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大参考(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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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新一轮改革周期的改革重点在农村

造成今天中国贫富悬殊、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真正原因,就在于与农民利益攸关的土地制度还没有实质性的改革,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收益问题一直没有根本性解决。解决中国改革在城乡之间、在经济和社会之间的失衡问题,土地制度改革是关键环节,决定着改革能否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

实施决定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所谓“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就是要敢于突破既有的思想观念、理论模式的束缚,要打破既成定式,不恪守任何书本、理论、设计,敢于破除僵化、固化思维及其制度模式,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

改革新周期的重点领域仍然在农村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制度改革并没有比十七届三中全会走得更远。“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也并非新提法。即便如此,总的来说土地制度改革信号仍然是积极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中,有两处直接牵涉到土地制度改革:

第一处是“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一表述清楚表明,在我国今后继续深化市场化取向改革的道路上,“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与“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处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在经济体制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中,如果没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尤其是土地的市场化和资本的市场化,市场经济就是一句空话。从这个角度而言,土地制度改革恰恰是中国市场化取向改革走向深水区的重要标志,也有利于真正落实“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等基本的改革精神。

第二处与第一处相呼应——“必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就是与农地相关的权利。所谓的“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中,农村最重要的要素之一就是农地。当前土地制度最严重的问题就是作为农村最基本的要素的土地不能平等地进入交换过程,恰恰是广大农民未能“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基本原因。

实际上,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表述“尺度很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土地制度改革并没有比十七届三中全会走得更远。“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也并非新提法,早在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已经有“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的提法。即便如此,总的来说土地制度改革信号仍然是积极的。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必须让集体土地入市。早在十几年前,广东、浙江就有地方提出地方性的集体土地入市法规,全国不少地方也在试点。但由于各种严格的限制,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住房不能作为资本流动,很难带来财产性收入。如何打破坚冰,让工业化与城镇化过程中农民也能够真正受益,需要进一步改革。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提出,三中全会后,希望土地改革在以下几方面取得突破:一是缩小乃至取消征地规模;二是打破目前分割的城乡二元建设用地制度,让城乡建设用地能够同地同权同利;三是农民承包土地获得抵押权、处置权、转让权。

有鉴于此,正如30年前农村改革成为中国改革的发端一样,中国新改革周期的改革重点领域仍然在农村,把没有完成的仅仅是半拉子的改革进行到底,而改革的目标就是通过破除体制障碍让农村土地真正进入市场,实现农民的二次解放,完成由集体成员向国家公民的历史性转变。这将是又一场翻天覆地的社会变革。

当前体制最大阻碍就在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的改革远远没有到位。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当务之急是在不断完善农业经营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通过法律形式赋予中国最大多数群体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

新周期改革的重点之一在农村,是由现实状况、改革的不彻底性和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愿景所决定的。当前,农村一切问题与矛盾,根子在所有制。围绕这一改革目标,下一步推进农村改革的关键,是进一步深化集体经济所有制改革,完善农民土地所有制。

农村改革滞后和不彻底的最大阻力和障碍在体制。农村改革30多年来,依托于家庭承包责任制,尽管农民得到了有限的土地经营权,但这种经营权只是一种政策性的契约,在集体经济所有制下,真正主宰土地命运的并不是农民,而是各级政府及其在农村的政权机构,农民虽然名义上拥有土地使用权,但对于个体农民而言,承包合同作为一种权力契约随时都有可能被以各种名义强行剥夺。这是农村土地矛盾激化的根源。集体经济所有制,作为沿袭苏联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模式,本身就是建立在超越历史阶段的社会空想之上,已被实践证明是不切实际的和错误的。列宁十月革命后对试图通过革命和运动方式建成空想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痛苦反思,制定“新经济政策”重新补上资本主义这一课,在共产党执政体条件下建立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就是对此前推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否定。

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农村改革,本质上也是一种建立在反思基础上的自我否定。但即使是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与旧的所有制——集体经济所有制,本身在所有权设置上同样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围绕土地权力的博弈与斗争不断激化。事实上,在农村土地权力发生转移和变更的前提下,传统的集体经济所有制早已名存实亡,但作为一种所有制的外在形式却依然存在。今天农村的问题,都是因为农村改革不彻底所造成的,而农村改革的不彻底集中体现在农民在改革中并没有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权力,不具有市场经济主体地位。这是导致三农问题的总根源。中国贫富悬殊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初次分配之前资源分配的严重不均等,而土地制度改革正是再次启动全面改革的逻辑起点。农村改革的不彻底性,制约着总体改革的推进和效应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完善。改革进入深水区关键是要破除体制障碍。这里的“体制”毫无疑问,指的是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符合的体制,这个体制就是旧的体制。新周期改革的关键,就是破除体制的束缚。

经过了30多年的改革之后,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国有经济改革,虽然还不尽完善、不够彻底,现代企业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但体制性制约因素已基本消除。当前体制最大阻碍就在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的改革远远没有到位。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当务之急是完善农业经营体制,改革集体经济所有制,通过法律形式赋予中国最大多数群体以地权,推动农业农村建立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混合经济体制的关键一步。农村改革最终成功,将为其他各项改革奠定坚实的经济和社会基础,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最大的也是最长久的红利。

靠政府救济性政策“恩赐”农民,化解不了农村土地矛盾困境,也不可能实现人口城镇化。只有把属于农民的还给农民,农民自己靠自己富起来,有能力而且自愿走向城市,才是人口城镇化的必由之路。

土地收益向农民倾斜只是权宜之计,不可能从根本上化解土地矛盾困境。当前中国城市化一大问题,就是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不同步,表面看原因很多,比如户籍制度、社会保障等。实际上,根本问题是农民没有钱,农民买不起房子,没有在城里生活的资本。农民为什么买不起房子?并不是因为房价高企,是因为农民太穷。总体看,农民的主体还是穷人,还处于温饱水平。这是现阶段中国的基本国情。所谓中国人均收入超过1000美元或达到3000美元,只具有概率统计学上的意义,与农民无关。

为化解当前农村土地利益博弈带来的严重问题,近年来中央明确土地收益大幅向农民倾斜,土地流转补偿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倍以上。在农村土地利益博弈中强势与弱势对比悬殊引发激烈矛盾的情况下,国家政策倾向保护农民固然应该,但不管怎么说,这种以有余补不足的“恩赐”只能是一种权宜之计。在目前农村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之下,这种指导性的政策如何实施,最终能落实到什么程度,本身就是个大问题。因为存在太多的变数,政策性规定不具有强制性,可任由具体执行者解释,农民仍然不过是被动的受施者而已。这一政策设计的前提本身就有问题,因为政府在这里担当的实际是裁判员或救济人的角色,这种角色定位从一开始就把农民置于当事一方的被动地位,由被动而接受政府裁判和保护。事实上,在农村土地利益博弈中,主导一方应该是农民而不是政府。如果土地使用所有权真正赋予农民,农民成为真正意义上土地的主人,农民流转、出租、出售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主导权由农民说了算,如此土地收益才真正有保障,并非仅仅是“补偿”,那种收益是随行就市的、水涨船高的,而且是全部的、一点水分没有的,也用不着看谁脸色的。试想,当农民从自己的生产资料中一次性或源源不断获得大笔货币财产的时候,农民还会进不了城买不起房吗?一句话,靠政府救济性政策“恩赐”农民,是化解不了农村土地矛盾困境的,也不可能实现人口城镇化,只有把属于农民的还给农民,农民自己靠自己富起来,有能力而且自愿走向城市,才是人口城镇化的必由之路。

农民成为市场主体,土地入市交易,是从根本上富裕农民的唯一选项。实现新型城镇化,农民变公民、变市民,农民成为消费主体,必将最大限度地释放消费需求,实现消费主导型经济转型。否则,农民依然贫穷,即使进入城市,也不可能站得住留得下。

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一个新指标,就是将“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考量标准,到2020年,要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历史经验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居民收入水平,往往与该国或地区的城镇化率成正比。居民收入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城镇化率一般达到80%。据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测算,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约占23%,在城镇化等因素的带动下,每年将提高2个百分点,到2020年达到40%左右,从而形成一个高达6亿人口的中等收入群体。衡量城镇化进程的一个最主要的标志,就是“农转非”,即由农民转变为市民的规模。在城镇化——“农转非”——消费需求——提高收入这一链条中,经济基础是关键,农民变市民,增加消费需求,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社会保障,一切的一切都取决于大幅增加农民收入。而增加农民收入一个最重要的途径,就是土地制度改革与土地财产权及其相关的增值收益,即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用益物权”给予农民,如此才有“分享发展成果”可言。

从消费需求来看,有研究表明,2011年中国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为4733元,城镇居民为15160元。按此测算,农民转化为市民后,消费需求将增加1万多元。按每年1000多万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计算,每年直接被带动的消费需求就有1000多亿元。而伴随中等收入群体大规模的快速崛起,必将大大扩大内需,刺激消费,进而进一步拉动中国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消费主导型经济转型取决于农民能否成为消费主体。中国经济发展转型,出口转型要转向内需社会,需要建立消费社会。如果接下来几年能够把中产阶级做大,那么很多问题迎刃而解。依据迟福林的研究,在内外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特定背景下,以人口城镇化释放国内巨大的内需潜力,是未来10年的最大优势和主要动力,只要消费需求能够有效释放出来,就有可能支撑未来10年7%—8%的中速增长。而释放消费需求,重点和难点都在能否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从现实情况看,城镇化蕴藏着巨大的消费潜力,每增加一个市民,需要新增综合投资至少10万元,城镇化率每提高1—1.5个百分点,需新增1500万—2000万人,年综合投资大约在1.5万亿—2万亿左右。如果说未来10年仍有战略机遇期,主要在于城镇化发展所带来的内需释放,有可能继续创造一个大有可为的“黄金十年”,破题新型城镇化充分释放城镇化需求潜力,是扩大内需的战略性选择。破题新型城镇化,关键就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土地经济制度改革还权于民,彻底从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上解放农民,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所有权,农民成为市场主体,土地可以上市交易,这是从根本上富裕农民的唯一选项。实现新型城镇化,农民变公民、变市民,农民成为消费主体,必将最大限度地释放消费需求,实现消费主导型经济转型。否则,农民依然贫穷,即使被赶进城市,也不可能站得住留得下,所谓的新型城镇化不过是一句空话。

农民最终能否在此一改革关键之役中如愿以偿分享到发展成果,关键在能否真正赋予农民土地经济所有权,并通过法律救济予以保障,使农民作为国民真正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地位,使农民在迈向城镇化过程中,不再畏首畏尾、瞻前顾后,有政策护驾,有法律撑腰,有财富壮胆,唯一没有的是后顾之忧。这是检验农村土地深水区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志。

在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迅速加剧的大背景下,建立覆盖全国的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最根本的办法是通过还权赋能,解放农民、富裕农民,最终实现农民自己保障自己。这是解决新型城镇化人口社保问题的必由之路。

农民的社会保障靠政府包下来是根本不可能的。中国是全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农民数量最为庞大的国家,其中绝大多数农业人口是根本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系统支持的。近年来,学术界一些主流经济学家简单套用别国发展模式,完全不顾中国国情,不考虑时代背景、社会制度、经济体制和人口规模,一味主张借鉴发达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而现实情况是,在分灶吃饭的现财政体制下,体制内的社会保障都是个沉重的包袱,很多地方的社保基金都出现亏欠和缺口,现有人员的养老和保障都是个大问题,即使中国经济未来10年仍保持高速增长,在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迅速加剧的大背景下,期冀在未来建立覆盖全国的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本就是不可能实现的任务。最根本的办法还是通过还权赋能,解放农民、富裕农民,最终实现农民自己保障自己。这是解决新型城镇化人口社保问题的必由之路。

农村社会变革三大必然趋势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流出农村逐步向城市转移,农民总量在不断减少,农民的后代继续当农民的越来越少,农民作为农村社会的生产主体总量不断减少,最终相当部分的农民因年老或不愿意继续务农退出土地,是一种必然趋势。

改革开放初期,围绕农村改革和推进城市化问题,理论界就已经形成共识,即农村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减少农民、转移农民、“消灭农民”。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人口大国,如果不能从整体上分解消化传统农民,培育和养成职业农民,农业现代化就难以实现。30多年的改革,我们在减少农民、转移农民、“消灭农民”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流出农村,农民总量在不断减少;随着流动人口融入城市,农民的后代继续当农民的越来越少,而当老一代农民工进入退休年龄,农民作为农村社会的生产主体总量不断减少,相当部分的农民因年老或不愿意继续务农退出土地。近年来,一方面,很多省份村庄数量每年锐减,越来越多的村落几乎变成无人村;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无人耕种闲置、撂荒越来越多,都说明农民退出土地已呈不可逆转之势。农民离土不离乡的乡村工业化曾经发生过一定的历史作用,但终究因为其巨大的环境资源代价和规模不经济而退出历史舞台,我国迄今所走的农民工外出打工、离乡不离土的工业化城市化道路,虽然在一个阶段中降低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成本,推动了经济增长并使中国成为世界工厂,但其对劳动力素质和农业现代化的负面影响已经日益突出。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已极少可能返回乡村,但仍属农村户籍人口,平分农村资源,使农地的规模使用和农户的专业化经营受到极大阻碍。可以认为,目前我国农民家庭的普遍兼业化,已经严重阻塞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各种可能空间。

实现集约化经营,前提是需要有更多的土地和成龙配套的现代化机械设备,这无疑需要更大的成本投入,不是一般小农小户可以承担得起的。因此,以经营大户为农村经营单元的生产种植体,兼并农村土地是必然趋势。

与农民退出土地紧密相关的,就是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的速度不断加快。这也是一种必然趋势。在物价上涨,农业种植比较效益优势不断下降的背景下,只有实现集约化经营,才能赚到更多的钱。而实现集约化经营,前提是需要有更多的土地和成龙配套的现代化机械设备,而这无疑需要更大的成本投入,不是一般小农小户可以承担得起的。农业合作社是一种集约经营模式,但这种经营模式的最大弊端就是利益分配,很难持久。因此,以经营大户为农村经营单元的生产种植体,兼并农村土地是必然趋势。目前很多地方农村已经形成这种大户与散户对垒的格局,农忙时散户除了经营自己的承包地外,通过给大户打短工增加现金收入,而这种格局最终将随着散户从土地退出,形成一边倒的局面,即大户垄断土地经营。农民逐步从土地退出,土地逐步向大户集中,正是实现土地集约化、种植专业化、经营企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实行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完全推翻了土地市场依位置定价的黄金法则,以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置换和交易,颠覆了土地市场的基本交易规律。在增减挂钩的巨大利益驱动下,各种强行合并村庄、赶农民上楼以及廉价掠夺农民宅基地、承包地的现象在全国层出不穷,因土地而发生的各种官民对立造成了大量的群体性事件,已经形成了对政治和社会稳定最普遍的威胁。因此,很显然,解决土地问题已经既是当务之急,又是启动整个制度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枢纽性环节。

城市化就是农民的公民化、市民化,是农民离开乡村融入城市的过程。农民退出土地只能融入城镇。随着城乡统筹的推进、各种制度障碍的消除,农民变市民是大势所趋。

目前城镇化过程中最大的挑战还是农民工进城问题,虽然中国城镇化率已达到51%,但实际上若以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的户籍人口计算,大概仅有36%左右,剩余15%左右的农村进城人口只是在城市里打工,统计为城市人口,并没有享受到和市民一样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是“半城市化”。只有解决好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才能将人口从农村转移出来,土地才可能进一步集中,农业集约化水平才有可能提高。北京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长彭真怀(微博)认为,“将来城镇化的重点应该在县城、城关镇和重点镇,这是一个大的方向。”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国家应出台相应的、强有力的政策配套和制度供给,解决农民融入城市难题。

城市化就是农民的公民化、市民化,是农民离开乡村融入城市的过程。显然,纠正迄今为止的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的脱节,解决占中国人口多数、已经和将要进城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安居问题,直接关系到城市的规划布局和发展模式,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协调和健康发展,及城乡间巨大的财产和收入差距的缩小与弥合。

农村社会变革的三大趋势,决定了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后,改革的突破口仍然在农村,改革的着眼点则是破除体制束缚,让农民自己富裕自己,自己发展自己,自己保障自己。这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根本所在。

新改革周期深化农村改革的难点在体制

现阶段的农村集体经济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深化——土地使用权有限私有化也同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式。

十八大报告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是新一轮改革开放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而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迫切任务之一,就是化解农村所有制体制弊端。化解农村所有制体制弊端,要从理论上进一步厘清集体所有制与农村土地使用权个人所有的关系,明确农村土地使用权私有化是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我国经济改革的重要理论支撑。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的主流观点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内涵的理解和解释并不科学。在改革开放已走过三十多年的今天,有必要重新科学地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内涵,以便在新的起点上达成共识,为下一步改革提供正确的理论导向。

“市场形态”理论认为,市场的产生并不同私有制相联系,发源于原始氏族公社之间的、具有共同占有交换关系的简单商品市场,其存在的历史要比现代市场久远得多,历史也长得多。这充分说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在于公有制和私有制,也不在于国有和股份制,关键在于如何构造符合国情的并与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各类市场主体。

中国农村土地的占有性质十分复杂,是集体所有、农民经营、官员支配,这种复杂的所有制结构在客观上阻挡了土地的市场化进程,使农村土地成为还没有被市场经济完全淹没的经济孤岛。

农村土地产权实质上主要是归农户所有,集体所有成分比较小。也就是说,从土地价值的分配上来看,名义上是土地集体所有,实质上基本是农户所有。农村土地法律上归集体所有。所谓集体所有,就是社区集体所有制,例如归某村集体所有,不直接归个人所有。可当所有权实现,如土地被国家买走时农民应该得到大部分代价。从这个意义看,农地大部分归农民所有。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土地制度,有政府所有、资本家所有和农民所有等,农民所有土地就直接归农民,没有集体经济这一层。

事实上,国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股份制改造,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公有制经济,既然国有经济私有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式,那么,现阶段的农村集体经济也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深化——土地的完全市场化也同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式。

当前,农村土地的完全市场化仍然是一个敏感问题。土地市场化,意味着耕地具有了市场价格(有人计算即便按照目前国家征用耕地每亩6万元价格计算,中国也会突然冒出超过一百万亿的财富,相当于全国GDP的5倍),有人由此担心,“将使18亿亩耕地开始成为外资瓜分对象,中国人的饭碗将端在别人的手上,形成能源粮食双双依赖进口的被动局面”。也有观点认为,这将会导致农村的两极分化、经济凋敝,失地农民大批涌进城市却难以就业,甚至会天下大乱。比如,俄罗斯“休克疗法”的私有化运动,乌克兰推行私有化改革的弊端,阿根廷在西方支持下进行的“经济私有化”改革,结果国民经济严重衰退,社会分化,人民贫困。这是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新自由主义“自由化、市场化、私有化”混为一谈。事实是,中国实行的是市场+调控的经济体制,即市场经济+宏观调控,这与俄罗斯也好,乌克兰、阿根廷也罢,是有本质区别的,市场+调控模式,决定了我们推行土地使用权有限私有化,不可能导致局面失控。至于战术层面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调控手段加以控制和化解。在土地市场化之前,国家通过法律形式,维护国家对土地用途的最终控制权。这种控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权力限定。基本农田使用权上市不许出租、出售给外国资本,包括外资企业、有外资背景、外资占大头的控股公司。一句话,中国农业在走向现代化过程中,不允许外国资本染指中国农业种植经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这是维护国家战略安全之必须和前提。二是用途管制。即基本农田只能用于国家许可的农业经营,不允许出租、出售用来发展非农工业和房地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