划经济的重要特征,但也是市场经济下一系列问题的根源。重复建设、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效率低下、效益差等,都与此有密切的关系。在我国司空见惯的彩电大战、冰箱大战、空调大战以及最近兴起的汽车大战,表面上看是生产能力过剩所致,实质上是各地生产结构趋同引起,其深层次原因是我国投资体制存在严重问题。从1998 年开始,九江大堤、云南昆禄公路、綦江虹桥等震惊全国的豆腐渣工程不断出现,总投资33 亿元、号称中原航空母舰的河南省两个重点建设项目——中州铝厂和中原制药厂,因在建设中“贪大”、“求洋”,累计负债分别达到30 亿元和35 亿元,尚未起航,就在无情的市场经济海洋里沉没。这种悲剧的产生就在于我国的投融资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重大项目仍采用行政负责人审批,投资主体职责不清,有人决策,无人负责;有人贷款,无人还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我国政府审批制度使财政资金往往会通过政府各级部门流向寻租者,强化政府财政措施就意味着形成巨大的租金,产生不经济的寻租活动。不从国有投资体制创新上寻求突破,产业结构和腐败问题就难以根本解决。

加快投资体制改革,区分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把投资主体角色还给企业是急需解决的问题。首先,要打破传统的计划体制和计划配置资源的方法。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逐步减少计划内投资额度和项目,全面放开市场准入,以鼓励社会投资,推动非国有经济发展,改善投资结构。其次,要改革投资管理体制,清除行政壁垒。将现有行政审批制度改为审查备案制,以规范和约束投资行为,下决心消除投资行为的权责相悖的弊端。审批经济的危害性在于它的低效率、抑制创新和产生制度性腐败。因此,必须改革审批制度,尽快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确实不能取消的,要公开审批程序、机构与时限,接受公众监督。第三,要完善政府投资的招投标制度,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的市场化和透明化。

四、打破市场的进入壁垒与建立退出机制,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的政策环境

1.要建立明确的市场准入制度

开放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以及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是市场经济的要义及经济结构调整的基本动力。随着中国给予所有外国企业国民待遇,首先在市场准入和捐税待遇方面给予民营企业国民待遇就是应有之义。那种对外资敞开怀抱,而本国国民无法享受国民待遇的状况必须改变。政府不能再与民争利,为了国有企业的利益而限制民营经济的发展。在政策取向上,应将民营经济与外商投资一视同仁,鼓励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当前最为紧迫的是要打破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性垄断,在已经开放的领域进一步消除依然存在的某些歧视,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的有效机制。即使在传统上被视为国家垄断的基础产业,也应该允许国内民间投资主体自由进入竞争性环节,或不受限制地参与垄断环节的特许权竞争,为所有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2.严格的市场清除制度

这一制度主要针对政府资本,因为诸如欠债可以不还,干一个项目赔一个项目也不妨碍生存等有悖市场法则的做法,是政府资本的特权。没有市场退出机制和市场清除制度,就不会有优胜劣汰,只会有不计成本不讲效益的恶性竞争。竞争性产业的此类事例比比皆是,基础领域也不例外。我国虽然制定了《破产法》,但对国有企业似乎难以生效。对市场需求相对供给能力不断萎缩、企业出现大面积亏损、技术进步缓慢的衰退的产业部门,政府应实施以帮助工人转业培训,促进企业转产、搬迁为主的产业退出援助政策;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设法改善国有企业改革的社会环境。

五、从建立和健全证券市场的进入与退出机制着手逐步完善资本市场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结构性缺陷,上市公司质量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国有股一股独大,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公司上市虽然实现了核准制,但是在核准制中依然保留了许多审批制的内容,因为上市筹来的资金要进行具体的建设项目还是要由计委经贸委来审批;独立董事也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加强资本市场规范化建设的任务极为紧迫。

最为关键的是完善证券市场的进入与退出机制。要改革计划经济的上市审批制和按地区分配额度的计划分配体制,严格按照上市标准,由上市公司申请,中介机构推荐的上市机制。今后要加快减持国有股比重,改革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对绩效太差的上市公司应限期改善业绩,对质量低劣的上市公司实现摘牌和市场清除制度,让股市真正成为资产重组与资源优化配置的场所。

第四节 以企业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D·诺斯在其《西方世界的兴起》中开宗明义地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培育国内企业竞争力,需要从宏观角度调动和协调企业的力量,用市场手段实现国内企业的优化重组,形成规模经济优势,各地弱势企业可以为大企业配套,与之形成新的专业分工协作关系。

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是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核心和关键,只有从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入手,产品、技术、区域、劳动力等结构的调整才有实施的载体。调整生产组织结构,就是要强化主业,分离辅助,发展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实现多品种、小批量、个性化、低成本、即时生产交货,提高市场应变能力。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区别对待不同企业组织机构的调整,资本密集、技术密集、规模经济要求高的行业,要提高产业集中度;其他行业按照市场细分化趋势,提高专业化水平。一是关闭破产一批;二是做大做强一批;三是搞精搞专一批。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建立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形成小企业对大中型企业的专业化配套与专业化服务,提高生产的社会化水平。

一、强组企业集团失败与市场并购成功的启示

前些年,一些行业在中央或地方政府的主导下,以行政手段组建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如石油化工、钢铁等冶金行业。单纯以“做大”为目的的行政捏合方式,最后的经济效果往往难以保证,许多政府强组的企业集团以失败而告终。如1998年组建的中国钨业集团。这是一家由国家有色金属局运作,将株洲硬质合金厂(简称“株硬”)、自贡硬质合金有限公司(简称“自硬”)、海南金海实业公司合并组建成中国钨业硬质合金集团公司(简称“中钨集团”)。1999 年,中国稀有稀土金属总公司成立,中钨集团整体进入,成为全资子公司。组建集团的初衷是为了消除内部竞争,避免重复建设,统一运作,借壳上市,融资发展。然而,实际操作却事与愿违。由于金海股份已经山穷水尽,“株硬”与“自硬”的优良资产与金海股份的置换,不仅仅是肥了骡子瘦了马。而且,由于集团涉及三个省区,企业之间地域与文化上的差异,更增加了协调与管理的难度,无形中被套上枷锁。结果是企业无益反损,最后不得不下令解散。“十个集团九个空,还有一个不成功。”就是对前几年政府组建的企业集团的真实写照。

然而,近几年我国一些家电行业却由于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产业组织状况大为改善,市场集中度迅速提高,形成一些名牌产品。这些名牌企业通过与非名牌企业的资产重组或在国内市场的兼并收购活动,提高了生产能力,获得了显著的规模经济效益。还有的甚至通过在国外建立销售网络、装配企业和研发机构等方式,开始了国际化生产。比如,康佳集团通过在国内的兼并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华南-东北-西北-华东四方彩电生产格局,并在美国硅谷建立了研发机构,开发出面向美国市场的数字电视。这样,康佳集团以香港总部为中心基本形成跨国公司的雏形。这代表中国竞争性行业产业组织的发展方向。

政府强组企业集团的失败和市场并购的成功启示我们:违反市场规则的行政干预无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重组。今后需要更多地以企业自愿为基础,依托市场,通过企业间的兼并和收购活动、实现生产和市场的集中。政府在这方面的作用应是培育和完善资本市场、增加可供优势企业使用的金融工具种类。同时可通过消除优势企业并购过程中的贸易、税收等方面的障碍,为优势企业建立面向全国的生产、销售体系,提高市场占有率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法人治理结构

中国企业因应入世的改革,首先是要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目前,国有经济的垄断局面仍然没有打破,尤其是在服务业及基础领域;国有企业的总体效益也不近人意;呼吁多年的“建立在股份制基础上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国企改革进展缓慢,政府还控制着相当部分的人事和财务大权,政府办企业、行政干预企业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十五”计划提出国有经济改革要有实质性的突破,对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布局作战略性的调整。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从那些不适应国有企业的竞争性领域退出,有些需要保留的国有企业要按股份制的形式使其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资产公开拍卖和资产重组的途径,把国有企业中的竞争性产业价值向非竞争性的基础产业转移。

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看,国有企业、国有基础领域、国有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改革,根本出路也是股份制。如果不进行股份制改造,效益问题和治理结构问题就无法解决。加入 WTO 以后,我国面临的最大压力就是开放包括基础领域、银行保险在内的服务领域。我国基础领域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还是技术装备、资金、人才和服务方面都有相当大的差距。改革的方向就是股份制,要逐步减持国有股的比重,吸收非国有经济参股,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如何抓住机遇,充分发挥非国有经济参与基础领域改革的作用,创造非国有经济进入基础领域的途径、制度环境和条件,实现基础领域投资主体的转换,是我国目前基础领域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也要改组为股份公司,可以采取资本换市场的方法,向国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私人出售金融机构的股权,也可以吸收一定比例的外资,充实资本实力,并按股权结构改善其组织结构和内部运作机制。有些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还可以改组为上司公司。

三、民营企业的管理与组织制度创新

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有其独特的优势,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先天弱点。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民营企业产权清晰、机制灵活、产业互补性强,具有强大生命力和适应性。但大多受传统文化和历史的局限,管理以家族为主,组织规模小、档次低,难以发展壮大。加入WTO 后,我国民营企业将与跨国公司在同一级别的拳击台上较量,这是一场在资金、技术、管理和经营能力上实力悬殊的较量。

民营企业迎接 WTO 的挑战,首先要克服自己的先天不足,培育出更具远见、更为有效的决策系统和企业家;突破传统文化的局限、转变观念,从家族管理向现代企业管理转变。家族式管理是华人企业的特色,也是华人企业缺乏世界级大企业的根源。家族式企业的劣根性会对外来资源和活力产生一种排斥作用,因而缺乏公平竞争机制,用人制度上的任人唯亲和随意性,必然导致私营企业内部管理的混乱和无序。家族式企业的最大弊端是家长制决策容易导致决策失误,影响企业的持续发展。因此,从家族式管理向现代企业管理是私营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应通过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因素,逐步改进家族管理制度:如通过技术入股、知识入股,或通过股份制改造上市,使家族经营逐步社会化,建立起现代企业的合理的利益结合机制;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改进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之间的合理的权力制衡,改变家长制,为科学决策创造必要的条件;建立各种科学的管理制度,尤其要注意建立科学的成本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奖惩制度。

以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推动技术创新。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应当将技术创新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首先,要建立健全技术创新的组织系统。大中型企业要建立自己的R&;;amp;D机构,健全企业R&;;amp;D 职能;中小企业应以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为重点。但中小企业多数无力建立自己的R&;;amp;D 机构,关键是要建立起科技人才的流动与激励机制。其次,要建立起一套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包括企业产权制度、经营制度、分配制度、管理制度、激励制度等。我国虽然与西方有着不同的产权背景,但在科技转化过程中的利益分享和产权激励上却是相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实施有效的技术创新,就必须对现有产权进行改革,建立起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经营制度和分配制度,如技术入股、科技人员持股经营制度、技术开发奖励制度等。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放在国有企业改革上,对民营企业的改革缺乏政策扶持和指导。政府要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的政策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民间资本的融资能力,促进民、私营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四、完善产权保护,健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我国对私有财产的产权保护的立法欠缺是制约民间扩大投资的最大制度障碍,尽快通过有关立法加强对个人合法产权的保障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根本性的促进作用。政府的首要职能就是保护产权。产权界定的越清楚,市场上每一行为主体的权、责、利就越明确,就越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法律的保护。人们对未来的预期越稳定,市场运行越有秩序,交易成本就越低;投资者和消费者才能有长远的规划,避免短期行为的发生,企业经营者的才能越能得到充分发挥。

尽管九届人大宪法修正案将非国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对“保护个人合法财产权不受侵犯”的法律规定尚不明确和完善,加之实践中侵犯个人产权方面的问题屡有发生,给民营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带来突出障碍。比如,因民营企业既没有国有企业的后台,也没有外商的特殊身份,他们往往成为一些政府官员和社会黑道势力敲诈勒索的对象。尽管政府一再鼓励私人投资和再投资,但仍有许多人害怕“政策不稳”,不敢扩大自己的产业。如果政府不能保障私人产权不受侵犯,那些宝贵的资本就要配置到吃光花光上去,配置到国外银行,甚至移民国外去。现在我国许多私营企业主都持有外国护照,而且近些年国内巨额资本外逃已是不争的事实。根据李扬(1998)估计,1992~1996 年中国资本外逃的总规模达到875 亿美元,远高于官方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外逃资本均在200 亿美元以上。这些现象显然与国内产权保护制度不够完善、政策不够明朗和可操作性不强有关。因此,加强对民营经济的产权保护是政府一项重要任务。

政府只要为各种经济行为主体提供产权保障,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市场规律本身就会使经济效率得到改进,这才是真正造福于民的根本大计。政府以立法者和执法者的身份介入市场,对市场的过多干预使市场陡然增加了不确定性,必然增加市场的风险。法律的公平性是市场有序运行的前提。改变过去以所有制形态为立法依据的做法,赋予不同的市场主体平等地位,不管是国外公司还是国内公司,也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要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