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跃进”运动中,毛泽东支持、提倡农村办公共食堂,认为这是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生事物,是共产主义的萌芽。此后,对公共食堂的态度,被视为判断政治态度好坏以至路线是非的一杆标尺。可是,群众的实践是检验政策正确与否的标准。国民经济的严重困难教训人们重新思考既往的一切。毛泽东也进行深刻反思,寻求战胜灾难的路径。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通称《十二条》),提出扭转农村严重形势的12条措施。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通过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决定在农村深入贯彻《十二条》。毛泽东在会上号召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会后,亲自指派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各带一个调查组分赴广东、湖南、浙江进行农村调查。2月下旬,三个调查组在广州会合。毛泽东主持起草《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接着又召开中南、西南、华东三个地区党委负责人参加的“南三区会议”,讨论制订这个条例。毛泽东这时已经看到,在解决了“调”的问题以后,现在要着重解决“平”的问题。他在会上指出:“这次会议要解决两个很重要的问题:一是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一是生产队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与此同时,刘少奇、周恩来等在北京召开了东北、华北、西北三个地区党委负责人参加的“北三区会议”。随后,南北两个会议合并,从3月15日至23日由毛泽东在广州主持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制订《农业六十条》。
关于公共食堂,在广州起草《农业六十条》期间,毛泽东得知广东有个大队总支书记的反映,说办食堂有四大坏处:一是破坏山林,二是浪费劳力,三是没有肉吃(因为家庭不能养猪),四是不利于生产。毛泽东听了这个意见,在会上说:“这个同志提出的问题值得注意。这些问题不解决,食堂非散伙不可。今年不散伙,明年也得散伙。勉强办下去,办十年也得散伙……看来食堂要有几种形式,一部分人可以吃常年食堂;大部分人吃农忙食堂。”
在广州期间,胡乔木向毛泽东反映1959年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昌黎调查组同志因提出办公共食堂利少弊多而受到处分的问题。
这事的原委是这样的:1958年至1959年,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董谦带领一个工作组先后在河北丰润、昌黎搞“经济研究工作试验田”。1959年4月13日,“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昌黎工作组”副组长王绍飞写出《河北省昌黎县最近公社的工作情况及问题》的调查报告,反映当前农村人民公社在分配、生产指标、粮食以及兼顾大集体和小自由集体利益等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刚主持开过上海会议(即在上海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3月25日至4月4日和中共八届七中全会4月5日至8日)的党中央主席毛泽东的肯定。毛泽东于5月2日批转了这个调查报告。批语是写给“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同志们”的。毛泽东写道:“河北昌黎县最近公社工作的情况和他们所提出来的意见,是有普遍性的,各地各级党委都应该注意解决,越快越好。如果你们同意,请将此信和附件发给各级党委,一直到生产队的支部书记。”上海会议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
昌黎工作组组长董谦从上海回到昌黎后即传达了上述情况,参加这个工作组的同志很受鼓舞。董谦要求大家把调查中感到重要的问题写出来,向中央反映。当夜,研究人员经君健就写出一份调查报告《关于农村公共食堂的几个问题》,用实际材料说明食堂制度有7个弊端。关于政策建议写得比较谨慎,只是建议不要搞常年的食堂。这份调查报告第二天即由董谦送中央宣传部。中宣部内刊《宣传动态》登了出来。《宣传动态》删去了后面的建议部分,只留下农村公共食堂的7个弊端。
此后不久,庐山会议召开。7月23日,毛泽东讲话,对彭德怀等进行批判。谈到食堂问题,严厉批评昌黎调查组的报告。毛泽东说:食堂是个好东西,未可厚非。我赞成积极办好,自愿参加,粮食到户,节约归己。办食堂,我是中间派,朱老总是左派,现在右派跳出来了,就是科学院的调查报告,用的是《登徒子好色赋》的办法,攻其一点,不及其余。
庐山会议后,这篇调查报告被认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典型,在整个科学院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部批判,带队搞“经济研究工作试验田”、报送这份调查报告给中央宣传部的董谦同志,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受了处分。
1961年3月在广州,胡乔木跟毛泽东约略提起这段往事,毛泽东听后说:看来他们的意见是对的。胡乔木说:他们受了处分。毛泽东当即说:赶快撤销!胡乔木即通知中国科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劲夫同志。张劲夫即在中国科学院开会,宣布撤销处分,予以平反。就这样,这一错案由毛泽东亲自予以纠正。
广州会议后,胡乔木再次带领调查组深入湖南农村。结合贯彻《农业六十条》,在毛主席家乡韶山公社及湘潭的邻县湘乡农村继续调查。1961年4月14日,胡乔木给毛泽东写信,送去调查组“关于解决食堂问题的报告”等4份调查报告,反映群众要求解散食堂的意见,向毛泽东大胆进谏。
关于在韶山公社解决食堂问题的报告说:在韶山公社干部和社员讨论《农业六十条》时,遇到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公共食堂问题。从群众反映来看,大多数食堂目前已经成了发展生产的障碍,成了党群关系中的一个疙瘩。这主要是因为它同工分值降低、社员收入减少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直接联系在一起,又在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引起了许多不便。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食堂势在必散,而且散了并不是什么损失,反而对整个工作有利。我们和韶山公社党委书记毛继生一起,研究了韶山大队旺冲生产队的一个坚决要散的食堂。经过5个晚上的讨论,这个食堂在分散时遇到的种种问题,如房屋、菜地、柴山、养猪、困难户等,都一一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这个经验证明,群众要求散的食堂不但应该散,而且散得越快越好。我们认为,韶山公社解决旺冲生产队食堂问题的经验是好的,可以推广。
关于韶山公社讨论《农业六十条》的情况简报中对第34条“关于公共食堂”的意见说:多数人不自愿办。我们认为,对于群众确实不自愿办的,应积极做好分散工作,全面安排社员生活。
关于韶西大队杨家生产队食堂分散后的情况简报说,《农业六十条》与干部、群众见面后,杨家生产队召开了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马上散食堂。接着又开了社员会,经过讨论,从第二天起就正式分伙做饭。据干部和部分社员向我们反映,散食堂以后出现了如下情况:第一,节省了很多福利工。第二,提高了劳动积极性。第三,增加了肥料。第四,节省了烧草。第五,社员用粮更加灵活,更加精打细算,能节约用粮。第六,为吃粮、吃菜而互相怀疑、“扯皮”的人和事少了。由此看来,真正是群众要求散的食堂不如早散为好。
毛泽东收阅后,感到胡乔木从群众中来的意见很重要。4月15日上午即写了批语给湖南省委第一书记:“张平化同志:胡乔木同志来信一件及附文四件,送上请阅。我看可印发你们的三级干部会议各同志,予以讨论。请在今日印好发出。发出时请送刘少奇同志、王任重同志、王延春同志各一份,送我二十份,为盼。”
胡乔木遵照毛泽东的指示,在湖南继续调查研究。1961年5月8日,胡乔木给毛泽东写信,简要报告调查研究的情况和通过调查形成的看法。关于公共食堂,胡乔木进一步向主席谏议,主张解散。他写道:“一、食堂问题。韶山公社食堂,已由原有的一百一十二个减为六个,这六个据公社党委了解,其中五个不久以后都将不办,另一个我们去调查了一下,发现该食堂不分自留地,不搞家庭副业,恐也难持久。韶山经验除正在湘潭全县推广外,湘乡县沙田公社党委也在四月中旬推广。该公社在省、地、县委同志和我们一起合作下,有领导、有秩序处理了这一问题,由于群众要求迫切,结果在临近插秧之前,仅仅三天时间,就把这个问题在全公社基本上解决了。在散食堂中,各项问题的处理,同韶山差不多,也更细致一些。群众的热烈程度难以想象,甚至说成是‘第二次解放’。有农民说,六十条只要三条就能吃饱饭,一是不办食堂,二是按劳分配,三是超产全奖。省委对解决食堂问题决心很大,预定最近即可在全省范围内解决。”
在公共食堂问题上,毛泽东虚心接受胡乔木等人反映的干部群众的意见。从5月21日起,毛泽东在北京主持中共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国民经济调整和农村工作问题,对《农业六十条》进行了修改,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关于公共食堂,修正草案规定:办不办公共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社员口粮分配到户,由社员自己支配。毛泽东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实践,尊重群众,制定了这条新的规定,实际上取消了原来的规定,同意了农民解散公共食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