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内部控制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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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内部会计控制具体规范(一)

如本章第一节所述,财政部本着区分轻重缓急、分批分步制定实施会计控制规范的总体思路,自2001年6月至2004年底,先后制定发布了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工程项目、对外投资、担保等6项内部会计控制具体规范;同时,就成本费用、预算、固定资产、存货、筹资等5项具体规范公开征求了意见,并组织开展了经理人股票期权、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专项课题研究。无论是正式发布的具体规范,还是征求意见或专题研究的具体规范,都对各单位强化内部会计控制具有借鉴意义。

一、关于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

货币资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关键项目之一,因此,在发布“基本规范”的同时,发布了“货币资金规范”。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要求各单位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任何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重申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规定单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强调各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4.规范了各单位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基本流程。(1)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二)关于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在现金开支范围方面,要求单位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管理,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在现金日常管理方面,要求单位应当将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不得严禁收款不入账。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单位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在银行账户管理方面,要求单位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在银行结算管理方面,要求单位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三)关于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要求单位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要求单位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四)关于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

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2)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3)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4)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关于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控制

采购与付款是各单位经营管理活动中最基本、最常见、最频繁的业务之一,也是违法违规问题高发领域之一。加强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控制,切实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具有重要意义。2002年12月,财政部以财会[2002]21号文件形式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要求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一)关于采购与付款的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1.要求各单位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1)请购与审批;(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审核);(4)采购与验收;(5)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6)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2.要求单位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3.要求单位对采购与付款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4.要求单位对于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5.要求单位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二)关于请购与审批控制

1.规定单位应当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物品或劳务等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并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2.规定单位应当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应对需求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

3.规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当明确审批权限,由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以及单位实际需要等对请购申请进行审批。

(三)关于采购与验收控制

着重规范了以下内容:

1.建立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采购方式的确定、供应商的选择和验收程序等,确保采购过程透明化。

2.根据物品或劳务等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对于一般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应采用订单采购或合同订货等方式;对于小额零星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对于例外紧急采购需求,应建立特殊的采购处理程序。

3.充分了解和掌握供应商的信誉、供货能力等有关情况,采取由采购、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比质比价的程序,并按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小额零星采购也应由经授权的部门事先对价格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4.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订单、合同等采购文件,由独立的验收部门或指定专人对所购物品或劳务等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四)关于付款控制

1.要求单位财会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2.要求单位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批准制度,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

3.要求单位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已到期的应付款项须经有关授权人员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与支付。

4.要求单位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作出明确规定,及时收回退货货款。

5.要求单位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关于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

首先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应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在实施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中,应着重把握以下内容:(1)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2)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3)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管理,重点审查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支付的正确性、时效性和合法性;(4)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重点检查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控制经验介绍

在研究制定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过程中,我们曾深入大量企业进行调查走访,掌握了生动翔实的第一手素材。以下摘要介绍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齿总厂实施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的“5R”理念、做法和经验根据时任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审计室副主任马莉黛、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丹等提供的有关资料整理。“5R”是指:合适的供应商(Right Vendor)、合适的品质(Right Quality)、合适的时间(Right Time)、合适的价格(Right Price)、合适的数量(Right Quantity)。

(一)管控理念

1.适应企业从扁平式管理向阶梯式管理转化的新形势,针对管理跨度较大、管理层次增多、管理措施个性化、管理要求越来越高的特点,按控制层次对内控管理文件进行了分级管理:即管理制度(一级内控文件)、管理规定(二级内控文件)。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母体,由企业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起草并由总经理签发后执行,管理规定适用范围仅限于各管理部门、生产车间,由各自部门车间在管理制度约束指导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起草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2.适应企业从封闭式管理向开放式管理转化的新形势,针对企业由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封闭式管理向面对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开放型管理转变的特点,将与市场紧密相连的所有业务环节纳入内控制度的控制范围。例如,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企业先后针对物资采购环节出台了《采购管理制度》、《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联合采购委员会实施制度》等。

3.适应企业从“事后监督”型管理向“风险导向”型管理转化的新形势,要求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包括采购、储存、生产、投资、筹资、营销等都必须在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为了有效抵御内外部风险,企业制定了《授权管理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制度》等制度,使管理控制环节逐步从事后控制监督向全过程控制转变。

(二)内控制度分类

1.按控制类型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又分为:会计核算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控制制度。

2.按表述形式分为:文字式内控制度和流程图式内控制度。

3.按控制内容分为:管理条线控制制度、财务条线控制制度和政工条线控制制度。

4.按控制层次分为: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

一、基础管理六、审计管理十一、劳资管理管理制度编写规定审计工作条例员工岗位工作评定方法管理制度编号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员工福利保险管理制度方针目标管理规定经济效益审计管理办法员工购车、私家车用车待遇的规定二、法人治理财务审计管理办法非在岗人员人事费用处置的暂行办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审计管理办法十二、干部管理董事会议事规则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干部考核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干部考核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管理办法后备干部工作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特约内部审计员管理办法十三、投资管理三、组织机构管理七、规划管理对外投资管理规定托管企业管理办法公司中长期规划编制管理规定企业收购管理办法四、行政管理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程序十四、多元经营投资企业董事会文件管理办法建筑管理程序虚拟公司登记管理办法公司形象广告管理规定设备管理规定经营者联谊会实施细则用印管理规定八、生产经营实行绩效挂钩总体方案五、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管理办法十五、信息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统计管理办法办公自动化系统操作使用规定会计稽核管理规定采购管理办法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规定对外贸易管理办法十六、政工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规定九、技术质量管理勤政廉洁若干规定销售及应收账款管理规定商标管理办法党内民主生活制度采购及付款管理规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重大事故、案件和重要事件报告制度存货管理规定专利发明奖励实施细则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十、人事管理无形资产管理规定员工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规定员工招聘录用管理规定业务招待费管理若干规定员工岗位聘任管理办法预算管理规定员工辞职与辞退管理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劳动力管理规定税务管理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管理规定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员工年休假管理制度财务档案管理规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三)物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总体要求

1.采购原则:在进行物资采购时,企业坚持综合考虑质量、服务、技术和价格,并采用货比三家来选择供应商。主要原则有:

(1)集体决策的原则:即采购金额超过规定数额必须经过联合采购委员会批准。

(2)集中采购的原则:即面向国际国内市场,不断选择具有高新技术产品列入企业采购范围,从而提高采购本身质量。

(3)实施大采购原则:即在确保质量前提下实施体外循环。

(4)公平竞争原则:即从质量、服务、技术和价格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比较,由联合采购委员会按照条件和价格择优确定最终供应商。

2.制度建设:企业已先后制订了多个有关采购工作的制度,包括《采购工作管理规定》、《采购管理办法》、《采购管理程序》、《联合采购委员会实施办法》、《采购付款管理规定》、《采购件仓库管理制度》、《采购件免检管理》、《外购配套件管理》等,这些制度有效地保证了企业采购工作的正常运作。

3.联合采购委员会:企业按照上汽集团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设立了联合采购委员会,其职能为:在企业实施大宗采购、重大设备采购、设备维修改造及原材料采购时,负责从多角度多方面对采购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审核并做出决议。人员组成为:由企业总经理担任主任,规划及生产经营条线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采购部、经济运行部、产品工程部、质量保证部、规划发展部、财务部、总经办、审计室、纪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并下设专家组对采购项目进行专业评审,提供专业意见。企业对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非招标的大宗采购物资全部需报送联合采购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方可实施。

4.授权委托控制:企业根据多年实践经验,制订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委托管理制度》。每年年初,企业根据不同职务及岗位对各级采购人员逐级授权。审计室负责对法人授权委托工作的集中管理,及时根据岗位变动、工作需求进行变更,并且对《委托授权书》进行备案登记,同时审计室将《委托代理人明细表》送交合同执行部门财务部,明确授权时效、范围、权限,确保万无一失。

5.供应商管理:供应商管理是采购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经济全球化导致供应商管理理念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化,传统管理模式面临极大挑战,流程不透明,过程繁琐,人力与资金耗费巨大等因素造成了企业整体采购成本的居高不下,难以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供应商管理已成为企业提高竞争力的瓶颈。该企业由产品工程部、质量保证部、采购部参与对供应商的评审。评审周期为:潜在供应商的评审为项目启动时一次,其他的为年度供应商评审,即每年1次/每家供应商。同时,采购部与质量保证部联合建立供应商基础信息资料库,由采购部进行供应商档案管理,质量保证部确认《合格供货方》签发。

6.价格成本控制:采购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最终产品的定价情况和最终获利情况。企业利润率的提高,不仅要从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入手,降低企业采购成本的重要性亦日趋凸显。相对于增加市场份额与销售收入,对企业而言,降低企业采购成本则显得更易于控制与操作。经过几年的艰苦探索,该企业采购部通过对潜在市场(供应商)的调查、货比三家、招竞标等方式收集物资价格信息并建立信息库,内容包括:历史价格信息、原材料价格变动、不同的报价信息或国际标价等,并且信息库中的信息能达到对内资源共享,对外保密的要求。每年企业都要根据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分析、供应商有效地反馈与实地调研核实,制订全年采购降价目标,同时纳入年度干部绩效考核。采购部将降价目标继续分解至单台产品采购目标价,并严格依据价格审核程序来最终确定产品采购价格。价格审核由采购部、财务部相关人员及部门领导、主管经理、总经理负责,对价格数据更新的准确性进行审核。

7.物流控制:面对市场的残酷竞争,物流已经成为产品和服务总成本中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成本降低的重要来源。经济现实和竞争现实要求以最少的库存,最少的空间,最少的劳力来对材料进行处理、搬运、存储、保护以及控制。在实践中,物流控制包括运输、储存、处理、相关信息以及所有这些因素的综合设计。首先,该企业采购部根据企业的生产计划及滚动预测计划、仓库期末库存数、库存期量标准、采购周期、检验周期、采购件的特性、工位器具的流转等因素来控制物流计划,同时跟踪分析物流计划的执行情况并采取调整相应措施。其次,该企业对存货的管理由两部门共同协调管理,即:财务部对存货资金量、采购部对存货实物量进行管理控制。为确保资金的安全性,企业在进行物资采购时一般要求货至验收后的付款方式。采购部仓库对所收货物进行外包装及数量方面的验收,质量保证部对该货物的产品质量进行验收并出具证明,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由质量保证部负责查明原因,再由采购部向供应商索赔。再者,该企业对所采购的物资进行永续盘存记录,每月进行“三一致”盘点,并对收发存记录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存档保存,原始凭证也归档保管。最后,企业每年由采购部、经济运行部、财务部进行两次全面盘点。

8.合约控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约是法制建设的载体,合约条款具法律效力,是信用经济的保证。采购合约控制是指约束交易双方或多方以书面形式对将要发生的交易行为所做出的职责与权益的承诺。该企业的一般采购合同由主管厂长、有关职能部门、审计室负责评审;50万元以上的大宗采购、重大设备采购、设备维修改造等采购合同则由联合采购委员会评审,最后由审计室负责对采购合同进行集中管理。日常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中,审计室一般要求采用本企业的示范合同,对于预付款的控制更是慎之又慎,严格按企业的预付款制度执行,而且及时根据法律法规、企业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完善的示范合同文本以防范合同风险。同时,总经理办公室牵头与审计室、财务部等部门定期共同对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9.财务控制:任何经济活动的落脚点必然是财务,采购活动当然也不例外。近年来,该企业从三方面加以控制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第一是应收账款的确认。(1)采购部经办人将原始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及相关部门填制的收料单、报验单或报销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及部门领导签字确认)交财务部。(2)财务部审核各项经济业务内容(对于有合同的业务首先核对合同)。(3)对于合法、合理、合规的经济业务确认“应付账款”。第二是货款支付。(1)对于已确认的“应付账款”,根据与供应商签订的付款期限,凭付款凭证由资金科排出付款计划,由财务部总监确认。(2)对于项目投资,由规划部排出用款计划,经财务部审核后,由资金科根据当月的资金量排出计划,由财务部总监确认。(3)对于当月零星费用,由各部门排出用款计划,经财务部审核后,由资金科根据当月的资金量排出计划,由财务部总监确认。第三是与供应商对账。(1)对于集团内部的企业,由财务部负责“应付账款”的人员与对方企业财务部对账。(2)对于集团外企业,主要客户通过采购部定期对账或在进行外部审计时发询证函。

(四)物资采购与付款操作流程

1.请购:请购单位(指车间、部室)请购人填写领料单,报单位物资管理员确认后,再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上报采购部。采购部接到请购单后,首先由仓库管理人员核对请购物资与库存情况,确认无库存后交至采购部经理审核同意后,再转至采购员进行采购操作,同时采购员通知请购单位采购部门意见,并要求车间上报采购清单至采购部,采购清单内容包括:数量、型号、所需到达时间等信息。

2.询价:采购部经办人依据各单位采购清单或采购通知书寻找合格的供应商并进行询价。企业一般要求供应商以传真、电子信件等书面形式报价。采购部对各报价进行分析对比后进行商务洽谈,同时要求供应商再次报价,反复几次后由采购部初步确认所选定的供应商与价格。为保证使用单位的权益,采购部一般要求使用单位进行确认后,采购部依据《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单次采购价值1万元上的物资与供应商草签采购合同。同时,使用单位将费用计划上报财务部。

3.合同:采购部将请购单、采购清单、报价单、采购部送审说明、草签的合同一并报送审计室初审。审计室经办人对照年度预算进行控制监督,审查采购物资的费用依据,根据企业内控制度对采购流程进行过程审计,并重点对预付款等风险条款进行评估,符合送审程序后填写经济合同会审单,再由审计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送厂长审核,厂长审核同意后由审计室在草签合同上盖骑逢章后再转回采购部。最后,由采购部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授权代表正式签订合同后二次报送审计室编号归档,审计室经办人将经济合同会审单与合同正本一并送财务部执行。

4.验收:当所采购物资抵达企业后,采购部经办人填写收料单送仓库,仓库管理员负责验收并在收料单上签字确认。采购部经办人将已确认的收料单与发票一并送财务部审核。

5.领用:当请购物资验收入库后,请购部门经办人填写领料单由部门领导确认后,从仓库领回使用单位。为控制存货金额,企业原则上以“谁请购,谁领用”为原则,采购部要求请购部门尽快领用。同时,领用单位按领料单内容登记部门“二级仓库”台账。为达到便于管理、资源共享的目的,企业要求各单位将二级仓库的物资上网登记,实现信息相通。为控制各单位的物资储备数量,企业采购部将对各单位的储备金额进行考核。

6.会计记录:财务部收到料单与发票后进行核对并作相关账务处理,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并根据合同的付款条约安排付款计划。

7.付款:财务部根据当月现金流量与付款计划安排付款。为防范风险,对重大物资比如进口设备,企业一般要求在合同上写明留有20%的质量保证金。

8.预算:每年年末企业将编制下一年度预算,企业各单位根据下一年度产生计划及历年各项费用发生情况编制上报单位预算,然后由企业统一平衡各项预算,最后交由厂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下年度,企业各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除生产急需报厂长特批以外,无预算或超预算均不得实施采购。

上海汽车集团汽齿总厂采购与付款业务流程图

三、关于销售与收款内部会计控制

采购与付款和销售与收款是相互呼应的。对于制造类、流通类企业而言,采购的目的往往服务于生产和销售。因此,2002年12月,在制定发布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同时,制发了销售与收款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适用于公司、企业和有销售业务的其他单位,目的在于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

(一)关于销售与收款的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1.要求单位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要求单位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分别设立。其中,销售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发货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财会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禁止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3.倡导有条件的单位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单位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应分设。

4.要求单位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5.要求单位对销售与收款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经办销售与收款业务。对于超过单位既定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范围的特殊销售业务,单位应当进行集体决策,防止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二)关于销售和发货控制

主要管控措施有:

1.严格销售预算管理,制定销售目标,确立销售管理责任制。

2.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等并予以执行。

3.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降低账款回收中的风险。

4.加强对赊销业务管理。赊销业务应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对符合赊销条件的客户,应经审批人批准后方可办理赊销业务;超出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的赊销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

5.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1)销售谈判。单位在销售合同订立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谈判人员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与订立合同的人员相分离。销售谈判的全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2)合同订立。单位应当授权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金额重大的销售合同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3)合同审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合同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应对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把关。

(4)组织销售。单位销售部门应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编制销售计划,向发货部门下达销售通知单,同时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并经审批后下达给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根据销售发票通知单向客户开出销售发票。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的人员与开具销售发票的人员应相互分离。

(5)组织发货。发货部门应当对销售发货单据进行审核,严格按照销售通知单所列的发货品种和规格、发货数量、发货时间、发货方式组织发货,并建立货物出库、发运等环节的岗位责任制,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

(6)销货退回。单位应当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单位的销售退回必须经销售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销售退回的货物应由质检部门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后方可入库。质检部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仓储部门应在清点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制退货接收报告;财会部门应对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

6.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并加强销售合同、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销售部门应设置销售台账,及时反映各种商品、劳务等销售的开单、发货、收款情况。销售台账应当附有客户订单、销售合同、客户签收回执等相关购货单据。

(三)关于收款控制

1.要求单位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售现款。

2.要求单位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门应当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财会部门应当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3.要求单位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及时登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单位对长期往来客户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客户资料,并对客户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4.要求单位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报告有关决策机构,由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账。单位发生的各项坏账,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作出会计处理。单位注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5.要求单位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单位应当有专人保管应收票据,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单位应制定逾期票据的冲销管理程序和逾期票据追踪监控制度。

6.要求单位通过函证等方式定期与往来客户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四)关于销售与收款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

强调单位应当建立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单位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应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在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过程中,应注意把握以下重点内容:(1)销售与收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与收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2)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3)销售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信用政策、销售政策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4)收款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单位销售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应收账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坏账核销和应收票据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5)销售退回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销售退回手续是否齐全、退回货物是否及时入库。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销售与收款内部会计控制的做法和经验在研究制定销售与收款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过程中,我们深入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医股份)对其应收账款管理模式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其做法和经验简介如下根据时任上医股份纪委书记徐文财汇报材料整理。

据介绍,随着我国加入WTO,医药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销售中,大量利用赊销、分期付款等方式来增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扩大企业产品的销售量。在实现这一转变的过程中,传统的国有企业面临着时间、成本、效率、市场占有率日趋下滑、财务风险巨大的压力。传统的医药国有企业如何快速有效建立可控的经营风险防范机制,使得企业时间、成本、效率三者有机统一,有效突破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控制应收账款余额增长,是现代企业发展中管理创新的现实课题。上医股份在发扬传统市场优势的基础上,对应收账款传统的管理模式的转型进行了深刻的思考、探索和实践,实施应收账款“2431”管理模式,取得了良好成效。

上医股份首先对历史老账进行了总结分析,认为历史老账的形成大致有以下五个原因:一是增长方式不合理。在市场秩序及客户资信度较差,同时驻外机构运作不规范,对销售网络控制能力较弱,内外部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以向全国铺货、调拨的方式追求快速扩张,结果造成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二是大品种运作机制不完善。在缺乏高度权威和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的情况下,实施了大品种运作,追求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张,最终形成大量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严重局面。三是制度和流程设计不严密。公司在上市初期,组织机构和主要经营人员变动较大,由于缺乏严密的交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的管理体系不完善,未能及时控制风险,造成了部分应收账款不断老化。四是多元化发展不严谨。在缺乏足够的市场预测和房产业务经验,更缺乏经济实力支撑的情况下,盲目发展了非主营的房产业务,从而造成了医贸大厦积重难返的债务。五是历史老账处理力度不大。特别是经营实体负责人与销售人员的调离,新人管老账的认识不足,对老账处理决心不大。在规模与效益目标缺乏调整空间与时间的情况下,公司经营层主观上过多地顾及到完成业绩指标,客观上又缺乏有效的操作手段和财力。

经过认真总结反思,上医股份决定以处理、解决困扰公司多年的历史老账为主要内容,以控制和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增长为主要目标,从管理创新的角度开展防范经营风险、控制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的工作,实施了应收账款“2431”管理模式。

“2”是指二个锁定

一要锁定3年以上历史老账的余额总量,控制好资信额度,做好退货处理;二要锁定账龄结构在1年以内、1~2年、2~3年的应收账款的余额总量,不能再有新的坏账产生。

“4”是指四次检查

资信额度和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由财务总部负责,分(子)公司执行,监察审计总部负责监管,向两头延伸,检查财务总部日常管理和检查情况及分(子)公司的执行情况。退货管理的检查由监察审计总部会同配置储运总部物控部进行抽查。通过一年四次抽查,提出考核和整改意见,由办公室考核并提出考核和整改意见。

“3”是指三张黄牌

在“资信额度、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退货”管理过程中分设三张黄牌。(1)在科学设定资信额度后,再有任意扩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给一张黄牌;(2)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对账率达不到100%的或账账相符率达不到100%的或产生新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的,给一张黄牌,同时强调一年以内的货款回笼要逐步向抽单销账和余额确认过渡;(3)退货管理实行“121”管理办法,即仓库部门对于市内退货1周内未清理的或对于市外退货2周内未清理的或业务部门接仓库部门退货通知后一个月内未冲票调账的,给一张黄牌。

“1”是指一个考核

严格按照“二个锁定”和“三张黄牌”设定的原则进行考核,变经济制裁为岗位制裁。考核办法规定:公司监察审计总部和财务总部每年对应收账款各项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分别作四次检查,对执行不力或达不到考核办法要求的经营者,在每次作500~5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的同时再出示一张黄牌警告,年内若每项累计三张黄牌者或三项合计三张黄牌者,纳入年度干部考核,作为干部任免的否决依据。把“落实责任制、实行追究制、引咎辞职制”引入了干部考核范围。检查中,在确保公正、公平、正确地反映检查数据的同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跟踪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为了配合“2431”管理制度的推行,2004年,上医股份制定了《应收账款管理细则》和《应收账款对账率抽查管理细则(试行)》两项制度,2005年又修订和制定了《客户信用管理办法》、《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商品退货管理办法》和《应收账款对账、客户信用和周转天数、商品退货管理的检查及考核办法》。

从2004年第四季度起,该公司开始对公司所属各经营部门和工厂企业进行每季一次的检查。根据经营部门和工厂企业每季应收账款的余额,随机抽查其15%左右的对账确认情况。如果发现对账确认数有差异,就要查明其差异的原因。通过随后进行的6次应收账款检查和考核,促使有的部门的应收账款对账确认率从31.53%和39.56%分别上升到99.14%和99.66%,该公司平均应收账款对账确认率从92.58%上升到96.55%。其中,在2004年检查了2次,处罚10人,扣了1.9万元奖金;在2005年检查了4次,处罚9人,扣了1.7万元奖金;同时,对在2005年检查中三个账龄均达到公司要求的6家单位予以奖励。

通过对应收账款管理的探索,上医股份认为:第一,要在企业中推行一项创新的管理理念和监管制度,必须坚持考核面前人人平等、各级领导和员工一视同仁。该公司在考核中,对于公司高管人员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予以通报。第二,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同考核制度结合运用,才能体现出制度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制度是基础,检查是督促,考核是保障。如果企业规章制度不与考核制度配套运用,再好的制度只能是纸上谈兵。该公司对应收账款的监管能取得成功,主要是引入了经济责任制和引咎辞职制的考核制度,从而严肃了企业的规章制度,严肃了企业的考核制度。第三,企业制度的建立、检查、考核达成共识,才能引起互动。该公司对应收账款的全面监管是在广泛听取意见、大会小会务虚和讨论,达成基本共识的基础上才实施的。通过检查,引起部门内部、部门之间的互动,搞好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向管理要效益已经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四、关于工程项目内部会计控制工程项目具有涉及面广、资金量大、环节众多、关系复杂等特点,使得工程腐败时有发生,工程领域往往沦为经济犯罪和违规行为的重灾区。针对这一情况,2003年10月22日,财政部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财会[2003]30号)。

(一)关于工程项目的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要求单位建立工程项目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1)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2)概预算编制与审核;(3)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4)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

2.要求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同时,要求单位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业务,办理工程项目会计业务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3.要求单位对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4.要求单位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二)关于项目决策控制

1.建立工程项目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决策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

2.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3.建立工程项目的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4.建立工程项目决策及实施的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三)关于概预算控制

关键在于两方面的管控措施:(1)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概预算的编制、审核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概预算编制科学、合理。(2)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编制的概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四)价款支付控制

管控要点如下:(1)明确价款支付的条件、方式以及会计核算程序,确保价款支付及时、正确。(2)单位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有关部门提交的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价款支付手续。单位会计人员在办理价款支付业务过程中发现拟支付的价款与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与工程实际完工情况不符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3)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应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单位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变更价款支付业务进行审核。(4)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筹集与运用、物资采购与使用、财产清理与变动等业务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及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

(五)竣工决算控制

管控要点如下:(1)建立竣工清理制度,明确竣工清理的范围、内容和方法,如实填写并妥善保管竣工清理清单。(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同时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竣工清理是否完成,决算编制是否正确。(3)建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规定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4)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单位应当对竣工验收进行审核,重点审查验收人员、验收范围、验收依据、验收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六)关于工程项目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

要求各单位建立对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主要把握以下内容:(1)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2)工程项目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3)工程项目决策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4)概预算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概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对概预算进行审核;(5)各类款项支付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的要求;(6)竣工决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实施决算审计。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五、关于担保内部会计控制

新世纪以来频频发生的上市公司担保链、担保圈现象并因其“多米诺骨牌”效应对资本市场的严重冲击和对投资者利益的极大损害,引起了财政部的密切关注。2004年8月19日,财政部发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财会[2004]6号),适用于公司、企业和有对外担保业务的其他单位,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一)关于担保业务的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要求各单位对担保业务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担保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担保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1)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2)担保业务的审批与执行。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担保业务的全过程。

2.要求办理担保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担保业务流程,掌握担保专业知识。

3.要求单位对担保业务建立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担保业务。

4.要求单位制定担保政策,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条件、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的事项,定期检查担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5.要求单位建立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担保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担保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6.要求单位制定担保业务流程,明确担保业务的评估、审批、执行等环节的内部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担保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二)关于担保的评估与审批控制

主要管控措施是:(1)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担保政策,防范担保业务风险。(2)由相关部门或人员对申请担保人是否符合担保政策进行审查,对符合单位担保政策的申请担保人,单位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其资产质量、偿债能力、财务信用及申请担保事项的合法性进行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全面反映评估人员的意见,并经评估人员签章。单位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还应对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进行评估。(3)根据评估报告以及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对担保业务进行集体审批。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提供担保或者改变集体审批意见。单位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与关联方存在经济利益或近亲属关系的有关人员在审批环节应予回避。(4)被担保人要求变更担保事项的,单位应当重新履行评估与审批程序。

(三)担保执行控制

主要管控措施是:(1)根据集体审批意见,按规定的程序订立担保合同。订立担保合同前,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确保合同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单位担保政策的规定。申请担保人同时向多方申请担保的,单位应与其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单位的担保份额,并落实担保责任。单位应当在担保合同中明确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担保事项的实施情况。(2)建立担保业务执行情况的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对被担保人财务风险及担保事项实施情况的监测,定期形成书面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3)加强对反担保财产的管理,妥善保管被担保人用于反担保的财产和权利凭证,定期核实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确保反担保财产安全、完整。(4)在担保合同到期时,应全面清理用于担保的财产、权利凭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终止担保关系。(5)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关于担保业务的处理规定,对担保业务进行核算和披露。

(四)担保业务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

要求各单位建立对担保业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注意把握以下主要内容:(1)担保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担保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2)担保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担保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担保业务评估是否科学合理,担保业务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3)担保业务的审批情况,重点检查担保业务审批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4)担保业务监测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对被担保人财务风险及被担保事项的实施情况是否定期提交监测报告,以及反担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是否得到保证;(5)担保合同到期是否及时办理终结手续。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担保业务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单位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单位内部管理权限报告担保业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六、关于对外投资内部会计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是与《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同时发布试行的,目的在于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该规范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企业的对外长期投资,对外短期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可参照执行。

(一)关于对外投资的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要求各单位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1)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2)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3)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2.要求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金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单位对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3.要求单位建立对外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4.要求单位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5.要求单位根据不同的对外投资业务,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明确各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加强内部审计,确保对外投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6.要求单位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二)关于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控制

在这一业务环节,主要规定了以下管控措施:(1)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由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投资建议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并对被投资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的,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2)单位应当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作出评价。(3)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全面反映评估人员的意见,并由所有评估人员签章。(4)对外投资实行集体决策,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三)关于对外投资执行控制

主要管控措施包括:(1)制定对外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及方案的变更,应当经单位最高决策机构或其授权人员审查批准。对外投资业务需要签订合同的,应当征询单位法律顾问或相关专家的意见,并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签订。(2)以委托投资方式进行的对外投资,应当对受托单位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并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3)加强对资产(含现金和非现金资产)投出环节的控制。(4)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定期组织对外投资质量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单位可根据需求和有关规定向被投资单位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或其他管理人员。(5)对派驻被投资单位的有关人员建立适时报告、业绩考评与轮岗制度。(6)加强投资收益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置账外账。(7)加强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的管理,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保管权益证书,建立详细的记录。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财会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清点核对有关权益证书。(8)定期和不定期地与被投资单位核对有关投资账目,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完整。

(四)关于对外投资处置控制

重点对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等的决策和授权批准程序作出规定。(1)明确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应收回的对外投资资产,要及时足额收取。转让对外投资,应由相关机构或人员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并报授权批准部门批准;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财会部门应当认真审核与对外投资处置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资产回收清单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对外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

(五)关于对外投资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

要求各单位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把握以下主要内容:(1)对外投资业务相关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检查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以及人员配备是否合理;(2)对外投资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分级授权是否合理,对外投资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3)对外投资业务的决策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决策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4)对外投资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项资产是否按照投资方案投出,投资期间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和有关凭证的保管与记录情况;(5)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投资资产的处置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并符合授权批准程序,资产的回收是否完整、及时,资产的作价是否合理;(6)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情况,重点检查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