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转轨期中国劳动关系调节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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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研究意义

就业组织中的劳动关系问题,尤其是劳动者(劳方)与劳动力使用者(资方)之间的冲突问题,一直是众多经济学者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然而,不同研究范式的经济理论,由于其研究方法及对劳动要素的认识角度存在着差别,不同时期、不同学者往往有不同的观点。

(一)古典经济学的劳动关系研究视角

经济学家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1863)最早指出了劳动这一要素的重要作用,并提出“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著名论断。而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最杰出代表,亚当·斯密(Adam Smith,1776)更是第一次宣布任何生产部门的劳动都创造财富,并对劳动分工与劳动生产率提高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了深入系统地研究。亚当·斯密认为,劳动分工水平的提高不仅提高了单个劳动者的生产率,还会通过节省重复学习费用而提高所有产品的劳动生产率。同时,斯密也认识到由于劳动分工所导致劳动对资本依赖性问题的存在。他认为,专门化的结果,使劳动者没有机会发挥自己的智力,没有机会运用他的发明来解除自己的困难,致使工人变成最无知的人。在此基础上,斯密分析了工人与厂主相比总是处于劣势的政治原因,并且抨击了当时政府的制度和政策,建议通过政府的“文明政策”来对工人的利益予以适当保护。

(二)新古典主义研究视角的转变

随着新古典主义的兴起,对劳动要素的认识角度发生了转变,劳动要素的重要作用受到忽视,劳动者的意愿、动机、利益诉求等非经济因素在以追求纯经济理论的研究范式中被全部抽象掉。在新古典主义的分析框架中,企业成为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函数,劳动从属于资本。劳动者一旦被雇用,便能自发地提供标准劳动努力程度,雇主只需根据企业的生产技术对劳动力和资本作边际上的调整,以求实现生产的帕累托最优,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新古典经济学假设企业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限于合作的关系(如供求曲线所表达的一拍即合的买卖关系)与和谐的竞争关系(即任何人都影响不了价格水平的完全竞争),人与人的关系被放置在一个成熟的、规范的,甚至是理想的完全竞争的市场框架之中,所以劳动关系并不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然而,由于新古典经济学没有对许多使得市场不能发挥作用的因素给予严密的定义和逻辑论证,如不对称信息、交易方行为特征、专用性投资等,因此,并不能合理解释企业的异质性及其内部劳动关系客观存在的本质原因,从而受到现代企业理论的批评和挑战。

(三)现代企业理论的突破

作为对现实的逼近,现代企业理论将有限理性、不完全信息、交易成本等因素纳入其分析视野,并以其为假设前提展开对劳动关系问题的研究。科斯(Ronald Coase,1937)首开现代企业理论之先河,他认为,企业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企业与市场的区别在于:市场资源的配置由非人格化的价格机制调节,而企业的资源配置通过权威关系来完成。企业之所以出现,是通过管理协调来代替市场协调并降低价格成本的必然结果。张五常进一步发展了科斯的企业理论,他认为企业与市场是两种契约安排的不同形式,是一种契约取代另一种契约。张五常指出,直接度量要素所有者数量繁多的零碎且复杂的生产贡献,其定价成本昂贵,因此市场就以其他契约替代行使定价功能。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产品,而企业交易的对象则是生产要素。私有要素的所有者按契约将要素使用权转让给代理者以获取收入,在此契约中,要素所有者必须遵守某些外来的指挥,而不再靠频繁计较他也参与其间的多种活动的市场价格来决定自己的行为。因此,企业是要素市场对产品市场的替代。

循着科斯和张五常的思路,现代企业理论进一步指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契约关系是企业的本质,而劳动契约是企业的核心契约。与那种“一旦售出,概不负责”的断权式交易契约相比,由于环境的复杂性和人的有限理性等因素的影响,劳动力供求双方在签订劳动契约时不可能把雇佣双方的一切权利义务全部规定清楚,只陈述了劳动力要素供给的范围,而对如何完成这种供给的细节没有阐述,因而具有不完全性。因此,劳动关系是企业内所面临的重要问题,而企业就是一种劳动关系的治理结构,企业治理本质上是企业内各种劳动关系的协调。

(四)对现代企业理论劳动关系问题研究的述评

虽然现代企业理论认识到劳动者的利益诉求与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对企业组织绩效的重要影响,但其理论的出发点在于保护资本的利益。因此,在分析逻辑上,现代企业理论一方面强调劳动契约的不完全性,另一方面又以劳动者是“理性经济人”为假设,认为劳动者天然存在机会主义倾向,即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有限理性的情况下,劳动者可能会策略性利用不对称信息而谋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损害资本的利益。同时,由于资本的专用性特征使其难以退出交易,从而容易导致“敲竹杠”问题。因此,自然的结论便是将劳动契约中的剩余控制权配置给专用性程度更高的资本,从而避免非完全契约产生的低效率。实践中则表现为,雇主对实物资产的控制间接地导致对劳动者的控制,这便是资本雇佣劳动的现实逻辑。

与新古典主义相比,现代主流企业理论从不完全契约角度对劳动关系问题的研究无疑是一种突破性进步,其研究成果也具有诸多丰富的启发意义。但其以劳动者“理性经济人”、“机会主义倾向”、“资本专用性”作为劳动关系研究的出发点,既忽视了劳动者人力资本的专用性,也没有深入考虑资方的道德风险问题。如果结合劳动者追求效用最大化,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假设,则企业内无论建立激励机制,还是建立约束机制,均不能形成雇佣双方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每个人仍将处于一种原子式的孤立状态。同时,现代主流企业理论把资本与劳动力之间在交换领域中形成的关系看作劳动关系的实质,认为劳动关系是劳资双方在平等基础上自由选择的结果,通过抽象掉社会生产关系来分析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容易得出资方损害劳方利益合理性的不当结论。

(五)马克思劳动关系的研究观点

马克思(Karl Max,1867)用生产方式的线索深刻剖析了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实质。在马克思看来,在资本主义劳动关系中,个人利益实现的内容是资本家获得剩余价值,工人只能得到工资,这并不是“经济人”行为的结果。有限理性、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等字眼,看上去似乎能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作出很好的描述,但实际上它们不能从根本上揭示问题。马克思反对把人看作生来是追求自身私利的经济动物,他把经济学分析的人概括为“社会关系的总和”,认为个人的经济行为不完全由个人的意志支配,在其现实性上,他必然受与他们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制约。劳动关系形成的出发点不是“经济人”的行为动机,而是处于一定经济关系中的、现实的人之间的关系。企业内部现实的物质利益关系决定了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关系,其中既有对立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这恰恰不是“经济人”假设的必然逻辑,而是基于一定经济关系中现实人的必然选择。因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劳动关系体现的是现实人的利益关系,这种关系不是抽象的,而是与企业的经济性质密切相关。在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内部,劳资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存在根本的对立性,在公有制性质的企业内部,劳资之间物质利益关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劳动者之间是平等互利关系,企业内部的管理者与劳动者之间尽管也存在权威与服从关系,但这种关系的性质是劳动者在同一经济组织中的不同分工而已,不存在管理者凭借生产资料统治劳动者并占有其剩余劳动的经济关系。

然而,现实是劳动关系的再生图景,在市场化和经济全球化驱动的大规模社会经济变革及其创造的经济奇迹下,中国的劳工和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同时也蕴藏着深层的劳动危机,这也给马克思主义关于公有制经济体内劳动关系的性质判断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市场化带来了私营经济的发展和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带来了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成长;而全球化为中国带来源源不断的国际资本的同时,也带来了资本主义的劳动规范,在推动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同时,加速了中国工人阶级的转型,如农民工的产生、社会主义工人的再造及原国有经济体中富余工人的下岗。如何在多元化的经济体制下,通过系统的制度规范和保护劳资双方的利益,这对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增进中国经济的全球竞争力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