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湮灭的神秘王国:西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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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封建生产关系

“兴皮毛,事畜牧,蕃性所便”。党项族在内迁之前以及内迁之初,完全依赖于畜牧业和狩猎业为生,这两项是他们传统的经济部门。党项族过着“不知稼穑,土无五谷,俗尚武,无法令赋税”的生活。随着内迁后与当地各族人民,尤其与汉族人民的相处交融,党项羌族人民逐渐吸取了汉族先进的生产技术,部分党项羌人民开始定居并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但是,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农业在整个党项羌族社会中居于次要地位,这一情况一直延续到西夏建国前后。党项羌族占领了兴、灵、甘、凉等州之后,由于这几个州都是水草肥美、自然环境优越、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地区,农业逐渐成为西夏社会经济的主要部门。此后,在西夏国内,农业和畜牧业成为主要的经济部门。农业的发展促进了手工业和商业活动的发展。

西夏在立国前,土地关系比较简单,为部落占有制。牧地和耕地都是公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些公地为部落酋长所控制。随着夏州割据政权势力的壮大,特别是其统治地域的扩展和西夏王朝的建立,统治阶级采取了积极的封建化措施,使西夏的生产关系较快地向封建生产关系转变。西夏的土地占有关系也变得复杂起来,总体而言,有国有制、贵族大土地所有制、寺院占有制和小土地占有制4种形式。

土地国有,即皇室占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在我国古代,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国主所有,西夏也一样,名誉上全国所有的土地都归国家即君主所有,但这里的土地国有主要是指西夏皇室固有土地和国家武力攻占的耕地、牧场和山川林泽。这些土地由农田司、群牧司等政府部门直接掌管。

贵族大土地占有制。主要是指西夏国的皇亲国戚所拥有的世袭土地和通过侵夺、兼并而得到的土地。

寺院占有制。西夏是一个礼佛至上的国家,全国上下皆笃信佛教,佛教在西夏社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凉州重修护国寺感通塔碑铭》记“至于释教,尤所崇奉,近自畿甸,远以荒要,山林溪谷,村落坊察,佛宇遗址,只橼片瓦,但仿佛有存着,无不必葺”,佛教的兴盛使西夏僧侣们的群体庞大,社会地位较高。日常所需除了施主的布施、捐赠外,主要依靠寺院占有的土地收入为主。寺院占有的土地,有皇室赐予的,也有一小土地占有制,即普通的民田。这种土地所有权是最不牢固的,随时有可能被贵族地主掠夺而去,这种土地可以买卖。