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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惩罚孩子有学问

惩罚是另一种意义上沟通。民主型家庭也需要惩罚,惩罚孩子是一门家长必须掌握的高超艺术。

《中国教育报》在2003年7月8日报道有关《师德启思录》的讨论中,有一个老教师张允公写了一篇文章《一篇作文打倒一个孩子》,发自内心地、痛苦地写出了自己因为“无知”致使一个学生处境不利直至退学的例子。

那是34年前的事。我初中毕业后在家乡小学当民办教师,教四年级语文。一天上讲评作文课,我先暗示学生,要有好戏看了。接着便开始读一个学生的作文。“题目:《赶集》。”我略作停顿,以便蓄势,继而朗读,“腊月二十六,我赶范家集,褂子口袋里有三毛钱,我用手捂着口袋,兴高采烈地走在大路上。到了小东河,小东河里的水波浪滔天,我垫上几块小石头,浩浩荡荡地过了河……”我在“波浪滔天”、“浩浩荡荡”几处提高声调、放慢语速,以求达到最佳的调侃效果。

全班早就笑得前仰后合,我不时地瞥一眼某生,他的头几乎低到桌子底下。我不依不饶地念着,念完后走到他面前,“啪”的把作文本摔在他桌子上,什么也没说,一切都在这一摔里了。同学们疯狂地喊着、笑着,笑这个平时就常被男生嘲笑的对象。

此后几天,几乎全校所有的学生(还有老师)见了他就喊:

“小东河里的水波浪滔天……”几天后,他没有来学校,一天没来,两天没来,一个星期没来,一个月没来……后来再也没来,听说在生产队放猪。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请不要像这位老师一样惩罚您的孩子,伤害他的自尊。真正的惩罚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沟通。

民主型家庭要不要惩罚?

当今,最受推崇的是民主型家教方式,但一些家长由于缺乏对民主的正确理解和把握,实际上常常陷入民主有余、集中不足的误区。

民主型家教的核心是孩子与家长在人格上平等,互相尊重。家长在替孩子拿主意时,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合理要求与需要,但在孩子因年龄小拒绝执行正确的建议时,家长必须坚持正确的主张,因此它也有强制的一面。

所以,民主型家教应包含“说理”和“惩罚”两种手段。第一步要说理,使孩子意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并愿意改正。但是,“已经习以为常的错误行为方式”已经有了很大的惯性,要阻止“惯性”作祟,使孩子纠正错误,就必须有足够大的外力。惩罚就是这样一个外力。

如何惩罚?有人说惩罚是一门艺术,就是说惩罚有许多讲究。惩罚应视对象不同而加以区别。

孩子犯错误,家长应明辨错误的性质,有些属于成长过程中的失误,应轻描淡写一笔带过,提醒注意就行了,如打破碗,弄脏衣服,发点小脾气。有些属于主观过错,故意为之,家长应区别是首次犯错还是再次。首次以说理为主,着重向孩子分析犯错的原因、危害以及如何避免再次出错。

为了使其长记性,有所顾忌,家长有必要和孩子约定,若再犯就要接受某种惩罚。若真的再犯了,就要严格按约定办,不能打折扣。和孩子“商量”出来的惩罚手段,肯定会比体罚、责骂更加有效。

当然,这种“惩罚”应在不伤害孩子的精神、身体的前提下制定。

当惩罚被人们简化为打和骂,或滥用后,惩罚的名声变得狼藉。有位幼儿园的小朋友,不打招呼外出,家长以三天不许看动画片作为惩罚;国外有位教育家的两个小孩打架了,他先和他们讲道理,告诉他们不能打架,再要他们互相口头道歉,如果感到难为情,可以写信向对方道歉,事实证明这种“惩罚”方法也不错。

眼下,随着家庭教育知识的日益普及,“重教轻罚”已成广大家长的共识。在人们的潜意识中,惩罚是打骂的代名词,因而我们常常在报刊上见到少数家长对孩子罚站、罚跪、罚饿甚至虐待孩子致死的报道,这些家长便是对惩罚缺乏正确的理解和把握。

其实,惩罚的方式多种多样;打骂只是其中的一种,是惩罚的极端性行为。错用、滥用惩罚以致不负责任地对孩子的肉体和心灵施暴,会加重孩子的逆反心理,长此以往就会使惩罚失效,导致最终“管不住孩子”;而适当、适时的科学的惩罚却能对孩子起警戒作用,促使孩子改正错误,从而收到以罚助教、以罚代教的效果。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有这样一种经验,对绝大多数孩子来说,父母只需要用自己的言语或行动向孩子表示一点点哪怕是极其微小的不满,孩子都会觉得是对他的错误的惩罚,从而自觉改错。因而现代教育心理学认为,惩罚包括间接的和直接的批评。给孩子使个眼色、对他的行动加以限制、扣留他喜欢的东西、没收他的玩具,甚至在吃饭时减少他爱吃的菜肴或者让他穿一件旧衣服等等都是惩罚的手段与方式。

惩罚之所以能促使孩子改正错误,这是教育心理学中的效果律在起作用。效果律认为:孩子“快乐则接受;痛苦则拒绝”,要使孩子继续或终止某种行为,我们可以通过奖励或惩罚来做到这一点。

事实上,有很多事情是不可能通过奖励的办法让孩子满足的。如孩子故意损坏东西、坚持“顶风作案”、乱提不切实际的要求等,这种情况下奖励就不起作用,惩罚却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诚然,惩罚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而且还有一个使用方法的问题,正确使用可以以罚代教,如果使用不当,则会使孩子的坏习惯变本加厉。

如有些孩子在感情冲动时会用坚持错误行为来报复惩罚。而惩罚的反复执行要么使孩子产生恐惧父母的神经官能症,要么使孩子破罐破摔,对惩罚“逆来顺受”无所谓,这都是不足取的。

所以说,惩罚是一门家教艺术,惩罚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关键是看父母能否使用得当。笔者认为,父母在惩罚孩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惩罚的“量刑”要适当

惩罚孩子的目的自然是为了引起孩子的良性转化,那么惩罚的“量刑”就必须合乎孩子的行为。惩罚过重容易引起孩子的对抗情绪,太轻了又不足以使孩子引以为戒。因此惩罚孩子要以达到目的为原则,既不能轻描淡写,又不能小题大做滥用“刑罚”。大教育家洛克说过“孩子第一次应该受到惩罚的痛苦时候,非等完全达到目的之后,不可中止;

而且还要逐渐加重”,其中的道理耐人寻味。

2.指明“出路”不含糊

惩罚孩子不能半途而废,应要求受罚的孩子作出具体的改错反应才能停止。家长要态度明确,跟孩子讲清楚他应该怎么做、达到什么要求或标准,否则有什么样的后果。如孩子有乱丢东西、不爱整理的习惯,家长在惩罚时就应该让其自己收拾好东西、整理好玩具;使其明白必须要做好,否则又要受罚。家长千万不能含糊其辞甚至让孩子“自己去想”。家长不给“出路”,孩子改错就没有目标,效果就不明显。

3.罚了又赏要不得

父母教育孩子要相互配合,态度一致,赏罚分明。该奖时就要郑重其事甚至煞有介事地奖,让孩子真正体会到受奖的喜悦;该罚时也应态度明确、措施果断,让其真正知道自己错之所在。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孩子明辨是非、知错即改的品行。如果在对孩子实施惩罚之后,父母中的一方认为孩子受了委屈,随即又用钱物或食品来安慰他,这将会使惩罚失去作用。实践证明:惩罚——奖励——惩罚的恶性循环会使孩子产生认知偏差,错误地将犯错和受奖联系起来,从而使惩罚归于失败。

4.及时惩罚莫迟疑

现代教育理论认为,惩罚的效果部分是来自条件反射,而条件反射在有条件刺激和无条件刺激的间隔时间越短则效果越好。所以家长一旦发现孩子的行为有错,只要情况许可就应立即予以相应的惩罚;如果当时的情境(如有客人在场或正在公共场所)不允许立即作出反应,事后则应及时地创造条件尽可能使孩子回到与原来相似的情境中去,家长和孩子一起回顾和总结当时的言行,使他意识到当时的错误行为,并明确要求他改正。

5.劣性转嫁不可有

俗话说:“世事不如意者常八九”,日常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这样那样不顺心的事情。父母在心情不好时很难把握好自己的感情,容易使自己恶劣的情绪转嫁到孩子身上,其后果往往不堪设想。一来孩子无过受罚,父母小题大做,会使孩子感到有失公理。二来如果此时父母再因不能自制而使惩罚无限制地升级,则往往会激化孩子对父母的反抗情绪。

因此,建议父母切勿在醉酒之后或自己心情不佳、情绪低落、脾气暴躁等时候惩罚孩子,以免过激失态,影响自己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