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罗伯斯庇尔
演说者罗伯斯比尔(1758~1794年)是法国资产阶级时期雅各宾派领袖。生于阿拉斯,律师之子。毕业于巴黎路易学院,当过律师、法官,1799年当选为阿拉斯市三级会议代表。制宪会议期间,提出许多民主措施,深孚众望,成为雅各宾派领导人。1793年5月起义,推翻吉伦特派统治,建立雅各宾派专政。遂颁布宪法,实行普选,摧毁土地所有制,故树敌甚多,被看做独裁。革命后期,先后镇压贫激派、埃贝尔派和丹东派,毁坏了人民的联盟。
围绕处理路易十六的问题,吉伦特派与雅各宾派展开了一场激烈斗争,吉伦特派极力拯救路易十六而雅各宾派则坚持处死路易。罗伯斯庇尔在此期间发表了这次演说。
“精彩演说辞”
当一国国民被迫行使起义权时,对暴君来说,国民回到了自然状态。暴君怎么还可能引用社会公约呢?他已经把公约销毁了。在关于公民之间的关系方面,如果国民认为适当的话,可以保留公约;但就暴政和起义的结果而言,却是暴君与公约关系的完全中止,并彼此构成战争状态。法庭、司法程序只是为了社会成员才设置的。
设想旧宪法可以支配国家的这种新秩序,这是一种明显的谬误;这会被设想为该宪法本身还在生效。取代这一宪法的是什么法律呢?是自然法,是作为社会本身的基础的法:人民的获救。惩处暴君的权利和废黜暴君的权利是一回事,并无形式上的不同。起诉暴君就是起义;对他的判决就是他的权力的崩溃;对他处刑是人民的自由所要求给予的处分。
人民不像法院那样进行审判:他们并不做出判决,而给以霹雳般的打击;他们不给国王们定罪,而让国王们归于湮灭。这种裁判不亚于法庭的裁判。如果这是为了他们的获救,他们武装起来反抗他们的压迫者的话,他们又怎么会坚持采取一种对他们有新的危险的惩处方式呢?
然而,路易十六诉讼案如果不是向某一个法庭或大会控告起义,又是什么呢?当一个国王业已被人民推翻时,谁有权利使他重新出场,成为制造混乱或叛变的新的借口,而这种做法又会产生什么别的后果呢?给路易十六的辩护者开辟一个活动场所,你们就是重新挑起专制主义反对自由的争吵,你们这就认可了那种咒骂共和国和人民的权利。你们在复活所有的捣乱集团,你们在鼓舞已经沉睡了的保皇主义。路易的辩护者将能在你们的律师席上和你们的讲坛上公开宣扬那些准则,并被人到处重复宣扬。难道有什么是比这更自然的事吗?共和国的缔造者们从各个方面给自己挑起敌手,让我们的理想在摇篮里遭到攻击,这是什么样的共和国呀!请你们看看,这种做法已经取得了多么快的进展。
有人援引宪法来为王权张目。这里,我避免重复由那些轻蔑地驳斥这些怪论的人所阐述的所有无可争辩的论点。
对于这个问题,我只对那些未能信服这种论点的人说一句话,宪法禁止你们所做的一切事情。如果只能用废黜来惩罚路易,你们也不能不经过预审他的诉讼案就宣布这一废黜,因为如果这样你们将没有权利把他关在监狱里。他有要求你们释放和损害赔偿的权利。宪法谴责你们:你们去俯伏在路易十六跟前,请求他的宽恕吧。
就我而言,我会为认真地争论宪法上的这些模棱两可的说法感到脸红,我把它们丢给学校或者法院,最好丢给伦敦、维也纳和柏林的内阁去讨论。当我确信这是一种会令人气愤的讨论时,我是不会长久地争辩下去的。
有人曾经说,这是一个重大案件,应当明智而慎重地进行审理。这是你们把它弄成一个重大案件的。我说什么呢?这是你们把它弄成一个重大案件的,你们发现它重大成什么样子了吗?是有处理上的困难吗?不。是由于这是一名显赫的人物吗?从自由的观点看,他是一个最卑鄙的人;从人道的观点看,他是一个最有罪的人,他只能使比他更恶劣而残忍的人敬服他。由此结果所产生的实际效应,正是我们应当加紧处理这个案件的理由。一个重大案件,这是人民法律的一种设想;一个重大案件,这是受专制暴政迫害的不幸者的一种案件。你们劝告无限期地延期是出于什么动机呢?你们担心伤害人民的感情吗?似乎人民本身所担心的只是他们的被委托人的软弱无力或追名逐利;似乎人民是一群卑微的奴隶,愚蠢地依恋着已被他们驱逐掉的那个愚蠢的暴君、不惜任何代价甘心处于低下的被奴役的地位。你们讲到舆论不正是你们在指导舆论、强化舆论吗?如果舆论走入歧途,如果它堕落,那个不责怪你们自己又该责怪谁呢?你们害怕那些联合起来反对你们的外国的国王吗?啊!战胜他们的方法,大约就是要显得害怕他们吧!使专制君主们陷于混乱的方法,大约就是尊重他们的同谋者吧!你们害怕外国的各族人民吗?这么说,你们还相信对于专制暴政有天生的爱。那么,你们为什么又渴望得到解放人类的光荣呢?是什么样的障碍使你们设想那些并未为人类权利宣言所震惊的国民,将会由于惩办他们的一名最残暴的压迫者而恐慌呢?最后会有人说,你们担心后代人的看法。是的,后代人的确将会为我们言行不一和意志薄弱而吃惊,我们的后代将既嘲笑这种自以为是,也将嘲笑他们的先辈的种种偏见。
不过,一个在还没有由公正的法律巩固起来的、革命内部的被废黜了的国王,仅仅国王这个名称,就会给这个动荡的国家招来战争的灾难,无论坐牢或流放,都不能使他的存在对公共幸福毫无干系;这个为司法权所承认的、通常法律上的残酷的例外,就只能归咎于他的罪行的性质了。我不得不宣布这么一条必然的真理。确实,路易应当死,因为祖国必须生。
“演说辞欣赏”
这篇演说的首要特点就是观点鲜明、态度坚决,极力反对受理“路易十六诉讼案”,主张将路易十六直接推上断头台。全篇围绕总的论点,对错误观点一一反驳,分析透辟,论证周详,富有说服力。
其次是语言如行云流水,洋洋洒洒,滔滔不绝。时而循循诱导,时而愤怒谴责,时而嘲笑讽刺,而且语意连贯,节奏抑扬顿挫,音韵铿锵,极尽语言表达的功能。
此外,这篇演说辞还大量运用了反复、排比、比喻、反问、感叹等多种修辞手段,使整篇演说声情并茂、多彩多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