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余某下岗后,并没有自谋出路,而是整日无所事事,喝酒度日。2003年8月6日晚余某在某路边摊吃饭。酒足饭饱之后,余某想去厕所,在某旅馆二楼上完厕所后,经过楼道时,余某发现218号房间的门是虚掩着,余某好奇心顿起,待推开门后,发现里面空无一人,盗窃之意遂起。他进入室内翻了半天,翻到一个过了时的诺基亚手机。当余某把手机装在兜里准备离开时,被回房间的张某碰个正着,此时想扔下手机逃走的余某被张某拉着,张某随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余某为了逃跑便对张某拳打脚踢,情急之下顺手拿起地上的铁制洗脸盆砸张某,致张某轻微伤。屋内厮打的声音惊动了其他房间的客人,犯罪嫌疑人余某被随后赶来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余某在张某的房间只盗窃一诺基亚手机,仅价值400余元,其行为原本不构成犯罪,但在事主发现时为了逃跑对事主实施了暴力,危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其行为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本案中余某的行为已经由盗窃罪转化为了抢劫罪。
本案中,法院最后认定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听到某某人的家被盗了或是某某人在路上被抢了,乍一听,似乎两个概念是相同的,因为这两种方式都导致了受害人财产的损失,但其实这两种方式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这里应注意的是盗窃罪与盗窃行为是有区别的。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区分有数额和次数两个可供选择的标准,只要具备了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盗窃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犯本罪,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两千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所谓的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数额巨大是指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盗窃罪在实施了以上规定的行为后即可以转化成为抢劫罪,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为它不仅直接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且因为它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还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我国《刑法》将抢劫罪列为重罪,并作为历来重点打击的对象。抢劫罪与其它侵犯财产的犯罪相比,有一个显著特点:构成抢劫罪没有数额的限制,哪怕你只抢到一分钱,甚至一分钱都没抢到,但只要你是以抢劫财物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就构成了抢劫罪。因为该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等等。
盗窃与抢劫之间的转换就在一瞬间,两者之间的界限也很明了,只要犯罪分子对受害者的人身造成伤害就构成抢劫罪。本案中,余某在实施盗窃时被张某发现,两人发生厮打,结果造成张某受伤,法院就是依据余某对张某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而判定余某的行为为抢劫罪的。
专家如是说:
虽然抢劫和盗窃都构成侵犯财产罪,但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包括用酒将人灌醉或者麻醉抢劫等)抢劫公私财物;而盗窃罪是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由此可见,是否构成抢劫罪,关键看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进而使人的意志受到恐吓、胁迫或丧失反抗能力,如果没有,就不认定为抢劫。同时还应注意的是,要从犯罪的动机、目的入手,更重要的是从犯罪现场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案件的性质,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枉不纵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