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东南亚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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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及其前景

如前所述,东盟内部的贸易合作可以追溯到1977年正式签署的《东盟特惠贸易安排协议》(Preferential Trading Arrangement, PTA),它是东盟国家第一个就特惠贸易制定的协议。但直到1992年,东盟自由贸易区(ASEAN Free Trade Area,AFTA)的提议才开始进入各国政府的议事日程。

一、AFTA的提出

1992年1月的第四届东盟首脑会议签署了《关于推动东盟经济合作的框架协定》,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方案正式提出。此后,AFTA就成为东盟经济合作的核心内容,它的建设进程及发展前景,对于东盟各国及东盟本身都具有重要影响。

东盟提出FTA主要有着四个方面的考虑:(1)为东盟设立新的目标;(2)应对世界各地出现的经济地区主义浪潮;(3)东盟对于全球自由贸易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在享受了20世纪80年代的自由化实践和FDI流入的经济收益之后,20世纪90年代的东盟对于自由化改革更有兴趣;(4)东盟担心国际贸易和投资将流向中国或其他地区,希望通过AFTA来增强自身的吸引力。Shaun Narine, Explaining ASEAN:Regionalism in Southeast Asia, Boulder, CO。:Lynne Rienner Publishers,2002,pp。 126-127.

东盟在1989年还没有明确的建立自贸区的意向,从1990年自贸区建议的初次提出到1991年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形成决定,再到领导人会议的通过,总共才两年的时间。这种情况决定了自贸区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是比较仓促的。与北美自由贸易区超过1,000页的文件相比,东盟自由贸易区12页的协议只能将一些很重要的问题,如前面提到的非关税壁垒问题等,留到推进过程中就具体问题谈判解决。这种“先协议、后谈判”的做法体现了东盟一贯的灵活变通,但也受到是否过于草率的怀疑。

二、AFTA的基本框架

1992年东盟新加坡首脑会议发表的三个重要文件,即《新加坡宣言》、《加强东盟经济合作的框架协议》和《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普惠关税方案协议》确立了AFTA的基本框架。在管理与协调机制上,从1992年9月其东盟就设立了部长级的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AFTA Council),协助东盟经济部长会议负责协调和处理与AFTA有关的事务,特别是CEPT计划的落实。在它之下还设了一个专门的高官会。这样就形成了高官会—AFTA委员会—东盟经济部长会—领导人会议(非正式会议)这样一个完整的领导体系。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

CEPT)是AFTA的核心文件。CEPT规定将在东盟各国的制造业贸易、经过加工的农产品和资本货物等项目上实施关税减免,从1993年1月起的15年内(2008年之前)将关税降低到0~5%。CEPT还涉及消除非关税壁垒和原产地原则(要求某件商品价值至少40%源于东盟国家)等方面的规定,但不涉及原材料和未经加工的农产品。可以看出,与1976年的特惠贸易协议(PTA)不同的是,AFTA覆盖的范围更大,因为除了上述例外清单所规定的商品之外,所有的制造商品(manufactured items)都列入了进来。

AFTA规定的关税减让将按照三种类别来进行:快速轨道、正常轨道和例外清单。

首批列入快速轨道(Fast Track)的商品有15大类:植物油、水泥、化学制品、药品、肥料、塑料、橡胶制品、皮革品、纸浆、纺织品与玻璃制品、珠宝首饰、电子产品、铜负极、木制与藤制家具。如果当时关税已低于20%的则要求在1998年达到0~5%的目标,而超过20%的部分则要求在2003年实现这个目标。

大多数货物属于正常轨道(Normal Track),它包括15大类商品之外的所有应纳入自由贸易区计划的商品,当时关税已低于20%的要求在2003年之前分三个阶段实现,高于的则要求在2008年实现。例外清单的项目包括农产品以及各国政府认为需要列入的其他商品。无论快速轨道还是正常轨道的削减关税计划,关税率的降低都逐步进行,但每一次降税幅度不少于5%。

AFTA允许两种例外:一般例外和临时例外。所谓一般例外,是指一国出于保护国家安全、公共道德、人、动物和植物的生命以及文化保护等目的而设立的进口限制。所谓临时例外,是指一国对“敏感的”国内产业发展提供的有时间限制的保护,每八年需要重新检讨列入临时例外的商品种类。不适用CEPT协议的有:部分农产品、农产品原料、活动物、动物产品、部分植物产品、调制食用油、动植物蜡、食品、饮料、酒类以及醋、烟等。此外,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公众道德规范,与人类、动植物生命有关的物品以及有艺术、历史、考古价值的物品也被确定为一般性例外范围,还有一些产品被列为暂时除外。

除上述降低关税之外的安排外,AFTA框架还包括以下安排:

数量限制和非关税壁垒方面的规定:消除CEPT计划包含产品的数量限制,并在5年期限内消除对这些产品的非关税壁垒。

外汇限制方面的规定:对于与CEPT计划包含的产品有关的支付,各成员国对其外汇限制要作出例外规定。

原产地规则:在CEPT协议下,会员国自另一会员国直接进口东盟国家产制成分比率不低于40%的产品

三、AFTA的建设进程

1992年9月,AFTA的主要倡导者泰国发生政局变动,川立派接替阿南德出任总理,而新政府对于AFTA的热情不高,甚至一度曾传出泰国新当选政府的经济部长宣布退出AFTA协议的事件。虽然泰国政府随后又出面否定,但仍暴露出泰国国内存在的一些反对情绪。在此影响下,东盟各国官僚机构的民族主义因素在AFTA问题上起到了拖延的作用。泰国的石化、马来西亚的纺织和铁、菲律宾的钢等产业界都要求政府保护(即列入例外),因为他们对于与其他东盟国家(主要是新加坡)的竞争信心不足。印尼列入保护行业的代表甚至要求重新审议AFTA。到了1993年1月1日AFTA规定开始生效的时候,新加坡是唯一真正实施降低关税的国家。随着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加快贸易与投资自由化进程和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进展,东盟各国意识到东盟自由贸易区对本地区的意义。经过协商,各成员国在1993年10月的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上同意从1994年1月起实行减税计划,但文莱直到6月份才开始执行。

然而时不我待。艰难上道的AFTA才开始不久,东盟各国就发现原先的计划赶不上形势的需要。在随后的5年时间里,东盟各国对AFTA进行了多次提速。1994年9月,东盟各国决定将AFTA实现的时间从原来的15年减少到10年(即从原来的2008年提前到2003年)。在1998年12月第6届东盟首脑会议上,各国签署《河内行动计划》及《果断行动的声明》(Statement on Bold Measures),决定将AFTA的期限再次提前到2002年建成,同时决定开始执行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以吸引外资和服务贸易自由化等。此次会议考虑到了新老成员国之间的差异,六个老成员落实AFTA的最终时间提前到2002年,对于新成员的要求分别是:越南(2003年前)、老挝和缅甸(2005年前)将尽可能多的税目降到0~5%;同时扩大关税为零的项目,具体时间为越南(2006年前)、老挝和缅甸(2008年前)。1999年9月东盟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确定将CEPT目标定为零关税,六个老成员在2015年实现,四个新成员在2018年实现。1999年11月,在第二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上,东盟第三次对AFTA提速,规定六个老成员于2010年免除所有产品关税,实现完全自由化,而越、老、缅、柬则于2015年实现自由化目标。到2001年底,东盟六个老成员已经把列入关税减让计划90%的产品的关税降低到0~5%。到2002年1月,东盟六个老成员已基本按时间表完成关税减让计划。

四、AFTA的成效

到目前为止,AFTA的建设已经有十余年的历史,离最终建成的日子已经不远,但现在就已经能够看出AFTA的部分成效。这种成效包括相互关联的动态和静态两个层面。

动态效应更多是宏观的,体现在AFTA建设对于东盟各国的政治意义,以及它对于东盟各国合作精神的培育之上。AFTA的建设进程,使得除东帝汶以外所有的东南亚国家都处于一个明确的、有约束力的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从而在地区内部创造了一种和平、合作、协调的宏观环境,这对地区的稳定、和平与经济增长都具有积极意义。在经济层面,AFTA在总体上提高了东盟的整体经济效率;提高对外谈判地位;形成内部统一市场;增强宏观政策协调。巩固了各国的对外发展战略,并对内部经济发展模式都产生了影响。此外,东盟自由贸易区还有助于东盟吸引了区外FDI的流入,有助于区内专业化分工格局初步形成,并使得地区内部贸易比例有所提高。

具体而言,随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进行,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削减。目前,东盟各国的关税水平大致有三个层次:即接近零关税的新加坡、文莱,关税较低的马、泰、印尼和菲律宾,而东盟四个新成员的关税水平还较高。此外,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各种便利安排已经超越了贸易而扩大到投资和服务业等领域。这一切都为东盟内部市场的培育和成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内部贸易持续增长说明了地区市场的不断扩大。1997年以前,东盟的区内出口额增长率每年都在10%以上,高的年份甚至超过30%。受金融危机的影响,1997年的增长率显着下降,1998年更是出现了负增长,大约缩小到1995年的水平。1999年东盟的内部出口额恢复增长,但增长率不到10%,2000年的增长率达到24%,但2001年又出现逆转,出口额甚至小于1997年。不过,从2002年开始,东盟内部出口额保持增长势头,到2003年超过了1,000亿美元。进口方面也基本保持出口一样的趋势,即以2001年为一个转折点,此后保持增长势头,2004年更是出现了大幅增长(约33%),超过1,000亿美元。1993年~2004年的12年间,东盟区内的出口额从437.1亿美元增加到1,200.7亿美元,年均增长8.8%。而同期东盟的区外出口从1,629.6亿美元增加到4,055.7亿美元,年均增长7.9%。可见区内出口的增长幅度大于区外出口的增长幅度,对于以外向型经济为主要特征的东盟来说难能可贵,也是AFTA建设的实际成效。

五、AFTA的发展前景

AFTA作为东盟各国经济合作的最重要内容,可以预见各国将为此付出巨大的努力。不出大的意外的话,AFTA将如期建成。在此过程中,AFTA的发展有着三个趋势:

1.从自由贸易区走向经济共同体

2002年之前,东南亚地区合作的议程中并没有“东盟经济共同体”(ASEAN Economic Community,AEC)的正式提法,但在“东南亚十国共同体”或“东盟共同体”的有关文件中有所体现。1994年5月30~31日,东南亚的十个国家(东盟六国加上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的代表在马尼拉召开会议,各国签署了《东南亚十国关于建立东南亚共同体设想的声明》。声明指出:“我们认为东南亚应该成为一个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应该在21世纪世界舞台上成为一个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精神实体。……地理位置使我们有着共同的命运,我们认为,这种共同命运意味着我们必须努力建立一个东南亚共同体。”该声明还阐述了建设共同体的四个基本原则:恢复能力,在多样性中寻求统一、共同的国家利益、开放的地区观念。这个声明规定了东南亚共同体的性质和意义,成为东盟共同体的纲领性文件。

1997年12月,东盟制定了《东盟愿景2020》(ASEAN Version 2020)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明确规定,东盟将于2020年建成东盟共同体。在地区经济合作方面,该文件明确写道,“我们将创造一个稳定、繁荣和具有高度竞争力的东盟经济地区(ASEAN Economic Region),在这一地区,商品、服务和投资自由流动,资本流动将更加自由,经济发展将更为公平,并减少贫困以及社会经济差距”。ASEAN Vision 2020. http://www。aseansec。org/1814.htm。

2000年11月在新加坡召开的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上,各国就“东盟一体化倡议”(Initiative for ASEAN Integration, IAI)

达成一致意见。在2001年7月的第三十四届东盟部长会议(AMM)上,各国联合发表了“减少发展差距,增进东盟一体”的河内声明。在2002年7月召开的第三十五届AMM会议上,各国外长就IAI行动计划达成一致,该行动计划在当年11月的东盟首脑会议上获得最终批准。IAI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加快东盟四个新成员国的发展来减少它们与老成员国之间的差距,以提高东盟一体化的总体水平。IAI的具体措施涉及人力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和通讯技术等方面。截至2005年5月,东盟已经安排了100个项目来实施IAI计划,也有少量项目是针对各个增长三角区的。

2003年8月,在第七届东盟财长会议上,各国就“东盟一体化路线图”(Roadmap for the Integration of ASEAN,RIA)达成共识,表示要在2020年实现东盟市场的货物、服务以及投资自由流动,将东盟建成一个拥有5.3亿人口的单一市场。

在2002年11月召开的第八届东盟首脑会议上,新加坡总理吴作栋正式提出了“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倡议。2003年10月,东盟各国制定了《东盟协调一致宣言(Ⅱ)》(即《巴厘宣言(Ⅱ)》),“东盟经济共同体”的概念正式明确。该文件明确规定:“东盟经济共同体将以一个统一的市场和生产基地为基础,把地区的多样性特点转化为经济互补的机会,使东盟成为全球供应链中一个具有活力和更具竞争力的环节。东盟的战略将包括东盟的经济一体化和提高东盟的经济竞争力。”“Declaration of ASEAN Concord II”(Bali Concord II)。《巴厘宣言》将东盟经济共同体与东盟安全共同体(ASEAN Security Community, ASC)以及东盟社会与文化共同体(ASEAN Socio-Cultural Community, ASCC)一道构成东盟一体化的三大支柱。

可以看出,作为东盟经济一体化核心和基础的AFTA将自然地纳入到东盟经济共同体这个更为宏大的计划当中,它的成败将关系到“共同体”梦想的最终实现与否。当然,共同体所要求的政治经济条件比自由贸易区要高得多,在这方面东盟各国还需付出更多的努力。

2.AFTA与其他众多形式的双边、多边贸易协议并存

共同在AFTA框架下的东盟各国,实际上并不排除各自与区外的经济体建立起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在形式上包括双边的和多边的,在内容上包括贸易、投资乃至更高程度的一体化。这种相互交织、错综复杂的局面将长期存在下去,并对AFTA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1)多边贸易合作

多边贸易合作是指三方以上(包含三方)开展的贸易合作,AFTA本身就是一种多边贸易合作形式。此外,东盟各国参与最重要的多边贸易合作形式就是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之下的合作。东盟六个老成员国都是WTO的正式成员,缅甸于1995年1月1日、柬埔寨于2004年10月13日、越南于2007年1月11日分别正式加入WTO。

http://www。 wto。org/english/thewto_e/whatis_e/tif_e/org6_e。htm。目前,东盟成员国中只有老挝还没有加入WTO,目前有关加入事宜正在进行商谈之中。此外,东盟各国参与的多边贸易合作形式还有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等。

(2)双边贸易合作

在这方面新加坡表现得尤为积极。1999年新加坡首先与日本开始双边FTA谈判。2000年11月,新加坡与美国开始双边自由贸易谈判,2002年11月达成实质性协议,并于2003年5月正式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议,最终于2004年1月开始生效。该协议是自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后美国签署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美国与亚洲国家签订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议。迄今为止,新加坡与下列国家与组织完成了自由贸易谈判:新西兰、日本、欧洲自由贸易区(EFTA)、澳大利亚、美国、约旦和韩国。目前新加坡还正在与这些国家进行谈判:中国、巴林、加拿大、埃及、印度、墨西哥、巴拿马、斯里兰卡、科威特等国。此外,新加坡还分别与中国台湾地区、欧盟之间有双边贸易协定的提议,但遭到了欧盟方面的拒绝。

新加坡率先越过东盟框架而进行双边自由贸易区谈判议程,引起了诸多反应。马来西亚和印尼一度对新加坡的做法表示了怀疑,它们担心新加坡的自行其是将使得与新加坡达成协议的区外国家以新加坡为跳板“走后门”进入区内市场,从而导致更多的贸易和投资转移,同时也使得东盟的团结一致以及东盟关于贸易、投资的安排难以执行。不过,虽然东盟部分国家对于新加坡双边自由贸易协议的做法颇有微词,但它们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以阻止,因而默认、接受乃至效仿新加坡的做法成为它们现实的选择。

截至2003年,泰国已经和巴林、中国(主要是针对“早期收获项目”)、印度、秘鲁、“孟印缅斯泰经济合作组织”(BIMST-EC)签署了特惠贸易协定(PTA),与澳大利亚、日本、美国的PTA在进行谈判之中,与韩国、新西兰的PTA处于研究阶段。到2005年的时候,泰国已经和澳大利亚及新西兰达成了地区贸易协议,与欧洲自由贸易区(EFTA)的谈判正在进行之中。

到2005年为止,马来西亚正在和日本、印度、中国和澳大利亚进行FTA谈判,并已与美国签订了一个贸易与投资框架协议(这通常是FTA的前奏),而且还表现出成立一个包括所有东盟国家、日本、中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内的更大的FTA的兴趣。

印尼计划选择的第一个对象是日本。2003年6月,印尼和日本发表联合声明,称两国计划建立一个“经济伙伴关系协议”(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EPA)。为此,两国在随后举行了多轮商讨,就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与合作等多方面进行了磋商,其范围超过了一般FTA,力求达到印尼所追求的“高质量”的标准。2003年12月,印尼与日本先期签订了全面经济伙伴(CEP)协议,将之作为EPA的“早期收获项目”之一。预计两国将于2006年年底之前达成EPA草案。在与美国开展自由贸易谈判方面,到目前为止美国还没有表现出足够的兴趣,部分原因是美国与印尼之间存在贸易争端(例如,鸡蛋和光碟等问题)。此外,印尼与巴基斯坦、伊朗等国也举行过部长级的会议来讨论自由贸易的问题。

菲律宾对于新加坡率先进行的双边FTA谈判也经历了从怀疑到参与的转变。菲律宾首先与日本进行双边FTA的谈判,重点在于确保服装及纺织品的出口市场。有报道称,菲律宾正在和中国进行FTA的谈判,也曾向美国提出过这方面的建议。

越南于2000年和美国签署了“越南—美国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内容包括商品贸易、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等方面,该协定于2001年12月正式生效。越美自由贸易协定给越南经济带来了积极的影响,在协定生效的头两年,就使得越南对美国出口翻了两番(从2001年的10.5亿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45.5亿美元),该协定也对吸纳FDI起到了刺激作用,估计头一年就增加了30%的FDI吸纳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