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君主专制,但是中国的君主专制比任何国家的君主专制还要专制。因为古时候的王权多多少少都要受到神权的制约,国王不能为所欲为。中国古代的商王朝,商王要决定国家大事,还得要占卜(主要是刻字在龟腹甲上,放在火上烤热,视其裂痕走向以定吉凶)。
这就要和“巫”(能与天神沟通的人)商量,受到“神意”的左右。古代欧洲的国王登位,还要教皇为之加冕,予以承认;在行使王权之时,还要得到教权的支持。只有中国在秦王嬴政自称始皇帝之时,把“王”改称“皇帝”(帝原是人对天神的称呼),把人间的“王”和天上的“帝”合而为一,成为至高无上的统治者,以“皇权”统治天下,为所欲为,再也不受“神权”、“教权”
的约束,当然更不知道什么叫做“民权”和“人权”,成为真正一人独裁的政权。
把统治天下的大权赋予皇帝一人,宣布天下的土地都是皇帝一人的私产,天下的臣民都是皇帝一人的奴仆,也无论这个皇帝有无知识,有无能力,有无品德,也无论他的年龄是老是幼,身体是强是弱,天赋是智是愚,只要他一旦登位,天下臣民都要无条件地服从他一个人,听他一人指挥。这从道理上说不过去,实践起来也非常困难。过去,“先王以神道设教”,假借天神的意旨办事,神是个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在老百姓的心中总还保持着一定的神秘感。从秦开始,统治权完全归于皇帝,而皇帝又只是一个凡人,饮食男女,和常人并无不同,你能当,为什么别人不能当?在秦以前,只有强大的诸侯才能称霸中原,还得要尊重周天子的意见;在秦末大乱以后,人人都可以“逐鹿中原”,抢当皇帝。从此龙争虎斗,一治一乱,不管多么强大的朝代,也难以长治久安。长则二三百年,短则十年八载,就会改朝换代。
所谓改朝换代,说穿了不过是少数人争夺皇帝宝座,却闹得干戈扰攘,天下大乱,老百姓肝脑涂地,庐舍为墟。广大军民为此而被打死的 全是冤死。如果仗打完了,新朝布告安民,让士农工商,各安生业,死的虽然白死,活着的还能苟安,那已经算是不幸中之大幸。有的新朝竟把前朝的臣民一律视为敌人,视为俘虏,按自己的高兴,任意追究罪责。这当然就会产生一批又一批的冤案。有时候并未改朝换代,只不过在帝位的继承上出现了争执,也会引起一场大战。因此而被打死了的军民更为冤枉。如明太祖朱元璋死前,因太子朱标早逝,传位给皇太孙建文帝,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但是朱元璋第四子朱棣发动叛乱,起兵夺亲侄子的帝位。叛军打进京城(南京)之时,竟然仇视忠于建文帝(也就是忠于明王朝)的臣民,大加杀戮。对文臣武将如方孝儒、铁铉等人处以剥皮的酷刑。朱棣自己发动叛乱,却指忠于明王朝忠于建文帝的一些忠心耿耿的名臣为叛逆,一一处死,这种歪歪道理,真不知道他怎么说得出口。这一次名为“靖难”实为叛乱的“靖难之役”,当然又制造了一大批冤案。
从秦代开始,由皇帝一人独裁的君主专制制度虽然在名义上维持了两千年,即所谓“百世皆行秦制度”,其实这是欺人之谈。一个幅员万里的大帝国,只有订立切实可行的制度,分层负责,各司其事,才能井然有序,长治久安。一个皇帝,不管他身体有多么好,能力有多么强,要求他日理万机,一切天下大事都由他拍板定案,这是不可能的。至少他的时间不够用,且不说还要批示处理,只要他把当天朝廷(中央政府)所收的公文全部看完也是办不到的。事情处理不完怎么办?只有交给身边的人(包括权臣、佞臣、被宠信的太监)处理。从表面上看,皇帝日理万机,似乎精力过人;实际上往往大权旁落,落到一批小人手上。且不说后代形形色色的许多昏庸的皇帝,就连皇帝制度的创立者秦始皇自己,也逃脱不了“大权旁落”这一必然规律。在他生前,大权已经落到了李斯、赵高这班小人手里,所以要扶苏继位的诏书无法下达,他自己也死得不明不白。
皇帝的大权旁落,一定形成小人当权,上情不能下达,下情不能上达,也就必然造成一些冤案。小人用事,每每造成君子蒙冤;君子蒙冤,也就说明小人得逞。皇帝制度是由李斯一手设计,再由秦始皇拍板定案,才正式出笼的。要问这个制度究竟好与不好,我们只要看一看秦始皇与李斯的下场也就心中有数了。这个制度只会造成大权旁落,保障不了秦始皇的人身安全。如果不是由皇帝一人独裁,而是由诸大臣共议国事的话,秦始皇传位给扶苏的计划就可以实现,他自己有病也会及时得到治疗,不至于病死后与臭鲍鱼为伍。如果说李斯的腰斩于咸阳市也算是一件冤案的话,那正是他作法自毙,自己搬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当时倘不实行皇帝一人独裁的制度,重大案件必须交给廷尉依法审理,李斯也就不会冤死。李斯之被腰斩,被夷三族,实在是个极大的讽刺,这正好说明了皇帝一人独裁的制度是产生大量冤案的温床。两千年来,皇帝昏庸,大权旁落,小人用事,陷害忠良,冤案累累,令人发指。
无用的皇帝大权旁落,被乘虚而入的小人钻了空子,制造出许多冤案来,这是常有的事。也有些颇为能干的皇帝,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重用小人,故意地制造大批冤案,唐代的武则天就是如此。武则天在以太后的身份临朝听政以后,还不满足,还想进一步篡夺唐王朝的江山,自己登位做女皇帝。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她重用索元礼、周兴、来俊臣等酷吏,鼓励告密,有计划地去诬陷唐王朝的宗室和一些忠于唐王朝的旧臣。天天制造冤案,刑讯逼供,罗织成罪,锻炼成狱,在三四年中间,以谋反的罪名把忠于唐王朝的人几乎一网打尽,闹得人心惶惶,民怨沸腾。等到目的已达,武则天为了“平息民愤”,又归罪于这些酷吏,把他们一一处死。
明代的东厂、西厂、锦衣卫等机构,更是皇家常设的特务组织,由当权的太监主持,专办不便公开审理的案件,专门打击为皇帝所不满而又没有过错的臣僚。所谓东厂、西厂,其实就是“冤案”制造厂,这里每年每月、每日每时都在制造冤案。如果案子不冤不假不错,完全可以交给刑部、大理寺公开审问、公开处理,要这个不清不楚、不明不白的特务机构干什么!
有时候,皇帝个人也在为所欲为,放手制造冤案。
例如汉武帝晚年在京城一手造成的“巫蛊之祸”就是个好例子。这位“雄才大略”的汉武帝晚年迷信鬼神,到了难以自拔的程度。他常常生病,又常常做噩梦,就怀疑有人使法术诅咒他。佞臣江充乘机装神弄鬼,说是京城中有人制做小木人,写上皇帝的生辰八字,埋在地下,以诅咒皇帝。汉武帝大怒,命令江充在京城中到处掘地,搜寻小木人。哪家的地下掘出了小木人,全家受祸,一起处死。江充到处仗势横行,作威作福。最后竟然发展到奉旨去掘皇后和太子的寝宫,引起冲突,江充被太子所杀。汉武帝竟然拍板定案,说是太子谋反,下旨给丞相刘屈旄,要他收捕太子。双方在京城内外大战三天,军民死者数万。最后太子兵败、皇后和太子都被迫自杀。
这次莫名其妙的冤案,竟然落到了皇后和太子头上,整个发展过程,荒唐如同儿戏,真是贻笑天下。这也是皇帝一人独裁的恶果。我们且不要求如何民主,只要当时有一条规定,皇帝正式下旨,要由丞相副署(由丞相签一个名,表示知道了这件事),这次悲剧也就可以避免。
诏旨中说太子谋反,要收捕太子,请问哪个丞相敢签这个名!
明太祖朱元璋时代的“空印案”,又是一个皇帝为所欲为所造成的荒唐冤案。按照当时的规定,地方官每年都要派员到京城去报送地方财政的决算报表。根据正式公文的要求,应该是“红压黑”,即数目字填写清楚之后,再盖上报机关的红色大印。不许“黑压红”,即不能先盖红色大印再填数字。这种要求,目的在于防弊,本来不错。但是实行起来,却有一定的困难。距离京城(南京)不远的省份,在把数字核对清楚之后再回去盖印还来得及,但是距离京城太远的省份这样做就来不及了。主管官员采取一种变通的办法,先把公文上的红色大印盖好,交给一个比较可靠的官员送到京城,把数目字核对清楚之后再认真地填写上去。这种变通办法实行了十多年,一直相安无事,也并未出现什么问题。到了洪武十五年(1382年)此事偶然被朱元璋所发现,他认为这是办事的官员们故意违反规定,给自己的舞弊预留余地,存心不良,在盛怒之下,他下令大查“空印公文”,即未填数字先盖大印的公文。凡查到了这样的公文,主管人员处死,办事人员充军。至于他们究竟贪污没有,舞弊没有,反而不加过问。这就是明初有名的“空印案”。这种不分青红皂白,把违反办事规则当作贪污舞弊大案来严办的事,也只有这个大老粗皇帝才做得出来。他是想杀鸡吓猴子,不惜冤杀一批人,来吓阻贪污舞弊行为,但是结果适得其反,吓得许多有才能的人再也不敢去做财经工作,纷纷找借口辞职,改行,只有拿一些外行去顶数,结果造成财经工作一片混乱。
这样的笑话,还是由皇帝一人独裁所造成的。其实这种事情根本不需要皇帝亲自过问。他当时只要把此事交给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去查办就行了。违反公文办理规则的,给予行政处分,真有贪污舞弊行为的(当然是少数),依法严惩。这不就得了吗,何至于胡子眉毛一把抓,闹了大笑话,还平添了一批冤死鬼。
不是法治而是“罚治”
我们的历代王朝也都制订了法律,例如明代有大明律,清代有大清律,但这并不等于说有了法律,就是法治。要谈法治,首先就要看看法律对老百姓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有所规定,也就是说,老百姓享有哪些权利,又应该对国家尽哪些义务。历代王朝的所谓“法律”,实际上只规定老百姓应该遵守什么,应该做到什么,如不遵守,如做不到,就该如何惩罚。对老百姓的权利只字不提,对老百姓的惩罚,则花样繁多,连篇累牍,满纸都是。这样的“法律”,与其叫做“法治”,不如叫做“罚治”,也就是“以罚治国”。当然,别的国家过去也有过这样的时代,只不过我们“以罚治国”的时代拖得太长了而已。
就是这种“罚治”,历代王朝也从来没有认真执行过。因为司法不独立,皇帝既有立法权,又有司法权,他自己立的法,自己又任意破坏,全不执行,你拿他无可奈何。例如明成祖朱棣自己举兵谋反,篡位夺权,却把忠于明王朝的忠臣抓来活剥人皮,下油锅炸成油果子,这些“罚则”,在大明律上能找到么?他把忠臣的妻女送到军营里去让大兵轮奸,他杀了方孝儒的学生们以凑足“诛十族”之数,这在大明律中又能找到么?对一些暴君来说,“法律”只不过是揩屁股纸而已。那些皇家特务机关在办案的时候,能遵守“法律”么?那些倚官仗势胡作非为的小人们,又知道什么东西叫做“法律”?
在那“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时代,办案正是各级地方官的主要财源。“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千里为官只为财”这些民谣都说明了贪赃枉法,事属正常。少数一清如水、按律办事的清官却成了异类,成了不近人情的傻帽儿了。既然无官不贪,经过他们的手所办的案子也就“无案不冤”。清官有没有?
当然也有。但是在2000多年中,像包公、海瑞这样的青天大老爷,你还能够数得出几个来?说“中国古来冤案多”,谁曰不宜?
冤案的受害者是些什么人
冤案的制造者是谁?当然是暴君昏君、权贵豪强、贪官污吏。冤案的受害者是谁?古往今来,冤案无数,其受害者当然是形形色色,什么样的人都有。但是概括言之,不妨把他们分为两大类:一曰无辜的善良的老百姓;二曰我们的民族精华、志士仁人。
无辜的善良的老百姓,无论是在平时还是在乱时都是弱势族群。他们无权无势,手无寸铁,对于横祸之来,既无招架之功,更无还手之力,只好自叹命苦,逆来顺受。别人争当皇帝,闹得天下汹汹,他们死于干戈之下,那绝对是冤死;就是在承平时期,他们受官府豪强的欺凌,也是家常便饭,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伸。他们当了冤案的受害者,一般都是忍气吞声,自认倒霉,既无伸冤的妄想,更无平反的奢望。在2000多年的历代王朝中,如果冤案的受害者只不过是老百姓,没有涉及重要人物,那么,史书中就不会提出“冤案”问题,更不会有“平反”之一说。
冤案的受害者既然涉及历史上不少重要人物,这些人究竟是些什么人?当代历史学者张海鹏在《论“冤臣”》一文中就提出了极为明确的答案。他先把这些冤案的受害者统称之为“冤臣”,然后把“冤臣”概括为四种人物,一曰功臣、二曰能臣、三曰清廉之臣、四曰骨鲠之臣。也就是说,“冤臣”中绝大部分(当然不是全部)
都是有知识、有能力、有操守、有骨气的人物,是能够建功立业或者已经建功立业的人物,是立德、立功、立言能够做到三不朽的人物。再说得简单一点,他们是贤人,不是小人;是能人,不是愚人;是我们的民族精华、志士仁人。
功臣既然能够立功,一定是有本领的人物,文能运筹帷幄之中,武能决胜千里之外。一个野心家在没有当上皇帝之前,把这些有本领的人看做宝贝,尽量重用,尽量迁就,希望他们能帮自己打江山。一旦江山坐稳,帝业成功,立刻变脸,对这些人就会加上各式各样的罪名(怎么说都可以,反正只是个借口),一一收拾。兔死狗烹,代代如此。刘邦之杀功臣,如对韩信、彭越,是一个一个地杀;朱元璋之杀功臣,如对胡惟庸、蓝玉,是一批一批地杀,一次冤案,可以株连数万人。一个王朝在开国之后,不是论功行赏,而是大杀功臣,让千万人冤死,代代如此,少有例外,几乎已成为皇帝制度下的定制。
能臣不一定有大功,但必然是有学问、有大志、有魄力、有远见的人物。他们常常呕心沥血去制订一套套治国方案,又要费尽心力去说服皇帝实现自己的主张。
事情办好了,功劳归于朝廷;事情办砸了,责任必然要由他们承担。有时候,一开头就受到重重阻挠;有时候,中途会遇到重大挫折;有时候,事情已经办成,却触犯了某些当权者的利益,还会被追究责任。管理国家大事,难免会有风险,照道理说,风险应该由法定代表人――皇帝承担,但是在一人独裁的皇帝制度之下,责任大都推给一些能臣,由他们来当牺牲品、替罪羊。常常是一时颇受重用,红得发紫的能臣转瞬之间就成了“冤臣”、“罪臣”。能臣都是聪明人,不聪明当不了能臣,但是聪明人总是难逃厄运。照理说,为官清廉既是朝廷所要求的,也是老百姓所拥护的,清廉之臣怎么也会倒霉,也会成为“冤臣”?其实,理论常常与实际脱节。在一个励精图治、政治清明的王朝,清官才会受到尊重,贪官才会受到打击。但在一个皇帝昏庸、政治黑暗的时代,贪官呼朋引类,左右逢源;清官形单影只,难于立足。
正气不伸,邪气上涨,清官不但解决不了别人的冤案,连自己也会蒙冤受屈。贪官要攻击清官,绝不会说“清廉”是个罪名。他们会拉帮结派,对你围攻,对你诬陷,使你有苦难言,蒙冤获罪。明代的民族英雄于谦之所以蒙冤被杀,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为官清廉,得罪了一群贪婪的小人,受到诬陷。古往今来,贪官好当,清官难做的叹息之声,不绝于耳。
至于骨鲠之臣常遭冤杀,那就更容易理解了。历朝皇帝,糊涂的多,清醒的少;残暴的多,仁慈的少;自以为是的多,有自知之明的少;鲁莽灭裂的多,有修养的少。你胆敢向他直言,就等于摸了老虎屁股,他不回过头来咬你一口才怪。尽管他知道你是耿耿忠心,丝毫也不怀疑你说话的动机,尽管他认为你所说的都是事实,你所提的建议也都切实可行,但是你扫了他的面子,他就绝不会放过你。他宁肯把你一阵乱棍打死(即所谓“廷杖”),先出了气,然后再加以表彰,赐你一个忠臣的美名,即所谓“文死谏,武死战”是也。鼓励忠臣们“武死战”是可以的,因为要打仗就会有牺牲;但是鼓励“文死谏”就非常荒唐。朝廷可以鼓励直言,鼓励大胆上书言事。但是不应该鼓励“文死谏”这样的愚忠行为。臣子对皇帝提点意见,事属正常,愿听就听,不听就算了,何至于恼羞成怒,随便杀人!既然鼓励“文死谏”,就承认皇帝可以随便杀人,这不是草菅人命么!
总而言之,中国特有的君主专制制度,由皇帝一人独裁的皇帝制度,是产生冤案的温床。在这种制度的纵容之下,包庇之下,年年、月月、日日、时时都在产生冤案。由于见惯不惊,习非成是,臣民们都变得麻木了。
既然“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那还有什么冤与不冤可说。因此,在历代王朝中,不仅人间冤案如山,冤狱遍地;连阴间也有枉死城,专门收容含冤而死的冤魂冤鬼,而且经常鬼满为患。
冤案造成了哪些严重后果
在2000多年来的皇帝制度的统治之下,产生了亿万件冤案,造成了亿万个冤魂,这当然是一笔很大的损失。但是我们仅仅从人口损失这个角度来估计冤案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那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冤案的受害者不仅有千千万万的平头老百姓,还有一些重要人物,而且是当时的民族精华,志士仁人,是能够推动中华民族历史前进的关键人物。他们的冤死,不仅影响了历史发展的进度,而且影响了历史发展的方向。也就是说,如果他们不死,整个中华民族在前进中就会少走许多弯路,就会逃过不少严重的灾难,中华民族的历史就会更加灿烂辉煌,中国的历史将会改写,世界的历史也会改写。
为了便于说明问题,在这里不妨举两个例子,一是岳飞的冤案,二是袁崇焕的冤案。
岳飞这位保卫祖国的民族英雄,800年来家喻户晓,无人不知。每当祖国有难,敌骑踏进中原的时候,人们就会想起他来。日寇侵占东北以后,八年抗战之初,在笔者的记忆中,当时家家户户都贴有岳飞所写的“还我河山”四个大字,“怒发冲冠,凭栏处,潇潇雨歇;抬望眼,仰天长啸,壮怀激烈”的歌声响彻云霄。在中华民族的历史长河之中,800年不过是一瞬间的事。
笔者始终觉得岳飞离我们并不遥远。经过八年艰苦抗战终于击败日寇,岳飞对我们的鼓舞也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岳飞冤死之时,正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的关键时刻。宋代已是中国整个封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所能达到的最高峰,当时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虽然在和金国的侵略军作战中一时失利,京城开封陷落,北宋覆亡;但是国家的经济、文化实力犹在,国力的总和远远超过金国。
军事上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以后,宋军已经逐步转弱为强。岳飞北伐初获胜利之后,金国军心动摇,沦陷区的忠义民兵(八字军)热烈响应,大举反攻,收复失地,痛饮黄龙,指日可待。就在这样的关键时刻,赵构、秦桧为了建立一个臣属于金国的傀儡政权,不惜为虎作伥,执行敌人的意旨,冤杀岳飞,自毁长城,使得整个中华民族从此走了下坡路,怎不令人痛心疾首!
如果当时岳飞“还我河山”的壮志得以实现,宋王朝不仅是东方世界的中坚力量,也是当时世界上经济文化最发达的先进国家。宋人最先发明罗盘,用于航海,使得全球各地的人类能够通过航海进行交往;最先发明火药,用于国防,使得人类从冷兵器时代跃进到热兵器时代。以后西方殖民者称霸海上,称霸世界,不就靠这两样东西么!这原是我们的东西,以后传入欧洲,让别人喧宾夺主,反而走到我们的前面。如果宋王朝强盛起来,至少可以对东方世界各民族之间的矛盾起到一种平衡与制约的作用,不会让蒙古的势力过快地发展,打进欧洲,给西方世界带来一场横祸。从这个角度来考虑,岳飞不被冤死,宋室得以复兴,对促进人类文明,对维护世界和平,都会有很大的好处。
袁崇焕的名气虽然没有岳飞那么大,但是袁崇焕冤案所造成的影响也很不小。他是文臣领兵,却有大将风度,胸有成竹,指挥若定。初次大战,清王朝的始祖努尔哈赤就死在他的炮口之下。对于迅速崛起的清王朝,他有一整套稳扎稳打的战略。他如果不被冤杀,清王朝就出不了头。也可以说,没有袁崇焕的冤案,清兵就入不了关,中国就不会出现一个清王朝。清王朝的出现,显然不是一件好事。且不说清王朝是由满族所建立,自始至终执行残酷的民族歧视与民族压迫政策,有过“扬州十日”与“嘉定三屠”等大屠杀的罪行。即就其对外政策而言,他们也是长期执行封闭保守、闭关锁国的政策,阻碍社会的进步。中华民族在经济、文化的发展上,几千年来一直遥遥领先,我们落后于西方,不过是近三四百年的事。而这三四百年,大致相当于清王朝统治的时代。清王朝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了什么样的作用,不是显而易见的吗!明廷如果不冤杀袁崇焕,清王朝不能取代明王朝,中国的历史当然就是另外一种写法。一件冤案,居然改变了中国历史的进程。影响之大,令人浩叹!
在2000多年的皇帝制度之下,冤案日积月累,堆积如山。有没有昭雪平反的呢?当然也有,但从比例上来说,实在是太少了。那是千分之一,万分之一,千万分之一。你平反了一件,又产生了百件、千件,你平得完吗!即使平反了,只不过是给冤死者的后裔一点精神安慰而已,许多重大冤案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并不是经过“平反”就可以消除的,也不是时间所能冲淡的。
它给我们所造成的精神压力,虽然经过了千百年,至今依然存在。
我们的民族从来都是重视求知、重视读书的,但是2000年前的焚书坑儒事件(这当然是一件大冤案),几百年前明、清两代许多荒唐的文字狱(所有的文字狱都是冤案),都已经或多或少地在我们的心里留下了阴影。作为中国的知识分子,要说心里完全没有这种阴影,那是欺人之谈。
我们的传统文化从来都是鼓励人们立功的,所谓“三不朽”,就是说人生在世应该有所作为,或立德、或立功、或立言,不要与草木同朽。但是许多惊人的大冤案一再出现(如韩信的冤案、岳飞的冤案、于谦的冤案、袁崇焕的冤案等等),就对这种积极进取的立功思想大泼冷水。冷水一泼再泼,热情自然下降,于是许多人就很自然地接受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想法。
君主专制时代也就是皇帝时代所产生的这些冤案,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有它产生的客观规律,我们不可不知。虽然这些冤案已经过去了千百年,它离我们还并不是那么遥远。有些冤案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一直波及到今天,使许多无辜的后人还在跟着吃苦头。有些冤案所造成的巨大阴影,至今还笼罩着我们,挥之不去,驱之不散。因此,这些冤案与我们不是无关,而是密切相关。
在本书中,笔者介绍与剖析了一批有代表性的冤案,这些冤案的受害者既有官方人物,也有平头老百姓;既有本国人,也有外国人;在官方人物中间,既有文官,又有武将,连皇太子也会成为冤案的牺牲品。各篇文章均按时代先后排列,发生早的在前,迟的在后。
由于冤案是皇帝时代的特产,则其产生与发展的过程必然要涉及某些王朝的内幕,也可以说是隐私。揭穿这些内幕或隐私,当然有利于去伪存真,让历史恢复本来面目。
冤案为祸之烈,实在惊人。有时候大皇帝心血来潮,一道圣旨颁下,平地起了风波,亿万臣民被折腾得死去活来。待到风平浪静,枉死城中就又平添了一大批冤死鬼。正是:
自古皇朝冤案多,时时平地起风波;徒见一人逞私欲,亿万臣民受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