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并心脏病:妊娠及分娩期间,心脏负担加重,身体健康的孕妇对此可以承受。但心脏已有疾病者,则可能面临许多风险。因此,已婚的患有心脏病的妇女,应根据专科医师的意见决定能否生育。通常,患者如能胜任一般体力劳动或活动后稍有心悸、气短和疲劳感的,可以妊娠和分娩。但是,患者应接受产科和内科医师的监护,妊娠期避免体力劳动,防止情绪紧张和激动,注意休息,增加营养,预防感冒和其他感染。妊娠头5个月每2周检查1次。5个月以后每周检查1次,在预产期前2周住院,根据医生的建议选择分娩方式。
如果患者轻微活动就感心悸、气短,夜间不能平卧,并有咯血或痰中带血丝,肝大,或下肢水肿,说明心脏功能已很差,不能再冒风险怀孕和分娩。病毒性心肌炎的妇女,治愈后才能怀孕。
(2)合并肝炎:肝脏是重要的器官,肝炎患者肝功能降低,难以承受妊娠负担,在肝炎急性阶段或活动阶段妊娠,可能危及母婴安全。如孕妇是乙肝患者,还有可能把肝炎传染给新生儿。因此,妊娠后发现患了肝炎,如怀孕时间尚未超过3个月,以人工流产为妥,如果到中晚期才发现患有肝炎,应在专科医生指导下,对肝炎积极治疗,注意休息和进高蛋白饮食。产后不宜哺乳,以减少产妇的体力消耗及对婴儿的传染机会。乙肝患者的新生儿应注意注射高效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和乙型肝炎疫苗。
(3)合并慢性肾炎:慢性肾炎的患者应该经专科医师检查后,证明肾炎已基本痊愈(血压及肾功能正常,尿蛋白阴性或微量)方能妊娠。因为在妊娠期间,肾脏负担很重,可使原有的病情恶化,在妊娠后半期还容易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更加重肾脏损害,影响胎盘功能,危及母婴安全。
(4)合并糖尿病:糖尿病患者妊娠时,较易发生感染、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和酮症酸中毒。患者所生的婴儿畸形、死胎或巨大儿的比例较健康女性高得多。因此,糖尿病尚未控制,或已发生明显的肾脏病变、眼视网膜病变的患者不应妊娠。糖尿病已控制,血压不高,肾功能和眼底检查均正常者,可以妊娠分娩,但必须接受专科医师的监护。
(5)肺结核:肺结核活动期的患者不仅有传染他人的危险,也难以承受妊娠的负担,而且常用抗结核药对胎儿有一定危害。如在此时发现妊娠,应早进行人工流产手术。
肺结核已治愈的患者可以妊娠和分娩,但仍要注意加强营养,充分休息,定期请专科医生检查。
(6)子宫肌瘤合并妊娠:小的子宫肌瘤对妊娠和分娩没有太多影响。但若是较大的子宮肌瘤对胎儿则有影响:①妊娠时易发生胎位不正。②分娩时妨碍子宫收缩,可使产程延长,出血增加,如生长在子宫下部,还可能妨碍胎儿娩出。③有时会因肌瘤中心坏死而出现腹痛、发热。如果子宫肌瘤大,孕妇需在产科医生密切监护下,到适当时机行剖宫产。并在娩出胎儿的同时,对子宫肌瘤进行治疗。
(7)卵巢肿瘤:卵巢肿瘤对妊娠分娩的影响取决于肿瘤的性质、部位和有无并发症。卵巢肿瘤常位于子宫两侧或后方,随着妊娠子宫月份的增长,肿瘤位置上升到腹腔,易产生扭转而发生坏死、破裂。如卵巢肿瘤仍留在盆腔内,会阻碍胎儿由阴道分娩,或因子宫收缩和儿头压迫而破裂。如为卵巢癌,最主要的担心是随着时间推移,转移的可能性增大。
发现卵巢肿瘤后是否终止妊娠视肿瘤性质和妊娠时间而定。良性者可在妊娠16~20周手术摘除,此期间手术不易引起流产。如果在妊娠晚期才发现,只要无恶性表现或阻塞产道等情况,可待自然分娩后将肿瘤切除。亦可在剖宫产同时摘除肿瘤;如卵巢肿瘤扭转破裂和感染,应随时手术切除。卵巢肿瘤如系恶性,需立即手术,不应再考虑胎儿的存活问题。但发现时已在妊娠晚期者,可根据患者要求行剖宫产的同时切除肿瘤。
(8)甲状腺功能亢进:妊娠对甲状腺功能亢进(甲亢)的患者无大的直接影响。但妊娠加重心脏负担,可使甲亢患者的心血管负担加重。孕妇若使用抗甲状腺药物,也可使胎儿产生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虽然可以妊娠分娩,但是必须在专科医师指导下用药,抗甲状腺药物的剂量宜小。产后若继续服用抗甲状腺药物,则不应哺乳。以下两种情况者应考虑人工流产:①怀孕初期接受过放射性同位素碘或服用大剂量抗甲状腺药物,或甲状腺全切除、大部切除而未及时补充甲状腺素者。②甲状腺功能亢进伴有心脏病、高血压者。甲亢患者所生的婴儿,应在生后3个月内向医生咨询是否需要补充甲状腺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