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柏拉图著
“作者简介”
本书作者为: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柏拉图。有关他的生平,本书前面已经作了介绍,这里再作一些补充。
柏拉图从20岁起,跟随苏格拉底学习了8年。苏格拉底的学识、品格和哲学思想都深深感染了柏拉图,他曾不止一次地称苏格拉底为“人类中最智慧的人”。苏格拉底死后,柏拉图悲痛地离开雅典,开始了漫长的旅行生活,这一时期他学习、研究了爱利亚派和毕达哥拉斯派的哲学与数学。公元前395年,他回到雅典,创办了一所学校,即著名的“柏拉图学园”,这是欧洲历史上第一所正规、固定学校。柏拉图主持学园40多年,培养了大批人才,包括伟大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他一边广收门徒,培养人才;一边著书立说,宣传其哲学和政治主张。此后40多年,除了两次短暂的叙拉古之行外,柏拉图一直在雅典主持学园工作。其大部分著作均在这个时期完成。
“内容精要”
(1)法的概念及作用
法律是一种社会行为准则,是正义与公道的象征,是人们协议的结果。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为达到既不得利,也不受害的目标,必须有一个行为标准,这个行为标准就是法律。凡法律规定的就是公道的、合理的,否则就是不公道的、不合理的。法律是公民的行为准则。
法律还是理性的体现。因为人们在行动中“都要服从我们内心那种永恒的素质,它就是理性的命令,我们称之为法律”。
如果国民人心皆善,只须通过教育人们就会和谐相处,法律也成为多余。但人性是自私的,人的心灵充满了邪恶,因而人的所作所为就不会符合正义。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必要的。
(2)法律的制定、修改和监督
不同的政体需要不同的法律,因此统治者必须根据国情制定法律,否则法律便不会生效。法律应不断地修改和补充,使之不断完善。必须由专门的委员会制定法律,委员会不受法律的限制。
为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要做到:(1)国家应设立“法律监护官”;(2)应挑选好的法官和审判人员。
(3)刑法思想
刑法的目的是要消除犯罪者心中的恶,恢复善和正义。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应处以不同的刑罚。不同身份的罪犯也应处以不同的刑罚。如果出于正当防卫而杀死了人,应免于刑罚。刑罚种类应分为:死刑、监禁、不荣誉、剥夺权利、鞭打、流放、罚款等。
“学术评价”
柏拉图不但是优秀的哲学家,还是颇有造诣的法学家。他继承了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又含有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他提出的一系列法律思想,成为西方法律思想的渊源,奠定了西方法律思想的基础。《法律篇》是柏拉图晚年创作的一部重要作品,也是其最长的一部对话体著作,共12卷,195章。
书中包含了柏拉图对法学、伦理学、教育学等最成熟的看法。这篇著作的风格迥异于柏拉图的其他作品,其早期作品人物栩栩如生,到处了充满了隐喻、明喻、神话、讽刺甚至插科打诨,这部书却将“戏剧成分缩减到最低程度”,并“严格地注重实际”,“更直接涉及写成它的时代的政治生活”。这种转变体现了柏拉图晚年思想的飞跃。
总之,《法律篇》的影响是巨大的。首先,它不仅在柏拉图的思想发展中,就是在整个希腊政治法律思想史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其次,《法律篇》对后世的立法,特别是对罗马法有重大影响。最后,在某种意义上说,《法律篇》是西方法治理论的思想源泉,其学生——古代西方法治论的系统倡导者亚里士多德从柏拉图的《法律篇》中汲取了丰富的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