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血字研究(语文新课标课外必读第十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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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冒险史(14)

“这是他在急匆匆时使用的一种笔迹,和他平时写的不一样,可是我完全认得出来。”

亲爱的:

不要害怕。一切都会好起来的。已经铸成了一个大错误,就需要花费一段时间来加以纠正。

请耐心地等待。

内维尔“这信是用铅笔写在一张八开本书的扉页上的,纸上没有水纹。嗯!它是一个大拇指很脏的人。从格莱夫森特把信寄出来的。哈,信封口是用胶水粘的,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这人在封信口时,一直在嚼着烟草。太太,你敢肯定这笔迹是您丈夫的吗?”

“我敢肯定。这一定是纳维尔的字。”

“信物还是今天从格莱夫森特寄出的。哦,太太,乌云已散去了,但我还不敢下结论说危险已过去了。”

“可是他一定活在世上,福尔摩斯先生。”

“除非这笔迹是一种巧妙的伪造,来引诱我们转移视线。那枚戒指,到底说明什么了呢,它可以从您丈夫手上取下来的嘛!”

“不,不,这一定是他的亲笔写的啊!”

“不错。不过还有一种可能,它也许是在礼拜一写的,到今天才发出来。”

“这有可能。”

“若是这样的话,这段时间,可能会发生一些事情。”

“哎,您别总是给我泼冷水,福尔摩斯先生。我知道他准没事。我们两口子之间,有一种敏锐的同感力。假如他遇到不幸,我一定会感觉出。就在我最后见到他的那一天,他在卧室里不小心将手割破了,我当时在餐厅里,心里就知道准是出了什么事,于是我就立即跑上楼。

您想,这么一件小事都能引起我的反应,对于他的生命大事,我不会连一点感应都没有吧?

“我经历的事情多了,据我所知一位妇女的感应似乎有时比一位分析推理家的论断更准确。

从这封信来看,你确实得到一个有力的证据来证实您的看法。不过,如果您丈夫还在世,并且还可以自由写信,那为什么不回家,何必在外边呢?”

“我想不出这是为什么。”

“礼拜一那天,他在离家之前对你说了什么吗?”

“没有。”

“您在天鹅闸巷瞧见他时,是不是挺惊奇。”

“可吃惊了。”

“那窗户是敞开的吗?”

“是的。”

“他是在呼唤您吗?”

“是这样。”

“据我了解,他仅是发出不清楚的呼叫声。”

“我不这样认为,他挥动了双手。”

“但是,那也可能是一声吃惊的叫喊。他是由于惊奇地看到您而发生的,以至于他举起了双手,你不觉得是这样?”

“也有可能。”

“您觉得他是被别人从窗口硬拽回去的吗?”

“他一眨眼就不见了,真是太快。”

“他可能是一下子就跳了回去,您没有看见房间还有别人吗?”

“没有,但是那个可怕的人承认他曾在那里,还有那印度阿三。”

“正是这样。当时您所见到的,您丈夫穿的是平时那件衣服吗?”

“是的,不过没有了硬领和领带,我清清楚楚地看到他光着脖子。

“你查觉他抽过鸦片吗?”

“从来没有。”

“圣克莱尔太太,谢谢您。这些正是我要弄清楚的。让我们先来吃点东西,然后去就寝,明天我们还要忙碌一天呢。”

圣克莱尔太太为我们准备的房间很舒适,里面放着两张床铺供我们使用。我很快就钻进被窝,准备睡觉。因为这一夜的奔波之后太疲倦了。可是歇洛克·福尔摩斯却精力十足,他是这样一个人,当有一个问题解决不了,困扰他心头时,他就会废寝忘食一连几天,甚至反复思考一星期。他在头脑里重新梳理自己已经掌握的各种信息,并从不同的角度探索,直到水落石出,才肯罢休。我对我的朋友这种务实的性格已十分熟悉了。我想,今晚他又要熬一个通宵了。他把上衣和背心脱下来,换上一件宽大的蓝色睡衣,接着他找遍屋子里的每一个角落,将那些床上的枕头和沙发上的靠垫全都收拢起来。然后,他用这些东西做了一个简单的东方式的沙发。他在沙发上盘着腿,在面前放着一盎斯强味的板烟丝和一盒火柴。在幽暗的灯光下,只见他端坐着,两眼茫然地凝视着天花板的一角,蓝色的烟雾从他的嘴边盘旋缭绕,冉冉上升。他沉静无声,纹丝不动。灯火闪耀着,正照着他那山鹰般的坚定面容。我早已进入了梦乡,我的朋友却一直那样坐着。陶醉在他的世界里。有时,我大叫一声从恶梦中惊醒,他还是保持原来的姿态,静静地坐着。最后,我睁开眼睛,夏日的煦阳正照进房内。那烟斗依然在他的嘴里叼着。轻烟仍然缭绕盘旋,冉冉上升。浓重的烟雾弥漫满屋,前夜所看到的一堆烟丝,已找不到了。

“华生,你睡醒了吗?”他问道。

“醒了。”

“你愿意早上出去赶车玩玩吗?”

“怎么不愿意。”

“那好,快些准备。现在还没起床。不过,我知道小马僮睡觉的地方,我去把他叫醒。”他的神色同昨晚那个紧锁着眉头思考的样子大不相同,他边说边开心地笑着,两眼炯炯有神。

我穿衣时看了一下表,现在刚好四点二十五分。我穿好衣服时,福尔摩斯走进来告诉我,马车已经准备好了。

“我要验证一下我的小小的推论,”他说着穿上他的靴子,“华生,我认为你现在正站在一个全欧洲最大的笨蛋面前!应当找个人把我踹到查里兖洛斯去!不过,我已找到了开启这个案子的锁的钥匙了。”

“在哪里?”我笑着问道。

“在洗手间,”他回答说,“哦,我不是在开玩笑。”他看见我有点不相信的样子,继续说,“我刚去过那里,已经把钥匙拿出来了,放进克拉特斯通制造的软提包里。走吧,朋友,让我们试一下能否打开那把锁。”

我们一块下了楼梯,怕惊醒了别人,就小心翼翼地放轻脚步,一出房门,浑身便洒满明媚的晨曦。他衣服还未穿好,马僮已把马套好了。站在马头的一边静静地等着他。我们两人一跃上车,就顺着伦敦大道飞奔而去。路上有几辆农村大车在走动,它们是运载蔬菜进城的。道路两侧一排排的别墅仍然寂静无声,死气沉沉,犹如梦中的城市。

“这桩案子看上去显得复杂,”福尔摩斯说着,朝马抽了一鞭,催促它向前疾驰,“我承认我曾经傻得像鼹鼠。不过,即使聪明得晚了些,但总比在迷圈里乱转好得多。”

当我们驱车经过萨里一带的街道时,这座城里起床最早的人正睡眼惺忪地望着窗外的晨光。

马车驶过滑铁卢大桥,急速地穿过威灵顿大街,然后向右急转弯,来到布街。门旁站着的两个巡捕都认识福尔摩斯。他们一个把马牵了过去,另一个便引我们进去。

“谁值班?”福尔摩斯问道。

“布莱斯特·里特警官,先生。”

“啊,布莱斯特·里特,你好!”福尔摩斯和一个警察打着招呼,“我们想和你单独谈点事。”

一位身材高大魁伟的警官从石板铺的通道上走下来,他的头上戴着一顶鸭舌便帽,身上穿着一件夹克衫,那衣服上带有盘花的纽扣。

“不错,福尔摩斯先生。上我的房间来坐一坐,谈谈情况。”

我们走进一间小小的类似办公室的房间,桌上放着一本厚厚的分类登记簿,对面墙上安装着一部电话。警官在桌边坐下了。

“我能帮你什么吗,福尔摩斯先生?”他问。

“我是为休·卜恩案子来的,就是那个乞丐。这个人被指控与李镇纳维尔·圣克莱尔先生的失踪案有关。”

“是的,他是被押到这里来候审的。”

“这我已知道了。他现在在这里吗?”

“在单人牢房里。”

“他守规矩吗?”

“哦,一点也不捣乱。不过这坏蛋太脏了。”

“脏得很?”

“对,我们做到的只能让他洗洗手。他的脸黑得像个补锅匠一样。哼,等他的案件审判了以后,他得按照监狱的规定洗个澡。我想,您看见了他,您会同意我所说的他需要洗澡的看法。

“我很想见见他。”

“想见见他吗?那很容易。我领您去,不过这提包得放在这里。”

“不,我想,还是放在我身边吧。”

“好吧!请跟我来吧!”他领着我们走下一条甬道,打开一道上闩的门,从一条盘旋式的楼梯走下去,我们来到一处刷着白色的走廊,两侧各有一排牢房。

“他的牢房就在右手第三个门。”警官说着往里看了看。

“他正睡觉呢,”他说,“你可以看得很清楚。”

我们俩从隔栅往里瞧,那囚犯脸朝着我们,呼吸缓慢而又深沉,睡得正香。他的身材适中,穿着一件粗料子衣服,他破烂的上衣裂缝处露出了件染了色的衬衫,这身打扮和他的行当很相称。他真的像警官所说的那样,肮脏得到了没法形容的地步,那令人厌恶的面容远不能让脸上的污垢遮盖,从眼边到下巴有一道宽宽的旧伤疤,这伤疤收缩后把上唇的一边往上吊起,三颗牙齿露在外面,像是一直在嗥叫,一头蓬松光亮的红发挡住了他的两眼和前额。

“是个漂亮人吧。”警官调笑着说。

“他真的该洗一洗,”福尔摩斯说,“为了让他干净一点,我有了个主意,并自作主张把这些东西拿来了。”他边说边打开随身带来的软皮包,从里面掏出一块很大的洗澡海绵。

“嘻,嘻!您在开什么玩笑!”警官笑着说。

“喏,请你悄悄打开牢门,我会很快让他现出一副更体面的样子,那您就做了件大好事了。

“我愿意给你帮助,”警官说,“他这模样不会给看守所增添什么光彩。”他把钥匙插进门锁里面,我们轻轻地走进牢房,那家伙正侧着身子酣睡。福尔摩斯用海绵蘸着水罐里的水,往囚犯的脸颊上上下下擦了几下。

“让我来给你们介绍介绍,”他喊道,“这位就是凯特郡李镇的纳维尔·圣克莱尔先生。”

我一生中从没见过这种场景。这人的脸就像剥树皮一样被海绵剥了一层皮。那粗糙的棕色不见了!他脸上横着的那道吓人的伤疤没有了!那显出一副令人生厌的歪唇也不见了!那一堆乱蓬蓬的红色头发也全掉了。这时在床上坐起来的是另一个人,他面色苍白、眉头紧锁、容貌俊秀、头发油黑、皮肤光滑。他揉搓着双眼,凝神看着周围,不知怎么回事。等他忽然明白事已败露时,他不禁尖叫一声扑在床上,把脸埋在枕头里。

“天啊!”警官叫,“那个失踪的人怎么在这儿,我从相片上能认出来。”

那囚犯转过身,摆出一副听天由命、不在乎的样子。“我这样怎么了,”他说,“请问,你们能控告我犯了什么罪?”

“控告你犯了杀人罪,杀了纳维尔·圣……哦,除非他们把这案件定为自杀未遂案,你不会因为这犯罪的。”

警官咧嘴笑着说:“哼,我当警察足足二十七年了,还从没得到一个立功机会,这一次,可真该受到奖励了。”

“若我是纳维尔·圣克莱尔,那么你们拘禁我是非法的,因为我什么罪也没犯。”

“你确实没有犯罪,但你却犯了一个最大的错误!”福尔摩斯说,“假如你对你的妻子信得过的话,你会干得更出色。”

“倒不是因为我的妻子,而是我的子女,”那囚犯发出呻吟的声音,“上帝保佑,我不愿看到他们为他们的父亲所做的事而感到耻辱。天哪!讲出去多么丢人哪!我怎么办呀?”

福尔摩斯坐在他的身边,和蔼地拍了拍他的肩膀。

“假如你愿意让法庭来查清这件事,”他说,“那难免会传扬出去。可是,只要你能使警方相信,这件事情就不足以向你提出控告,更没有必要把案子的实情公诸于报纸。我相信布莱斯特警官会把你对我们所说的记录下来交给有关当局的,这样,这案子根本不会提到法庭上去了。”

“上帝保佑您!”那囚犯情绪高涨地叫起来,“我宁愿受拘禁,唉,就是枪决我也不愿让这令人痛苦和羞耻的秘密成为家庭的污点,留给孩子们。

“你们是惟一听到我身世的人。我的父亲是切斯德弗尔特的小学校长, 在那所小学我受到很好的教育。我年轻的时候,特别热爱旅行,很喜欢演戏,后来我在伦敦的一家晚报当了一名记者。有一天,总编辑想组几篇反映大都市里乞讨生活的报道,我自告奋勇来写这方面的稿件。我没料到这会改变我的一生,我的历险就从这开始了。我只有装扮成乞丐才能收集到写文章所需的一些基本材料。我以前当演员时,学过一些关于化妆的技巧,并且我的化妆水平闻名于剧场后台。我的这种本领在这时派上了用场。我往脸上涂了层油彩,为了能让人同情,我用一小条肉色的橡皮膏,做出一个能惟妙惟肖的伤疤,把嘴唇一边向上扭卷起来,戴上一头红头发,配上适当的衣服,就在市商业区的一个地方,表面上是卖火柴的小贩,实际上是个乞丐。这样干了7个小时,晚上回到家中一清点,我为收获26个先令4个便士而感到吃惊。

“我写完这几篇报道,也忘记了这回事。可后来又出现了别的事,有一天,我给一位朋友做担保在票据上签了字,谁知后来法庭要求我赔偿25镑,我因拿不出这么多钱,急得没办法。在我走投无路的时候,我想起了那件事。我请求债主宽限半个月让我去凑钱,又去央求雇主请几天假。而后,我重又把自己装扮起来,到城里当乞丐。我乞讨了10天就把钱凑齐了,还清了这笔债。

“哦,这么一来,你们可以想到,当我知道:只要我在自己的脸上抹上些油彩,把帽子放在地上,静静地坐着,一天之内,就能挣两英镑,而我辛辛苦苦工作一周也只能挣这么多,我一旦这样想,再让我回去,是多么不容易。是要自尊心还是要钱,我思想斗争了很久。最后是金钱占了上风,我辞去了记者的工作,日复一日地坐在我第一次选定的那条街的拐角,我凭着一副吓人的面容引起人们的同情心,铜板儿塞满了我的口袋。只有一个人知道我的秘密,那就是天鹅闸巷那家下等烟馆的老板,因为我在那儿睡觉。我每天白天便是一个肮脏的乞丐,到了晚上,我变成了一个衣冠楚楚的浪荡公子。这个印度阿三会替我严守机密,他收了我高价房租。

“不久,我攒了大笔的钱财。我不是说大话,任何在伦敦街道上的乞丐,一年之内都能挣到700英镑(这还够不上我的平均收入),但由于我善于化妆和巧于应答,我成了城里为人所赏识的人物,整天都有各种各样的银币流水般地进入我的囊中,我运气不好时也能乞讨两英镑。

“我的野心随着财富越多越来越大,我在郊区买了所房子,后来结婚成家。没有一个人怀疑我的真正的职业。我的老婆只知道我在城里做生意,她却一点不清楚我在城市里到底干些什么事。”

“上周一,就是出事那天,我刚结束一天的营生,正在烟馆楼上的房间里换衣服,我不经意地往窗外一瞧,没有料到,我的老婆正站在街心,并且,她瞧见了我,这让我心里很害怕她知道真相,我大叫一声,赶忙用手臂挡住自己的脸,跳离了窗口,去找我的老朋友——那个烟馆老板印度阿三,求他把上楼的人堵在门口。我听到我老婆同印度阿三的吵闹声,我清楚她不能很快地冲上楼。我极快地脱下刚换上的衣服,以最快的速度穿上那身乞丐服,又涂上油彩,戴上假发,我变成了休·卜恩。我相信,我老婆也认不出我高妙的化妆。但是,我很快想到这屋子或许会搜查。那样,我的秘密就会让那些衣服揭破。我赶紧打开窗户,由于用力过猛,我早上在家里割破的创口又被碰破了。我从一个皮袋里掏出大把的铜钱往上衣口袋里塞(平时我要来的钱都放在那个皮袋里)。我抓起那件沉甸甸的塞满铜板的上衣,把它扔出窗外。泰晤士河的河水很快把它淹没了。我正要把其他衣服扔下去,这时一些警察转眼间冲了上来。

“不多一会,我感觉出,没有人认出我是纳维尔·圣克莱尔先生,这让我感到有些许安慰。

接着他们把我当成谋害纳维尔·圣克莱尔的嫌疑犯拘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