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的陈成是某高科企业的人事经理。2008年3月11日,刚刚毕业的刘玉到该企业应聘文员一职,作为公司人事经理的陈成参与了面试工作,并决定录用刘玉。第二天快下班的时候,正在工作的刘玉,接到了陈成的电话,让她下班后到陈成的办公室。
下班后,单位的同事都纷纷走出办公室。接到陈成电话的刘玉敲开了陈成的办公室大门。几句寒暄之后,陈成突然告诉刘玉自己很喜欢她,希望她能做自己的女朋友。刘玉坚决拒绝,说自己已经有男朋友了。面对刘玉的拒绝,陈成恼羞成怒的关了灯,强行将刘玉抱住,并用手卡住其的脖子,强行亲吻。被侵犯的刘玉大声呼救,并奋力反抗。此时,隔壁另一部门正在加班的负责人罗某听到呼救声后,拨打110报警。赶到现场的警方将陈成当场抓获。
当日,公安机关就对陈成以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刑事拘留。在公安机关的讯问中,陈成坦言,从刘玉一进公司他就有和她谈恋爱的想法,并在遭到拒绝后不理智地强行拥抱、亲吻刘玉。
2009年6月,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陈成的辩护律师称,陈成叫刘玉下班后到办公室,是因为将刘玉作为公司的培养对象,准备进一步对其晋升职位,对刘玉的行为完全是临时起意,其实际上是想和刘玉谈恋爱,猥亵她并不是真正目的。
对此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认为,陈成在对刘玉实施性侵犯的过程中,面对刘玉的奋力反抗,陈成采取了卡住受害人脖子这一行为,并造成受害人颈部软组织受伤,性质恶劣,已超出了一般“性骚扰”的范畴,构成了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成采用强制的手段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并认为在陈成犯罪实施过程中,其利用自己主管人事的权利,侮辱妇女的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处分。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陈成拘役五个月。宣判后,陈成并没有对该判决提起上诉。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对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的当事人因为“性骚扰”被判刑,从适用法律上来说,是由于被告人实施的“性骚扰”的情节、性质已符合《刑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其定罪量刑。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认为“性骚扰”不构成犯罪,而本案中对陈成的判决对那些以为“性骚扰”不构成犯罪的人起到了警示作用。
性骚扰,一个古老又现实的社会问题。反观中国几千年以前的封建社会,不是早就存在“调戏良家妇女”和“勾引正派男人”等类似性骚扰的判例吗?
俗话说:“饱暖思淫欲,饥寒累果腹”。这说明当一个社会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匮乏时,性骚扰事件就相对“匮乏”,反之,当一个社会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越来越丰富的时候,性骚扰事件就相对“丰富”。现代社会,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性骚扰事件的频频增加也就并不奇怪了。
时间跨越几千年,社会的发展使得性骚扰也逐渐得到了“发展”。现代社会中,不论男女、不分老少,对异性实施调情、勾引、猥亵、侮辱等等类似的性骚扰现象层出不穷,如轰动全球的美国迈克·杰克逊性骚扰幼童案;现实生活中女上司主动对男下属的性骚扰、女下属主动对男上司的性骚扰。就连当今信息时代的广播、电视、网络、表演、酒吧、夜总会、街头流莺等方式和场所,无不存在视觉、听觉、影像、精神等五花八门的性骚扰现象。
性骚扰是一种以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为特征的民事侵权行为,它以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言语、行为、信息、环境等方式侵犯他人的人格权。
目前性骚扰的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三种方式。
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异性,向其他人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异性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刑法》也规定有猥亵、侮辱妇女罪及侮辱、诽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同时,北京市政府还起草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性骚扰具体形式。修订草案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可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构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21世纪,性骚扰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随着性解放和性道德的逐渐解体,性骚扰就像形色各异的魔鬼一样出现在我们面前,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是多方面的且相当严重。性骚扰对人类社会的侵蚀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能够更好地解决性骚扰带来的危害已经成了一个值得我们去学习的课题。
专家如是说:
在现实生活中,性骚扰事件层出不穷,危险无处不在,人们尤其是女性应时刻保持警惕,关键时候要冷静,切忌自作聪明。另外,还可以在自己的包里准备一些防护用品,例如:电击棒、手电筒,手电筒所发出强光使眼睛暂时失明,而电击棒发出的高压电流,可使对方麻痹倒地;胡椒粉喷雾器,关键时候掏出此物对准对方眼睛乱喷,效果甚好。除了这些必备的防身用品意外,尤其是女性要特别注意一些细节,在日常生活中,避免穿袒胸露背或超短裙之类的服饰去人群拥挤或僻静的地方;外出时,尤其在陌生环境中,要注意那些不怀好意的尾随者,必要时采取躲避措施;对于有性骚扰行为的人,应及时回避和报警,不可有丝毫的犹豫不决;一旦遭遇性骚扰,尤其是性暴力,应大声呼救;遭遇性骚扰,也可机智周旋,还应设法保留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求助和告发;受到伤害后,应尽快去医院检查,以防止内伤、怀孕或感染性病等,并及时进行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医治精神创伤,学会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